切割蔬菜加工通用良好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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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蔬菜加工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切割蔬菜加工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切割蔬菜在分级、清洗、去皮、切分、修整、包装、检验、贮藏、运输等过程中有关机构与人员、工厂建筑和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加工工艺及产品卫生与质量管理等遵循的良好操作条件,以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本规范内容适用于切割蔬菜的生产加工。

2引用标准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7718-200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3432-2004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14930.1-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14930.2-1994食品工具、设备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8868蔬菜塑料周转箱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HACCP-EC-0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相关术语相同。

3.1切割蔬菜(fresh-cutvegetable)

以新鲜蔬菜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切割、修整、包装等加工过程,可食率接近100%,

可达到直接烹食或生食卫生要求的蔬菜制品。

3.2原料(rawmaterial)

用于加工的无毒、无农药残留、新鲜的蔬菜。

3.3杂质

在加工过程中除原料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成品或包装材料上的物质。

3.4恶性杂质

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杂质,如毛发、蚊蝇及其他昆虫等物质。

3.5饮用水

适合于人类食用的安全卫生自来水。

3.6清洗

用自来水除去尘土、残屑、污物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物质的操作。

3.7消毒

用符合食品卫生的化学药品或物理方法有效地杀死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安全

的适当处理方法。

3.8清洁作业区

精加工及包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3.9准清洁作业区

粗加工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区域。

3.10一般作业区

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区的作业区域。

4厂区环境

4.1选址

4.1.1选择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建厂。

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

河流的下游。

4.1.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

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4.1.3厂区要远离有害场所。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4.2厂区和道路

4.2.1厂区应绿化。

厂区内主要通道(包括车库或车棚)要铺设水泥或沥青路面,以防

尘土飞扬而污染食品。

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4.2.2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4.3布局

4.3.1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生产区应位于生活区的下风向。

4.3.2为防止交叉感染,原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需分开设置。

4.3.3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切割蔬菜加工车间分为一般

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及非食品处理区,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度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平方米,高度不低于3.0米。

5厂房及设施

5.1厂房及车间配置

5.1.1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维修、清洗和消毒,所用材料不应对产品

产生污染。

5.1.2厂房与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

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5.1.3厂房与设施必须设有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匿的设施,以及防烟

雾、灰尘的设施。

5.1.4厂房地面:

应用无毒、坚固、防水、耐磨、耐腐蚀、防霉、便于消毒及水清洗的

材料;地面平坦并有一定坡度(1%~2%),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每50平方米地面至少要设置一个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

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5.1.5厂房墙壁与墙柱:

应用无毒、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浅色材料,应保证不低于

1.5米的用防腐蚀材料制成的墙裙;墙角、地角、顶角应有适当弧度(半径应在3cm以上),便于清洗。

5.1.6厂房天花板:

应用表面涂层光滑、无毒、能防水、浅色、不易脱落的材料,防止

污水积聚。

5.1.7厂房门窗:

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

并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

所有的门、窗应及其他开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纱门、纱窗或压缩空气幕,并经产清晰、维修,保持清洁。

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

5.1.8厂房楼梯及其它辅助设施:

应便于清洗、消毒,避免引起切割菜污染。

5.1.9车间设有的各种管道应是防锈材料制成,不同管道应有明显颜色区别,冷水管不

宜在生产线和包装台的上方通过,供水龙头应有连续的编号。

5.1.10厂房内应设有化验室。

5.1.11厂房内应设原料装卸台和车辆清洗、消毒等设施,并应设有良好的污水排放系

统。

5.1.12厂房内应设有原料贮藏库和成品贮藏库,温度在0~5℃左右。

贮藏库应安装温度

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5.2采光、照明

5.2.1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Ⅳ

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0lx。

光线的强度应适合操作的需要,而且不能产生误导人的光晕。

5.2.2车间照明设施应使用防爆安全型,以防破裂时污染产品;位于工作台、成品和原

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3通风

5.3.1加工、包装车间应通风良好,配有换气设施或空气调节设施以防室内温度过高,

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

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5.3.2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

护罩。

5.3.3排气口应装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进气口应装有空气过滤装置,过滤器应该

能被清洗和重新安装。

两者均易于拆下清洗或更换,室内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空气流向应从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以防止空气对产品的包装材料造成污染。

5.4供水

5.4.1生产供水:

工厂有足够的供水设备,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规定。

必要时设置

储水设备,应有防治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使用循环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上述规定。

5.4.2制冰供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制冰及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5.4.3储水池(塔或槽)应以无毒,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建成,并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应定期清洗消毒。

5.4.4用于制冷、消防和其他类似用途而不与原料或成品直接接触的非饮用水,应使用

完全独立、有鉴别颜色的管道输送,不得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联结或倒吸于生产(饮用)水系统中。

5.4.5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或其他有害物质进入导致食

品污染。

5.5卫生设施

5.5.1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可防治害虫、老鼠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

