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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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根据省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具体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津贴、职业资格等级津贴、综合补贴、特殊津贴(夜班津贴、值夜津贴、外勤津贴)、班组长津贴、劳模津贴、异地交流补贴等。

4、加班工资。

按照市局核定的加班范围和基数,各单位应结合流程优化工作,健全工时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5、营销积分奖励。

营销积分标准按照《忻州市邮政局营销积分计奖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二)纳入考核比例

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的60%,绩效工资为岗位工资的40%与月度生产奖励之和。

三、考核分配办法

(一)基本工资考核

1、考核基数:

基本工资

2、考核对象:

所有合同制职工和劳务工

3、考核指标

⑴、县(市)局、城区营业部、郊区局、机要分局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通信、服务质量、③安全生产、④遵章守纪、⑤尽责履职、⑥执行力、⑦成本费用(费用支出)

⑵、市局职能部室、专业局、电子商务局、分销业务局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遵章守纪、③尽责履职、④执行力、⑤成本费用(费用支出)

⑶、中心局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通信、服务质量、③车辆运行安全、④遵章守纪、⑤尽责履职、⑥执行力、⑦费用支出

⑷、信息技术中心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信息网运行维护质量、③监控设备维护、④遵章守纪、⑤尽责履职、⑥执行力、⑦费用支出

⑸安全保卫部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安全管理、③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④遵章守纪、⑤尽责履职、⑥执行力、⑦费用支出

⑹车管科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车辆安全、③遵章守纪、④尽责履职、⑤执行力、⑥费用支出

⑺后勤保障部

①重要工作任务、②维修项目的执行、③集中采购与库存管理、④遵章守纪、⑤尽责履职、⑥执行力、⑦费用支出

4、考核办法:

⑴重要工作任务以市局下达的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为考核依据,按照相关工作任务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⑵通信质量的考核以下达计划为目标,按照各单位的完成实绩逐项进行评价,完成实绩每有一项低于计划一个点,考核工资绝对数500元,低于省公司考核标准的按省公司标准执行。

⑶发生用户有理由申告等服务质量问题,按照《忻州市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经济处罚规定》执行。

⑷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发生储汇资金案件按照《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查究规定》的惩罚标准进行考核;

发生其他资金贪污、挪用或通信案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生交通、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山西省邮政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以事故等级和责任主次为考核依据,视情节对车辆使用管理单位进行考核;

发生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问题,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

⑸遵章守纪按《忻州市邮政局职工行为规范》进行考核,视情节考核相关责任单位100-300元;

违反邮政企业有关制度和规定,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违反邮政经营的有关政策,发生“两低一跨”行为,按照涉及经营行为的金额加倍考核。

⑹尽责履职,按照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对履职不到位和不履职的行为,视情节和影响后果考核300-500元。

⑺执行力指经营能力,按照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和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考核意见,视情节和后果考核500-1000元。

⑻信息网运行维护质量

信息网运行维护质量指标:

系统障碍历时指在规定时限内(一般性障碍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12小时内修复,特殊性故障48小时内修复)排除不了发生的网络故障(由于运营商通信线路故障造成我方网络障碍除外),每超时一次考核100元(以省公司通报为准)。

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考核200-1000元。

⑼监控设备维护

指全市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属于市局层面维修的故障),应及时赶到现场勘察修复,修复时限为:

市局范围内一般障碍12小时,特殊障碍72小时;

县(市)局范围一般障碍24小时,特殊障碍96小时,由于自身原因,故障修复不及时,每有一次视情节考核100-500元。

⑽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

指全市安防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单位沟通、报修,进行维修和更换,维修、更换时限为:

一般设施2天,主要设施(关系到人身、资金安全的设施)1天。

由于自身原因,故障修复和更换不及时,每有一次视情节考核100-500元。

⑾维修项目的执行根据市局安排的具体维修项目为考核依据,超时或未完成,每有一次视情节考核100-500元;

⑿集中采购与库存管理

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忻州市邮政局业务材料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每发生一起违规行为考核100-300元;

库存管理考核以年初库存量为目标值,每高于1%,考核300元。

⒀成本费用(费用支出),以市局下达计划数为考核依据,每超计划1%,考核相关单位500元。

5、考核操作

⑴责任划分

①基本工资中被考核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领导、相关管理人员、班组长(支局长)按比例承担。

县(市)局、市局生产单位承担比例:

