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知识产权通讯第18期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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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会议上,崔宁副总经理进行了专题演讲,对澳门政府的相关官员及澳门企业代表进行了内地商标法律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赢得了普遍赞誉。
会后,正理公司的代表还与澳门知识产权厅的官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访问了澳门南光集团。
商标节专题The4thChinaTrademarkFestival
商标节纪事
九月初的成都,一场大雨平添了些许秋意,2011年第四届中国商标节于九月六日正式拉开帷幕。
商标节是商标行业的盛会,本次商标节更是历届商标节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大的一次。
此次商标节由中华商标协会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旨在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西部地区企业商标战略的实施,加强东西部交流与合作,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
本届商标节秉承历届商标节优良传统,结合了承办城市的地方特色,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西部发展”为主题,为推动中国商标事业发展,促进商标国际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届商标节除上述主论坛外,还设立了专题分论坛,诚邀中外商标届人士一起,就商标法律与实践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趋势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此外,作为本届商标节的一个重头戏,商标节期间揭晓了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绿色商标调查结果及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评选结果。
值得庆贺的是,我司代理的“王老吉”、“立邦”、“格兰仕”、“可口可乐”等商标均榜上有名,我司也被评为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
我司作为中华商标协会常务理事,亦是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由副所长崔宁带队,张宏、张杰、王垚、魏筱佳为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盛会。
通过展台宣传、参与各种论坛、研讨会及主持论坛的多种形式,与参会的各界朋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意在了解业内最新动态,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本届商标节于2011年9月9日胜利闭幕。
这是此次商标节的终点,却是我们工作的又一个起点。
同时感谢四川分公司对参与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让我们下一届商标节再相会!
第四届中国商标节—论坛篇
第四届商标节在西蜀成都举办,本次主论坛议题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西部发展。
在此主题的框架之下,下设多个议题的分论坛,为中外商标人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广阔的交流平台。
1.国际商标法律事务论坛。
论坛以中外商标法律与时间的新发展为议题,邀请来自马德里国际注册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美国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的代表就各自国家或地区涉及的商标法务,特别是关于地名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及实践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2.商标典型案例论坛。
论坛邀请了来自工商总局商标监管处、公安部经侦局、北京市一中院、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代表,就网络侵权打假问题进行了交流。
同时邀请了商标局法务处、镇江市醋业协会、DWT事务所律师,就共同关心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的经典案例进行了探讨。
3.医药产业发展论坛。
此论坛邀请商标局、北京高院及医药企业代表就利用商标注册体系、推进药品品牌价值,解析商标与药名之间的冲突、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医药行业商标保护及策略等问题,根据自身不同视角,出了分析及点评。
4.中外商标代理组织合作发展峰会。
此论坛由我公司副总经理崔宁主持,会议邀请了来自商标局审查质量管理处、国内外代理组织及企业代表,围绕大家共同关心的商标代理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代理服务水平等问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提出不同见解。
5.中国白酒产业发展高端论坛。
白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四川更是有着悠久的白酒历史。
此次主题吸引了广大白酒企业的参与,论坛就酒类商标审查和保护,酒类品牌价值与商标管理等多个企业关心的主题,邀请商标局审查处参与研讨。
6.我司作为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单位受邀参加了与日本弁理士会的交流活动,介绍了中日两国就商标及外观设计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展开了友好讨论。
第四届中国商标节—相聚篇
两年一度的商标节既是商标的行业盛会,同时也是我们与新老朋友欢聚一堂的时节。
通过参加此次商标节,我们会见了来自海外的新老朋友,其中包括与我们有紧密业务往来的香港乔立本律师行汤律师一行,来自香港真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林钟逊律师,来自新加坡李及李律师行的巫仪萱律师。
还有来自韩国的JEONG&
PARK律所的JINSANGJEONG律师,来自Abu-Ghazaleh律所的RIDABM.ABUTALEB女士,及来自FAV&
A事务所的JOSEVEGA律师等业内的朋友。
与此同时,我们也约见了很多新老客户,这其中有来自燕京、古井贡、格兰仕、拉芳、立邦、广药集团等来自企业的朋友们。
感谢商标节给予我们这么好的一个契机,可以和各界新老朋友相聚。
让我们有机会与同行共同交流和学习,发掘客户需求,更好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期待可以有更多的朋友参与到商标节当中来!
