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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四)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六条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阜新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1,032,314.57公顷。

  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分为:

农用地面积770,56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65%。

其中耕地376,129.69公顷,占36.44%;

园地9,383.99公顷,占0.91%;

林地289,375.86公顷,占28.03%;

牧草地72,578.04公顷,占7.03%;

水面23,093.40公顷,占2.24%。

  建设用地面积90,79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9%。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0,343.19公顷,占6.81%;

交通用地11,821.63公顷,占1.14%;

水利设施用地8,629.26公顷,占0.05%。

  未利用地170,95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6%。

  第七条 

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一)全市现有可开垦土地资源94,439.46公顷,其中:

宜农地93,574.28公顷,宜农地中宜耕地7,850公顷。

  

(二)工矿废弃地20,000公顷,其中宜林地5,129公顷,可垦为耕地1,400公顷。

  (三)全市耕地中现有中低产田280,000公顷。

园地、林地产出率低下,通过改造和农业技术的投入,其利用潜力很大。

  (四)30%的城市内部存量土地和40%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盘活和集约利用发挥较大潜力。

  第八条 

土地利用主要特点

  

(一)全市各类用地中未利用土地较少。

全市已利用土地面积861,355.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44%,人均土地0.54公顷,人均耕地约0.20公顷。

人均土地占有量和人均耕地占有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城镇用地中矿区用地比重较大。

依托矿区形成的新邱区、太平区以及海州区的五龙、平安地区已逐渐萎缩,人口逐渐向城市中心区迁移,原有煤矿用地为城市的规模发展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后备土地资源,减轻了城市发展对农用地需要的压力。

阜新市36个建制镇及各农村居民点,多为自然形成,居住分散,人均用地面积超过全省水平和国家规划标准。

  (三)农用地比重较大。

农用地面积770,560.98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74.65%。

现有耕地中低产田比重大,占耕地总量的74.44%。

  (四)林地多以防风固沙林和生态林为主,经济林和用材林很少。

林地面积289,375.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量的28.03%。

与全省森林覆盖率较高(60%-70%)的辽东、辽南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优质耕地逐年减少,尤其是近郊菜田严重减少。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势头仍在上升,小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和乡镇企业都占用了大量优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二)土地沙化有延续的倾向。

几十年来,全市在防风固沙、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尽管如此,西北部地区水土流失及局部地区沙化面积还在扩大。

  (三)城镇土地利用较为粗放。

能源生产是促使城市形成的主导产业,矿业用地较多,土地利用粗放。

随着矿区开采的萎缩,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废弃地和闲置土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过大;

乡镇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占地面积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小砖厂、小煤矿对耕地的破坏比较严重;

城镇用地结构不尽合理,经济效益较低,闲置较多,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第十条 

到2010年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3亿元,年均递增10%;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08万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60%以上的农村达到城镇水平;

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2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57元。

  第十一条 

  规划的总体目标:

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而且有所增加,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林业用地增加;

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和计划范围内得到保障和合理利用,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全面展开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利用率和产出率显著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到2000年,阜新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为:

  农用地面积为825,303.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95%。

其中耕地面积376,296.36公顷,占36.45%,园地面积26,666.67公顷,占2.58%,林地面积340,000公顷,占32.94%,牧草地面积59,246.67公顷,占5.74%,水面23,093.4公顷,占2.24%。

  建设用地面积为91,434.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6%。

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804.82公顷,占6.86%,交通用地面积12,000公顷,占1.16%,水利设施用地8,629.26公顷,占0.84%。

  未利用地面积为115,577.39公顷,占11.19%。

  到2010年,阜新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为:

  农用地面积为857,821.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10%。

其中,耕地面积376,829.69公顷,占36.50%;

园地面积33,333.33公顷,占3.23%;

林地面积370,000公顷,占35.84%;

牧草地面积54,564.88公顷,占5.29%;

