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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审判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人的利己本性与情感弱点仅靠自制无法克服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找准位,不越位,不错位。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

(一)司法效率的概念

在一定司法资源条件下实现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程度。

(二)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阅读教材P46—49

(二)我国司法独立的特点

1.独立主体的二元性

2.独立方式的集体性

3.独立相对方的广泛性

4.独立保障的地方性

★(三)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

1.司法独立的主体

2.司法独立的含义

3.司法独立的基础:

对人综合素质要求高

4.司法独立的保障

5.司法独立的目的

四、司法职业

(一)司法职业的含义(教材P53)

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外国司法职业的基本情况

基本特点:

律师经历;

年龄限制;

层层选拔、严格考试。

★(三)加强我国司法职业的若干建议

1.任职条件需提高

年龄;

学历;

律师经历或法律技能

2.任前培训、岗上后续教育与培训

3.排除非法学选任(特别是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4.建立与严格晋升制度

五、司法考试

(一)性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国籍

2.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律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三)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考试形式应更严格,内容更注重能力测试

考试次数;

通过率;

重实务能力测试、轻非法学理论;

增口试等环节。

2.报名条件需提高、具体化

3.提高司法考试的效力(应高于公务员)

第三章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篇二: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

“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

“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

?

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

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

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

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现在我国台湾地区就沿袭了这样体制。

(前法务部部长廖正豪)

新中国建国后,借鉴的是前苏联、前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传统。

在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检察权不仅包括对案件的侦查权、起诉权,还包括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机关对所有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是否执行和遵守法律实行监督,且实行垂直领导,不受地方国家机关干涉。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等国开始实行“三权分立”,由国家杜马行使立法权,总统、总理行使行政权;

至于司法权,虽然在法律上仍然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组成,但其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审判权的范围有所扩大,成立了专门负责监督宪法

实施的宪法法院,并且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权集中在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

检察权的范围有所减少,不再拥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

三种机关是一种分工配合关系。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它们共同组成我国的司法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此外,仲裁机关是国家设立的裁决技能经济、贸易及财产纠纷的机构,其活动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或准司法性质,亦应列入司法的范围。

特点:

民主性、终局性(社会正义的最后关口)、公正性、独立性、权威性还有人认为,除上述特点外,还具有职业性、统一性、中立性、公开性、审慎性、成本性等特征。

二、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狭义的司法制度,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在我国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但是,仅有审判制度或检察制度不足以保证司法机关充分、及时、有效地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亦不能保证司法职能的切实实现。

因此,各国在设立审判制度或检察制度的同时,又建立了一系列司法辅助制度(如政法委、纪委、中纪委),以保证对司法权的行使起到辅助、促进或保障的作用。

所以,对司法制度要从广义上理解。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力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其中,司法机关应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包括侦查机构、监狱机构、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司法鉴定组织、律师组织、公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

相应地,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包括侦查制度、律师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公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

劳动教养。

第二节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状况(略述)

司法制度的真正产生是资产阶级执政后,依三权分立思想确立国家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后,检察机关成为一种独立

二、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引证和延续(阅读)

三、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第三节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一、惩罚功能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法庭、警察、监狱都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对危害、破坏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和镇压。

对我国而言,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功能。

这种对犯罪分子、敌对分子的惩罚功能,是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现的。

二、调整功能

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来实现。

如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产权纠纷;

法人、个人、合伙或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

有关著作权、专利、技术和合同等知识产权;

有关海事海商案件等,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

中国司法制度的惩罚功能)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仲裁机构(包括国内仲裁、国外仲裁)

三、保障功能

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现行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保护、维护作用。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实现的。

刑事司法机关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公民的各项权利等重大权益;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通过各自活动,确认、变更和消灭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四、服务功能

服务功能,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所具有的服务作用。

为人民服务是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宗旨。

司法制度的服务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实现其宗旨和目的的活动而体现出来的。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第27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于这一中心工作。

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地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共

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我国的诉讼法和法院、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功能。

如刑诉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民诉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第2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节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统一原则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也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法制统一,司法统一。

司法统一意味着法理统一、体制单一、适用法律统一、诉讼程序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有四个法域四种法统,大陆、澳门、香港、台湾,我们这里要谈到是大陆。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一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居住情况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尊严的统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速我国的法治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人权原则

