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模版-律师事务所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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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x律师事务所

关于股份/有限发行人

企业债券发行项目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开始制作时间:

结束制作时间:

承诺保证书

zxx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发行人(以下简称“我发行人”)委托贵所为我发行人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工作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使贵所律师工作顺利进行,我发行人对贵所作出如下承诺保证:

一、我发行人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我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上所列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我发行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我发行人向贵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

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均是真实的。

三、我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发行人没有应向贵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也没有应向贵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实。

五、我发行人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发行人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我发行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与其上报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八、我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我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我发行人股东之间及股东与我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形。

十、我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我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十一、我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三会议事规则及健全的组织机构,并严格按照该规则规范运作。

我发行人各部门均独立运作,未依赖于任何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十二、我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三、我发行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四、我发行人目前没有计划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十六、我发行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我发行人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十八、我发行人承诺并保证,如因我发行人违反上述内容而引起贵所出具的文书中有错以致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人索赔或其他损失,我发行人愿对此承担予以澄清及经济赔偿责任。

此致。

有限发行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项目简介

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工作计划

序号

审验内容

编号

备注

A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B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C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D

发行人的设立

E

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F

发行人的独立性

G

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情况

H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I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J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K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

L

发行人的税务

M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N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O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P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Q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R

S

T

U

V

A、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调查事项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与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调查内容

1.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3.如发行人权力机构授权执行机构办理有关发行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调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针对本次债券发行作出的《*****决议》、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原件并取得复印件;

2.核查发行人股东/股东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的决议/批复》,股东会会议通知、签到册、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原件并取得复印件。

3.人民政府、发改委等职能机关同意本次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意见、文件。

调查文件

A-1董事会/总经办文件

A-1-1会议通知;

A-1-2关于发行人发行的议案;

A-1-3关于授权**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的议案;

A-1-4表决票;

A-1-5关于上述议案的决议;

A-1-6会议记录;

A-2股东会文件

A-2-1股东会会议通知;

A-2-2发行人股东名册;

A-2-3股东会签到册;

A-2-4股东会关于发行人发行债券的议案;

A-2-5股东会关于授权**会全权处理发行债券事宜的议案;

A-2-6股东会表决票;

A-2-7股东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决议;

A-2-8股东会会议记录;

A-3政府、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的意见、批复文件

以上材料需发行人加盖公章(骑缝章)

调查结果

2

B、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调查事项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与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发行人是否具备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调查内容

1.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调查程序

核查下列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复印件:

1.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

2.营业执照(历次);

3.发行人章程(历次);

4.发起人协议;

5.创立大会文件;

6.验资报告(历次);

7.评估报告(历次);

8.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复印整套资料)。

调查文件

B-1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

B-2-1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B-2-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说明;

B-3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修正案;

B-4发起人协议书;

B-5发行人创立大会文件;

B-6发行人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B-7发行人成立时的评估报告;

B-8发行人历年的工商年检资料;

B-9组织机构代码证;

B-10税务登记证

以上材料需发行人加盖公章(骑缝章)

调查结果

C、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调查事项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和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是否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

调查内容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发行人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的条件。

调查程序

1.核查证明发行人的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核查证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3.核查发行人的经济效益,发行债券前三年的盈利情况;

4.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是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5.核查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6.核查发行人本期债券利率水平和确定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前一次发行的债权存在尚未募足或对已发行债券或其债务有迟延支付本息或违约的情形。

8.核查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调查文件

C-1《审计报告》;

C-2《募集说明书》

C-3前一次发债的募集及本息支付情况

C-4近三年的违法、重大违规说明函

调查结果

D、发行人的设立

调查事项

发行人的设立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和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发起人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调查内容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查程序

1.核查发起人协议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创立大会文件(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第一届一次董事会文件、验资报告。

2.取得发起人或股东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检查其是否依法存续;

3.如果发行人设立时涉及对原企业债务的处理,检查是否已取得所有大额债权人的同意,是否存在任何争议和金额较大的潜在债务纠纷;4.若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取得投入的实物资产的明细表,权属证明和资产交接单,检查上述权属证明是否已变更在发行人名下,是否存在障碍,上述资产是否不存在基于第三者的抵押、质押、出租等情形;

5.若发起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取得该发行人的发行人章程、该发行人(有限责任发行人)其他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的承诺函、该发行人营业执照、该发行人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表等文件,检查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6.若发起人以现金出资的,取得该资金的银行进帐单;以债权出资的,取得债权确认证明和债权合同,检查出资是否真实;

7.若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取得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并核实交付及权属转移情况;检查发起人协议,以确定无形资产的内容、出资或折股的方式和比例、评估的具体情况等。

调查文件

D-1-1发行人发起人协议书;

D-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D-1-3发行人的资产评估报告;

D-1-4发行人的验资报告;

D-1-4设立时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

D-1-5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D-2发行人发起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D-3出资证明及相关文件(视情况提供)

D-3-1实物出资的明细表;

D-3-2实物出资的权属证明;

D-3-3实物出资的资产交接单;

D-3-4若股权出资,该股权所属发行人的发行人章程;

D-3-5上述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的承诺函;

D-3-6上述发行人的营业执照,该发行人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表;

D-3-7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若有);

D-3-8现金出资的,银行进账单;

D-3-9债权出资的,债权确认证明与债权合同;

D-3-10无形资产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D-4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协议。

调查结果

E、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调查事项

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和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发行人股东情况及合规性

