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评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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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工程组成汇总表
工程类别
系统
一期建设内容
二期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飞灰
水洗
飞灰水洗主要包括飞灰水洗、水质净化、蒸发制盐等步骤,新增建筑面积4000m2
/
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洗脱氯飞灰、沉淀污泥、废母液和废活性炭从1#、2#窑尾分解炉投加,1#和2#水泥熟料生产线分别增设旁路放风系统。
有机一般固废从1#窑尾分解炉投加,无机一般固废从生料磨投加进入1#熟料生产线
辅助工程
原灰仓
新建三个原灰仓(单个体积为300m3,用于干灰暂存)
水洗脱氯湿灰暂存库
新建有效容积10000m3的湿灰暂存库,用于水洗脱氯飞灰、沉淀污泥、废活性炭等暂存
一般固废仓库
新建一个6000m3的一般固废暂存库,有机固废和无机固废分别储存管理。
鉴定
化验
依托现有实验室
公用工程
给水
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取自市政管网。
排水
水洗工段不外排废水。
在水洗脱氯飞灰暂存库内建设容积为400m3的事故应急池。
供电
市政电网供电。
供热
由现有余热蒸汽锅炉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
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2条生产线的窑尾依托现有的SNCR+静电收尘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将现有的静电收尘器由6电场增加到10电场,加强颗粒物去除效率;
窑头静电收尘器由3电场增加为4电场,旁路放风废气新增急冷设施和布袋除尘器,有效去除颗粒物;
新增集气罩、氨气吸收塔和盐酸吸收塔,确保氨气和氯化氢的达标排放。
水泥窑窑尾、窑头废气处理设施依托一期工程;
有机固废暂存库采用封闭设计,通过引风机将挥发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引入水泥窑头焚烧。
废水
水洗废水通过添加沉淀剂、絮凝剂进行重金属沉淀和脱钙反应,然后经沉淀池、中和池、吸附池和砂滤池处理。
过滤后的液体进入蒸发结晶器,通过加热蒸发、离心得到结晶盐,蒸发后的水蒸气通过冷凝设备获得冷凝水,通入三级水洗罐回用,项目生产水不外排。
氨吸收废水通过强氧化处理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艺,不外排。
盐酸吸收废水直接回用于水洗工艺。
地面冲洗废水掺入脱氯飞灰中入窑焚烧。
地面冲洗废水掺入有机一般固废中入窑焚烧。
1.3生产工艺
(一)飞灰水洗工艺
图1-1飞灰水洗工艺流程图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
图1-2项目实施后1#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示意图
图1-3项目实施后2#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示意图
1.4与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建德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本项目位于建德粮食及优势农作物环境保障区(0182-Ⅲ-1-1)。
本项目利用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一般固体废物,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的工业项目。
同时,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浙江省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钱塘江流域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中的禁止类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实施后企业水泥产量不会增加。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生态功能区划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飞灰水洗液经过净化后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回用到飞灰水洗工段;
酸吸收废水通过强氧化处理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艺,不外排;
碱吸收废水直接回用于水洗工艺。
地面冲洗废水掺入脱氯飞灰和有机一般固废中入窑焚烧。
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到飞灰水洗工段;
生活污水经过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到增湿塔或厂内绿化;
本项目实施后不外排废水。
水洗废气、窑头、窑尾烟气、一般有机固废堆存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氨气和氯化氢通过酸、碱吸收塔吸收后达标排放。
在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噪声可为周边环境所接受。
本项目水洗预处理后的水洗脱氯飞灰和沉淀污泥作为水泥窑的原料进行协同处置;
废母液、废活性炭利用现有的水泥窑自行处置;
产生的结晶盐通过副产品鉴定后作为副产品出售;
水泥窑产生的窑灰和集尘灰作为产品掺入水泥熟料中;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议以本次项目实施后的各污染物最终达标排放量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值,本项目实施后水泥产量不增加,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略微削减或增加,在完成区域平衡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下,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尚可。
区域大气环境中各监测点的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PM10日均浓度最大值的污染指数小于1,氟化物小时均浓度最大值的污染指数小于1。
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因子HCl、氨、二噁英、Hg、Pb等重金属也都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从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气排放量对所在地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质量能符合二类功能区质量要求;
不排放废水,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噪声在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能满足声环境2类区域要求;
固体废弃物也能得到妥善处置。
因此,项目实施后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5)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概率很低。
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预评价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纳入“三同时”验收管理,将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6)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拟建地位于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建地属于工业用地,因而项目的建设是符合相关规划的。
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的实施符合《建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建德市环境功能区划》,故项目的建设是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
(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通过比对分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建设规划》、《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指南》(修改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以及《2013年水泥(熟料及磨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5号)等文件,本项目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8)相关规范文件符合性
通过比对分析《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做好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等文件,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论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象包括厂界和周边敏感点,相应的敏感点位以及部分如下表2-1和下图2-1所示。
表2-1监测点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名称
环境特征
相对项目
拟建地方位
距企业最近
距离(m)
1#
澄源村
自然村
N
460
2#
西华村
行政村
SWS
810
3#
绿荷塘古楠木森林公园
景区
NW
2030
4#
童家中心小学
学校
S
525
5#
后墈坪村
SW
424
6#
厂区东侧
E
350
7#
东厂界
厂界
8#
南厂界
9#
西厂界
10#
北厂界
图2-1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分布图
2.1.1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企业提供的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总悬浮颗粒:
