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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教育制度

选题原因

高水平的韩国语人才不但需要过硬的韩国语应用能力,还需要具有快速阅读韩国语资料的能力以及掌握丰富的韩国国情知识。

为此在韩国大学就读的我们更需要有能将语言学习于韩国国情知识学习相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在更好的进行交流能力。

在未来的就业方面,则更加需要对韩国国情的认识和理解,从事韩国相关的工作的人很多,懂得韩国语的人数也是相当可观的,能够理解韩国国情,认识韩国国情的人却不在多数,因此能够掌握原汁原味的韩国国情知识是最强有力的优势。

教育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韩国人崇尚文化,历来十分重视教育。

十九世纪80年代,韩国首次引进了现代的学校体系,到了1945年,大韩民国成立以后,韩国政府致力于建立现代式教育体系。

1953年,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制度,韩国公民能够免费受到为期六年的初等教育。

众所周知,过去30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基于韩国人的高文化素质,如今,在世界上韩国的文盲率是最低的。

韩国政府深信,国家竞争力取决于人力资源和个人的竞争力,要进一步重视教育而彻底做好挑战未来的准备。

为此,将以往的教育部长提升为副总理,统筹管理有关人力资源的所有部门。

随着中韩关系的不断发展,留韩学生的不断增加。

对于留韩学生来讲,对韩国的教育制度认识和理解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为了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小组成员收集了来至网络及学术论文等大量有关韩国教育制度的材料,并加以分析、过滤和整理,完成了这篇报告书。

诚挚的敦请老师和各位同学对该报告书提出宝贵的意见,并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我们日后能够更好的理解韩国国情。

 

<韩国的教育制度>

韩国教育制度的现况5

1.1教育制度的意义

1.2成立过程和目的

1.3主干学制和教育理念

韩国的教育制度和形态8

2.1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2.2初等学校教育

2.3中等学校教育

2.4高等学校教育(大学)

韩国的部分教育类型11

3.1职业教育

3.2终身教育

3.3特殊教育

3.4英才教育(尖子生教育)

3.5义务教育

韩国开始讨论改革现有学制13

 

1.韩国教育制度的现状

1.1教育制度的意义

韩国现行学制的框架是有1949年的《教育法》和1951年修订法律确定的,从1962年起师范学校改为2年制教育大学,1963年在初中之后开设5年制实业高等专业学校,1970年在高中之后开设2-3年制的专业学校,自1972年开始开设广播通信初级大学,自1973年开始开设广播通信高等学校,1981年广播通信初级大学升格为4年制大学,教育大学也升格为4年制,1982年新设立了开放大学。

韩国的学制具有单线型特征,主干学制为6-3-3-4制,分为初等学校(小学)、中学校(初中)、高等学校(高中)、大学校(大学)几个阶段,主学干制的教育时间共为16年。

初等学校为基础学校,大学是最高级别的学校,中等和高等学校为中层次的学校。

培养教师的教育大学和师范大学的年限跟普通大学相同,但是此外还有2-3年的专业大学以及加上2年的约克学制共为6年的医科大学。

高中分为人文系列和实业系列,但是这仅仅是按教育课程中人文、实业课目所占的比例划分而已。

也有综合高等学校,在同一学校内综合提供人文、实业系统的教育课程。

除了主干学制以外,还有一种社会教育机构,即公民学校(3年制)和高等公民学校(1-3年)系统,还有一种实用性技术教育机构,即技术学校(1-3年)和高等技术学校(1-3年)。

事实上,这似的韩国的学制具有复线型特征。

此外,还有为障碍人设立的特殊学校,由广播通信系统设立的广播通信初中、高中、大学,企业为产业工人设立的附中、高中以及夜校,还有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认定制等。

学前的教育机构有幼儿园等。

 

1.2成立过程和目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教育发展过程,学校教育制度大体可以分为2类,一类为计划型,即由国家积极实施,设立基本组织进行管理,令一类为自生型,也就是根据社会的需要,有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学校,因而形成相应的教育系统。