人权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提出来的概念,即“天赋人权”。

1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人权”成了最响亮、最革命的口号: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政府,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者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与公民宣言》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权予以肯定,其第10条明确规定: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而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些权利就是:

“自由、财产、1在封建社会,由于等级、特权观念的存在,大多数人不具有人的独立品格,是统治者的奴仆、工具。

豫州牧,老百姓像牛羊,需要被放牧。

安全和反抗压迫”。

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地宣布:

“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胜利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1946年,联合国成立了人权委员会。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原则法律化:

1966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欧盟进一步具体化。

如废除死刑

我国起初对人权概念本身持谨慎态度,后来承认了这一概念,1991年首次将人权这一“资产阶级口号”写入白皮书,并在20XX年把人权写入宪法。

人权概念在具体法律中得以更全面地贯彻,刑诉法、刑法,保障人权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国家权力、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监督司法活动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作了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年均应向同级人大作工作报告,接受人民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对于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检察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予以罢免;

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办案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以督促公安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或通知其改正。

第五节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1.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党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建立起来的,司法工作也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立法程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使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有法可依,如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程序对宪法作出修改决定等;

二是制定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如从重从快反正;

推进司法改革;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三是考察推荐司法干部人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并正式任命;

四是对司法机关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纪律处分或建议国家权利机关予以罢免。

由此可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而不是业务领导;

具体司法工作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进行。

应当指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党的领导不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一致的。

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就体现了

篇三:

中国司法制度(试卷)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公证法》的颁布时间是()

a.1982年4月13B.20XX年8月28日

c.20XX年3月1日d.20XX年6月1日

2.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c.省级人民政府d.司法部

3.为了便于证明文书使用单位准确地辩认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证明,1992年司法部专门设立了()

a.委托公证人制度B.委托公证制度

c.公证书加章转递制d.公证证明制度

4.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a.申请之日B.受理之日

c.送达之日d.出具之日

5.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机构是()

a.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证机构

B.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证机构

c.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公证机构

6.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复查的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

a.不予理会B.予以更正

c.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d.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请求批准撤销该公证书

7.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

a.由最先收到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B.由公证协会指定办理

c.由最先受理的公证机构办理d.由共同的上级公证机构指定办理

8.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文书是()

a.涉及财产内容的经济合同B.涉及财产内容的委托公证

c.涉及财产内容的公证遗嘱d.涉及给付一定货币、物品的债权文书

9.一般说来,公证机构办理的最常见的、最大量的一项公证业务是()

a.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B.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c.法律行为公证d.涉外公证

10.根据国际惯例,一些由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与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种文书的是().........

a.卫生管理机构的证明B.商标管理机构的证明

c.部队的军官对其所属军职人员的遗嘱、委托行为等出具的证明书

d.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11.我国实行的是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的()

a.同一制B.分离制

c.同一与分离相结合的制度d.混合制

12.律师执业证的审批颁证机关是()

a.司法部B.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d.省一级律师协会

13.律师龚某在执业活动中因伪证罪被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的处罚是()

a.吊销律师执业证B.暂停执业

c.开除公职d.取消律师资格

14.公诉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是()

a.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B.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c.自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d.自侦查机关立案之日起

1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申请赔偿的范围()

a.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B.不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c.仅包括故意犯罪行为实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

d.在物质损害赔偿为主的基础上,还有一定限度的精神损害赔偿

16.律师在律师见证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

a.代理人B.调解人

c.中证人d.辩护人

17.律师在行政诉讼收案过程中应注意:

作出“最终裁决”规定的(d)

a.只能是行政规章B.只能是行政法规

c.可以是任何规范性文件d.只能是法律

18.当事人张某因民事纠纷涉诉,现欲委托a律师事务所印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则张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对象是()

a.印律师B.a律师事务所

c.a律师事务所负责人d.律师协会

19.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在授权范围内以律师名义在媒体上对某一法律事件表明立场和主张的业务活动被称为()

a.出具法律意见书B.代理发表有法律意义的声明

c.法律咨询d.资信调查

2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2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2、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王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陈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吴某

d.在法院担任法警的章某

23、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种情形不得担任法官?

a.李某,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张某,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童某,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吴某,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24、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禁止?

a.法官参加法学会B.法官出版专著c.参加正当活动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为了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是可以接受私人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性的咨询活动

B.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c.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

d.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26、米兰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米兰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米兰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米兰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米兰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27、蒋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蒋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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