  建设用地面积为100,915.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78%。

其中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9,000公顷,占7.65%;

交通用地面积13,286.67公顷,占1.29%;

水利设施用地8,629.26公顷,占0.84%。

  未利用地面积为73,577.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2%。

  规划控制目标:

  

(一)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安排在2,000公顷以内。

  

(二)提高耕地质量。

全市改造中低产田100,000公顷,规划期末中高产田面积达到196,00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

  (三)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规划期内全市补充耕地的目标是8,7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土地补充耕地为7,850公顷,整理居民点和复垦工矿废弃地850公顷。

  (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将保持稳定,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376,829.69公顷,比规划初增加700公顷,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十二条 

2030年远景展望

  到2030年,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将较好地发挥作用。

  

(一)全市耕地总面积保持平衡,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0,000公顷;

中低产田得到改造,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中高产田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的90%以上。

  

(二)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区用地规模基本稳定,功能得到完善,小城镇建设保持发展势头。

由于矿区萎缩和小城镇的发展,人口将向城市中心区和小城镇迁移,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增加不大。

  (三)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预计每年占用耕地将不超过200公顷。

  (四)林地面积将大幅度增加,森林覆盖率将达到40%,海棠山、那木斯莱泡子、大清沟等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基本得到抑制,正常年份将不会超过10公顷。

  (六)未利用土地的开发速度加快,所占比重将由目前的16.56%下降到6.02%。

除裸岩石砾外,其它未利用土地将基本得到利用。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十三条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农业强市”是阜新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在稳定和发展粮棉油基本农产品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布局,全面发展农、林、牧、渔业,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根据省下达的指标,综合考虑阜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副产品的需求,以及耕地分布情况和粮食单产水平,全市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29,183.63公顷。

  

(一)确保耕地面积。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达到376,829.69公顷,粮食总产量可达到200万吨,在确保本地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自给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商品粮100万吨。

在保证粮棉油播种面积的同时,适当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发展“庭院经济”,引进和发展优良品种,优化农产品结构,因地制宜,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全市规划期间坚持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到2010年,水浇地面积达到80,000公顷,建设水平梯田58,500公顷;

扩大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水稻发展25,600公顷,水浇麦发展54,400公顷。

耕地质量的提高,可为粮食的稳产、高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结构用地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规划期内退耕6000公顷,将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要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安排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退耕还林等减少耕地8,00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增加耕地8,700公顷;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比规划初增加700公顷,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三)规划园地面积33,333.33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的园地23,949.34公顷。

通过调整品种结构,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

重点区域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国华、大板、务欢池和彰武县的平安等乡镇为主,发展杏、梨等优良品种。

  (四)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9,183.63公顷。

其中: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10,660公顷;

彰武县106,067.92公顷;

清河门区3,795.71公顷;

细河区8,660公顷。

  (五)规划期内要稳定草地面积,提高草地质量。

做好对草地的改良工作,加强保护自然草场和湿地的自然生态。

  (六)增加林地面积,加速迹地更新,提高森林覆盖率。

重点建设西北边界防风治沙林、辽河流域防护工程林、“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四大防护林体系。

同时发展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薪炭林基地。

到2010年,林业用地达到370,000公顷,增加80,624.1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5.84%,建成辽宁西北地区绿色屏障,遏制科尔沁沙地的风沙南侵,减少风沙对辽河平原以及辽宁中部城市的侵害。

  第十四条 

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根据全市土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明确搞好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区域发展方向。

  中南部平原洼地应以农业用地为主。

主要分布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细河区的柳河、绕阳河、细河和东部养息牧河流域,是全市重要的农业用地区和城镇工矿用地区。

土地利用方向: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严格限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总量不减少,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发展优良品种,尽可能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商品粮的调出量。

  西南部低山丘陵应以农林牧业用地为主。

该区域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西南部低山丘陵地带,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较少,且坡耕地较多。

