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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单位和人员履责情况检查要点

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要点

五、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要点

六、常规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七、常用材料、构配件简易识别方法

八、施工、监理、学校三人小组日志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质〔2010〕1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教育局:

校舍安全工程是我省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大、时间要求紧、建设任务重。

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自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多次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当作核心工作来抓,各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总体上是有保证的。

但有些地区和学校仍存在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严等现象。

为保障全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校舍建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属地化管理。

工程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专人、分片包干,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按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不少于三人,其中教育主管部门校安工程分片包干责任人一人,学校(中心学校)负责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一人,学校选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一人。

教育主管部门校安工程分片包干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质量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连续两次检查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检查频率可降低为每季度一次。

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薄弱,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不严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施工、监理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通报,要求企业调整充实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层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所在地县(区)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明确责任监督员。

质量安全责任监督员的姓名和监督电话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监督员对工程的巡查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公开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自觉遵守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基本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计划开工日期等情况,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严禁未依法选定施工、监理单位,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工程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主动工作,提前介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积极组织技术力量,集中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图审查,保证设计质量,缩短审查时间。

对工程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合理的工期和造价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在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要突出对工程质量安全要求,避免盲目压缩工期,防止出现不合理低价中标的情况发生,将工程安全措施经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予以保障。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许调整和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人员变更情况要需经工程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方可变更,变更后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且需专业对口。

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的人员变更情况,需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开展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要认真执行见证取样检测,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数量的30%。

学校选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见证取样检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校方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工程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重点检测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板厚等。

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单位应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费用中列支。

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项目管理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制定返工返修加固方案,报原设计单位符合验算,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关键人员打卡考勤制度,强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

工程项目管理组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打卡考勤。

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考勤记录由项目管理组专人保管,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六、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切实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不走过场,流于形式。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机构验收暂行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到场监督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重点加强对执行强制性规范条文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新建校舍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坚决杜绝隐患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皖教办〔2011〕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2007年我省实施民生工程以来,国家和省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改造、加固避险、改建扩建等,改造和扩建了一大批校舍。

为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各类校舍的使用功能和实施效益,使校舍维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全省实施民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学校校舍维护管理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近年来,中小学校舍等办学条件已得到很大改善,教育资源不断优化。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学校校舍维护和管理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如少数地方和学校管理意识淡薄,重建设轻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校舍缺乏日常的管理和维修保养,致使一些新建校舍较快破损、锈蚀、老化,一些原为B级的危房很快变为C级危房,甚至D级危房;

校舍的使用率不高,使用效益低下,甚至一些学校随意改变校舍原设计使用功能;

校舍管理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很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适应管理需要,校舍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影响了正常使用;

少数学校疏于对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校园环境卫生较差,存在一些乱涂乱画、污染墙壁、损坏校舍建筑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教育的整体形象。

加强校舍管理,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使其充分发挥办学效益,既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节约校舍维护保养经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各地要增强对学校校舍维护管理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做到学校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两手抓,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将校舍维护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把校舍管好、用好。

二、校舍维护管理要求

(一)全面维护管理校舍

1.学校校舍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明确产权归属,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2.加固改造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必须验收合格才可交付使用。

3.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舍,不得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和原设计功能,确需变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要充分发挥校舍的使用功能和效益,用足用好各类校舍,避免产生校舍闲置和浪费现象。

4.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

确需改建的校舍,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学校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

5.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学校须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

鉴定结果为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

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保留相关资料后必须立即拆除。

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6.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安全。

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师生员工应急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 

加强校舍档案信息管理

各地要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主导管理理念,利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校舍日常管理。

1.按照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校舍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提供专门场所,安排人员妥善保管,以形成完整系统的中小学校舍档案。

2.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校舍信息和内容,逐步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年检和信息公布等制度,提高校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校舍维护管理长效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管理长效保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加强监督检查。

(一) 

强化管理组织

1.学校是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单位,应建立由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和师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设施设备管好、用好。

2.校长对校舍及设施设备管理全面负责,管理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内容。

校长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校舍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并选拔思想素质高,组织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校舍管理工作。

加强对各级校舍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学校校舍管理等学术研讨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保障维护经费

维护经费是校舍设施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

各地要根据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聘用的社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维护所需经费,确保经费来源有稳定渠道并专项安排到位。

1.对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舍维护要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依据《安徽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197号)和《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助〔2007〕1号),将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足额安排到位,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各地每年应从财政预算或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农村中小学校舍日常维护专项资金。