韩国的教育制度可以说属于前者,因为韩国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在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制定颁布《教育法》后形成可新的教育制度。

虽然存在过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教育制度,但是韩国政府成立以后依据新的《教育法》,清除了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残余影响,由国家执行民主的教育制度,从这一点上说,韩国正式的学校教育制度应该是从建立新政府之后开始的。

 

1.3主干学制和教育理念

《教育法》共有11章117条,条目众多,是规定韩国教育理念、宗旨、行政体质、教育机构的种类和系统、各级学校教育目的的重要事项的基本法。

该法第1章总则的第1条就韩国的教育理念规定如下:

教育是在“弘益人间”的思想指导下,唤醒所有国民的正直人格,使之具备自主生活能力和公民应有的素质,服务于民主国家的发展,为实现人类共同繁荣的理想作出贡献。

该法第2条又提出了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定的7条教育方针。

①传授维持身体健康和成长所需要的知识,同时使受教育者具有坚忍不拔的气魄;

②培养热爱国家、热爱民族的精神,为维持和发展国家的自由独立进而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③继承和弘扬民主文化,为创造和发展世界文化而努力;

④培养探索真理的精神和科学的思考能力,开展创造性的活动和合理的生活;

⑤热爱自由,有责任感,并以信誉、协同、互敬互爱精神参与社会活动;

⑥培养审美情趣,鉴赏和创造高雅的艺术作品,喜欢大自然,有效的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文明和谐的活动;

⑦勤俭节约,务实,并身体力行,成为有才能的生产者和贤明的消费者,开展健全的经济生活。

教育法提出上述教育理念的目标后,又规定了教育的主干系统。

该法第81条规定:

使所有公民都能不分信仰、性别、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根据其自身的能力接受平等的教育,该法还设置了6-3-3-4制的一元制主干学制(单线学制)。

 

2.韩国的教育制度和形态

2.1学前教育(幼儿园教育)

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之前接受的教育。

其机构包括幼儿园、幼稚园和儿童之家等,其中幼儿园是指在进入幼稚园之前对3-4岁的孩子进行的教育,幼稚园指3-5岁儿童在上小学之前接受的1-3年的幼儿教育,儿童之家是指保护职业女性2-5岁子女的机构。

以前这种儿童之家只负责照顾孩子,近些年来开始对孩子进行教育。

可以这样说,在上述的教育机构中,具有学校教育性质的机构只有幼稚园。

幼稚园的教育课程是以教育部令形式制定公布的,其中规定了正式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宗旨。

教育法第146条规定:

“幼儿园的宗旨是哺育幼儿,给幼儿适当的环境,以促进其身体发育”。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实施下列具体目标:

第一,培养健全、安全、愉快生活所需的日常习惯,促进身体所有技能的协调发展。

第二,使之感受集体生活的乐趣,并培养相应的兴趣,使之开始萌发协同、自主、自律精神。

第三,使之开始正确理解身边的社火生活和环境。

第四,引导他们正确使用语言,培养对通话、图画书的兴趣。

第五,通过音乐、游戏、绘画、手工或其他方法,培养他们对创作表现的兴趣。

 

2.2初等学校教育

 

初等学校教育是以实施国民生活所需要的基础性初等普通教育为目的而成立的义务教育机构(韩国《教育法》第93条)

普通教育与专门教育、职业教育不同,是指无论在社会上的何种部门工作或从事何种职业,作为一个人所必需接受的基础性的思想教育和一般教育。

基础性的初等教育是指义务教育的最初阶段,是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的基本,其内容是初级性的教育。

初等学校是宪法保障接受无偿教育的无偿义务教育机构,这也是初等学校的特点。

但是,因为儿童无法自己保障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所以的国民都有义务让自己保护的子女至少接受初等教育和法律所规定的教育。

