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心岛涵闸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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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心岛涵闸监理规划

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

 

监理规划

 

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0年六月

 

审定:

王军

校核:

李世良

编制:

赵旭光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哈尔滨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

目录

1、编制依据4

2、总则5

2.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5

2.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5

2.3工程项目组织5

2.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6

2.5监理工作主要依据8

2.6监理组织:

8

2.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9

2.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10

3、工程质量控制18

3.1质量控制的原则18

3.2质量控制的目标18

3.3质量控制的内容19

3.4质量控制的措施21

3.5项目监理部关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制度22

4、工程进度控制27

4.1进度控制的原则27

4.2进度控制的目标27

4.3进度控制的内容27

4.4进度控制的措施27

5、工程投资控制29

5.1投资控制的原则29

5.2投资控制的目标29

5.3投资控制的内容29

5.4投资控制的措施30

6、合同管理34

6.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35

6.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37

6.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38

6.4担保和保险的审核和查验38

6.5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40

6.6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40

7、安全、文明施工40

8、协调42

8.1项目监理部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42

8.2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42

9、信息管理44

10、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44

10.1水土保持44

10.2环境保护44

11、工程验收与移交45

12、保修期监理48

13、监理设施49

 

1、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设计文件以及水利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等。

本监理规划编制依据是:

(1)《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QMS/JYJL-2003);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

(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0)《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11)《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1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19)《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

2、总则

根据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便于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序的开展监理荼,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监理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在监理大纲造价人才网等投标文件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2.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为江心岛环境整治工程附属工程。

江心岛位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中心区的滨州桥与滨北桥之间,是松花江泛洪区自然形成的梭形江心岛为河监理工程师论坛漫滩湿地。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进水涵闸1座,排水涵闸1座。

工程内容为土方、石方和混凝土方,总量约为4000m3。

2.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A、工程质量目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

B、工期目标

按照合同自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31日竣工。

C、投资目标

工程施工完成投资以施工合同为控制额,按照施工合同325.4735万元,实际金额以现场发生为准。

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不能突破概算。

2.3工程项目组织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

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

哈尔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黑龙江玉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哈尔滨市江堤工程处

监理单位:

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2.4.1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包括进水涵闸1座,排水涵闸1座。

工程内容为土方、石方和混凝土方,总量约为4000m3。

其中开挖土方3240m3土方回填1368m3,钢筋制安116.06t,砌石总工程量为204.32m3,砂垫层85.12m3,砼浇筑1378.86m3,无纺布铺设735.38m2。

2.4.2.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保修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

对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期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环境保护实施控制。

对合同、信息、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施工中及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4.2.2建立一套完事的监理办法,包括:

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构配件采购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监理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2.4.2.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督促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b.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报告、原材料使用报验等。

c.签发设计文件,答复施工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d.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方提出的进度计划及措施。

督促施工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际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前段时间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e.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排水建筑物工程。

重点控制主体结构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

监理在工作中要抓好节点控制,全过程24小时旁站监理。

混凝土浇筑采取旁站监理并复测底面高程和几何尺寸。

土方回填采取见证取样交委托单位检测。

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f.工程投资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g.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安全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h.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签发施工会议纪要。

i.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资料。

j.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

k.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6监理组织:

b.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

项目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职称

职务

专业

年龄

学历

备注

王军

教高

总监

地质

47

本科

赵旭光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环保

34

本科

刘传博

技术员

监理员

水工

24

专科

2.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总监在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纳各类资料。

(6)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结清监理费用。

(8)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向建设前段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2.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现场记录。

完整记录每月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2.8.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与审批制度

a.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制,经监理公司主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审批后,开工前,由各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制,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b.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预审后,由项目总监进行审批。

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制定,内容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监理按此监督施工过程。

审批时限为乙方提出后7日内。

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或与承包合同不一致,总监应令其更新修改,在限定期限内上报审查。

c.设计图纸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在总监的主持下,召开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参加的技术交底和图纸审查后。

设计人向与会单位介绍现场测量控制总布置、高程和设计要点及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经审查没发现设计中存在缺陷和错误,经监理部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正式施工图纸实施。

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总监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发包人转给设计人研究处理。

d.单位、分部工程报批制度

每一单位工程由承包人、总监签发开工令,每一分部工程由承包人报请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总监在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时必须审查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完成情况、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道路、通信、场地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具备时由总监及时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

f.工程质量查验收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批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承包人提效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g.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无论由何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或建议,均需经监理人与有关方面协商,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或授权后,再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变更指示,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变更处理原则,并附有关文件和图纸。

h.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每月定期将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付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款以付凭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总监签署审批意见,然后上报发包人。