林地和牧草地比例较大,占该区域的47%。

本区域适合发展杏、梨、枣等水果的生产,是阜新主要的水果产区。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搞好农田基本建设;

保护林地和牧草地,防止过度开垦;

适当扩大优良水果的种植面积,建立以杏、梨为主的水果生产加工基地。

  林牧业用地应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北部靠近内蒙古哲里木盟的丘陵沙地狭长地带为主。

本区沙地和盐碱地较多,林地和牧草地比例较大,占该区域的58%,是三北防护林建设的主要区域,也是固沙造林的重要区域,畜牧业和水稻生产已在全省占有一定的地位。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扩大水稻种植面积,规范和发展西瓜生产,重点发展现代化畜牧业,增加造林面积,保护湿地资源,控制过度开垦,建设辽西绿色屏障和生态旅游区。

  在确定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的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城镇建设开发、菜田保护、果树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物保护区等关系,做好规划控制。

  

(一)城镇建设区。

城镇建设区指市区、县城区和所有建制镇,规划期末全市城镇用地面积10,70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04%,其中市区面积6,345公顷,县城区和建制镇面积4,355公顷。

本区域为规划严格控制区。

  

(二)农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阜新县和彰武县的柳河、绕阳河、养息牧河冲积平原和本市中部地区。

农用地总面积310,92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的40.35%。

其中全市菜田面积由规划初的3,500.81公顷,发展到规划期末的23,3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可以满足城镇人口常年蔬菜需求。

  (三)果树开发利用区。

主要分布在阜新市中部和西南部丘陵岗地地带,果园用地24,000公顷。

控制占用优质耕地发展果树,坚持用坡耕地和山地发展果树生产。

  (四)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区。

全市现有县级以上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区60多处,占地面积为88,100公顷,是规划重点保护控制区,严禁破坏性的开发和建设。

  第十五条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一)土地开发。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严格审批,适度开发的原则,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开发耕地7,850公顷,其中,阜新县4,813.34公顷,彰武县2,690公顷,清河门区60公顷,细河区286.66公顷。

  

(二)土地复垦。

主要以煤矿废弃地、矸石山和小砖厂、小沙场等废弃地为重点,规划期间复垦耕地700公顷。

阜新县350公顷,彰武县270公顷,清河门区30公顷,细河区50公顷。

植树造林100公顷。

  (三)土地整理。

要本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逐步在农村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的利用面积,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土地整理要结合村镇建设、安居工程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同时进行。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全市可增加耕地150公顷,其中:

阜新县70公顷,彰武县40公顷,清河门区10公顷,细河区30公顷。

  第十六条 

加强土地生态保护

  土地的生态保护是土地利用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大面积的垦荒和煤炭采掘等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已使阜新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和对矸石山的治理已是阜新市土地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

阜新地区要大力发展植树种草,防止沙漠入侵,恢复森林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规划期内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公顷,使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已利用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退耕还林、还草。

  阜新矿区采煤排放的煤矸石占地1,000多公顷,小煤矿也使一些耕地遭到严重毁坏。

规划期间,将关闭所有违法小煤矿,大力治理矸子山。

通过植树造林、复垦及用煤矸石发电、烧砖等有力措施遏制和减少煤矸石对土地生态的侵害。

  阜新市海棠山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彰武县大清沟自然保护区、那木斯莱泡子自然保护区,严禁破坏生态建设,保护阜新的湿地资源。

  第五章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支柱产业用地,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建设项目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和林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项目用地和废弃地。

规划期间安排重点项目用地3,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40公顷。

  交通:

重点安排阜锦高速公路、沈阜高速公路、大巴沟隧道工程和阜大线改线用地,同时依托高速公路和国家、省级公路主骨架建设好市、县、乡级公路,形成层次分明、布局科学、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乡路网络,建设公路绿化带,形成绿色通道。

  能源:

重点保证煤层气生产和阜新发电厂二期改造工程用地。

保证阜新矿务局刘家立井、东梁立井等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

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地下煤炭资源,杜绝乱采滥挖现象。

保证国家对煤炭资源的用地面积。

  水利:

建设韩家杖子水库,重点保证白石水库至阜新的引水工程,辽河、大凌河流域阜新地区重点河流治理工程用地。

第六章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八条 

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和省政府下达的阜新地区城镇用地控制指标。

城镇建设要坚持以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为主的方针,加快旧城区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

  到2000年,阜新市区建成区规模控制在55.4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新占耕地控制在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10年,阜新市区建成区规模控制在63.4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新占耕地控制在5平方公里以内。

  阜新市城区在规划期内,主要向东西两翼发展,在抓好能源城市建设的同时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阜新矿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完善城市功能。

规划期内,阜新市城区的新邱区,太平区的孙家湾地区,海州区的平安、五龙地区,由于阜新矿务局新邱矿等老矿井先后报废,城区功能将相对萎缩,部分职工和居民将利用原矿区土地和废弃矿井开展多种经营和农副业生产,可以减轻城市发展用地的压力。

  阜新县、彰武县城镇建成区规模控制在4平方公里、3平方公里。

36个建制镇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规划增加用地面积136.58公顷,新占耕地78.50公顷。

阜新市的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住户占地较多,属大院套类型。

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45,755.14公顷,农业人口1,024,285人,人均用地446.70平方米(包括部分责任田),用地指标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但是,建设用地却很少,全市农村房屋建设用地2,333.8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仅22.78平方米。

因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城区和小城镇的建设要以土地整理和增加建筑容积率为前提,逐步缩小居民点用地规模,要鼓励农村居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乡镇企业要向集镇集中,逐步扭转农村居民点分散、住户套大院的倾向。

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农村大院套的居民,号召和扶持他们大力发展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庭院经济”。

  严格控制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将开发区建成阜新市对外开放经济的“窗口”和“龙头”。

  第十九条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

  1、城乡结合部范围:

系指围绕阜新市城区的细河区所属四合镇、水泉镇、长营子镇、华东镇和韩家店镇的阿金歹、海州营子、韩家店、西荒、下洼子、六家子、九营子、水泉、户部营子、华东等25个村。

  2、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

  城乡结合部总面积为14,561.18公顷。

农用地为8,775.44公顷,占城乡结合部土地面积的60.27%,其中耕地为6,256公顷,占42.96%;

园地为185.24公顷,占1.27%;

林地1,782.86公顷,占12.24%;

牧草地51.34公顷,占0.35%;

水面面积500公顷,占3.44%。

建设用地面积4,234.61公顷,占城乡结合部土地面积的29.08%,其中居民点3,925.45公顷,占26.96%;

交通用地259.16公顷,占1.78%;

水利设施用地50公顷,占0.34%。

未利用地面积1,551.13公顷,占10.65%。

  

(二)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城乡结合部占用规划以外的农用地;

  2、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集约利用;

  3、控制好城市外延发展的近期和远期规划;

  4、根据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方向,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分区。

  (三)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规划

  到2010年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面积为14,561.18公顷。

规划农用地为8507公顷,占城乡结合部土地面积的58.42%。

其中耕地5656公顷,占38.84%;

园地200公顷,占1.37%;

林地2100公顷,占14.42%;

牧草地51公顷,占0.35%;

水面面积为500公顷,占3.44%。

规划建设用地4987公顷,占城乡结合部土地面积的34.25%。

其中居民点4487公顷,占30.82%;

交通450公顷,占3.09%;

规划未利用地1,067.18公顷,占城乡结合部土地面积的7.33%。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制度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制度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二条 

建立规划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确保土地用途合理转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五年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非农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要以年度可提供的土地供应数量确定年度建设项目能否纳入计划。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纳入用地计划,并严格按用地计划和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在审批地下赋存煤炭资源的建设用地时由审批机关征求同级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

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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