从形式上看,学校教育分为初、中、高三级教育是世界的管理。

初等教育指国民的基础教育,韩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所有公民享有权利享受6年的初等教育和3年的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表现为初等学校教育,韩国的初等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为全面素质的提高打好基础。

因此,为了实现教育的目标,初等学校应努力达到如下要求:

第一,培养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日常生活中所需国语的能力

第二,理解和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培养道德心和责任感、公德心和协同精神。

尤其是正确理解乡土和民族的传统以及现状,强化民族意识,培养独立、自尊的作风,同时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第三,培养科学地观察和思考日常生活中的自然事物和现象的能力。

第四,培养正确理解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数量关系的能力,培养对衣食住和职业等的基本理解和技能,培养奋发进取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第五,音乐、美术、文艺等能使人更加活泼快乐,要培养相关的基本理解能力和技能。

第六,使儿童加深对保健的理解,培养良好的习惯,使身心协调发展。

如上所述,韩国教育法明确提出了初等学校的教育目标,其中包括国语、道德、社会、自然、算数、应用、音乐、美术、体育等9项教育内容。

这也是为了教授学生一些生活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使其作为一个国民能够顺利的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活。

但是初等教育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班级人数过多问题,农村班级人数不足,教室多有剩余,但是首尔和其他大城市一个班级内人数任然较多。

 

2.3中等学校教育

中等学校教育是初等学校教育之后实施的6年教育的总称,即3年的初中和3年的高中,两者独立进行教育。

中学的教育目的在《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初等学校教育的基础上以进行中等普通教育为目的。

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因该努力完成下述4个目标:

第一,进一步发展和扩初等学校的教育成果,培养其作为国家栋梁所应具有的品德和素质。

第二,传授社会所需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尊重劳动和精神和行为,培养其决定适合自己个性的未来发展方向的能力。

第三,促使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各种自律性活动,培养表达正确感情和公正批评的能力。

第四,促使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使之成为拥有健全思想的有作为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将教育课程分为课程和特别活动两部分实施,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包括道德、国语、数学、英语、社会、体育、科学、音乐、美术、技术、商业等,选修课包括汉语、计算机、环境等所需课程。

特别活动由年级活动、学校活动、课外小组活动构成。

韩国的中等学校教育在过去50年间在数量上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也因此带来了几个问题:

第一,中等教育人数的剧增导致教育质量的地下。

由于学校平均人数过多,增加了有效授课和学校生活指导方面的困难,致使教育质量大为降低。

第二,教育人口的增加家中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免试入学需新建中学宿舍,高校平均化需要巨大财政投资,这些都使中等教育财政更加陷入困境,私立学校财政也更为困难。

 

2.4高等教育(大学)

大学教育是指知识性开发和高度的职业专门教育及技能习得为目的的教育。

过去仅有极少数被选中者才能在高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但是今天无论任何人,只要达到相应能力,就可以接受到最大限度的教育,因为机会均等、对外开放,所以教育还伴随着自律与民主。

大学门槛的放宽似的高等教育急剧膨胀,增长迅速。

解放当时,韩国包括4年制大学和短期高等教育机构在内,学生总数约为7900名,但是1998年专业学校为36万人,4年制为134万人,研究生为9.7万人。

同人口总数相比,应该说这种数量的增长是十分可观的。

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也有发展,现有专业大学120个、教育大学11个、4年制大学119个。

造成上述膨胀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韩国国民传统的相约热,还有与民主社会相适应的大学开放等。

不仅如此,虽然韩国教育部严格限制学生定员名额,但是解决复读生问题和吸引国外学生到韩国学习,增加了各种学校的定员数额,也是导致学生数增加的原因。

还有81年实施毕业定员制而实行增加招生30%的制度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由于大学教育的急剧膨胀,很多人提出需要提高教育质量和充实教育内容的意见。

大学实力基准令明确对定了教育设施、图书、教授等的标准,大大影响了大学应具备的外在条件。

 