总监签署意见包括下列三种:

一是申报的全部工程量准予结算,按合同支付;二是全部或部分工程量暂缓结算;三是全部或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总监根据承包人的预付保函,按合同规定开具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证明,开工后每月从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回。

总监在审批工程款支付凭证时,按合同扣除工程保留金,直至保修期结束结清。

i.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划分根据为直接损失费用、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及对功能和寿命的影响。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监理机构不应将质量缺陷或仍未定性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如属一般事故,由班组写出事故报告,经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实签字后,报送承包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

如属重大或大事故,承包人立即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及时填报重大事故报告。

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要以质量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批示承包人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之有关联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承包人接到质量通知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

质量事故的严重情况;

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

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

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者音像等相关资料。

j.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设专人进行文件收发管理。

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的制度。

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监理文件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总监签字,做好签发记录。

并根据文件类别和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上收件人签收。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监理机构所有文件应做好防火、防湿、防盗、保密等工作。

k.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情况。

开工前,由总监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单位为项目监理部、发包人、承包人、质监部门,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沟通各方人员分工等基本情况,总监代表项目监理部介绍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交底和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要求。

由总监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发。

监理例会。

每周五由项目监理部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总结上一周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会后由总监签发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需要,及时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e.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各项制度,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守法、公正、科学、诚信,尽职尽责、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以监理合同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积极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规范,不断提高监理水平,优质、高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监理人员按照总监的分工安排,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按时上下岗,有事须向总监请假。

认真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及抽检记录,上下班必须办理监理事项交接并签字。

所有监理指令,在口头下达不生效时,必须及时下达书面监理指令。

发现设斗有重大失误时,监理无权自行修攻设计,应做好记录,并同时向总监报告,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对于工程的重点部们、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

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问题、跨专业问题或疑难问题应持谨慎态度,不轻率表态。

并及时向总监汇报,经研究后再作答复。

所有监理指令,在口头下达不生效时,必须及时下达书面监理指令。

对于建设单位等的指令,如与设计不符时,只接受其书面文件,并作为监理执行的依据。

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发布开工令。

及时复核签认单元工程质量,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对承包违章作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可根据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分别采用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返工指令等予以制止,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发包人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经请示总监、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先后出口头停(返)工指令,事后补发书面指令。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表格),必须经校核后,由总监签发。

监理日志、日记、抽样记录、报验单审签等原始监理文件必须真实,不准涂改、伪造。

夜间值班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工作要求到场进行旁站、巡视、抽检、监督检查等工作,除必要的室内轮流休息及文字工作外,不准长时间待在室内。

工地监理人员统一安排食宿,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在施工方就餐或接受宴请。

监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保持与项目监理部、发包人以及施工方通讯联系畅通。

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声誉造成损失者,项目监理部视其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换人员,直至提请监理公司给予纪律处分。

m.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现场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监理部负责全面向发包人报告事故发生部位、出现的问题、造成的后果、初步判定原因、应急采取的措施,当班施工人员、设备情况等,并初步提出处理方案,本合有关方进行事故的调查、研究,审查承包人关于事故处理方案及措施,并监督落实。

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监督整改工作。

审查恢复施工的条件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了事故隐患,施工人员从事故中受到了教育,全部掌握了安全施工知识及技能,确实树立了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其它各项保证措施及条件全部具备后,经事故处理小组(委员会),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同意后,项目监理部下达恢复施工生产的指令。

2.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2.9.1监理人员守则

a.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b.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技术管理水平。

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c.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d.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管、回收及保密工作。

e.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f.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g.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h.不得伤害本机构内成员的名誉或妨碍其正常工作,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序给以处理直至清除出监理队伍。

i.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工程质量控制

3.1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3.2质量控制的目标

我们对该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该项目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3.3质量控制的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项目监理部明确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如下:

3.3.1施工前质量控制

a.总监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

b.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发包人(业主)批准后实施。

c.项目各专业监理人员依据审批的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d.项目监理部验证设计图纸,经总监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后下发给承包人。

e.对承包人的设备及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f.检查承包人对发包人、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校核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成果。

i.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j.监控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

k.审前开工应具备的所有条件是否全部落实。

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及时下达开工令。

3.3.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a.工程质量的控制

施工过程中,监理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检查、抽测、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工序质量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对未经处理的问题决不放过。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是排水建筑物工程重点控制主体结构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

我监理单位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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