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理环境法学课程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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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教程,环境法课程说明,课程目的:
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
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各类法律规范,培养运用环境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纠纷的能力。
了解重点领域的国际环境法律规范及其在国内的实施状况。
环境法的基础理论,1、环境环境法律环境法学环境科学知识是环境法律制定的基础和起点。
生物放大物物相关相生相克能流物复负载定额协调稳定时空有宜2、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污染者负担3、基本制度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税费环境规划管理生态补偿4、环境权制度,污染防治法,大气水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废物污染等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水土地森林草原渔业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环境侵害救济法,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环境行政保护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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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责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伐盗伐林木罪等等。
授课方式,讲授为主,结合案例和影音资料讨论为辅。
平时课堂讨论、作业以及考勤占总成绩的20分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分,闭卷,考核方式,学习本课程的意义,用人单位对环境工程毕业生的评价:
从环境执法领域来看,按“复合型”人才衡量,不少环境工程毕业生知识面不够宽,尤其缺乏人文社科方面的知识,对社会上环保领域的最新发展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肤浅。
从司法实务来看。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纠纷增多,迫切需要更多的环境法律扎实的实务人才。
从科研领域来看。
环境法学是新兴学科,自身的理论基础尚未完善,有待从理论研究上上继续深入,因此学术队伍的培养十分关键,当前环境法学专业的就业面广,前景广泛。
社会需求量日益增加,毕业生去向:
1、公检法系统2、环保部门3、其他政府机构,水利、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等。
4、司法实务:
律师5、环评师:
四个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6.高校科研。
注册环评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淄博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法的学科特点,1、新
(1)国外自20世纪60年代起;
(2)我国自1978年起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学科评议组第二次会议上,在韩德培的倡导下,评议组一致通过将环境法作为法学二级学科。
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环境法学作为研究生的一个独立专业。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环境法学的学科独立奠定了政策基础。
2、“快”
(1)立法:
“1978年后立法速度最快、数量最多的部门法”环境保护法,各类的污染防治法律、资源生态保护法等。
北大法律信息网做过这样的统计,截止2012年1月,我国已经出台了数量可观的环境法律法规,主要情况如下:
法律(19条);行政法规(70条);司法解释(12条);部门规章(3431条);团体规定、行业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及其他(38条)。
(2)教学:
选修必修硕士点博士点2005年法学十四门核心主干课程,必修课。
1993年,北京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1998年,武汉大学经批准获得第二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2年法大人大设立博士点,2006年福州大学、海洋大学、重庆大学设立博士点。
(3)科研:
队伍迅速壮大,成果倍增环境法学学术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学术研究队伍壮大。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1、国家重点学科:
武汉大学2、环境法博士点重点高校:
北京大学;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环境法硕士点,安徽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河海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湘潭大学烟台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大学浙江林学院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之五:
环境法学博士生导师一览表(2010),武汉大学:
蔡守秋(08年恢复招收)王树义(武大环境法硕士,北大环境法博士,环境法基地主任,2002年招生)张梓太(山大法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武大环境法博士后,同时在复旦大学比较民法方向招生)【张转会复旦法学院,郑少华教授前往上海财大】【2010年停在在武大招生】杜群(武大法学士、环境法硕士,北大环境法博士)别涛(武大法学士、环境法硕士,北大环境法博士,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07年遴选】秦天宝(武大本硕博,院长助理)【08年新增】肖国兴(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挂靠武大招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吕忠梅(北大法学士、武大环境法硕士、民商法博士,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法学家,现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同时在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社会学方向招生)【02年遴选】高利红(中南政法法学士,武大环境法硕士、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09年遴选】,北京大学:
汪劲(武汉医学院医学士、武大环境法硕士、北大环境法博士)西南政法大学:
刘俊(副校长;西政法学士,西南财经大学人口学博士;研究方向劳动法)【曹明德2008年转会法大】中国政法大学:
王灿发(吉大法学士、北大环境法硕士)孙佑海(吉大法学士、民法硕士,南京农大管理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挂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停止招生】曹明德(2008年转会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人大哲学硕士、社科院法学博士,第五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
周珂(人大法学士、民法硕士、经济法博士)李艳芳(西北政法法学士、人大民法硕士、博士)福州大学:
陈泉生(福州大学文学士、西政法学硕士、01-06任院长)邹雄(63年生,常务副院长)丁国民(09新增,系经济法方向)重庆大学:
陈德敏(52年生,重大管理学博士,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黄锡生(64年生,江西教育学院学士、西政经济法硕士、博士,重大法学院副院长)【2009年转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曾文革(西政法学士、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国际法附带环境法)宋宗宇(西政法学士、硕士、博士,院长助理,民法附带环境法,09新增)秦鹏(69年生,北理工工学士,重大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09新增)(其他如程燎原、许明月、陈伯礼、陈刚、齐爱民、陈忠林、胡光志系挂靠环境法),中国海洋大学:
徐祥民(吉大法学士、法史硕士,法大法史博士,山大史学博士;院长)刘惠荣(北大法学士、法学硕士,海大工学博士;系主任)清华大学:
【2011年自主设立】傅廷中/王明远挂靠:
上海交通大学:
挂靠宪法行政法博士点王曦(武汉师范学院文学士,武大环境法硕士、博士,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
挂靠法律金融学博士点郑少华(经济法硕士,华政法律史博士,院长),其他环境法学人在其他学科下担任博导的还有:
黄德林(中国地质大学,挂靠马院)李挚萍(中山大学)周训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李爱年(湖南师范大学)已退休博导:
金瑞林(北京大学,第一位环境法博导)马骧聪(中国社科院),2012年第十一次学位审核,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有:
原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有11所,去年新增27所,共38所。
其中:
华东11所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山东: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安徽:
安徽大学、浙江:
浙江大学、福建:
厦门大学华北9所北京: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
南开大学、华中7所湖北: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河南:
郑州大学,西南4所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四川: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4所吉林:
吉林大学、辽宁:
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华南3所广东: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
海南大学西北0所(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新增的26所高校为:
安徽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海南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同济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湘潭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环境法学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学术热点:
权利本位到义务本位的转变。
现代社会的法律应当是尊重自然、顺应天道的法律法自然,取则行远。
和传统社会的权利本位相左,现代社会法律强调的是不得超越环境极限的义务履行义务,修复人天。
在个体生活方式上,现代社会反对穷奢极欲,倡导物尽其用的绿色低碳生活寡欲节用,绿色低碳只有正确对待人天的关系,善待自然、尊重生命,才能实现两型社会的最终目标人天和谐。
本课程授课计划,导论(2学时)第二章环境法的概述(4学时)第三章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权利与调整对象(4学时)第五章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及环境监管体制(4学时)第六章环境民事责任(4学时)第七章环境行政责任(2学时)第八章环境刑事责任(2学时)第九章环境污染防治法(2学时)第十章自然资源保护法(2学时)第十一章国际环境法概述(2学时),教材使用问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实力雄厚,科研成果丰富,环境法唯一的重点研究基地设在了武汉大学。
蔡守秋教授是环境法学会会长。
教材使用面较广,体系相对成熟。
不足之处:
体系繁杂,有些理论学术争议很大,如调整论。
其他普遍适用的教材环境法金瑞林,汪劲,北大出版社。
环境法徐祥民,环科出版社。
吕忠梅著:
环境资源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周柯著:
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等。
参考书目:
1、邱聪智公害法原理,台湾三民书局D912.601/8705G2、陈慈阳环境法。
3、(日)原田尚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D931.3264、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D922.6845、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D912.6046、徐祥民、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法律出版社,D912.6047、徐祥民,田其云环境权:
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北大出版社D912.604/0410H8、周训芳环境权论,法律出版社,D912.6019、杜群环境法融合论:
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体化,科学出版社,D922.60110、蔡守秋调整论:
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D922.601,【网站类】,北京大学法学院http: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http:
/,报、刊:
1、中国环境报http:
/2、中国环境管理3、环境保护4、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环保思潮书目:
沙乡年鉴、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封闭的循环、只有一个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