3.韩国的部分教育类型

3.1职业教育

1883年聘请中国人教授工业技能可以说是韩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开端。

此后,1911年公布《朝鲜教育令》开始设立农业学校、工业学校、简易实业学校,1951年修改《教育法》,明文规定中高等学校要选择一定比例以上的实业课程,1963年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确定了实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1年12月制定《职业训练基本法》,正式实施工人职业训练,以提高工人地位,发展国民经济。

1982年设立韩国职业训练管理公团,整合原有的职业训练的法律依据,同时实现了开发未升学青少年职业能力的产学协同训练的制度化。

由于技术集约型产业的发展,需要新的技术工人,各种专业大学正在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

除了正规教育机构外,公共机构负责的青少年职业学校、企业职业训练所、国家认证的职业训练所等也在培训众多的技师和技工。

另一方面实施国家技术资格测试制度,目的是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并设立职业训练研究所开展职业教育研究。

 

3.2终身教育

1973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韩国委员会主办的终身教育发展讨论会公开提倡实施终身教育,此后,又召开了多次学术大会,探索终身教育的理念。

1980年韩国宪法第29条第5款和第6款新规定了振兴国家终身教育义务。

1982年制定颁布《社会教育法》,为实施终身教育打下了基础。

现行宪法第31条第5款规定“国家应该振兴终身教育”,明确规定了国家承担终身教育的义务。

广播通信高等学校、韩国广播通信大学、企业附设特别班、开放大学等的设立反映了终身教育的理念。

1984年得逞女子大学、梨花女子大学设立了附设教育机构---终身教育院后,明知大学、淑女大学、汉阳大学、西江大学等大学也分别设立了适合本大学特点的终身教育院。

 

3.3特殊教育(残障者教育)

1881年(高宗18年)绅士游览团的报告和俞吉浚的《西游见闻》中已经介绍了欧洲和美国等地的特殊教育,但是创建韩国特殊教育的重要人物则是朝鲜末期的天主教传教士。

1894年美国北监理会的医疗传教士R.S.Hall建立了韩国最早的特殊学校平壤女盲学校并教授盲文,1903年传教士A.F.Moffet夫人建立了男盲学校。

光复之后,一批有志之士在大邱等韩国全国各地建立了私立特殊教育机构。

1949年制定颁布了《教育法》,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1960年韩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

特殊教育机构也大量增加,1990年设有国立学校3所,公立学校29所,私立学校72所(占全部学校的69%),共计104所学校。

从六十年代后期开始,大学开始设立特殊教育科,专门负责培养特殊学校的教师。

1977年制定颁布了《特殊教育振兴法》,增加了特殊儿童获得公共教育的机会,并制定了特殊教育振兴的中长期计划,除教育之外,还加强了福利方面的措施,比如学生的无偿教育和私立特殊学校的财政补助等。

 

3.4英才(尖子生)教育

在韩国的传统教育中,并没有英才教育的特殊体制,但是过去的教育形式大部分是一对一或在少数学生组成的小团体内进行学习。

因此,尖子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在任何方面都可以进行快速、广泛、深入的学习。

8.15之后,韩国引进了西欧式的教育制度,教育人口数量激增,教育实现了普遍化、大众化、平均化,但同时未能给与尖子生开发自身能力的机会。

为尖子生提供特殊的教育方式始于20世纪。

70年代艺体能高等学校和80年代新设立的科学高等学校可以看做是韩国英才教育的第一步。

1984年大田科学高等学校、全南科学高等学校、庆南科学高等学校相继建立,成为正式的英才教育机构,虽然尚存不足,但这是韩国英才教育的正式开始,仍具有重大意义。

现在韩国的英才教育尚处初级阶段,仅通过建立特殊学校,为极其有限的少数儿童提供机会,年龄仅仅限于中学水平,同分布于各个学校的约40万名英才级学生相比,英才教育基础尚十分薄弱,今后当广泛发现尖子学生,在普通学校也要实施相应的教育,扩大英才教育的范围提高教育的质量。