第四届中国商标节—荣誉篇
作为第四届商标节的一大亮点,“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绿色商标”的评选,备受瞩目。
这其中,我司代理的多个商标均在不同类别评比中获此殊荣。
这其中包括,饮料类广药集团“王老吉”,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雀巢公司“NESTLE”;
家用电器类格兰仕公司“格兰仕”等。
此外,我司还被评选为“2011年优秀商标代理机构”,这一荣誉的取得与我司多年来秉承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意见与服务是紧密相连的,这一荣誉的取得更是全所员工同心同德共同努力的结果。
我们在为客户取得这样的荣誉表示祝贺的同时,也深感自身责任的重大,商标虽小却是企业面对消费者最直接的窗口之一,我们作为商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通过不断完善自身业务水平,发挥自己专业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维护客户的商标权益!
(本专题由涉外一部魏筱佳供稿)
商标TRADEMARK
商标代理中的公证业务概览
在知识产权代理工作中,当我们遇到权利人因自己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发现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制止并提起赔偿的诉求时,往往会借助公证这一手段来解决。
在多年的代理业务实践中,我们办理了大量的公证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现在我们将办理公证业务的流程和相关要求汇总如下:
一、知识产权注册代理中常见的公证业务:
1、公证的目的在于将易于灭失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存及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公证类型:
(1)证明文书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2)声明书、委托书
(3)法人证明:
资格、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件
(4)知识产权的占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等
3、受理以上公证的机关为:
中国设在各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
4、办理以上公证业务需要的基本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委托书
(5)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拟进行公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二、商标保护代理中的公证业务——保全证据公证
1、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前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公证的目的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侵权人的民事附带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时,向法院提供侵权证据。
(1)对生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生产现场的公证;
(2)对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的侵权产品进行现场购买的公证(含对各种展会的公证);
(3)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网站、网页进行保全(即网页公证)
3、受理以上公证的机关为:
由侵权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即销售侵权商品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公证机关仅受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
(1)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则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与所保全证据之间有关联关系的权属证明。
如著作权证明、商标权证明、相关合同等。
(3)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国外客户委托代理公证事务的委托书及相关权利人文件经外交机构出具的的公证认证书
5、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几个必要的环节
(1)凡是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需要对相关可能会灭失的证据进行事先固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公证处提出办理的申请。
比如:
对侵犯专利或著作权的网页进行保全(即网页公证);
对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进行保全(即公证购买)等。
但如果申请保全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公证机构是不予办理公证的。
(2)保全证据公证进行中,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需要保全公证的即购买的商品在型号、批次及产品的名称(汉中、英文)、生产厂家和地址、购买时的发票进行核对,否则该公证将存在无效的风险。
(3)《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的证据,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是法院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
(调查部供稿)
有关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的适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一)和
(二)项规定: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
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
德国
USA(美国的缩写)
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
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
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
FRANSIS(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
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
)
3、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扶桑(意指日本)
花旗(意指美国)
4、仅由与国名近似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应视作为与国名近似。
AMERICAN(意译:
美国的)
FRENCH(意译:
法国的)
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的简称共同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但在一些特定商品上,应予以驳回。
中泰(指定用在第8类铁锤上),准予注册。
中法(指定用在33类葡萄酒上),予以驳回。
(二)商标文字中含有国名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判定
1、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构成的,应予驳回。
富饶的的中国("
富饶的"
是修饰"
中国"
,无其他特殊含义)
浪漫的法国("
浪漫的"
法国"
的,无其他含义)
2、商标中的国名修饰其他显著部分,且整体上已具有显著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应视具体商品或服务考虑准予注册。
整体保护
THE CHINESE SPORTSMAN(意译:
中国运动员)
DUTCH BOY(意译:
荷兰男孩)
INDIAN NIGHTS(意译:
印度之夜)
法兰西乡情
中国娃
中华鼎(特种物)
(三)以域名形式表现的含有国名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有显著部分,且申请人确实来自于域名商标中所标示的该国家或地区,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的,可以考虑准予注册。
.us(us为美国的缩写)
http:
//www.cha-(cn为中国的缩与)
(四)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共同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产源误认,可考虑准予注册。
DEUTSCHEOPST(意译:
德国邮政)
中国银行
中国电信
二、行政区划及地名
