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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三部分专业建设与课程管理类

 

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05]2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院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落实学院上规模、上层次、上质量、上水平的发展思路,学院将按计划评选一批具有相对优势和特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学科。

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研、教研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重点学科要体现“统筹规划,体现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学院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分批进行建设,重点资助建设一批符合学院定位,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带动其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1.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

重点学科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研究专长、学术水平等方面应不断进行优化,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围绕学科方向,建设师资队伍,开展教科研活动以保持该学科的健康、持续发展。

2.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

重点学科要承担院级、省(部)级的重大研究项目,承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用型科研课题,大力开发标志性科研成果。

3.加强学术交流。

重点学科要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学术交流。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1.能够承担重大教科研项目和省级以上科学基金或攻关(重点)项目,形成科学研究的稳定团队。

2.能在省内外发表高水平的教科研论文,取得突出应用成果和发明专利,出版专著、教材,获得省以上奖励的教科研成果。

3.学院的重点学科分省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到2008年,努力建成6门左右的院级重点学科,争取获得1—3门省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本学科已形成至少一个明确、相对稳定且有发展前景的、有特色的主要研究方向,学科整体水平已接近省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

2.师资队伍整体力量较强,在学科方向上初步形成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较合理的学术梯队。

3.学科带头人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以及指导本学科建设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在本学科方向上,近三年取得教科研成果显著,承担多项教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数量较多、质量较高,重视教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或有经过鉴定和奖励的教科研成果。

5.教学管理科学、规范,有完整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文档齐全,且执行严格。

6.实验设备基础。

基本具备适应本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的可操作的仪器设备且利用率不低于90%,有技术水平较高的实验设备操作人员。

7.有科学的学科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第七条申报程序

1.院级重点学科由院内各教学系(部)按学科建设的规划及条件向教务处申报,认真填写《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2.各系(部)在申报院级重点学科时,应按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确定,由学院批准公布。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院成立“巢湖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负责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重点学科所在的系(部)应成立由学科(术)带头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重点学科的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领导下的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学院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审查重点学科的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工作,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处理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检查,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系(部)的职责是:

负责本系(部)重点学科的全面建设,组织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工作。

学术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的职责是:

主持同学科教师制订学科的发展规划,制订落实学科建设的年度执行计划,预算本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与报告会议。

第九条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所在系(部)每年向教务处上报《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执行计划任务书》,核定建设任务和经费预算。

建设完成后要经过检查验收评比,对于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下年减少或不再新增建设经费。

第十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和经费管理

1.建设周期:

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五年,在建设周期的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考核。

2.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资助标准按每个学科每年6万元的标准分批资助,保证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经费;

(2)通过申请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得学科建设经费;

(3)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广开自筹经费的渠道。

3.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范围:

(1)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

(2)资助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科研成果发表与出版;

(3)本学科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立项且与学科关系密切的教科研项目经费补贴;

(4)本学科省级以上立项教材的编著、出版资助;

(5)本学科主干课程的建设开支;

(6)本学科教学方法改革所需开支;

(7)本学科必要的资料添置、材料费开支;

(8)本学科必要的小型设备(指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的添置;

(9)与本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有关的开支。

各系(部)以下费用不得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1)本学科教师的进修、访学费用;

(2)非本学科教师学术成果出版费用;

(3)非本学科教师主持的课题;

(4)非本学科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开支;

(5)添置设备,但未按学院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

(6)系(部)日常办公费用、劳务费及招待费等。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需经学科带头人签字报教务审查登记后,由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重点学科的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我院对重点学科实行合格评估制和中期考核制。

1.合格评估即为评审新一轮院级重点学科而进行的评估。

重点学

科的评审实行动态机制。

在重点学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评估为优秀的学科成为新的重点学科,原重点学科如不能保持评估优秀等级则将被淘汰。

各系(部)应按照“巢湖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巢湖学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表》的要求,制定出本学科发展的详细规划和实施办法,加强本学科建设,积极参与重点学科的申报。

2.对在建的重点学科要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在一个建设周期的第二年结束时进行。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状态、绩效、经费的有效使用状况,以评估该学科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中期考核的材料必须在考核通知发出后一个月以内上交教务处,一个月以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考核结果。