总悬浮颗粒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246mg/m3,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总悬浮颗粒监控日均浓度限值0.3mg/m3,占标率为82%。
氯化氢:
氯化氢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33mg/m3,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氯化氢要求浓度限值0.05mg/m3,占标率为66%。
硫化氢:
硫化氢最大小时浓度值为1×
10-3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浓度限值0.06mg/m3,占标率为1.67%。
氨:
氨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19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要求浓度限值1.5mg/m3,占标率为12.67%。
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最大小时浓度值为12(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要求限制20,占标率为60%。
综上所述,项目拟建项目厂界大气质量良好,满足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1.2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论
为了解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环评编制期间,企业委托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澄源村、西华村、绿荷塘古楠木森林公园、童家中心小学、后墈村、厂区东侧等6个点位进行环境空气监测,监测指标包括NO2、SO2、PM10、HCl、TSP、氟化物、NH3、H2S、臭气浓度、Hg、Pb、Cu、Ni、Cr、二噁英等污染因子,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果如下:
①区域大气环境中各监测点的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PM10日均浓度最大值的污染指数小于1,氟化物小时均浓度最大值的污染指数小于1。
②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因子HCl、H2S、氨的小时浓度最大值污染指数均小于1,单次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③Hg、Pb等重金属小时浓度最大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单次监测值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Cu、Ni、Cr和二噁英的监测结果本底值均较低。
综上所述,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进行分析可知,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2水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2.2.1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项目拟建地周边地表水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功能要求。
2.2.2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项目拟建地地下水水质与周边环境地下水水质情况基本一致,地下水水质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2.3声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厂界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4土壤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厂区及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土壤中的二噁英浓度满足日本环境质量标准(≤1000pg/g),其余指标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相关规定,环评取各生产线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最大包络范围并适当取整外延作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技改以1#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窑尾烟囱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为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2)地面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一期工程(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产生的初期雨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进行外排;
吸收氨气后的酸吸收废水经过强氧化剂处理后回用到飞灰水洗工段,不外排;
碱吸收废水直接回用到水洗工段;
水洗液经过处理蒸发冷凝后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
地面冲洗废水掺入固废中进入水泥窑处置;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不排放废水,根据HJ/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本环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l0-2016)导则附录A,本项目归类为Ⅰ类项目,本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根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并展开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周边向外200m的范围。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规定,同时结合项目实际特点,确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环境空气风险评价范围选定为以项目建设地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
2.5主要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的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环境保
护对象
具体敏感目标
与企业方位和最近距离
与飞灰水洗车间方位和距离
与1#窑头方位和距离
与1#窑尾方位和距离
与2#窑头方位和距离
与2#窑尾方位和距离
人口(人)
/户数(户)
功能
街道(镇)
方位
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
寿昌镇
童家村
新村
NE
175
ENE
622
NNE
528
482
401
413
2147/612
环境空气二级
SE
55
390
254
284
124
214
650
888
726
881
724
600
605
770
688
840
2098/583
项墩头
929
1100
1010
1180
1105
1200
上叶
1800
2100
2010
2190
2020
赛源村
1905
1980
2105
2285
2110
2295
绿荷塘村
沙畈村
916
1320
1428
1508
1588
2112/601
上仓村
W
368
580
707
774
843
883
童家小学
SES
876
764
941
727
921
492
绿荷塘古楠
木森林公园
市级森林公园
2150
2300
2220
2410
2184/629
地面水
地面水环境
童家溪
50
380
250
225
100
120
—
II类
地下水
Ⅲ类
声环境
敏感点噪声
2类
注:
表中的“方位”以拟建厂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厂界的最近距离。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3.1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3-1。
表3-1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
类别
污染
因子
现有项目
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技改后排放量
技改前后增减量
备注
一期工程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
二期工程建成后
粉尘
90.815t/a
250.976t/a
137.32t/a
-113.656t/a
SO2
61.949t/a
300t/a
116.99t/a
212.112t/a
-87.888t/a
NOx
1082.892t/a
1840t/a
1783.25t/a
-56.75t/a
镍
10.8134kg/a
7.8770kg/a
1.4148kg/a
1.784kg/a
-6.093kg/a
铜
53.1369kg/a
38.7075kg/a
13.444kg/a
14.0206kg/a
-24.6869kg/a
锌
1481.7066kg/a
1079.3466kg/a
162.13kg/a
168.132kg/a
-911.2146kg/a
镉
0.0372kg/a
0.0271kg/a
0.0162kg/a
0.0252kg/a
-0.0019kg/a
铅
28.8912kg/a
21.0457kg/a
8.081kg/a
9.5518kg/a
-11.4939kg/a
铬
4.3475kg/a
3.1670kg/a
1.5372kg/a
2.0066kg/a
-1.1603kg/a
砷
0.3448kg/a
0.2512kg/a
0.0368kg/a
0.0679kg/a
-0.1833kg/a
汞
0.0501kg/a
0.0365kg/a
0.0164kg/a
0.0405kg/a
0.0040kg/a
二噁英
3.534gTEQ/a
NH3
52.452t/a
56.544t/a
57.84t/a
1.296t/a
HCl
70.68t/a
70.68t/a
氟化物
14.855t/a
15t/a
7.068t/a
-7.932t/a
废水量
0t/a
0t/a
企业厂区内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均回用到生产过程中,不外排废水。
COD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