2.对除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维护要按学校经费供给渠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对公办学校,每年应从财政预算或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日常维护维修。

3.各地应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和免收有关收费的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有关建设项目的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舍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维护管理工作。

2.各地应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估活动,对管理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工作的意见

(宜政办秘[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民生工程。

2011年我市列入民生工程任务为完成加固重建工程151.41万平方米,占全省任务的16.09%。

为确保暑假期间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如期完成校安工程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安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校安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校安工程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主要领导是校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各地要从讲大局、保稳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角度出发,把施工安全和质量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施工安全和质量情况。

要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入手,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组织和领导,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校安工程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畅通渠道,提高统筹力和执行力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校安工程的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要亲临施工现场督查,深入施工现场办公,每半年至少督查1次;

要主持召开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积极协调解决校安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校安办力量,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责任制度”,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质检等部门要从专家队伍中抽调人员常驻校安办集中办公或指定专人专门负责办理校安工程的有关具体手续和业务。

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各地要全方位、多渠道筹集校安工程资金。

一要足额配套省列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规定地方应承担的20%资金。

二要将加固工程、拆除与恢复经费及学校必需的配套设施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给学校增加新的债务负担。

三要扎实推进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工作,对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市本级民办学校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办法另行制订)。

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不减少法定手续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

各环节的审查、审核能够前移的要尽可能前移,特别是要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的进度,不得将大量宝贵时间花在走程序上而影响工期。

要切实落实中央、省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减免相关规费,严禁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单位要予以减免到位。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对不落实优惠政策,“绿色通道”不畅通的要勒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县(市)、区要严格工程建设管理,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发〔2010〕369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二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切实保证校安工程质量。

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工学”矛盾,要注重安全施工,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三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办的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工程规划选址、建设征地和工程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工作。

四要切实做到“五统一”。

即:

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对校安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各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予以通报与反馈。

各项目学校施工现场要在公示牌上设置市、县(市)、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要对加固和重建项目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行政主管和职能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五十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扩大(现场)

会议纪要

5月12日下午,安庆市政府在怀宁县召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扩大(现场)会议。

市长肖超英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副市长黄杰、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长童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力力出席会议。

市建委甘国辉、市财政局丁卫星、市国土资源局何大林、市粮食局王淮州、市发改委王恩华、市审计局何家虎、市监察局胡腊香、市体育局吴忠顺、市规划局徐雄、市交通局朱学云、桐城市徐家涛、陈玉莲、怀宁县范先汉、刘飞跃、宗秀丽、枞阳县占聆娜、杨贤招、潜山县郭玉晟、岳西县周东明、储耀华、太湖县应杰苗、毛胜发、望江县张怡、宿松县梅耐雪、迎江区洪爱敏、大观区刘文俊、曹金栋、宜秀区程结书、施琴、开发区涂修成,以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校安办“关于全市校安工程实施情况通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汇报和桐城市、宜秀区、怀宁县政府的工作经验交流,以及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发言。

会前组织与会人员到怀宁县马庙初中、振宁学校现场实地察看了教学楼、宿舍楼工程。

会议指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事关全市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今年全市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任务为加固改造校舍151.41万平方米,占全省任务的1/6。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校安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继续做好跟踪问效和考核。

会议强调,一要加快工程进度。

科学安排项目计划,按“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的要求,加快立项、勘探、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所有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

二要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是校安工程的生命,各地、各部门要把校安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在学校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材料、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严格落实工程“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监理,让每一个校安工程都成为优质工程。

三要保障施工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校舍安全和师生安全。

四要保证资金到位。

根据省规划资金的筹措方案,2011年全市共需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8.62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为6.9亿元,地方按20%配套需资金1.72亿元,必须按时足额配套到位。

各地要结合省政府实施的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和布局调整,保障必要的资金需求。

要按照“能免的坚决免,能减的减到位”的原则,切实落实工程收费减免政策,各县(市)区都要加大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减免,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会议决定: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按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不但要确保省民生工程规划下达资金的20%足额配套到位,而且要保证因校安工程将原本就应该维修、更新的陈旧、落后和老化的校舍设施费用,以及加固过程中的校舍门窗、水电线路、墙面地面及其他附属设施还原、更新、损耗等费用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针对性的制定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开展专项培训。

市建委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的处理给予指导,对各地的指导培训工作予以支持。

同时要把校安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督促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

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监督,严肃查处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督促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扎实做好校安工程用地保障和中小学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对于原址改建项目用地,在基本符合办证条件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先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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