5.5.2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保持良好状态。

废水、废

弃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厂区内部的排放有害气体和煤烟。

生产车间的下水道口需设地漏、铁栏。

废气排放口应设在车间外的适当地点。

5.5.3更衣室、淋浴室、厕所:

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

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

男女更衣室应分开,室内应有适当照明,且通风良好,并设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淋浴室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5.5.4洗手、清洗、消毒:

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建成,其设计和结

构应不易藏污纳垢,并易于清洗消毒。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防止已清洗或消毒过的手再度污染。

洗手间内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备(每25人设一个洗手水管,每50人设一个消毒盆)并备有洗手剂、清洁剂、消毒剂和干手设备。

洗手的警示语要放在一个醒目的位置。

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或备有防污染鞋套。

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成45°角坡形,池深足以浸没鞋面,生产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消毒池方能进入车间。

5.6贮藏库

5.6.1贮藏库应装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测定自动记录仪、自动温度报

警装置,保证切割蔬菜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温度在4℃±0.5℃。

5.6.2贮藏库内应各有垫板,垫板高度不低于10cm,库内灯光应有防爆装置。

5.6.3贮藏库门设有风幕装置,以备开门时防止外部温度的影响。

5.7实验室

5.7.1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室应具备产品标准所规

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对鉴定,及时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准确。

未开展检测的项目,可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食品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7.2实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和实验室操作人员,从事卫生、

质量的检验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5.7.3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实验、检验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

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单。

试验和检验的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5.7.4如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

6设备

6.1加工设备

6.1.1设备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必须满足加工的要求。

6.1.2设备与设备之间应排列有序,各工序所用设备和容器不得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1.3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6.2操作台、工器具和传送车等,应用无毒、无味、坚固、不易生锈、易清洗消毒、

耐腐蚀的材料制成,与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6.3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器具不能接触地面,废弃物应有专门容器存放,必要时加

贴标识并应及时处理。

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有专门的用途和适当的维修。

为了防止污染,这些设备应该和食品贮藏、加工、包装的地方严格分开。

6.4制冷设备:

产品冷却设备的设计应该能够尽快达到和维持所要求的温度,设备

上应设计有控制和监测温度的装置。

6.5温度测量装置:

为保证温度控制精确性的需要,应该安装、校正和维护温度测

量/记录装置。

6.6磁铁:

在某些操作(如切块、切片或填充)的前后应该安装磁铁以保证有效去

除金属污染;磁铁的磁力大小要适合需要,如有必要要进行检测。

6.7金属检测器:

金属监测装置的安装、校正和维护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来作,

以保证有效去除金属杂质,这可能包括产品性质的调整、目标金属的选择、设备大小和速度调节等。

6.8计量器:

流量计(如氯喂料速率计量器、气压计等)在安装时和随后的每一年

都要进行校正以确保精确性。

6.9其它仪器:

其他必要的控制关键因素的专门仪器也要到位,如有必要也要进行

校对(如氯注射装置、氯浓度检测设备、pH计等)。

7机构与人员

7.1机构与职责

7.1.1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员,以

监督或执行所负责的工作。

7.1.2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生产经营人员,定期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7.1.3品管机构应独立设置,并直属于工厂最高领导,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并

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7.1.4品质机构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生产负责

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各部门人员均可视实际需要兼任。

7.2人员与资格

7.2.1品质管理部门应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品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掌握食品卫

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7.2.3质量检验人员应毕业于检验专业或上岗前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检验资格证书。

7.3教育与培训

7.3.1工厂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技术人员应学习掌握最新的技术信息,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7.3.2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忠于职责、以身作则,并随时随地督导及教育所属员工确实遵

照既定作业程序或规定执行作业。

8卫生管理

8.1工厂的卫生管理

8.1.1工厂根据本草案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8.1.2工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管

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监督全体职工执行相关的卫生和管理规范。

8.1.3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

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8.1.4维修、保养:

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

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

8.1.5清洗、消毒: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

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和进行必要的消毒;设备、工器具、操作台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蔬菜原料或产品;每班工作结束后或在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8.1.6除虫、灭害:

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

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8.1.7有毒有害物管理: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

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8.1.8污水、污物: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

标后排放;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物集聚孳生。

8.1.9废弃物:

加工后的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堆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

厂区处理;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8.1.10卫生设施: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

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8.1.11工作服: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

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8.1.12车间设有专职卫生岗,负责监督检查进入车间人员衣着和消毒情况。

8.1.13工作人员出入的通道应该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工作人员和参观者出入的通道也

要控制防止污染。

8.2个人卫生与健康

8.2.1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

进行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8.2.2健康检查:

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

检查。

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方能上岗工作;对直接接触切割菜生产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凡体检确认患有:

(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切割菜生产工作。

8.2.3工作人员卫生管理:

直接接触蔬菜加工的人员应保持高度个人清洁,遵守卫生规

则,进车间必须穿着清洁卫生的工作服、工作帽及鞋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进入车间须经消毒间,用清洁剂洗净手后经消毒盆消毒,再经清水冲洗手,必要时经干手器干燥,鞋靴也经消毒池内消毒;禁止将个人衣物或其他个人物品(包括珍贵饰物、手表等)带入车间,禁止在车间内饮食及吸烟,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油,不得涂抹化妆品;生产操作中如需带手套者,可使用乳胶手套,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定期消毒,禁止使用线手套。

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必须脱掉工作服、鞋、帽。

9生产和加工控制

9.1生产用原、辅料

9.1.1原料应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或者具备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或者

具备产地环境无污染证明。

9.1.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农残监控体系,确保原料农残符合进口国有关要求。

9.1.3蔬菜原料必须采用新鲜或冷藏的。

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

成品原料必须来自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

9.1.4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有生产厂检验合格证;严禁使用进口国不允许

使用的辅料。

9.1.5原料、辅料进厂后应专库存放,经过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

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9.1.6加工用水(冰)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者其他必要的标准,每年对

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不少于两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微生物检测,每天一次余氯检测。

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9.2食品危害的控制

9.2.1通过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来控制食品危害。

9.2.2对于每一种产品通过危害分析确定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并得到连续有效的监

控,对监控失效期间的产品应及时隔离处理,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9.2.3通过对每种产品HACCP计划的验证,记录的复查以保证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9.2.4每一年进行二次内部审核,以验证HACCP体系的有效性。

9.3卫生控制体系的关键

9.3.1时间和温度控制

(1)确定食品加工中各关键操作点的关键限值并制定超出关键限值所应采取的纠偏措

施。

(2)通过产品工艺的确定对食品温度进行有效控制。

(3)对温控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温控设备的准确性。

9.3.2微生物及其他说明

(1)弄清食品生产过程中对微生物控制至关重要的所有环节。

(2)通过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来控制食品中微生物危害。

(3)微生物交叉感染,通过SSOP卫生控制程序将原料与成品有效的分离,并对加工过程

进行有效清洁、消毒。

9.3.3物理和化学污染

(1)通过对异物进行有效控制来消除食品可能遭受的来自物理的污染。

(2)将食品加工步骤中金属探测及X光探测作为HACCP中的关键控制步骤,并通过频繁

的校准以验证其有效性。

(3)通过SSOP中《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记、储存和使用》程序来消除可能遭受的来自化学

的污染。

9.3.4外购材料的要求

依据原辅料检验标准对进厂的原料加以有效控制。

从原料品质的检验到供应商资料的收

集,从加工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

9.4包装

9.4.1包装材料选用国家注册的工厂,并要求出具官方注册证书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

在干燥通风的专用库内存放,且内外包装材料分开存放。

9.4.2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标签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并保证不褪色,不含有有毒有

害物质,对内容物不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污染。

9.4.3包装标签符合GB7718的规定。

9.5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9.5.1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

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9.5.2应当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9.5.3加工间原料入口、废料出口应有明显标志和防蚊蝇设施;废料出口尽可能远离原

料进口,废料应及时、妥当地通过合理渠道处理到厂外;废料运输车辆不得污染厂区。

10包装、储存及运输

10.1包装

10.1.1切割蔬菜包装间应当与冷库以传递方式相连接,冷库操作工和车辆不得进入包装

间。

10.1.2包装用塑料袋、纸箱(盒)应清洁卫生、无毒、无霉变、无异味,并经过性能验

证合格。

包装物应设专库存放,保持清洁卫生,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灰尘等物质污染包装物。

凡有水湿、霉变、虫蛀破碎或污染等现象不得投入使用。

10.1.3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10.1.4所用塑料袋、纸箱(盒)应设计尺寸合理、大小适中包装应完整、牢固,适于长

途运输。

10.2标记

10.2.1包装的标记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10.2.2每个食品包装箱都印有永久性标签,用以辨认产品的生产厂和产品所属的批次,

便于产品的撤回;标签内容包括:

公司名称、产品商标、品名、规格、净重、批号和厂代号及生产日期。

10.3储藏

10.3.1禁止未包装的冻品与包装成品,原料及成品同储一库,同库内不能同时存放其他

异味商品,做到专库专用。

10.3.2切割菜最适合的冷藏温度一般为4℃。

冷藏库温度应保持稳定,库内保持清洁,

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10.3.3经长途运输的成品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冷藏库,产品中心温度高于4℃时,禁

止直接入冷藏库,经检验品质正常的,需经切割将中心温度降至4℃后方可入冷藏库。

10.3.4库内成品与墙壁距离至少30厘米,与地面距离至少15厘米,与顶棚距离至少

60厘米。

垛位之间至少能使工人通过,垛位有管理卡。

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

10.3.5各冷藏库应有存货记录及存放部位示意图。

10.3.6定期检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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