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方案模板.docx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方案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方案模板.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方案模板.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9/b3a764a7-5f0c-40f8-94ce-2462c79680ba/b3a764a7-5f0c-40f8-94ce-2462c79680ba1.gif)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方案模板
双新科〔2020〕95号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和《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0年4月1日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条款规定,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主导产业类企业搬迁入园(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主导产业类(航空制造、生物产业、电子信息)搬迁入园(引进)协议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投产当年(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协议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主导产业类企业搬迁入园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证明(扫描件);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扫描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扫描件);
(9)企业承诺书。
(二)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技改(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在双流航空经济区、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及其他园区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项目总投资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在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园区内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技改特点和水平等,500字以内);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主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7)项目实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提升(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企业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项目,按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固定资产(不含软件类)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4)企业实施的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5)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的相同项目(含子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进度安排、效益评估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支持企业高效发展(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亩均年度经济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增量5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申报年度1月1日以前注册);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占地(租用)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工业企业高效发展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企业上一年度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税务系统导出);
(5)园区管委会或镇(街道)出具的企业实际占地面积证明文件(租赁企业需附租赁合同、转账凭证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类)
1.支持标准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投入10%、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给予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其它企业研发投入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由双流区新科局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2019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或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支持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支持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19年1月1日后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支持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支持条件
1.企业为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评价入库;
2.企业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
(八)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条件
(1)平台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
(2)平台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九)支持企业上规入库(通知类)
1.支持标准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主导产业类(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非主导产业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支持条件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双流工业企业。
(十)支持主导产业类企业壮大规模(申报类)
1.支持标准
(1)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30%的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20%的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的主导产业类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近两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扫描件);
(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由新科局向统计部门统一获取,无需企业出具);
(5)区新科局对企业产业分类盖章件(由新科局提供,无需企业出具);
(6)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务系统导出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支持非主导产业类企业壮大规模(申报类)
1.支持标准
(1)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非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30%的非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20%的非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近两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由新科局向统计部门统一获取,无需企业出具);
(5)近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6)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支持企业争当单项冠军(通知类)
1.支持标准
(1)对于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于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于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条件
申报年度新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十三)支持企业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通知类)
1.支持标准
(1)对总部设在我区的企业,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2)对总部设在我区的民营企业,首次入选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支持条件
(1)在双流区注册的企业;
(2)企业首次进入“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企业首次进入“民营企业500强”是指全国工商联每年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名单;
(3)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民营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了2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被评为新经济500强(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评为500强的新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支持条件
(1)企业归属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和创意经济六大经济形态之一,并已纳入成都市或双流区行业主管部门新经济企业库;
(2)首次被评为新经济企业500强。
(十五)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对非首次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三年。
2.支持条件
企业归属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和创意经济六大经济形态之一,并已纳入成都市或双流区行业主管部门新经济企业库。
四、支持企业集群发展
(十六)支持企业集聚发展(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区内主导产业类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上下游配套项目,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批准)引进的主导产业类上下游配套企业,在双流区设立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银行基本账户的独立法人公司,投资额【土地(或租金)、建筑物、附着物、生产性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按协议约定建成投产的。
3.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表(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复印件);
(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投资额证明材料;
(5)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出具的项目配套证明、引进证明、双方采购合同、费用支付依据等证明材料;
(6)企业申请报告(含项目运营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在双流发展投资计划;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七)支持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首次申报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我区注册且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当年度相互采购达500万元以上的(根据资金预算额度优先支持采购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轨道交通产业产品);
(2)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4)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申报补助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只能申报我区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方加盖公章);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以备审计查阅,不列入申报资料装订)。
4.申报说明
(1)采购产品必须是双流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2)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贡献扶持(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区内企业(机构)并购重组区外优质企业且将该企业主营业务转移至双流区并设立子公司的,参照并购重组后企业首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际形成的区级地方实际发展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2.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且实际完成了并购重组重大事项。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章;
(2)并购重组当年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证明材料;
(3)并购重组区内或区外其他企业股权的公告、协议合同复印件;
(4)并购重组涉及资金往来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十九)企业兼并重组贷款贴息(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区内企业(机构)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并购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上市企业除外),最长不超过2年。
2.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企业贴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公司申报年度还款明细及相关凭证;
(4)申报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证明;
(5)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6)企业诚信承诺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企业职工花名册。
(二十)其他
1.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服务科
联系电话:
028—********。
2.本申报指南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牵头单位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本申报指南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区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4.项目申报具体时间以区新科局正式通知为准。
通知将通过“双创云”“双流双创”微信公众号、区新科局门户网站等企业服务平台对外发布。
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均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项目申报的企业申报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企业无不诚信记录。
6.本申报指南由区新科局负责解释,与《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套使用。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条款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政府采购服务(服务类)
(一)服务目标
力争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达80%以上。
(二)服务措施
1.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措施
(1)全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镇(街道)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镇(街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现预留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各部门、镇(街道)应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强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0〕6号),对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双流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施计划备案表“是否针对中小企业采购”栏予以勾选确认。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措施
(1)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评审优惠。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
(1)采购人应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门槛、障碍,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我区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区财政局认定采购人有上述违法情形的,由区财政局对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公开处理处罚信息。
4.加大“政采贷”政策支持力度
(1)拓宽“政采贷”政策支持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凡中小企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项目,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均可纳入“政采贷”政策支持范围。
(2)加快“政采贷”资金审批放款速度。
金融机构应畅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双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线上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简化流程,对手续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鼓励银行当天审批当天放款。
(3)适当降低“政采贷”利率。
中小企业“政采贷”存量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双方协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采购合同延期,企业不能及时还款的要采取适当展期等措施纾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风险。
(4)放大“政采贷”授信额度。
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政采贷”原有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以上。
(三)服务咨询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028—********
二、对重点企业给予表彰(服务类)
(一)服务目标
提升区内企业家荣誉感,对支持双流发展的企业进行奖励,坚定企业在双发展,扩大投资的决心。
(二)服务措施
1.组织召开企业表彰大会,对区内年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成功上市(挂牌)、在双流区存续时间20年以上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颁发《成都市双流区重大贡献企业》奖牌;
2.年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成功上市(挂牌)、在双流区存续时间20年以上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专访、报道。
(三)服务咨询
区新科局(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服务科
联系电话:
028—********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
028—********
区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服务科
联系方式:
028—********
区住建交通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
028—********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
028—********
三、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服务类)
(一)服务目标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建立完善融合诉求回应、政策宣讲、服务办理、需求挖掘的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二)服务措施
通过政企线上线下良好互动交流,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具体活动按照双流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企业咖啡时”活动实施计划》实施,考核按《成都市双流区“企业咖啡时”2020年工作考评办法》落实。
(三)服务咨询
区行政审批局网络理政科
联系电话:
028—********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服务类)
(一)服务目标
深入推进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开办零成本,持续优化注销登记制度,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服务措施
1.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