调查内容

1.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4.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股东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5.发行人现股东情况。

调查程序

1.检查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与出资情况;

2.检查发行人现有股东的持股数量与出资比例;

3.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调查文件

E-1-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简历(包括产生年月,性别、民族、国籍、身份证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

E-1-2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E-2现股东持股数量与比例情况表;

E-3股东投入的出资证明及相关文件(参照D-3);

E-4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调查结果

F、发行人的独立性

调查事项

发行人的独立性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和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是否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和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调查内容

1.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3.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4.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5.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6.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7.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调查程序

人员独立:

1.检查发行人董事长是否由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实质控制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2.取得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表,确认其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根据董监高调查表,确认其不在发行人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并且不在与其所任职发行人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或股东下属单位担任执行职务;

3.取得各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文件、董事会推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或会议纪录、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选举的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决议和纪录,检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取得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确认其不存在兼职情况;

5.查阅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制度及发行人薪金管理制度;

6.了解发行人董监高人员中是否存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是否已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兼职审批,是否仍其领用薪水。

(人员主要关注高管及采购、销售、财务部门人员。

机构独立:

1.确认发行人的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完整;

2.取得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位置布局图,并实地观察生产和办公场所,确认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业务独立:

1.检查发行人采购、销售明细帐,确认与关联方帐务分离;

2.检查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供应、生产、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若有,是否影响其业务独立性;

财务独立:

1.取得发行人财务会计人员安排和定岗定职文件,以确定发行人财务人员的独立性;

2.取得发行人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发行人、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确定其独立完整性; 

3.分别取得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银行开户证明,以及上述帐户的银行对帐单,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

4.检查控股股东的财务发行人或结算中心帐户,检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往来帐项,确认发行人是否将资金存入上述帐户;

5.取得发行人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明、纳税登记表及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并确认其是否独立纳税;

6.检查发行人财务决策程序,并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和审计师沟通(口头交流),调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情况;

资产完整:

1.检查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明确,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要求发行人填报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取得发行人开户银行资金往来名细帐,关注大额资金去向,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其资金往来性质如何,确认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 

4.了解会计师所掌握的发行人审计期间所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情况要求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

调查文件

人员独立:

F-1-1股东单位员工名册;

F-2-1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表;

F-2-2董监高人员调查表;

F-3-1各股东推选董事候选人的文件;

F-3-2董事会推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或会议纪录;

F-3-3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选举的决议和记录;

F-3-4董事会关于高经管理人员任免的决议和纪录;

F-4-1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

F-4-2发行人劳动人事制度及发行人薪金管理制度。

机构独立:

F-5-1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位置布局图或现场照片;

F-5-2向高管人员与员工的调查笔录;

业务独立:

F-6-1发行人的采购、销售明细账;

F-6-2发行人对于业务经营的说明;

财务独立:

F-7-1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人员安排与定岗定职文件;

F-7-2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流程的说明;

F-7-3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F-7-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银行开户证明;

F-7-5上述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F-7-6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往来账项;

F-7-7发行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F-7-8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明》;

F-7-9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明》;

F-7-10纳税凭证;

F-7-11原始财务报表;

F-7-12向发行人财务人员的调查笔录;

F-8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调查表。

调查结果

G、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情况

调查事项

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情况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和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发行人的经营是否合法、有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涉外经营;发行人的资信、授信情况。

调查内容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4.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5.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6.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商业银行对其评级和授信情况。

调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记录,调查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若涉及特许经营的,取得特许经营证书、批文等,检查是否齐备、有效;

2.发行人书面说明境外经营情况,并提供所有境外经营所需文件、资料,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书面说明主营业务情况,取得发行人业务收入(分类)的有关数据,分析近三年主营业务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判断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近三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过变化;若有,要求发行人说明其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该变化的合法、合规性;

4.取得发行人的书面说明,调查发行人发行前是否进行过重大资产和业务重组,以及收购兼并,若有,要求发行人出具关于重组、购并经过和内容的说明,并提供批准文件、协议、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产权权属证明等所有相关文件,分析重组对发行人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若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批准文件或相关协议,确定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取得特许经营权申请、批准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其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6.发行人提供主要产品说明

7.发行人填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明细表

8.调查发行人近三年是否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9.与评级机构沟通本次发行人债权信用评级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情况。

调查文件

G-1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G-2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G-3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说明

G-4《审计报告》

G-5《募集说明书》

G-6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业务合同

以上材料需发行人加盖公章(骑缝章)

调查结果

H、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调查事项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调查人员

调查方法

1.书面审查;

2.实地调查和见证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调查目的

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其解决方法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

调查内容

1.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5.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6.与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方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调查程序

1.持有发行人5%以上出资、股权或股份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1取得关联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取得经当地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书面确认为上报的其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调查表内容进行核实验证; 

1.2与管理层进行会谈(会谈记录),控股股东是否存在人员、历史包袱过重、财务状况不良、盈利能力不足及发展前景暗淡等问题,取得控股股东拟采取措施和发展规划的说明,确认其独立生存能力;

1.3关联个人(持股比例5%以上)填写关联人关系调查表(附表I-2),取得其控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财务报告(一年又一期)及关于其业务和产品的书面说明; 

2.确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或上述人士是否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

3.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关系的书面说明,明确各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实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关联方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3.1与发行人管理人员会谈(会谈记录),共同确认上述关联方对发行人进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方式、途径及程度;

4.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4.1根据上节调查内容,检查、判断发行人与关联方在经营范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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