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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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Ⅱ级施工:

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

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3.2临近营业线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3.2.1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1)A类施工必须纳入局施工计划。

(2)B类施工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局施工计划。

(3)C类施工不纳入局施工计划,由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营业线施工手续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3.2.2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

(1)A类施工:

①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的施工。

②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③开挖路基、线路注浆、降水、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④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⑤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坠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⑥经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对临近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

(2)B类施工:

①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②影响铁路通讯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③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限界的施工。

(3)C类施工:

①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②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③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径路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④钢筋绑扎、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⑤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⑥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4.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1)施工方案提报的内容包括: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等。

(2)非设备单位承担的施工,施工单位还必须提供:

①手续齐全的《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②《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③经主管业务处审查、盖章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④与各站段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

(3)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还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涉及LKJ基础数据的变化,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及路局有关部门。

(4)施工方案审查重点:

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审查重点包括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点卡控表、施工进度等。

5.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

5.1一般规定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临近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的,不得进行作业。

施工安全防护办法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

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

(4)营业线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备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5)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材料应堆码整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

(6)营业线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7)施工防护标识、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

(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

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

(9)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并满足营业线安全防护。

(10)营业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5.2人身安全

(1)新工人、临时工必须经项目部以上单位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2)行车、特种作业人员。

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准持证上岗。

(3)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5)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管内线路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实现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6)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

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7)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v≤120km/h时,不小于2m。

②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800m。

③临线来车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④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⑤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⑥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8)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上开来的列车。

(9)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10)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和逗留,严禁在轨道上接打手机。

(11)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12)在隧道施工,应有照明及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进入避车洞内。

(13)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5.3营业线施工防护

(1)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3)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

(4)驻站防护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随时向现场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信息。

(5)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保、复诵”制度。

(6)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发出确报信号,施工负责人应立即发出停工命令,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5.3.1信号及标志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降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2)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听觉、视觉信号表

项目

显示方法

说明

预报信号

下行一长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上行两长声

――

确报信号

一长两短声

―·

·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发车

警报信号

一长三短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停车信号

连续短声

红色信号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晃动;

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的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晃动。

取消信号

两长一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已予取消

设置信号

一短一长声

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设好响墩以后防护员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撤销信号

一长一短声

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撤除响墩以后防护员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5.3.2防护员

5.3.2.1驻站防护员及职责

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着防护服、臂章、上岗证,于慢行或封锁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登记,

驻站防护员工作职责:

①准备阶段:

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报告情况并校对钟表。

②作业阶段:

按规定格式在运统-46登记。

按规定要求签名和签认。

将登记情况向工地汇报。

根据工地命令,做好封锁要点申请,及时向工地传达调度命令,并复诵。

熟悉行车用语,了解运行情况及时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并每隔3至5分钟通话一次。

在命令确认前10分钟应询问工地是否正点开通,并向车站值班员通报,不得擅自办理消记手续。

复诵工地开通要求,记录开通时间。

按规定格式开通登记。

及时传达调度命令,并复诵作业完毕。

5.3.2.2现场防护员及职责

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着防护服、臂章、上岗证、带齐防护用品及信号牌,于施工前到达工地指定位置。

未设置好防护,工地防护员有权制止开工。

现场防护员工作职责:

与驻站防护员通话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校对钟表。

与两端防护通话,了解其到达的位置。

将防护的到位情况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向驻站联络员申请命令。

抄录施工命令复诵,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根据命令向两端发出设置防护命令,(口笛一短一长声,红旗做圆形运动),并设置工地停车信号牌,显示停车手信号。

得到回复后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防护设置情况。

根据负责人命令,撤除工地两端停车信号牌,通知两端防护员撤出响墩(口笛一长一短声黄旗头上左右摆动);

并设置减速地点标,显示减速信号。

得到回复后,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向驻站申请开通。

抄录调度命令复诵,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来车时,站在路肩面迎列车方向准确接、送车。

根据负责人命令,通知作业完毕,撤除,车站消记。

作业过程中,应3—5分钟与驻站通话一次,同时加强瞭望,本线邻线来车及时通知人员机具下道。

5.3.2.3两端防护员及职责

两端防护员工作职责:

到达规定的防护位置,与工地防护通话。

根据命令,按规定距离设置响墩(由里向外设置),回复信号(口笛一短一长声,红旗做圆形运动),站位准确,显示停车手信号。

邻线来车应收起手信号。

认真瞭望,邻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

根据命令,撤除响墩(由外向里),回复信号(口笛一长一短,黄旗头上左右摆动);

同时设置慢行防护、减速信号牌准确标示限速公里。

站位准确,正确显示减速信号(接车端展示黄旗,送车拢起黄旗)。

根据命令,撤出慢行信号并汇报。

加强瞭望,发现本线、邻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根据命令,结束作业,回撤。

作业过程中,凡与工地通话必须复诵。

5.3.3防护办法

5.3.3.1作业标防护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4-1。

图4-1(长度单位:

m)

