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927492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9.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小论文:

(40分)

论题范围: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论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

写作要求:

题目自拟;观点不限;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参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二、文书写作(60分)

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通缉令(30分)

2001年2月10日下午4时50分左右,××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县××镇××乡××村发生一桩命案,当地村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在家中。

接报后,省、县公安部门立即开展侦查。

经过大量的缜密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赵××。

赵××,今年42岁,为××县××镇人,2月9日晚,赵××潜至周××家,用菜刀将其一家四口杀害,并抢走部分现金,随后逃离现场。

××省××县公安局决定在省内通缉赵某。

警方调查得知,赵××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

赵某还有随身携带杀猪刀的习惯。

据了解,赵××曾经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因此他本人没有身份证,其外逃期间,有可能使用他兄弟的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

××××××19640204××44、×××××19570126××34)。

警方估计,赵××可能以收购废品为生。

警方要求,一旦发现线索,可拨打0××—78××020报案。



参考答案一(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首部:

通缉令



×公刑字(2001)×号

收文单位:

×省各公安机关:

正文:

被通缉人赵××,于2001年2月9日晚…………(简要案情);赵××,男,42岁,为××县人…………(被通缉人的基本情况);赵××的身份证号码为××19640204…………;赵××身高1.65米左右…………(体貌特征);赵××随身携带有…………(携带物品)。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由于赵××随身携带有…………,各单位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一旦发现线索,可拔打010---7802222报案。

联系人:

×××电话:

××××××××

××市公安厅

附项:

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尾部:

2001年×月×日

抄:

××机关

送:

××机关

参考答案二(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通缉令

×公刑字[2001]第×号

本省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

2001年2月9日晚,××省××县××乡××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家中,并被抢走部分现金,案发后××县××镇犯罪嫌疑人赵××潜逃。

赵××,男,42岁,××省××县××镇人,赵犯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赵犯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赵某还有随身带杀猪刀的习惯,赵犯曾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无身份证,,外逃期间可能使用他兄弟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

由于赵××随身携带有杀猪刀,











照

片请各公安机关立即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镇、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立即部署查缉,并对街收购废品者为查重点,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予以拘留或迅速拨打0××—78××020报案。

联系人:

韩××电话:

××××××××

××省公安厅(盖章)

附:

赵犯人头照片2001年4月10日





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30分)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县公安局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

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

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

在搜出有血变这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乡××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小学,自××年在××乡××中学上初中。

××年李××在××市

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自××处至案发时止,李××在××乡××村务农。

附:

《刑法》第232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参考答案一(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首部: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正文:

2000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尾部: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

2000年×月×日

参考答案二(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







领导批示

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年月日



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年月日

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号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

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

农民。

简历:

××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

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

承办单位:

××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王××、刘××

2004年2月×日



《法律文书》形考作业2答案



文书写作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50分)

2001年9月9日(农历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二)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了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

接着,在同一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

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

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

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

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的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

调查发现,被害者是章××,1994年9月13日出生。

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市公安局侦查人员9月13日下午确认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当即以其涉嫌故杀人予以刑事拘留。

9月1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孙××被依法逮捕,关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工人,小学

文化,汉族,住××路××号。

孙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

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

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经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

“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

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

“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

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有机可乘,顿起邪念。

当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即尾随其后,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有成见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

一直在效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

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抑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

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

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

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

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

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

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

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

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是:

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者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

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

,经检验均是“AB”型。

孙××本人的血型为“O”型。

孙××之妹(原住孙××的房间)的血为“A”型。

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

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

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

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

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市公安局的意见完全正确,应当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遂于10月5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参考答案一(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

首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2001]×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

被害人基本情况:

…………

被告人孙××故意杀人一案,由…………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正文:

1.案件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理查明…………,(简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本院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尾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书记员:

×××

2001年×月×日

(院印)

附: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







参考答案二(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

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

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2001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

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

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

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

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

“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

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

“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

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

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

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

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

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

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

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

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书记员:

×××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

××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

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的印,长25.8公分。

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印。

从徐××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

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

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

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

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

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进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

后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

有血手指印。

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

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

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

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

受害者徐××,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

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

据其苏醒后自述:

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

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

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

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

徐××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

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5月2日将犯罪分子朱××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于1983年2月5日,系××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

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

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

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

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徐××当即昏倒在地。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

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0日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

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辩护人。

高×为朱××作了“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前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未遂,遂根据刑法第232条、第23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参考答案一(教材P109—115页,参考资料P86——94页):

首部: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正文: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以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