 

3.5义务教育

韩国自1950年6月1日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但是在1948年《宪法》、1949年12月《教育法》中已经出现了有关义务教育的规定,1952年还制订了《教育实施行令》。

宪法第31条就义务教育规定:

①所有国民具有根据能力均等接受教育的权利,②所有国民具有使子女至少接受初等教育和法律规定的教育义务,③义务教育为无偿教育。

而且,教育法第8条规定:

①所有公民具有接受6年(跳级或提前毕业时,应从6年中扣除相应年数)初等教育和3年(跳级或提前毕业时,应从3年中扣除相应年数)中等教育的权利,②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当设立所需学校,实施义务教育,③所有国民具有使受保护的子女接受上述教育的义务。

各地方1994年以郡为单位实施中等义务教育,1993年初等学校入学率达到98.7%,初中入学率达到99%,可以说初等学校的义务教育已经完全实现。

自2001年开始,初中无偿义务教育在韩国全国推广开来,初中无偿义务教育1985年从岛屿和偏远地区开始,1994年扩大到邑和面地区,2001年扩大到市、广域市、特别市,2004年实现了全体国民的9年制义务教育。

 

4.韩国开始讨论改革现有学制

学制改革讨论正式开始:

由6-3-3-4制改为5-3-4-4制

(东亚日报)

“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成长发展的变化,将基本学制由6-3-3-4制改为5-3-4-4制与学制相关的讨论备受韩国国民的关注。

学界多次提出学制改革的必要性,现执政党已经参与到相关法律的修改,教育人力资源部也将共同研究改革方案,其最终结果令人关注。

☆基本学制

1945年光复之后,在美军政主导下组建的教育改革审议会1946年制订了6-6-4制和6-3-3-4制并行的单线型学制,但是实际上执行的主要是6-6-4制。

但是1951年改为现在的6-3-3-4制,一直持续了54年,旗舰虽有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仅限于增加了职业技术领域和2年制触及大学及专科大学、特殊目的的高等学校等多样化的学校类型。

☆改革的必要性

开放国民党教育委员会议员计划在国会召开“知识社会学制发展方案讨论会”,公开讨论学制改革问题。

韩国教育开发院资深研究委员将做“初等学校原6年的授课年限压缩1年,高等学校授课年限由3年延为4年”的主题发言。

一般高中毕业者的81%,实业高中毕业者的60%以上都要考大学,过度的升学热和以高考为主的教育妨碍了符合学生个性能力发展的前途教育。

专家解释称,只有适当改革,使学生能够自由地选择学制,才能提高国家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的生产力。

专家称,小学中学及大学教育课程为6年,时间太长,学生进入社会的年龄过大,世纪上扼杀了高中毕业后参加社会生活再进入大学之路,尤其是学生成长发展很快,却仍将小学低年级与高年级合为6年成为一大教育问题。

国民共同基本教育课程(1-10学年)和此后的升学及就业准备过程(11-12学年)脱节,小学中学9年义务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时间过短,都是存在的问题。

☆如何改制

专家提出了5-3-4-4学制的方案,即将小学课程压缩1年,将高中延长为4年,充实高中教育。

这也是美国和法国等国采用的学制。

高中4年课程中,前两年为国民共同基本教育课程,后两年以选修课程为主,集中进行升学和就业准备教育。

此外,专家还将向全国提交《教育基本法》和《初中等教育法》修改方案,主张将入学年龄由6周岁减至5周岁,入学前一年的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逐步实施。

☆历史10年的大工程

韩国教育部虽未明确表示进行学制改革,但称将参与相关的公开讨论

韩国教育部认为,如果将学制改革编入人力资源开发基本计划进行讨论、政策研究、舆论调查、并修改相关法令,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

教育部有关人士称,如果有人提出相关法律的修改方案,将会对此进行讨论;因为必须研究诸如教员资格、确定预算、将现行的3月份的学期制改为9月份的方案,所以肯定会耗时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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