5.3.3.2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在区间线路上封锁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如图4-2。

图4-2(长度单位:

线路封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防护设施和人员到位。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严禁超前准备和超范围施工;

(2)严格落实要点登记手续,行车调度发布命令后方可施工;

(3)开通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开通条件,及时办理销点手续;

(4)开通后,应安排专人巡查整修线路,保持线路处于良好状态。

5.3.3.3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如图4-3。

慢性条件下,应安排防护人员昼夜值班,配齐防护用品,规范上岗接车;

设置测速仪,发现列车超速时,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图4-3(长度单位:

5.3.3.4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使用无线列调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前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段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如图4-4所示。

图4-4(长度单位: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前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列车前,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6.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安全控制要点

6.1路堑拓宽

(1)路堑拓宽时,应在营业线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物理隔离施工完成后,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工。

(2)路堑拓宽时,拆除既有挡护、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随开挖进度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

(3)路堑拓宽应按照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引发边坡不稳或坍塌。

(4)路堑拓宽时应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迹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5)弃土不得阻塞既有排水设施,不得影响既有路基安全稳定及运营安全。

(6)路堑拓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6.2路堤帮宽

(1)路堤帮宽前应调查列车运行情况、既有排水、地下管线设施、加固防护设施、路基病害及既有路基填料种类等情况。

(2)拆除既有路堤防护设施时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

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

②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

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

③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

④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⑤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3)路堤帮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4)针对高路堤帮宽施工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措施。

一是要严格按填筑工艺进行施工和检测,保证每层的压实度;

二是要控制填筑速度,填筑速度不能过快,尽量使沉降保持稳定,避免工后沉降量过大;

三是严格做好排水措施,保证在填筑过程中,既有线路堤与帮填路堤不受雨水浸泡。

(5)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

6.3桥涵顶进

(1)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

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

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顶进工作坑靠近路基一侧的坡顶距路基坡脚不得小于1.5m。

一般应避开汛期施工,需要汛期施工时,对受工作坑影响的路基边坡应进行防护加固,并做好防洪安全设施。

(3)工作坑开挖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分层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坑壁需要支护的,按设计进行支护。

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顶部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4)顶进后背应进行设计计算,后背梁、后背墙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线路加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纵横梁应按布置方式、计算跨度等进行受力检算,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加固范围应向框架桥两侧延伸与桥高等长的距离。

框架两侧线路在架空纵梁端部还应采用桩基进行承托和防护,避免土体坍塌。

②纵横梁应联结牢固,横梁底部道碴应捣固密实,纵梁端部应用短枕木支垫牢固。

穿插横抬梁及安装联结构件时应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③扣轨应用扣轨卡紧固,并向两端延伸桥高的1.5倍;

与枕木固定的U型螺栓不得超过轨面高度。

④联结构件及支垫垫木等应派专人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⑤顶进前应对横抬梁采取前顶后拉等措施,防止顶进时线路横移。

(6)挖孔桩支点必须有足够的深度,满足承载力及稳定性要求。

护壁结构应考虑地质状况、列车活载和振动的影响。

挖孔桩孔口不得侵限且应采取防止雨水灌入和人员、物体坠落的措施。

(7)顶进设备应配套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每次顶进前应检查液压系统、传力柱安装和后背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顶进过程中,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严禁在工作状态下检查和调整。

(8)传力柱支承面要密贴,方向应与顶力轴线一致。

一般4~8m加横梁一道以保持顶柱的稳定。

顶进时安排专人密切观察传力柱的变化,如有拱起、弯曲等变形应立即停止顶进,进行调整。

为防止传力柱崩出伤人,应采用填土压重等措施,传力柱上方严禁站人。

(9)顶进挖土时,应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及机械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视线路情况设置防护信号。

顶进挖土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必须坚持勤挖快顶原则。

②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

③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④顶进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⑤顶进暂停期内不得挖土。

⑥没有防范措施,雨天不得挖土。

(10)桥体顶入路基后,应24小时连续顶进。

当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撤离挖土工作面。

顶进过程中,应配备足够抢修人员和料具等。

6.4跨线桥

(1)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2)按制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人员安全培训教。

(3)施工前,距施工一侧钢轨头部外侧2.0m外设置限界标志桩,插设高度0.8~1m,间距5~10m的竹竿做隔离桩,桩间拉小彩旗,防止施工机具、堆码材料及人员超越隔离桩。

(4)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限界。

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5)靠近营业线的墩台施工,必须制定专项防护方案,采用钢管桩或木排桩对既有路基进行防护。

(6)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并随时注意检查,基坑开挖后应保持排水畅通,马上做好坑壁的防护,防止基坑坍塌。

(7)跨线桥施工期间,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

(8)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

(9)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桥梁应摆放稳固。

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

(10)钻孔桩等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多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其中缆风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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