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二小2011年春季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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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二小2011年春季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职工绩效工资政策,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全体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全面落实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保障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学、持续、内涵发展,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规[2009]3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武教师[2009]13号)以及《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2009年绩效考核中的具体实施情况,形成了盘龙二小2011年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为2011年度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学校校长(书记)按《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分学期进行测算汇总。
四、组织领导
组长:
邓立志甘红枝
成员:
张传东汪峰郑钧兰宏伟
杨刚段毅罗锐刘洁平
邓友芬张文艺
五、绩效考核的内容
1、班主任考核
班主任津贴在校内单列,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考核指标包括教育方法、学生巩固率、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班级整体学业水平等方面。
具体包括:
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师生关系融洽;有扎实的专业技能,作风民主,善于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能坚持开展家访,实行家校合作育人,受到家长和社区好评;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班级管理严格,班风正、学风好,学生巩固率高,师生测评满意度高;积极参加德育科研工作,能指导青年班主任。
我校班主任绩效工资按照5个月计算。
每月210元。
依据《盘龙二小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执行,严格按照每学期考核分进行折算,年度末将两个学期的考核分汇总。
(1)、班主任工作达标奖:
凡是班主任工作到位,班级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政教处的安排,认真作好班主任工作日常规、周常规、月常规、学期常规,经政教处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可以得到此项奖励。
每月200元。
(2)、班主任工作贡献奖:
依照班主任贡献津贴=班主任年度节余总津贴÷全校班级年度考核总分×班级考核实际得分。
2、教师考核(包括科任教师、中层领导、副校级干部、工勤教辅人员)
(一)师德(5%)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1、按照《黄陂区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评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黄陂区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评表》中的标准进行考核。
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末一次评价。
个人实得分=(自评分+互评分)÷2。
2、在考核期内,教师有以下情形,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经相关部门提请行政会研究确认后,进行扣分: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人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1人次扣50分;
②、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处室调配、安排,不执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1人次扣50分;
③、上班期间,参与打牌、或非上班期间打牌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1人次扣100分;
④、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接受家长财物、吃请及其它以教谋私行为严重的,1人次扣100分;
⑤、教师对学校政策等发表意见和看法,应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破坏学校风气,散布不良情绪的,1人次扣50分;
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1人次扣100分。
3、绩效工资的总额5%用于教师的师德考核发放。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个人师德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5%÷参与考核教师师德总分×教师个人师德考核实际得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30%)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
1、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年段特点,把具体课程设置为一定系数,计算每位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学校周平均课时量。
①一、二年级语数系数为1.2,三、四年级语数系数为1.3,五、六年级语数系数为1.4;
②三、四、五年级英语系数为1.2,六年级英语系数为1.4;
③六年级品社、科学系数为1.3,其余年级综合学科系数为1;
④晨会系数0.5,下午第三节课系数为1。
2、50岁以上教师周课节增加2节,六年级语数教师周课节增加2节。
3、副校级干部除任课外,按照《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增加教师课时量的平均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增加教师课时量的60%。
4、教师工作量由教导处进行测算,教师工作量奖励分为:
①工作量达标奖。
凡达到教师标准工作量作为达标。
教师标准工作量=全校总课节数÷任课教师人数。
工作量达标奖=在岗教师奖励性工资总额×20%÷参与考核教师总人数。
②工作量超标奖。
除去工作量达标以外的视为工作量超标,主要指超课时总节数和应及课时之各。
超工作量奖=在岗教师奖励性工资总额×10%÷全校超课节总数×个人所超课节数。
5、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照学校教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计算分值进行奖励。
参与教学工作月检、班主任工作月检的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6、在岗教师因病事假扣除一定的工作达标奖,扣除标准为:
按照病假40%、事假60%、旷工100%每天扣除当天工作量。
(三)教育教学过程(25%)
主要考核教师德育工作、教学实施、教育教学研究的情况。
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备、教、改、导、考、评等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按《黄陂区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评价表(试行)》(陂教【2009】40号)执行;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教师参加面向实践的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成效情况。
具体实施按照《盘龙二小教育教学月检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格按照每月考核分进行折算,年度末将两个学期的考核分汇总。
①教育教学过程达标奖
凡按要求落实《盘龙二小教育教学月检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其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合格视为达标。
教育教学过程达标奖=在岗教师奖励性工资总额×25%×90%/在岗教师人员。
②教育教学过程鼓励奖
教育教学过程鼓励奖=在岗教师奖励性工资总额×25%×10%/在岗教师人数×个人月检得分系数
教育教学过程奖=教育教学过程达标奖+教育教学过程鼓励奖
依照教育教学过程奖励金=在岗教师奖励性工资总额×25%/全校教师年度教学考核总分×教师个人教学考核实际得分。
(四)教育教学业绩与突出贡献(25%)
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
A、突出贡献奖:
任课教师参加各级种类的案例、论文评比、主讲公开课、观摩课等获奖者(即三优评比)、迎接上级检查承担突出任务等进行奖励,按照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计算分值进行奖励。
B、考绩奖:
学校除去突出贡献奖以外的视为考绩奖,设置为100分。
语数外学科有:
达标奖、进步奖、优秀奖。
达标奖:
语数英人均分达到学校制定的考绩标准(2011年度主要指学期末的人均分指标)的获得达标奖,按照考绩奖金额的90%发放。
进步奖:
每学期期末学生的成绩与上学期期末学生的成绩比较设定进步奖,人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每增加1—5分或1--5个百分点奖励20元,每增加5—10分或5--10个百分点奖励30元,每增加10分以上或10个百分点以上奖励50元。
优秀奖:
凡是及格率达90%的,奖励30元,优秀率达80%的,奖励50元。
(五)教师专业发展(5%)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基本要求是教师要在考核期内完成校本培训任务及上级教育部门所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六)考勤(10%)
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课(工)者,按照《盘龙二小教师考勤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视实际情况酌情核减考核得分。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我校按照《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核。
(1)个人自评:
教职工遵照学校制度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上交相关证件。
(2)组织考核:
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3)上报公示:
学校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审定后公示5天。
(4)资料归档:
学校建立起绩效考核方案,相关结果纳入个人档案。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校校长(书记)按《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二)婚丧假、生育假及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发放。
(三)经区教育局同意的借调人员,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总支进行考核发放,支教人员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发放,班主任津贴在受援学校考核发放。
(四)由区教育局委派或同意的脱产学习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五)当年退休教师及59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六)重大疾病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发放。
(七)57岁的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发放。
(八)寄宿制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发放。
此方案仅适用于2011年春季,今后将逐年以规范的程序进行不断完善。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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