对于工作状态较差,离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者,学院将减少经费投入,督促其整改。

对于工作状态极差,偏离预期目标者,学院将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收回投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巢湖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院字[2005]55号

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推动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培育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从而提高我院的整体办学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与要求

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持重在改革、重在创新、重在培育特色的原则,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

1.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实际上是对部分专业进行“小范围、大幅度”的教学改革试点,通过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认真研究未来若干年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从而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体系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以及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并不断地进行总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积极探索能主动适应与积极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能培养出高质量的高等应用性人才的教育模式。

2.重点专业建设,必须在培育特色上下功夫。

通过努力探索,在教学中形成以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并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合理设置课程,重组教学内容,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材建设,并培养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师资队伍,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3.重点专业建设,必须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认认真真地做文章,切实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积极探索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素质全面、专业合格、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方式,并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4.重点专业建设,要逐步提高整体办学实力,在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实验与实习条件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与较强的实力,在教学管理、学风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能起示范作用,并在同类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争取处于领先水平。

二、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

2.专业培养的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稳定的社会需求,专业优势明显,在省内同类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3.系(部)领导和教师具有清晰的改革思路与较强的改革精神,能团结协作、勤奋务实,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尤其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并有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4.所在系(部)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综合素质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高级职称教师、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均有一定比例,专业实验和实训指导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教科研能力强;

5.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有一定基础;

6.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均有具体规划和落实措施。

三、重点专业的申报程序

具有上述条件的专业所在系(部)拟定初步的专业建设方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内容附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最后确定。

四、配套政策

重点专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具有较大难度的工作,为了保证重点专业建设的顺利进行,学院对重点专业将给予全力扶持。

1.专项拨款

凡被确定的重点专业,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学院每年增加专款3万元用于专业建设。

所拨经费50%用于该专业的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业务骨干国内进修、资助出版教材与专著等),另50%以立项的形式拨给,作为专业建设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件的研制、教学改革等相关子项目的研究费用。

2.与重点专业建设相关的子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优秀教改方案、新编教材、重点课程、自行设计与制作安装有独特效果的模拟教具和实验实习设备、有明显成效的教学方法以及有关论文等)视同教研成果,作为晋升职务和津贴考核的重要依据。

3.院级立项的重点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五、重点专业的评估检查

1.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左右,在建设过程中,每年六月必须接受学院的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该专业建设与改革进展缓慢,学院将予以警告,或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

2.重点专业建设完成目标与任务后,专业所在系(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根据《巢湖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的自评报告,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3—5名进行评估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专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

3.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如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六、重点专业建设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专业的基本情况

1.专业规模

(1)本专业在校生数;

(2)本专业本年度招生数;

(3)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2.师资队伍现状

(1)本专业现有教师数;

(2)本专业专职教师中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3)本专业专职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的人数;

(4)本专业专职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5)本专业从事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师人数。

3.实践教学基地现状

(1)现有校内实训基地的名称和功能;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名称和功能。

4.教科研现状

(二)专业设置的背景和依据

1.专业设置的社会背景、行业背景;

2.专业的社会需求预测分析。

(三)专业建设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四)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

1.如何体现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教育特色;

2.如何落实以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建立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3.如何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

4.如何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五)专业建设与改革方案

1.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业务规格;

2.培养计划及可行性论证;

3.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

4.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5.教材建设规划;

6.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规划;

7.实验室建设目标、规划;

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目标、规划。

(六)专业建设的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

2.有关配套政策;

3.资金投入计划。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巢湖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院字[2005]282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起着切实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学条件的改善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教高[2001]4号)和省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4年时间,在全院建成30门左右的院级重点课程,具体要求是:

 1.按照新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新修订的教学计划,调整、更新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落实讲课、讨论、作业、实践、考核和教材等课程教学要素,重点是结合课程实际在内容和方式上培育出特色。

2.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有一套完善的符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明确的基本内容、革新的学科发展方向、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培养的教学模式以及合理的学时分配。

4.有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大力提倡讨论式、启发式、参与式等研究型的教学方法,充分运用CAI、多媒体及网络资源等手段进行教学。

