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质量检验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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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空调器产品在喷塑件、钣金件以及整机配合等方面的外观质量通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各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格标准
符合外观质量要求的标准。
3.2
可接受标准
虽属于不合格品,但由于不影响整机性能、对外观影响轻微,能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标准。
3.3 主要外观缺陷描述,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外观缺陷描述
喷涂类
麻点
麻点:
喷涂件整体或局部涂膜外表产生的与涂层颜色一致的颗粒状〔或近似圆形〕凸起物;
针孔
针孔:
喷粉时由于钣金件外表未干透,或喷粉枪的气流中混有水份等原因,固化时水份挥发而使涂层外表产生的点状凹坑;
气泡
气泡:
钣金件外表或夹缝的油污未除干净,或悬挂链上的油污滴在零件外表,固化时油污挥发而使涂层不平、气泡,同时涂层可能泛黄、变色。
桔皮
桔皮;
固化时未完全流平,致使涂层外表不平整,类似于桔子皮。
粉团
粉团:
喷涂件涂膜外表凸凹不平的团状异物;
流挂
流挂:
由于喷粉过厚,致使涂层呈明显的连续凸起。
过厚或过薄
过厚或过薄:
喷粉不均匀,局部;
偏厚或偏薄。
露底
露底:
由于喷粉不均匀,粉末固化后,局部露出钣金件。
碰伤
碰伤:
钣金件在喷粉后至固化过程中相互发生碰撞,致使涂层损伤。
注塑喷涂〔塑〕类
色差
色差:
不同零部件之间存在的颜色差异,差异程度依据视觉判别及仪器测量出的色差值来衡量;
黑点
喷涂件黑点
黑点:
注塑件及喷涂件外表产生的与零件本体外表颜色不一致的点
划伤
钣金件注塑或喷涂件
划伤、划痕:
喷涂件涂膜外表因外力作用而留下痕迹,但痕迹处未露出基材的现象称为划痕;
在痕迹处露出基材的划痕称为划伤;
钣金类
氧化
氧化:
热镀锌板或代替热镀锌板的光整锌板、电镀锌板外表出现氧化现象。
脱锌
脱锌:
零件外表镀锌层在加工过程中存放不当,导致镀锌层脱落、别离。
毛剌
毛剌:
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导致零件边缘处产生锯状或针状的毛刺。
凹凸不平、变形
凹凸不平、变形:
零件外表呈不规则状,如凹陷,凸起,扭曲,弯曲的变形。
焊接不良
焊接不良:
焊接绞合处呈不紧密缺陷。
钣金件脏
钣金件脏:
零件外表存在与基材外表不一致异物,如灰尘,油污等。
3.4
可视面
对于喷塑件等零部件从产品外观角度可直接观察到的外表。
3.5
不可视面
对于喷塑件等零部件从产品外观的各个角度均观察不到的外表。
4 空调器总体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4.1 检验人员要求
检验人员无色盲、色弱,双眼综合纠正视力5.0以上。
熟练掌握被检验产品的外观标准,及操作相关仪器。
4.2 检验方法及环境
检验员在进行外观检验时,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对于外观的合格与否进行快速评判。
工件的外观检验主要以“目测法”为主,当目测不能对合格与否进行判定时,辅助采用“卡尺、塞规、色差仪、色卡、菲林尺”等工具对照检验标准进行判断。
工件外观检验的操作空间由于受打包房空间与生产线的限制,正常外观检验距离的空间范围为:
距离工件0.3—1.0m,目视角度与检验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
如图1所示:
图1
外观检验环境基本要求
光照度≥150勒克斯,生产线速度不能快于12S/节拍
检验零件配合尺寸检验以“目测法”为主,具体检测方法见表2
表2
检验面分类
眼睛与检测点距离
工件的正面
300—500mm
工件的侧面、反面
500—1000mm
注1:
配合尺寸的检验应在光线较好〔150勒克斯以上〕的情况下检验,主要包含了台阶与缝隙的检验。
台阶:
主要包括进出风框与面板体配合处,面板体与外罩配合处,显示板与面板体配合处;
缝隙:
主要包括了进出与面板体配合处,面板体与外罩配合处,显示板与面板体配合处,面膜或装饰板与面板体配合情况。
注2:
以上的检验应以通过视觉判别得出的结论为准,在视觉不能有效判断合格与否的情况下,以测量工具〔卡尺、塞规〕测量得出的具体值作为辅助判断依据,根据实际情况执行A/B两套检验标准。
整机配合视觉差异
视觉判别通常用来检测各类外观检验项目,将人的视觉主观判断结果作为检测结论;
视觉判别的使用方式如表3所示:
表3
视觉判别的原则
当需要通过视觉判别来得出最终检验结论时,需由5人共同参与,5人中须包括以下4类人员,每类人员至少有1人:
1)资深的质量管理人员;
2)专业检验人员;
3)技术、工艺人员;
4)操作工。
视觉判断的结论方法
参加视觉判别的5人需分别观测被检测面,并独立作出“可接受”、“基本可接受”和“不可接受”3种结论的1种;
然后汇总以上5人的结论,分别统计每种意见的数量,并按照表4中的方法得出最终判别结果:
表4
结论
意见分类数量
最终结论
1
“可接受”结论的数量在3条或以上
可接受
2
“可接受”、“基本可接受”结论的数量总和在3条或以上
基本可接受
3
“不可接受”结论的数量在3条或以上
不可接受
5 家用类空调器通用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5.1 家用类空调器外观外表分类
家用空调器根据客户感觉的外观不同,分为A、B、C、D面分类:
5)A面:
模拟装机后,消费者最容易看得到或者最关注的地方,为A面;
6)B面:
模拟装机后,消费者容易看得到、但不是非常关注的地方,为B面;
7)C面:
模拟装机后,消费者不容易或者不关注的地方,为C面;
8)D面:
模拟装机后,消费者看不到的地方,为D面。
家用空调通用外观要求,如表5所示:
表5
分体、柜机室外机
分体、柜机室外机A面:
分体、柜机室外机B面:
分体、柜机室外机C面:
分体、柜机室外机包装箱
喷涂件
A面:
面板、前侧板、顶盖:
B面:
右侧板、面板侧面、阀门支架:
C面:
后护网、面板后面、底盘
划伤、划痕、黑点、粉团、起泡、脱落、针孔、流挂、麻点、过厚或偏薄、露底等问题符合喷塑件外观检验通用标准要求;
钣金件
钣金件无明显变形,无油污,钣金件无飞边、毛刺
图2
外观钣金件无变形、无划伤,无氧化、脱锌。
钣金件与钣金件装配间隙,水平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钣金件无变形、严重划伤,无氧化、脱锌等现象,如图5所示:
〔反面〕
图3
6 主要零部件配套制造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6.1 喷塑件通用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主要包括麻点、黑点、粉团、过厚、偏薄、起泡、划伤、脱皮、色差等九方面,喷塑件检验要求见表7:
表6
项目类别
〔直径≤1.0㎜〕
1、内外表:
密集分布麻点的面积≤500mm2;
2、外外表:
100mm2范围内麻点数≤3个,整快工件外表的麻点数≤10个。
无要求;
100mm2范围内麻点数≤5个,整块工件外表的麻点数≤30个。
密集分布的黑点面积≤500mm2;
100mm2范围内黑点数≤3个,整块工件外表的黑点数≤10个。
1、内外表;
内外表黑点的数量可以放宽至视觉判别可接受。
100mm2范围内黑点数≤5个,整块工件外表的黑点数≤20个。
〔直径≥1.5mm〕
所有工件的内、外外表都不允许存在粉团现象;
内外表粉团不做要求。
不允许有粉团。
过厚或偏薄
50µ
m≤喷塑层厚度δ≤250µ
m;
非亲水部位不作要求,亲水部位须到达30µ
m以上;
(30µ
m≤δ≤50µ
m,或250µ
m≤δ≤350µ
m(二次或三次返喷)。
起泡
〔直径≤2mm〕
不允许有起泡
电锌板允许有≤2处的起泡,冷轧板不允许有起泡;
不允许有起泡。
划痕、划伤
1、可视面:
划痕长度≤5㎜,每个面不超过1处;
2、不可视面:
划痕长度≤10㎜,每个面不超过2处;
划痕长度≤15㎜,每个面不超过1处;
2、不可视面;
划伤长度小于工件长度的1/2,数量不超过2处;
脱落
所有喷塑件外表不允许有脱皮现象
1、效果为主。
方法:
职工站立1m远,目视两个配套物料颜色差异,相互配套零件颜色差异视觉效果按以下5等级分类:
4
5
一致
接近
较接近
差异较明显
不一致
视觉效果符合前2列的为合格,符合第3列为可接受标准,符合后2列为不合格。
2、辅助判定:
借助色差仪测量色差值判定,配套色差
≤0.7为合格。
对色差不作要求;
柜机左右侧板之间,室外机顶盖与前后侧板或网罩之间颜色要求一致,其它地方可适当放宽至视觉判别基本可接受。
类别
家用空调类〔出口、内销〕
