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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4.1清理现场

4.1.1砍伐树木的安全要点

在清理场地工作中,往往要采用人工砍伐或电锯砍伐树木,清除草丛和刨挖树根等作业,这些作业中的主要安全要点是:

1.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

2.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3.伐树前,应有计划,使砍伐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有顺序地进行,特别是多组砍伐时,更应计划严密。

4.伐树前,应对伐具,特别是电锯的设备、布置(如线路)进行检查。

5.明确操作要求。

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6.在陡坡悬岩处砍代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7.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8.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9.清挖树根,特别是用拖拉机配缆绳拖拔大树根时,缆绳与树根要捆结牢固,缆绳必须具有足够强度,以防缆绳绷脱树根或断裂而出现事故。

10.清除的丛草、杂树、树根等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4.1.2拆除建筑物的安全要点

1.拆除作业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2.拆除作业之前,应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设置安全护栏,并配以必要的警告标志,并设置夜晚的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4.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并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5.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6.操作人员所用的工具,如大锤等必须符合要求,把手拼接必须紧固,以防脱锤伤人。

7.严密注意观察拆除过程中结构的变化。

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以可靠的临时支撑加固。

严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8.)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9.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在踏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从高处坠落。

10.在拆除作业中应采取防尘、防噪声的有效措施。

11.拆除作业主要是人工作业,劳动强度大,应注意劳逸结合。

12.清除淤泥时,应有效地排除积水,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并有清淤废弃和排水的防污染方案与措施。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挖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数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推倒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1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

拆下较大的或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15.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注意下列要求:

1)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

2)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3)采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对低矮建筑物采取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与人身的危害。

4)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0.1~0.2MPa。

5)爆破各道工序要认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

6)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时,应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

爆破后,如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7)应设置安全范围,进行必要的围栏和设置禁示标志及设置安全员值班。

4.2土方工程

4.2.1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

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

4.2.2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4.2.3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限制器。

4.2.4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5开挖沟槽时,应当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

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

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

要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现象。

4.2.6人力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锹、镐、锤等操作工具应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2.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7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

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

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4.2.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4.2.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

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

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4.2.10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

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的松动石块应随挖随清除,严防岩堆松动滑脱伤人;

4.2.11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

4.2.12泥沼地段施工,应制定和落实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技术措施。

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4.2.13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以及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所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必须暂停施工;

4.2.14沟槽(坑)回填时,必须在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夯实。

使用推土机回填土时,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推入沟槽(坑);使用手推车回填土时,沟槽(坑)边应设挡板,卸土时不得撒把;

4.2.15使用机械破冻土时,机械5m以内禁止站人,并应注意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人工打钎开挖冻土时,扶钎要用长把工具夹住,打锤人要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钢钎要经常盘头,以防毛刺飞崩伤人;

4.2.16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和交通繁忙地段以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的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严禁车上乘人,国道(包括施工便道以及便道与路基的连接道)应设专人管理、维修。

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4.2.17电动蛙式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操作时,应带绝缘手套,并要求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

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或背线拖拉前进。

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缆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

停用或搬运打桩机时,应切断电源;

4.2.18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2.1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4.2.20挖掘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

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6.特别要注意铲斗作业范围内,严禁站人。

4.2.21推土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推土机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驾驶员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

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4.2.22铲运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拖式铲运机。

1)作业前应先将运行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机身宽2m;

2)行驶中严禁把铲斗和斗门提升到最高点,以免在转弯时将钢丝绳崩断,下坡时,应放下铲运机斗作辅助制动,严禁空档滑行;

3)铲斗与机身不正时,不得铲土;

4)驾驶员离开机车时,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并关闭发动机,将铲斗放落在地上;

5)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应离开土堤边缘1m以上,靠路堤边缘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和纵向基本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落;

6)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

7)拖运铲运机时,必须用挂钩将铲斗挂牢,解除钢丝绳负荷。

2.自行式铲运机。

1)运行车道必须平整坚实,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4.5m(或1.5倍车宽),超、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2)多台机械在工地纵队行驶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后主离合器制动不灵,机械有异响,警报器发生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4)特别注意严禁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4.2.23平地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的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

2.平地机作业一般需有专人现场指挥,驾驶员对作业环境要进行动态观察;

3.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后进行;

4.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5.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6.夜间不宜作业。

4.2.24装截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2.严禁铲斗载人;

3.不准用装载机代替起重设备,进行吊装作业;

4.要对装载机行驶道路、作业场地情况时行检查;

5.装载机运送距离不宜过长,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6.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铲斗卸料时,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4.2.25汽车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运土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偏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内不得超员;

2.装、卸土场地都要设专人指挥车辆行走和装卸土;

3.卸土时,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翻斗操作,翻斗内严禁站人;

4.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

卸土后,要确认货斗复位,起翻装置的发动机关闭后,才开始行走;

5.特别注意:

严禁边倒车边起斗或在猛进猛退中起斗。

4.2.26压路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压路机启动时,要特别注意前后左右的情况,确认没有人员和障碍物;

2.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3.特别注意压路机不能上陡坡,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

6、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使用快速挡;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4.3石方工程

4.3.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4.3.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3.3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处理。

4.3.4凿眼所用的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4.3.5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3.6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

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4.3.7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4.3.8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

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

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4.3.9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3.10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4.3.11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定缜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等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4.3.12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服装。

4.3.13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3.14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

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4.3.15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

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

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

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4.3.16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

扩壶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

导火索点燃后,人员应迅速远离。

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3.17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3.18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

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3.19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4.3.20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3.21爆破时,防止个别飞散物对人员伤害的安全距离,应按照表4.3.1的规定确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表4.3.1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眼药壶爆破

300

4.蛇穴爆破

300

5.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浅眼眼底扩壶

50

8.深孔孔底扩壶

50

9.峒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4.3.22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相同。

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4.3.23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4.3.2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特别注意: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

4.特别注意:

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决不能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源。

7.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4.3.25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

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和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4.3.26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4.3.27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4.3.28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经过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4.3.29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撬棍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4.3.30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要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4.4防护工程

4.4.1防护工程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注意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2.砌石作业必须自下而上进行。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4.2砂浆喷射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砂浆喷射机、砂浆输送泵等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检修。

在检修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

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2.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3.输送泵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定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

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

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砂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5.作业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立即停机,修复后方可作业;

6.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7.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

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8.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9.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4.4.3砂浆拌和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2.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砂浆;

3.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4.4.4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基坑壁坡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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