主管、分管局长(主任)占考核金额的10%、邮政检查(储汇稽查)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占考核金额的10%、所在责任单位负责人占考核金额的20%、相关责任人占考核金额60%;

市局职能部室、信息技术中心、车管科、后勤保障部承担比例:

部室主任及分管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各占考核金额的15%、相关责任人占考核金额的70%。

②对考核金额不能落实到责任人的单位,考核金额直接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按照系数分配,局长占1.5,副职占1,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工资中直接考核。

⑵具体操作

①市局在每月10日前组织召开考评会议,会前各专业、职能部室提交上月考核事项及考核意见,由考评组按照当月的通信、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尽责履职、执行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具体的考核结果,局领导将对所分管部门(专业)直接提出考核意见。

考评工作结束后,向各单位反馈工资考核明细,由各单位按照发生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对号入座,提出具体的考核结果,保证考核金额的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根据市局考核反馈结果和本单位的考核事项,对所属人员岗位职责履行、通信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考评,确认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结果后,在下发明细3日内将本单位考核结果报市局人力资源部。

③对县(市)局、市局各单位领导的履职情况(包括执行力、劳动纪律、通信(工作)质量、规范经营、安全生产、违章违纪等),由市局考评组按照相关事项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评,在基本工资中予以扣发。

④专业与地面局,地面局与专业间的事项考核意见在考评会上同时落实。

(二)绩效工资考核

1、考核基数

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工资的40%与月度生产奖励捆绑考核。

生产奖基数按省公司分类分级核定的标准执行。

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基数+月生产奖励

地面局所有合同制职工和劳务工

3、考核办法

员工绩效工资同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劳动定额或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按月考核发放。

⑴市局职能部室、生产辅助及后勤服务支撑部门、非专业化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经营人员绩效工资与全市或本单位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完成或超计划完成全额发放;

未完成收入计划,每少完成1%,减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扣完为止。

⑵县(市)局及其业务发展部人员(不含专职营销人员)的绩效工资与全县或本专业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全额发放;

⑶网点人员绩效考核按其业务收入、业务量完成计划比例核定当月基数。

①邮政营业网点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所在网点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收入计划内,每完成1%,发放当月绩效工资1%;

超收入计划,每超1%,增发绩效工资1%。

营业网点业务收入包括函件、包裹、特快(全额资费)、汇兑、短信、代收话费、代理机票收入等,各主管单位对网点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加权计算。

②邮政储蓄网点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按照所在网点净增平均余额,活期净增平均余额,汇兑收入、短信收入、保险和国债手续费收入、基金和理财销售额等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其中:

邮储净增平均余额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30%;

邮储活期净增平均余额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30%;

保险手续费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12%,汇兑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8%,短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8%,基金销售额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8%,理财销售额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2%,国债手续费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2%。

上述各项按比例计算的绩效工资分别与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收入计划内,每完成1%,发放绩效工资1%;

员工月绩效工资为分项挂钩绩效工资之和。

③邮储营业和邮政营业混岗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权重分别进行考核,加权计算。

绩效工资基数70%比照邮政储蓄网点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基数30%比照邮政营业网点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具体操作:

计划财务部和市场经营部对县(市)局、城区营业部、郊区局所分解的业务收入、业务量计划数审核批准后,市场经营部对考核单位进行综合核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网点实有人员测算绩效工资核定基数。

⑷网点负责人绩效工资考核根据其工作属性,比照邮政营业、邮储营业及混岗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⑸内部处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采取先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核定月绩效工资(条件成熟后按量核定),再由考核单位根据所属人员具体工作按量考核、全额计件的办法。

①分拣封发、转运人员绩效工资基数在未进行业务量调查取得数据前,按照全市(本单位)业务收入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在对淡、旺季和日常工作三项业务量取得平均数据后,按基础数据核定平均单价,计算绩效工资基数)。

即:

市局中心局分拣封发、转运人员月绩效工资核定数=月绩效工资考核基数*当月全市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比例;

县(市)局分拣封发、转运人员月绩效工资核定数=月绩效工资考核基数*当月本单位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比例。

绩效工资月核定数不高于绩效工资月考核基数。

②储蓄后台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按照所在单位邮储净增平均余额、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邮储净增平均余额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60%,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全额发放,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发放;

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40%,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全额发放,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发放。

月绩效工资为两项挂钩绩效工资之和。

③汇兑后台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所在单位汇兑收入、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汇兑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绩效工资60%,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全额发放,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发放;

县(市)局、市局中心局进行二次分配,分拣封发、转运人员根据当月总包、函件、印刷品、包件进、出、转口量和报刊分发量数据测算定额标准;