商用空调类〔出口、内销〕
一级外表
二级外表
三级外表
≤1mm的,1000mm2范围内麻点数≤3个,整个工件外表的麻点数≤10个。
之间距离≥300mm;
>
1mm的不许有。
≤1mm的,1000mm2范围内麻点数≤3个,整个工件外表的麻点数≤15个,之间距离≥300mm;
≤1mm的,1000mm2范围内麻点数≤3个,整个工件外表的麻点数≤15个。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3个,集中性≤3个/dm2;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5个,集中性≤3个/dm2;
不允许有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1个;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2个;
〔直径〕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4个,之间距离≥20dm;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6个,集中性≤2个/dm2;
≤1mm的,同一外表允许8个,集中性≤2个/dm2;
划伤、划痕
允许边缘装配扣合处划痕长度≤5㎜,每个面不超过1处,不能有手感。
划伤不允许有。
允许边缘装配扣合处划痕长度≤5㎜,每个面不超过2处,不能有手感。
允许边缘装配扣合处划痕长度≤5㎜,每个面不超过3处,不能有手感。
装配边缘呈轻微桔皮状的可接受
允许轻微
变形
允许轻微,没有明显手感
ΔE≤0.8
等级
1、非亲水部位的零件工艺吊挂孔、静电屏蔽部位允许轻微偏薄;
2、出口机标准执行上升一级外表标准检验;
3、非亲水部位不作要求,亲水部位须到达30µ
4、返喷件不影响装配及性能,可视外表厚度允许250µ
m(二次或三次返喷);
5、客户指定要求的标准,另执行。
零件位置
人手可触摸、目光易正面触及的室内机外外表
室内机零件的外外表
室外机零件的外外表、机内零件的可视面
零件类型
干衣机主体、十匹机面板、多联机面板、控制器安装板等
柜机左、右侧板、窗机外罩、风幕机外壳等
外罩、面板、顶盖、侧板、阀门支架、壁挂板、导流圈、电器盒盖板、接水盘、立柱、底盘等
6.2 钣金件通用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主要包括:
氧化、脱锌、毛刺、划伤、凹凸不平、变形、焊接不良等七个方面,钣金件的检验要求见表9:
表7
热镀锌板或代替热镀锌板的光整锌板、电镀锌板不允许出现氧化现象。
a)对装于机内的非喷塑件允许不超过整个工件外表面积15%的外表氧化,但不允许腐蚀性氧化(指外表镀锌层完全氧化见底)现象存在;
b)对于装成整机后可视的非喷塑钣金件,不允许存在氧化现象。
不允许非加工部位出现脱锌现象。
a)允许加工部位出现轻微脱锌,但不允许出现大面积的脱锌;
b)对于安装电气零件的钣金件〔如电器盒、电容安装板等〕,加工后出现的脱锌层等毛剌,加工单位要负责将脱锌层清理干净。
a)允许≤0.15㎜长度的毛剌存在;
b)电气盒盖、两器边板、电气盒、外罩冲孔部位等不允许毛剌存在。
除以上b所列部位的钣金件外,对壁挂板、电机支架、前后隔板等这些部件允许有不超过0.2㎜长度的毛剌。
另外,在不影响装配情况下,安装孔位允许有≤0.1mm长度的毛剌存在。
用手触摸无明显手感
a)可视面:
用手触摸有明显手感的划痕长度≤3㎝,数量不允许超过3条;
b)机内钣金件:
对划伤不作考核。
凹凸不平
、变形
符合相关的技术图纸要求
a)不可视部件:
只要不影响装配效果,不加以考核;
b)可视部件:
对于柜机室内机左右侧板,窗机外罩等不允许外表有凹凸不平的现象;
对于室外机外罩、前后侧板等不允许有面积超过50mm2的不规则凹凸面,变形高度不超过0.5㎜,但对于规则的压印面视实际情况可不作考核。
不允许有焊接不牢现象
不允许钣金件外表有明显的污迹、油污等
柜内机后板不允许出现油污及明显的脏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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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喷涂部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制订人:
夏晚明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