5.有一套适用的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或教学辅导材料、习题集等。

6.有一套科学的多样化的考核办法,其内容应充分体现对学生理解、认知、综合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多层次考察。

7.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成果。

8.有能完全满足本课程教学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且利用充分。

二、建设范围

我院教学计划所列各类课程,包括为本、专科生开设的各类专业课、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及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等均属建设范围,其中必修课程为建设重点。

三、建设内容

1.师资队伍。

主要包括:

师德师风、主讲教师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和学科、学术水平等。

2.教学条件(设施)。

主要包括:

教学文件、教材和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含实验设备)等。

3.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

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管理、考核和教学检查与管理体制等。

四、申报与评审

重点课程建设实行立项申报与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坚持“先规划后立项,以项目定经费,学院分批投入”的原则进行建设,学院设立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项目给予资助。

1.课程建设负责人条件与职责:

(1)条件:

课程负责人一般应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办事公正的并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2)职责:

课程负责人应统筹规划本门课程的建设规划和主持课程组全体教师会议;协调本课程组全体教师授课内容、课外作业量、考试、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等事宜;培养青年教师,组织必要的听课、观摩教学、举办讲座及试讲活动;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计划的需要选用或编写适合本门课程的先进教材;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引进和研制各类课件;与全体任课教师协商使用课程建设经费;接受学院及上级部门的中期检查和填写结题报告等。

2.重点课程立项条件:

(1)课程应以教育创新思想为指导,充分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

具有先进的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教科研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考试方法的改革方面形成特色,成效明显;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承担了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对本门课程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3)有2人以上(含2人)的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

(4)有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和一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5)课程注重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具备网上开放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课件资源,并能供全院师生共享;

(6)教学各环节管理规范,课程教学效果好。

在评审过程中既考虑各教学单位实际,又突出重点,对受益面大,预期建设效果显著的课程优先予以立项。

3.立项程序

(1)采取“系(部)申报、教务处初审、专家组评审、学院审定、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

(2)凡拟申报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巢湖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报教务处。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课件(或电子教案)、主讲教师5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及其它支撑材料;

(3)教务处初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立项名单由教务处下文并张榜公布;

(4)重点课程建设验收:

重点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4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方式为教学单位自评汇报、评估组现场考察、集体评议评分。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重点课程名单并公布。

五、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重点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工作。

2.学院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课程建设的立项申报与评估验收。

凡被批准为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中期检查,对已明显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甚至滑坡的和经费没有落到课程建设实处的,取消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3.学院对评选出来的重点课程及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颁发证书,予以奖励;并在职称评审时给予倾斜;被评为重点课程称号的课程组还可优先申请教材的建设资助项目。

4.对评为重点课程的课程授予院精品课程称号,并作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依据,其称号保持四年。

六、经费管理

1.学院每年按每个重点课程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重点课程建设。

2.经费使用范围:

购置图书资料、教学参考书或实验耗材、开展教改试验活动、制作CAI课件、开展调研、学术研讨、培训等活动。

大型设备购置,与课程建设无关的资料、复印费、书刊费及劳务酬金等不能在此项经费中开支。

3.各教学单位的重点课程建设经费,原则上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各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监督。

4.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

首期支付额为项目经费的1/2,余额视中期检查情况拨付,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效益欠佳的项目,学院将暂缓或停止拨款。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巢湖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巢湖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评估标准

分值

(Mi)

评价等级(Ki)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20

1-1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8分

1-2

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员配置与中青年教师培养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4分

1-3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省院级以上成果;发表了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

8分

25

2-1

课程

内容[1]

2-1-A

理论课程

内容设计

教学内容新颖,有底蕴;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

11分

2-1-B

实验课程

内容设计

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基础性的关系处理得当,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教学内容

安排

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结合;教书育人效果明显。

8分

2-3

实践

教学[2]

实践教学

内容与方法

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培养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显著成效。

6分

 

17

 

3-1

教材及相关资料

教材建设

与选用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开列并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7分

3-2

实践教学条件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5分

3-3

网络教学环境

网络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初具规模,并能经常更新;运行机制良好;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5分

教学

方法与

手段

18

4-1

教学

方法

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及其教学效果

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

10分

4-2

教学

手段

现代教育

技术的应用

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8分

 

20

5-1

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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