(一)仅由行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1、仅由行政区划、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MILANO(意大利语意译:
米兰)
长清(山东济南一县名)
鲁(山东的简称)
但其他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含义的除外;
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同音不同字的也不在此限。
仙桃(我国某地区一县名,但其实际含义已强与其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可准予注册。
海啦尔(与内蒙古海拉尔市同音不同字,可准予注册)
2、仅由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同根词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PARISIEN(法语意译:
巴黎的)
3、由两个或几个行政区划的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
鲁豫(山东与河南的简称)
(二)由地名及其他显著性文字构成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可识别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VENICE BEACH(意译:
威尼斯海滩。
整体保护,有意境非常美好,烂漫之意)。
巴黎春天
加州园
伦敦雾
芝加哥公牛队
龙江绿
(三)商标由可识别性文字与地域名称共同构成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否则,予以驳回。
ZATECHLOCKUNTS ASIA(整体保护)
RRIBOTEK EUROPE EUTECTIQUE(整体保护)
T-EUROPE (EUROPE意译:
欧洲)
(该商标中T是拉丁文字母的印刷体,从整体上,不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应予驳回。
但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在此限。
北冰洋(类别:
3,30,32,41,42……)
南极人(类别:
9,15,23,27,28,32,42,25……
三、产源标志
(一)商标标识由可识别性文字和国名、地名等分列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该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国名、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只注册可识别部分的文字。
MOSKOVSKAYA
RSSIAN(意译:
俄国的)
EMPORIO PLAZA
PARIS(意译:
巴黎)
(二)商标标识中含有直接表明产品的产地名,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该产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准予注册其他部分。
ORDER FLOORINGS 欧典
MADE IN GERMANY(意译:
德国制造)
BOHEMIA CRYSTALEX TRADING
MADE IN CZECH REPUBLIC(意译:
捷克制造)
四、自然地理名称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山脉、河流、平源、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和名胜古迹,不包括国家名称及省、市、城县、州等行政区划。
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不在此限。
(一)仅由山脉、河流、平源、高原、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构成的商标,可根据具体的商品和类别,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长江,地中海,太湖,地中海,ALPS(意译:
阿尔卑斯山),深圳湾
(二)商标由表示名胜古迹的文字或标志性的图形构成的,如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并且不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准予注册。
天安门,凯旋门,巴黎圣母院,克林姆林宫
但以下名称不予注册:
中南海
新华门
紫光阁
五、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做法,是由证明商标的有关规定来审查的。
如果还需进一步规范的话,是否可作为一项单独课题加以研究,并将最终的研究结果随时补充到本部分中。
补充说明:
凡以各种文字表述的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及其他地理名称的译文,均应以字典表述为准。
"
德客洒思"
不可看作是公众熟知的美国地名"
德克萨斯"
的译名。
(本文作者为正理公司法律部李淑华)
专利PATENT
我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天数码机械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案完美胜诉
厦门文天数码机械有限公司拥有专利名称为“多工位螺旋灯管内壁涂粉机”专利号为200820146231.3的实用新型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人厦门创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于2010年6月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编号5W100556,下称第一次无效请求),口头审理于2010年9月1日如期举行。
2010年10月13日,无效请求人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编号5W101068,下称第二次无效请求)口头审理于2011年2月23日如期举行。
2011年3月9日,无效请求人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编号5W101603,下称第三次无效请求)口头审理于2011年6月14日如期举行。
我司受专利权人厦门文天数码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张雪梅、专利代理人李娜代理上述案件。
2011年7月2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决定,请求人以上三次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无效理由全部不成立,宣告维持本实用新型全部有效。
决定要点是:
1)如果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相同,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
2)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多项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以上区别技术特征还使得本专利具备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以上其他对比文件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至此,我司代理的该案获得完美胜诉!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张文祎)
工作心得WorkExperience
由商标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图形®
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的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只要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就一定构成侵权吗?
接下来我们对该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讲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华中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简称A商标),A商标取“绿色环保”之意,且该商标已被我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同时近年来逐渐享有盛名的华东某啤酒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华中啤酒公司的A商标。
华中啤酒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华东啤酒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定华东公司的行为不涉及商标侵权而是善意的正当使用行为。
那么为什么法院的最终判决有悖我们常人的理解呢!
既然华中啤酒公司的A商标已被华东某啤酒公司使用在产品包装上,那么很明显华东某啤酒公司已经侵犯了华中啤酒公司的商标权!
原来站在专业的角度上理解该案则又是另外的一个结果了。
首先,商标为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A商标作为一个词汇已经跟随时代发生了变化,由于人们日常生活中高频度的使用使其成为了“健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