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交运集团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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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交运集团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目录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1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4

三、车辆运行安全操作5

四、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11

五、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12

六、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15

七、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16

八、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19

九、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25

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28

十一、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29

十二、驾驶员行为规定33

十三、相关法律法规37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车辆发车前自觉配合安全例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准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标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企业内部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税证”、车辆检查合格证、交警审验合格证、二级维护卡、车辆维修卡、客运班车运行卡、道路客运安全卡、保险卡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规定携带的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不得擅自绕道,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捆牢固,载客量、载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注意装载物品安全,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严禁超载及客货混装,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

8、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宣读安全承诺书并对乘客进行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并要求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行驶中发现乘客吸烟、头、手伸出窗外、跳车、向车外抛洒物品等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制止。

9、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行李舱门,站内起步须服从站务人员统一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旅客。

9、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

为保护企业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0、驾驶人在行车中要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等上级执法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违章违纪处罚,不得有抵触情绪,更不得以暴力阻碍检查,否则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11、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车属单位(车主)、当地交警部门、120、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检查车辆标志、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防滑链、灯光信号、后视镜、雨刮器、喇叭、牌照是否齐全、有效。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排查隐患。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

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三、车辆运行安全操作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

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时速:

市区、城镇路段及国道限速90Km/h,高速公路限速110Km/h。

(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车辆超车、会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被超车已发出示意左转弯、掉头信号或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2、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下陡坡时;

3、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以及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4、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或掉头转弯时;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6、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7、其它不具备能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超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车,后车超车要让车,遇到障碍不抢车,判断不准不开冒险车。

自觉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五)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6、路宽会车先让车,路窄会车先停车,会车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六)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七)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高速公路、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八)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十)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四、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一)车辆载物的规定

载客汽车除车身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二)车辆载人的规定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三)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规定

1、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总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挂车不得载人;

2、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不得牵引挂车。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子牵引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五、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一)车辆行驶的安全规定,驾驶车辆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在车门、行李舱门没有关好时行车;

2、不准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5、不准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驾驶时间总共不能超过8小时。

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人。

7、不准酒后或醉酒开车;

8、不准超员、超速、超时行驶;

9、不准无证开车;

10、不准载旅客进加油站(库)加油;

11、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裸上身驾车;

12、不准在大雾视线不足20M开车;

13、不准与旅客谈笑、吃东西、看电视或使用手机;

14、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15、不准强行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地段超车。

(二)、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1、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情况,确认安全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低速通过。

2、车辆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通过时要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3、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车辆上船前,必须组织乘客下车上船,车辆下船上岸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乘客上车。

车辆上下渡船时应低速慢行。

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六、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一)车辆使用转向灯的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二)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安全规定

1、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2、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4、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七、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驶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1、驾驶人和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

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为超车道,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10Km/h。

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必须控制在110Km/h以内,但是与同车道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

(二)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车道。

驶入超车道超车后,应立即驶回行车道。

2、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在路肩停车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150米以外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驾驶人和乘客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和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向交管部门报告

3、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准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不准右侧超车,不准随意停车,不准停车上下客或装卸行李,不准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严禁在货车车厢内载人或者在行车道上修车,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八、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一)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1、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降低行车速度;

2、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

3、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

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二)通过隧道、涵洞时的操作

1、通过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重点注意检查装载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进入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

3、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切忌抢行;

4、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

(三)山区行驶时的操作

1、出车前和途中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车轮和传动部分以及装载物品的重心位置与捆绑情况;

2、根据需要随意备带易损零件、防雨、保湿和严严寒起动所需的预热设备以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却液等,以供途中使用;

3、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状况。

气压制动系的车辆要经常观察气压表读数;液压制动系的车辆要防止“气阻”,压踏板“软弱”时,则须停车检查;

4、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5、坡道上严禁停车。

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上坡停车挂低速档,下坡停车挂倒档。

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

(四)冰路行驶时的操作

1、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需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

2、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行车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取用间隙制动。

(五)雪路行驶的操作

1、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拔路中央或积雪较浅的地方慢行,如行车时间较长,要佩带有色眼镜,以防雪光伤眼;

2、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以停车勘察路况。

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

3、在雪坡道行驶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档;加速时不可过急,否则会导致车辆后溜,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起步。

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

4、行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

必须使用行车制动器时,应在不踏离合器踏板的情况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

5、在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会车,必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

6、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

如车胎冰结,则须挖开轮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驶,切勿强行起步,以免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

(六)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

1、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随时注意水温表的读数。

如温度过高,要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或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

2、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应在发动机急速状态下加水,或一面打开散热器和发动机放水开关,一面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换去热水降温。

在开启散热器盖添加冷却水时,要防止烫伤。

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

3、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应停车降温;

4、发现胎温、胎气压过高时,应选择阴凉处停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降压;

5、要主意监视制动效能,谨防制动轮缸皮碗(液压制动)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

长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保证制动效能良好。

制动鼓温度过高时,切不可用冷水浇泼,以防制动鼓裂损。

山区行车最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以改善其散热条件;

6、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损耗,应定期检查,不足时加注蒸馏水。

(七)雨天行驶时的操作

1、雨天应保持中速行驶,因汽车的刹车距离会加长,行车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遇公路积水处不要左闪右避,不要高速过水沟、水坑。

3、保持雨刮器完好,清洁外后视镜,确保视线良好。

(八)雾天行驶时的操作

1、雾天出车前注意各地天气预报,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照明、灯光信号、防雾灯、雨刮器、转向及制动装置都保持完好。

3、行驶中全神观注,加强观察前方一切交通情况,随时采取有效措施。

4、开启防雾灯和示宽灯,控制车速靠右侧通行。

5、车辆之间及行人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适时鸣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

6、雾天会车,尽量选择宽阔的路段和地点会车,严禁超越行驶中的前方车辆。

(九)夜间行驶时的操作

1、出车前要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车上应备手电筒,以便中途车灯发生故障时使用。

2、行驶中要时刻注意道路情况。

夜间会车一定要做到“礼让三先”,通过路口、弯道要用远、近变光告知对方来车,通过村镇、窄路、弯道、交叉路口等地段时要减速行驶。

3、夜间行驶应尽量少超车。

超车时必须在道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先用远、近变光告知前面车辆,待前车让路后,再向左边打转向灯,超越后在留足安全距离后再向右打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不准强行超车。

4、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应特别注意车辆有无异常现象,如汽油味、机油味、橡胶味及其它各种特殊气味,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九、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

(一)紧急避险时的操作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

(1)人身权益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

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二)车辆抛锚时的操作

1、车辆抛锚时应保持镇定,尽可能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

如在高速公路上,尽量设法将车辆离开高速公路。

2、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00米至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3、做好故障车辆滞留乘客的安全工作,迅速将乘客疏散到路基外安全地带,乘客不得在车辆四周或道路上行走。

4、如在隧道中抛锚,应该立即报警,寻求支援;

(三)车辆爆胎时的操作

1、当轮胎发生爆胎时,应沉着冷静,避免急打转向或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侧滑或翻车、撞车事故的发生。

2、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应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如果已经产生转向,不要硬性扳转方向盘。

3、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不要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应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稳稳地将车辆停住。

4、如果可能的话,将车辆逐渐停靠到路的右边更妥。

(四)上坡溜滑时的操作

汽车在上坡中一旦失控下滑时,应尽力使用手制动和脚制动使汽车迅速停车。

如果停不住,地形又复杂,应把车尾靠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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