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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价重点

第十一章

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

一是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即其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二是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安全,即生态系统的功能是否受到损害,其提供的服务是否能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生态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之一。

2.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内涵的一致性。

3.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4.生态安全是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补充和完善。

刘勇认为的土地生态安全的概念:

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所处的生态环境,处于一种不受或少受威胁与破坏的健康、平衡状态。

郭凤芝认为的土地生态安全的含义:

①数量安全含义,即土地资源量要充裕,既有总量的充裕,也有人均水平的充裕,而且后者较之前者更有意义;

②质量安全含义,即维持土地资源具有长期、持续和稳定生产能力的土地资源质量;

③结构安全含义,即指土地资源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包括耕地系统、林地系统、草地系统之间稳定的结构关系以及各系统内部的结构关系的稳定,土地资源供给的多样性是结构稳定性的基础,没有多样性就谈不上土地资源的结构安全;

④均衡的含义,包括土地资源发布的地区均衡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分配均衡两方面,土地资源分布或分配不均衡,会增加资源供给的时间和成本,是导致土地资源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影响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因素;

⑤目标含义,即土地资源安全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数量供给的稳定、质量供给稳定和土地资源供给的多样性,保证土地资源供给的地区均衡和人群均衡。

土地生态安全的特征:

1.保障供给: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所需的各类土地资源都要保障供给,这是土地资源经济安全的最基本特征。

2.土地生态安全的收益具有代际转移性:

是指保证土地资源安全既为当代人的发展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又为后代人的发现权利提供了去强有力的保障。

3.土地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大象的物质基础,是人类栖居的基地和衣食的基本来源,人类的所有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都必须依赖于土地资源。

4.土地生态安全具有可持续性: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土地资源的安全就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力,不仅要保证对当代人的供给,也要保证对后代人的供给,也就是要保证国土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且能够持续利用。

5.土地资源不安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

一旦土地系统的稳定遭到损坏,它不仅影响人类的生存安全,也影响其他植物动物等多种生物的安全,不仅影响当代人的生存安全,也影响后代人的生存安全,因此,土地资源不安全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对土地进行生态安全评价是土地生态安全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土地生态利用的基础。

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的步骤(过程):

①确定研究区域

②选择评价指标

③确定指标权重

④选定各指标不安全程度判断的标准值

⑤计算每个指标的安全指数

⑥综合评分和分析

⑦提出对策。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

指应依据生态学和经济学为基础的理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②客观性原则:

指应充分考虑研究区域的基本国情,并与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标准相衔接,系统准确的反映土地生态安全的客观情况,克服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③可比性原则:

指在选择指标时应当借鉴国内,国际通行的统计标准和规范,并与之衔接,能够进行较广泛的比较分析。

④实用性原则:

评价指标要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

⑤全面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完整,全面的体现土地生态安全的实际情况。

⑥独立性原则:

土地生态安全评价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应该全面反映和测度评价对象的主要特征和变化趋势。

⑦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是理论研究在现实中的可行性,指标选择的可量化性,设置指标体系时应尽量采用易于获取和计算的数据指标,提高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可操作性。

郭凤芝认为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土地资源数量安全指标体系、土地资源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土地资源安全承载力指标体系、土地资源安全保障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构建的原则:

1.可计量性原则:

应能量化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运行特征或是其生态环境功能特性。

2.先进性与应用性原则:

特别能满足区域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安全的要求。

3.地域性原则:

土地生态系统的地域性特征使得土地生态环境及其安全性评价不宜采取单一的标准和指标值,而应该根据地域特点而科学的选取。

评价标准的来源:

1.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2.背景和本底标准

3.类比标准

4.科学研究已判定的生态效应

土地生态安全的对策:

1.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土地生态利用技术体系

2.建立区域土地生态安全预警系统

3.加强土地生态安全维护和管理

4.加强土地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

5.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土地生态环境

6.加强全民土地生态安全意识

十二章

土壤污染:

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容纳能力和净化速度,从而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变化,并导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调,土壤质量下降的现象。

土壤质量:

也称土壤健康,是指维持生态系统生产力和动植物健康而不发生土壤退化及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土壤功能:

1.生产力,即土壤提高植物和生物生产力的能力

2.环境质量,即土壤降低环境污染物和病菌损害的能力

3.动植物健康,即维护动植物和人类健康能力

土壤自净:

指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在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土壤微生物的作物下,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反应过程,降低其浓度或改变其形态,从而消除或降低污染物毒性的现象。

土壤自净作用的类型:

1.物理自净作用:

这种作用只是从土壤的角度来说得到了净化,污染物并不能从整个自然界消失,易造成水体和大气污染。

2.物理化学自净作用:

这种作用只是相对减轻其危害,从长远角度来看,污染物没有真正消除,反而累积起来,最终仍有可能被植物吸收,危及生物圈,因而是暂时的,不稳定的。

3.化学净化作用:

土壤中污染物经过吸附,配合,沉淀和氧化还原作用使其毒性浓度降低的过程。

4.生物化学净化作用:

从净化机理来看,生物化学净化作用是真正的净化。

土地污染物:

凡是进入土壤并影响土壤的性质和组成,导致土壤自然功能失调、土壤质量下降的物质。

土壤污染物的种类:

物理污染、化学污染(无机(重金属,放射性物质,营养物质和其他无机物质)、有机)、生物污染、放射污染

土地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

主要是指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农业污染源:

由于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大量施入土壤的农药,化肥,有机肥及农用地膜。

生物污染源:

指含有致病菌的各种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生活污水,医院废水,垃圾以及被病原菌污染的河水等。

生活污染源和商业污染源:

居民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废弃物等进入土壤引起土壤结构和功能的改变,致使土壤质量下降。

交通污染源:

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因排放废气引起的土壤污染。

土地污染的类型:

1.水污染: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到水系,灌溉农田,常使土壤遭受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

2.大气污染型:

污染物质来源于被污染的大气,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其主要污染物是大气中的SO2,氮氧化合物,颗粒物等。

3.固体废弃物污染型:

主要指工矿企业的废渣…尾矿,污泥和城市垃圾等作为肥料施用或在堆放过程中扩散,降水淋洗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土壤。

4.农业污染型:

主要来自施用于农田的化肥,农药,有机肥和农用地膜等。

土地污染的特点:

1.隐蔽性和滞后性:

土壤环境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分析测定和作物残留检测甚至通过人和动物的健康状况受到影响后才能反映出来,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时间。

2.累积性和地域性:

污染物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容易不断累积达到很高的浓度,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3.难于逆转性和长期性:

重金属污染土壤难于逆转,累积在土壤中的南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自我恢复,必须采用各种有效的治理技术才能解决污染问题,治理难周期长。

土地污染的危害:

1.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2.导致农产品污染超标,品质下降

3.导致大气环境的次生污染

4.导致水体营养化并成为水体污染的祸患5.成为农业生态安全的克星

评价标准的确定:

(评价标准的来源)

1.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基本评价标准

2.以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为评价标准

3.以土壤本底值为评价标准

4.以区域性土壤自然含量为评价标准

5.以土壤对照点含量为评价标准

6.以土壤和作物中污染物累积的相关含量作为评价标准

土壤环境容量:

指遵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既保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同时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时,土壤所能容纳的最大负荷量。

土壤污染物累积与污染趋势预测步骤:

1.计算土壤污染物的输入量:

土壤中污染物取决于原有污染物和建设项目等新增污染物,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合算污染物可能进入土壤的途径,形态和数量。

2.计算土壤污染物的输出量:

土壤污染物输出量的计算包括土壤侵蚀输出量,作物吸收输出量,淋溶作用输出量,污染物降解转化输出量等。

3.计算土壤污染物的残留率:

土壤污染物输出途径的复杂性决定了土壤污染物残留率计算不便,一般可以通过相应的盆栽试验或与评价区相似条件区域的小区模拟试验求得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后的残留率。

4.预测土壤污染趋势:

通过对比土壤中的污染物的输入量和输出量,或根据土壤中污染物输入量与残留率的乘积说明土壤污染的状况和污染程度。

通过污染物输入量与土壤环境容量的比较,说明土壤污染物的累积和趋势。

土地污染的防治措施:

1.控制和消除污染源

①控制污染物通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农业污染等途径进入土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建设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测与评价系统:

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管理,预测土壤污染趋势,分析土壤污染物累积因素等。

③发展清洁生产:

所谓清洁生产工艺是不断地,全面地采用环境保护战略,以降低生产过程和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从原料到产品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减少“三废”排放,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①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一般是用物理或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且工程数量较大的一类方法。

②生物措施:

利用生物包括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的吸走或降解净化土壤中污染物质,而使土壤得到治理的技术措施。

③农业措施:

增施有机肥,控制土壤水分,改变耕作制度,选择抗污染作物品种,选择合适的化肥种类和形态。

④改良剂措施:

主要是降低土壤污染物的水溶性,扩散性和有效性。

13章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

是将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联系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科学分析,指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其中农业土地可持续利用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和环境资产的跨代配置基础上,逐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承载力,既要使土地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又要使土地的开发利用与土地的合理保护和科学整治结合起来,实现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追求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原则:

①科学性与客观性原则: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应该建立在充分认识,系统研究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基础上,能客观的反映土地利用发展的状态,并能较好的度量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主要目标的实现程度。

②系统性原则: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是对土地资源利用系统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该从不同的角度系统的,综合的反映被评价系统的主要特征和状况。

③可操作性原则:

选择统计方法和一定的数学分析方法时,既要科学又要可行。

④层次性原则:

土地可持续利用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应根据系统的结构分解成若干亚系统,亚系统再分解出若干子系统,使其指标体系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操作。

⑤动态性原则: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尺度得到反应,因而评价指标的选择要素应该充分考虑动态变化特点,要能较好的描述,刻画与度量未来的发展或发展趋势。

⑥前瞻性原则:

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价指标应该反应土地利用的趋向性,不但能揭示历史的利用变化情况,并且能为未来的可持续利用提供间接信息。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尺度:

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

土地持续利用的制约因素:

农业技术-微观经济-生态因子-宏观经济和社会因子-宏观生态因子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步骤:

①问题辨识阶段,这一阶段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判断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可持续,二是分析所得出的或者已经出现的非持续性特征的形成机制;

②方案制定阶段,这一阶段一方面在对可持续性问题进行辨识的基础上拟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对为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所拟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案进行可持续性评价;

③实施检测阶段,在土地利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可持续性问题也应进行实时监测,以评估实施效果。

FAO的五大准则评价框架:

Fao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定义为土地生产性、稳定性、保持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等五个方面的结合。

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标准出发,可以构建四个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层次是目标层,即评价目标。

第二层次是准则层,即包含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五大准则。

第三层次是分目标层,即每个准则层具体由哪些因素决定。

第四层次是指标层,即每个评价因素由哪些具体指标来反映。

1、土地的生产性:

是要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性能和生态功能,保证为人类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土地的稳定性:

指土地利用有利于减少不利的影响因素,使系统生产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3、土地的保护性:

是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保护自然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壤与水质的退化;

4、经济可行性:

人们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在于过得经济利益;

5、社会了接受性:

指社会能长期接受土地的利用方式。

14章

土地集约利用:

是指在单位土地面积使用高比率的变量投入(劳动力、资本);也就是说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加大对土地的资金、劳动力、技术、生产资料等投入以使单位土地有更多经济产出。

土地集约利用的分类:

按照生产要素的构成不同:

资金集约型、劳动集约型、技术集约型;按照用地类型的不同:

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根据用地涉及的空间范围:

分为区域土地集约利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等类型。

土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

1、土地集约利用是解决人地矛盾的理性选择。

就城镇发展本身而言,只有走集约发展的道路,挖潜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尽量少占耕地,减缓城镇建成区向外扩展蔓延速度,缓和城镇边缘区耕地的巨大压力,才能解决好“吃饭”和“建设”的问题。

2、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节省城市建设投资。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提高城市用地布局和城市人口分布的集聚程度,而集聚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是社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前提。

3、土地集约利用是推动城市化和提高城镇质量的重要途径。

城市土地节约利用能够促使资金,技术,劳动力的相对集中,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的集聚优势,进行城市重点经济建设和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发展壮大城市经济实力。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目的:

1、改变土地粗放利用的现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促进城市由外延扩展向外延扩展和内涵挖潜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2、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对土地的客观需求,预测在土地集约利用的条件下,经济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过程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以期对当前不顾经济尤其是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实际需求的指标分配方式的变革有所促进,为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3、为政府制定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地管理决策系统。

