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外科专科护理师继续教育课程及积点审定作业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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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外科专科护理师继续教育课程及积点审定作业要点
內科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點審定作業要點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條規定之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點審定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者,應於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為之;申請者應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課程)之積點達二四○點以上,並於該六年內實際從事專科護理師工作二年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之繼續教育課程,其內容如下:
(一)醫護專業課程。
(二)醫護品質。
(三)醫護倫理。
(四)醫事相關法規。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點數,合計至少應達二十四點,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四、第二點繼續教育課程積點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參加醫護相關校院、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積點一點;擔任授課者,每小時積點五點。
(二)在醫護相關校院、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學術會議、研討會,以口頭發表論文者,第一作者或發表者每篇積點五點,其他作者積點二點;以海報發表者,第一作者每篇積點三點,其他作者積點二點。
(三)於醫院中擔任臨床案例討論主持人或報告者,每小時積點一點;擔任專科護理師訓練之臨床實習輔導員(Preceptor),每三小時積點一點。
每年積點均以二十點為限。
(四)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學術雜誌發表醫護相關原著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點三十點,第二作者積點十五點,其他作者積點八點;發表其他類文章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點十五點,第二作者積點八點,其他作者積點五點。
(五)進修研究所專科護理師相關學分課程者,每學分積點十點。
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山地離島地區執業,參加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繼續教育者,其積點一點以二點計。
五、前點機關(構)辦理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之積點認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活動舉辦日之三十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文件(含書面文件及電子檔),向本署委託之機構提出申請:
1.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積點審定申請表(如附件一)。
2.活動資料,如學術研討會議程表或繼續教育課程表。
3.A4尺寸掛號回郵信封。
(二)授課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以上資格者。
2.大學以上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五年以上者。
3.現(曾)任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三)舉辦繼續教育活動時,應發給出席證明(如附件二)。
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應檢附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積點登錄申請表(如附件三)電子檔及簽到單(如附件四)影本,送請本署委託之機構備查。
(四)舉辦繼續教育活動時,本署委託之機構得派員抽查,發現有違規之情事,除對該主辦機關(構)予以警告外,並報請本署處理。
(五)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相關紀錄及資料,應保存至少六年。
六、個人參加國內外繼續教育課程申請積點認定者,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一)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個人積點審定申請表(如附件五)。
(二)擔任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授課者,應提供課程名稱、辦理單位、時間、地點、參加對象等相關資料。
(三)參加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者,應提供舉辦機關(構)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四)於國內外口頭、海報發表相關學術報告者,應提供活動名稱、辦理單位、報告主題、時間、地點及方式等相關資料。
(五)擔任臨床案例討論主持人、報告者、專科護理師訓練之臨床實習輔導員,應提供執業機構之證明文件。
(六)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學術雜誌發表醫護相關文章者,應提供抽印本。
(七)進修研究所專科護理師相關學分課程者,應提供學分證明。
七、個人申請專科護理師證書展延,應在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備妥符合展延條件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署委託之機構核轉本署辦理證書展延相關事宜。
八、受本署委託辦理繼續教育課程及積點之審定作業機構,對符合本要點之申請案件,不得拒絕受理,且每年至少應辦理專科護理師證書展延一次。
附件一
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積點審定申請表
1.申請單位資料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2.承辦人資料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E-mail
3.繼續教育方式
□學術研討會□繼續教育課程
4.繼續教育內容
課程名稱
辦理單位
舉行地點
舉辦日期
年月日
預計參加人數
授課內容摘要
課程內容(請依每一講題逐一填寫,欄位不足時請自行添加)
時數只計算實際上課時間,扣除致詞、茶敘、午餐及休息等時間
課程類別代號1.醫護專業課程2.醫護品質3醫護倫理4醫事相關法規
課程類別
(填入選項代號)
演講題目
講師姓名
時間起迄
申請審定積點
5.講師學經歷(請依上述參與講師填寫,欄位不足時請自行添加)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學歷
經歷
符合資格
□
(一)
□
(二)
□(三)
附註:
1.繼續教育課程之授課者須符合下項資格條件之ㄧ: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含)以上資格者。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5年(含)以上者。
(三)現(曾)任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2.請檢附學術研討會議程表或繼續教育課程表
機關團體舉辦繼續教育活動時,本署委託之機構得派員抽查,發現有違規之情事,除對該主辦機關(構)予以警告外,且相關人員該次活動之積點不予採計;再次發生上述情事,則限制一年內不受理申請。
經提改善措施由本署委託之機構同意後,報請本署核定,始得恢復申請
申請單位負責人:
職稱:
日期:
附件二
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點證明書
證明書序號:
XXXXXXX號
茲證明先生/小姐(身分證字號/專科護理師證書字號
),於民國年月日參加由
主辦之繼續教育課程
會議/課程名稱:
核准文號:
,獲得積點____________點
主辦單位印信:
主辦單位名稱:
主辦單位負責人:
附件三
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積點登錄申請表
1.申請單位資料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2.承辦人資料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E-mail
3.繼續教育積點登錄名冊
會議或課程名稱
舉辦日期
年月日
舉行地點
課程類別
□醫護專業課程□醫護品質□醫護倫理□醫事相關法規
認定積點
核准文號
參與學員造冊(欄位不足時請自行添加)
號次
身分證字號
姓名
服務單位
地區
請填入代號
1.本島2.外島
積點數
身份類別
請填入代號
1.講師2.學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4.以上繼續教育課程積點登錄均據實填寫,且造冊備查。
如有不實,本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負責人:
職稱:
日期:
附件四
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簽到單
主辦單位
會議或課程名稱
舉辦日期
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舉行地點
認定積點
參與學員簽到紀錄(欄位請自行增減)
號次
姓名
服務單位
簽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附件五
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個人積點審定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專科護理師
證書字號
申請日期
年月日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申請項目及
檢附文件
□擔任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授課者,應提供課程名稱、辦理單位、時間、地點、參加對象等相關資料。
□參加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者,應提供舉辦機關(構)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於國內外口頭、海報發表相關學術報告者,應提供活動名稱、辦理單位、報告主題、時間、地點及方式等相關資料。
□擔任臨床案例討論主持人、報告者、專科護理師訓練之臨床實習輔導員,應提供執業機構之證明文件。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學術雜誌發表醫護相關文章者,應提供作者或通訊作者順序、報告主題、時間及抽印本。
□進修研究所專科護理師相關學分課程者,應提供進修學校名稱、課程名稱、授課講師姓名、修習期間及學分證明。
註:
請自行填寫及檢附有關項目(包含議程表、學分證明及抽印本等),頁數不足,請自行影印。
申請人:
民國年月日
一、擔任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授課者
課程名稱
辦理單位
時間
地點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二、參加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研討會
活動名稱
辦理單位
時間
地點
證明文件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三、於國內外口頭、海報發表相關學術報告
活動名稱
辦理單位
發表主題
時間
地點
方式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四、擔任臨床案例討論主持人、報告者
活動名稱
執業單位
時間
地點
證明文件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五、擔任專科護理師訓練之臨床實習輔導員
活動名稱
執業單位
時間
地點
證明文件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六、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學術雜誌發表醫護相關文章
發表主題
期刊/雜誌
發表時間
作者排序
證明文件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七、進修研究所專科護理師相關學分課程者
課程名稱
學校名稱
授課講師
修習時間
學分證明
申請積點
審核結果
□認可給予積點點□部分不認可審查意見:
□不予認可審查意見:
承辦人:
審定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