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师基础知识讲义共4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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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师基础知识讲义共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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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合同法基础知识讲义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
为什么?
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
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
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
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
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观察内容的选择,我本着先静后动,由近及远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先安排与幼儿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观察内容。
随机观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当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虫等,孩子一边观察,一边提问,兴趣很浓。
我提供的观察对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鲜明,大小适中,引导幼儿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观察,保证每个幼儿看得到,看得清。
看得清才能说得正确。
在观察过程中指导。
我注意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观察方法,即按顺序观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点观察,观察与说话相结合,在观察中积累词汇,理解词汇,如一次我抓住时机,引导幼儿观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剧变化,乌云密布,我问幼儿乌云是什么样子的,有的孩子说:
乌云像大海的波浪。
有的孩子说“乌云跑得飞快。
”我加以肯定说“这是乌云滚滚。
”当幼儿看到闪电时,我告诉他“这叫电光闪闪。
”接着幼儿听到雷声惊叫起来,我抓住时机说:
“这就是雷声隆隆。
”一会儿下起了大雨,我问:
“雨下得怎样?
”幼儿说大极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较观察,让幼儿掌握“倾盆大雨”这个词。
雨后,我又带幼儿观察晴朗的天空,朗诵自编的一首儿歌:
“蓝天高,白云飘,鸟儿飞,树儿摇,太阳公公咪咪笑。
”这样抓住特征见景生情,幼儿不仅印象深刻,对雷雨前后气象变化的词语学得快,记得牢,而且会应用。
我还在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幼儿联想,让他们与以往学的词语、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在发展想象力中发展语言。
如啄木鸟的嘴是长长的,尖尖的,硬硬的,像医生用的手术刀―样,给大树开刀治病。
通过联想,幼儿能够生动形象地描述观察对象。
专题一合同原理
一、合同概念
二、合同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例】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例】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
问:
甲、乙的借款合同是:
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C.单务合同D.双务合同
【解析】甲、乙之间的合同之所以为单务、有偿合同,原因在于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甲将1万元交给乙,合同方为成立。
合同成立后,甲无债务,但乙对甲有债务(偿本付息),故为单务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例】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赠与C.定金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六)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七)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八)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九)单一合同与复合合同
(十)预合同与本合同
(十一)其他合同分类
【例】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射幸合同B.格式合同C.双务合同D.诺成合同
专题二合同形式、条款及其解释
一、合同形式的基本分类
(一)明示形式(书面形式)
【例1】甲出售位于A市B区的一栋楼房与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6月5日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
该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何时生效?
房屋所有权何时移转到乙手中?
【答案】买卖合同于6月1日成立;6月1日生效;6月5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例2】设例1中甲、乙两人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
该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答案】该买卖合同于6月1日已经生效。
因为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物权合同本身的生效。
【例3】设例1中甲将楼房出租给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于6月5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问:
该租赁合同何时成立?
何时生效?
【答案】租赁合同于6月1日成立并生效。
【例4】设例3中甲、乙一直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则租赁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答案】该租赁合同照旧于6月1日成立并生效。
因为不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生效。
(二)推定形式
【例1】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从2019年3月1日起,每月5日付当月租金。
2019年3月1日后,甲(房客)未搬出,乙(房主)亦未催甲搬出,到2019年3月5日,甲照往常一样交租金,乙照收不误。
问:
甲、乙的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
【答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见《合同法》第236条)。
【例2】甲、乙订立一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彩电给乙,乙试用1个月以决定是否购买,试用期从8月1日至8月31日。
于8月29日,乙将彩电出租(出卖)给丙。
问:
乙的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
【答案】视为乙同意购买甲的彩电,甲、乙的买卖合同成立。
(三)沉默形式
【例】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
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否认表示
【解析】本题中,B选项属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沉默(《继承法》第25条);C选项属于推定;D选项则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的沉默只在两种情形下才能作为意思表示形式的规定,虽然属于沉默,但无法律效力;至于A选项,属于以特定形体语言直接表示内心意思的情形,是明示行为。
许多书上选了A项,这是对明示形式中形体语言的一种误解。
二、两类特殊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订立与生效规则
(二)无效的格式条款
1.一般规定
【例】甲企业要拆除一间仓库,雇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工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人在拆除仓库过程中所受伤害自行承担,与甲企业无关。
后因甲企业提供的云梯断裂,王某受伤。
王某要求甲企业赔偿,甲企业以合同已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双方合同中有关责任承担的条款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三)解决争议条款及其种类
1.协商条款
【例】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和解)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条款
3.仲裁条款
4.选择受诉法院条款
5.选择法律适用条款
(四)解决争议条款独立性的含义
三、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解释规则
【例】2019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来年九月二十日”。
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19年10月15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2019年10月15日。
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B.整体解释C.目的解释D.习惯解释
(二)不同合同文本的特殊解释规则
(三)格式及免责条款的解释
专题三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例1】甲对乙声称:
“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
【例2】甲对乙提出:
“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
【答案】例2中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例1中则不构成。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
【答案】一般认为,例3广告中“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即表明广告发布者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
【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
“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即问:
“你出多少钱买?