4、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5、通过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摸清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提出我国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和评价体系,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遏制粗放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原则:

1、系统性与主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对评价区域的生态,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全面系统的反映土地集约利用的各个方面,按差异划分土地集约度;但是由于各个区域现状不同,为了评价的方便和使其具有代表性,应选择评价区域的一些主导性因素。

2、区域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应以具有普遍性的指标为主,视不同区域而调整;评价因子的选取宜随着时间,地域的变化而有所变更,以便能与所研究的地域相一致。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集约利用指标评价尽量以定量计算为主,体现科学性,但必要时也可对个别难以定量的指标进行定性分析,以利于评价的可操作性,减少人为随意性和主观性,以从宏观层面上对土地集约利用情况有较为详尽的分析。

4、可操作性与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所要求的数据必须能够收集的到并便于计算,能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另外,所选取的指标能在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评价区域之间进行比较。

5、导向性原则:

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要注重指标对于土地集约利用的强导向性,要引导土地利用向有利于促进集约利用方向发展。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涵义:

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旨在通过对建设用地单位土地面积上多投放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的经济功能和负荷能力,力争获得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最大收益。

2、个别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直接影响到其他土地的利用方向和能否集约。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经济投入和产出效益提高,还应综合体现社会、环境效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动态发展趋势。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终极目标,应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过程功能的扩展,考虑土地集约利用的动态发展趋势。

2、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目标不尽相同,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方法和指标体系也不完全相同。

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应综合分析和考察,不仅要考虑可增加的土地与建筑面积数量潜力,还要考虑城市土地产出、土地价值得到提高的质量潜力,以及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带来的结构潜力。

4、各个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相差很大,而城市的性质、规模也不完全相同,不宜用一两个指标和同一个标准去衡量、评价不同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综合性与主导性原则: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城市土地的利用强度,产出效益,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体现城市土地利用在生态,经济,社会环境上的效益统一,但又应该抓住其中的主导性因素因子,突出主导性因素因子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2、可持续性原则:

一方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与城市生态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体现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保护的协调性,另一方面,评价应选取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动态发展趋势的有关指标作为参评因素因子。

3、先进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参评因素因子的选取,既要考虑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发展趋势,确保选项的先进性,又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资料数据的可获取性;参评因素因子对于土地利用集约度的优劣标准的确定,既要参照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的数据和标准,也要考虑到评价城市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4、特殊性与可比性原则:

参评因素因子的选取,要尽可能突出评价城市的特点,要能反应城市的发展潜力,竞争实力,聚集和辐射能力,体现城市的品味和形象;同时也要考虑因素因子及指标的国际通用性及城市地区之间的可比性。

5、导向性原则:

参评因素因子选取时,既要考虑通过对这些因素因子的评价,反应城市土地利用的现实水平和未来发展方向,同时也可揭示影响和制约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因素因子和指标,更好的明确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努力方向,并指导实际行动。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的应用:

1、促进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编制:

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我过目前存在两种规划体系,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对建设用地进行集约利用审核,对开发区用地规模进行控制:

在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预审中,审核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评价和审核,即建设项目申请的用地规模是否适宜;在土地集约利用标准的指导下,可对开发区的布局规划面积进行调整,限定开发面积,按项目供地,滚动发展。

3、丰富土地利用信息,对土地管理提供更多支持:

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将为土地制定供应计划,盘活存量土地的年度实施计划提供翔实的资料;土地储备与投放制度是政府调控市场土地供求平衡的重要手段。

分等

农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等:

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基准作物:

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按照不同区域生长季节的不同,进一步区分的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7种粮食作物。

指定作物:

指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

因素指标区:

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因素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他指标区的最小单元。

样地适用区:

采用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需要划分样地适用区,是指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他适用区的最小单元。

样地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特征与其适用区的其他分等评价单元的特征应具有相似性。

分等单元:

是农用地等级评定和划分的基本单位,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

土地利用系数:

用来修正土地的自然质量,使达到接近土地

评价指标要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

标准样地:

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术条件下,区域内农作物产量水平最高的若干农用地分等单元。

一般情况下,标准样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最好,它们在本区域内所处位置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与排水等条件的综合特征最优。

分等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

(2)分层控制原则:

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

(3)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运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分等结果的作用。

(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应反映对区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

(6)跟踪检验原则:

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应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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