储汇后台人员根据当月存款、取款、收汇、兑付、其他业务笔数测算定额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按量计酬,考核到人,实施细则上报市局人力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市局将不定期走访被考核人员,抽查考核结果,对不实行全额计件分配办法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执行力考核指标直接考核。

⑹乡邮投递人员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业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足额发放,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发放。

县(市)局、郊区局须根据道段自收自投报刊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实施办法上报市局人力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⑺营投合一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权重分别进行考核,加权计算。

绩效工资60%比照邮政营业人员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40%按照本单位业务收入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足额发放,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发放。

⑻未完成计划减发的绩效工资在累计达到预算目标(计划)进度的月份补发。

当月绩效工资实行发放数=全年绩效工资×

完成收入计划(或劳动定额)累计进度-到上月止累计发放绩效工资

⑼专职营销人员、客户经理实行“底薪+提成”的分配形式,底薪即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挂钩考核,绩效工资根据营销积分奖励提成。

⑽营销积分奖励的考核,营销积分奖励计发根据《忻州邮政营销积分计奖管理办法》考核。

⑾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即:

市局对县(科、室、公司)、县(科、室、公司)对班组(支局、所)、班组(支局、所)对职工。

县(市)局领导、营业部主任如具有多重身份,按比例分别考核,实行加权计算。

(三)年终绩效奖励考核

1、考核对象:

地面局所有合同制职工和劳务工(科级干部及县局业务发展部主任除外)

2、考核基数:

执行省公司核定年终绩效奖励基数

3、考核指标:

⑴县(市)局考核计分指标

①业务收入50分

报刊发行收入10分

函件收入10分

代理保险收入10分

短信业务收入5分

集邮业务收入5分

②邮储净增平均余额35分

其中:

邮储活期净增平均余额20分

③邮储平均余额综合收益率5分

④邮储付息成本率5分

⑤邮储新增余额市场占有率5分

⑵城区营业部、郊区局考核计分指标

①本单位业务收入50分

函件收入15分

代理保险收入15分

短信业务收入10分

②本单位邮储净增平均余额40分

⑶市局职能部室、生产辅助及后勤服务支撑部门、安全保卫部、车管科、信息技术中心、机要分局考核计分指标

①业务收入60分

②邮储净增平均余额40分

4、考核计分办法:

⑴县(市)局、城区营业部、郊区局

业务收入、邮储净增平均余额、邮储活期净增平均余额三项指标分别以市局下达计划数为考核依据,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计划按照比例得分。

⑵市局其他单位

业务收入、邮储净增平均余额、邮储活期净增平均余额三项指标分别以省公司下达计划数为考核依据,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计划按照比例得分。

⑶邮储平均余额综合收益率

以各单位上年度平均余额综合收益率为考核依据,保持或超基数得满分,每低0.01%,扣0.5分。

⑷邮储付息成本率

以各单位上年度邮储付息成本率为考核依据,保持或超基数得满分,每低0.01%,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由于利率调整因素,导致波动,将酌情进行考核)。

⑸邮储新增余额市场占有率:

达到应占份额(当地居民存款新增额除以金融机构数)的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考核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单位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下的单位按比例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业务收入考核指标不含代理存款收入。

四、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按照本办法制定各类人员月度、年度内部分配实施细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分配,按规定时限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

(二)各县(市)局、城区营业部、郊区局应根据窗口实际情况,细化邮政储蓄、邮政营业网点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报市局审批后执行。

(三)混岗(邮政营业和邮储营业混岗人员除外)、替班、兼职人员劳动报酬按其岗位权重进行考核。

(四)对辅业岗位的劳务人员不下达经营任务,不纳入绩效考核。

五、考核部门及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对专业局的事项考核等情况整理汇总,提供考核意见。

(二)检查服务部根据通信、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和日常视检工作发现的两岗履职、违章、违纪、违规经营和对专业局的事项考核等情况提供考核意见。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专业局(公司)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测算,提供对专业局的事项考核意见。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全市各单位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组织、治安综合治理、车辆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考核,提供具体考核意见。

(五)市场经营部负责所有专业考核指标的收集、审核、汇总。

按月测算纳入考核指标项目的完成实绩,提供对专业局的事项考核意见。

(六)市专业局根据地面局履职情况,提供具体考核意见。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测算、制表,审核基层单位分级考核结果,报经省公司审批并及时组织发放。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由市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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