”甲回答说:
“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
“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
【答案】本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二)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三)关于商业广告
【例5】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
“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
【答案】笔者认为,例5及例3中商业广告均可构成要约。
(四)关于悬赏广告
(五)关于招标、投标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六)关于拍卖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三、要约的生效
(一)生效的时间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
3月5日到达乙处。
问:
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案】3月5日。
【例2】设例1中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
问:
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案】3月5日。
(二)效力
(三)要约期限
四、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一)撤回
【例3】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
问:
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答案】无效。
(二)撤销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
问:
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答案】不可以。
(三)不可撤销的三种情形
【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作出,过期不候。
”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
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
“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
”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
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四)要约失效的原因
五、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例】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名义对甲发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
问:
甲、丙之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未成立。
丙发出的承诺函并非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甲对新要约未置可否,意在以沉默表示拒绝(见《合同法》第20条第(3)项)。
(二)方式
【例1】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
“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
”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
“函收到,即日发出。
”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
问:
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均已成立(甲之函在性质上为要约)。
因为乙以通知方式,丙以行为方式作出了有效的承诺。
(三)承诺时间
(四)内容:
应该与要约一致
【例2】设例1中甲发给乙水泥厂函后,乙当即回函:
“同意发货,款到交货。
”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账户。
问:
乙之回函是什么性质?
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乙之回函为新要约;甲、乙合同成立,因为甲对乙之新要约以行为方式作出了承诺。
【例3】设例2中乙当即回函称:
“同意发货,价300.01元/吨。
”问:
乙之函是否为新要约?
【答案】此为对主要条款的细微变更,应属非实质性变更,并不当然为新
【例4】设例3中甲收到乙的回函,发来传真称:
“贵方擅改吨价,不可。
”则甲、乙之合同即无法成立。
【例5】设例3中甲收到乙的回函,未予回复。
问:
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若成立,其吨价是多少?
【答案】成立,吨价为300.01元/吨。
【例6】中、关两公司磋商一普通商品贸易合同,关方发来要约,中方承诺全部同意,但承诺函又加上一句:
“贵方应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
美方收到后未予回复。
后在履行合同中,中方要求美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
问:
中、美双方谁的请求有道理?
【答案】中方。
六、承诺迟到、迟延与撤回
(一)迟到
【例1】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该要约3月5日到达乙处。
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3月12日到达甲处。
甲未置可否。
问:
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不成立。
【例2】设例1中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
问:
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成立。
(二)迟延
【例3】设例1中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
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到。
但于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
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问:
甲、乙之合同成立否?
【答案】成立。
【例4】设例3中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
问:
甲、乙之合同能否成立?
【答案】不成立。
【例5】设例3中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于3月9日到达甲之信箱,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方看到该函。
问:
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何时成立?
为什么?
【答案】于3月9日成立。
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
(三)撤回
【例6】设例5中乙又于3月9日早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效。
则甲、乙之合同能否成立?
【答案】不成立。
七、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承诺生效
【例1】甲于6月1日发出一要约(即合同文本且有甲之签名),6月5日到达乙,乙于6月7日作出承诺(即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当场交给甲。
则合同于6月7日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例2】甲、乙两公司自3月1日起开始磋商一贸易合同,最后就所有条款基本达成了一致。
甲于3月11日正式发出要约,乙于3月15日收到并作出承诺,3月19日到达甲。
双方依要约中约定,3月25日在某市某某大酒店会议中心贵宾厅由双方董事长正式签署了合同书。
问:
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
为什么?
【答案】于3月25日成立。
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例3】设例2中甲、乙之意思表示往来均由双方业务代表以信件进行,要约、承诺完成后双方依约定于3月25日由双方董事长签署了确认书。
问:
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
【答案】于3月25日。
专题四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类型
(一)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例1】甲、乙于6月3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A城B区的楼房一幢卖给乙,两人于6月15日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
甲、乙合同何时生效?
【答案】6月3日生效。
(二)成立时并不当即生效,过后一段时期才生效的合同
1.以登记、批准为生效要件的合同
【例2】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6月28日批准并登记。
问:
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
【答案】6月1日成立,6月28日生效。
.在6月1日至6月28日之间,此合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状态。
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例3】甲与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
问:
现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回答:
已成立,但未生效。
3.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例4】设例3中合同约定,在甲父去世第二天乙可以搬进去居住。
问:
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答案】已成立,但未生效。
(三)虽然成立,最终不能生效的合同,分为四种情形
1.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例5】甲委托乙外出买一批商品,乙与丙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拟从丙处购买一批残次商品。
问:
乙、丙订立的合同何时生效?
【答案】合同自始无效。
2.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例6】甲、乙两人于2019年6月1日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后乙察觉受甲欺诈,遂于2019年3月5日提起撤销之诉,法院于同年9月15日作出生效判决:
撤销该合同。
问:
该合同现在效力如何?
【答案】自始无效。
【例7】设例6中乙于2019年6月5日提起撤销之诉,因超过除斥期间而遭法院驳回。
问:
该合同何时生效?
【答案】2019年6月1日成立并生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或者撤销的
【例8】小蒙11岁,6月1日偷拿家里5万元到甲商场购买钻戒一枚。
一周后家人发现此事,6月10日家长携钻戒到甲商场提出归还钻戒、追回5万元的要求。
请问,现在的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自始无效。
二、附条件的合同
(一)构成条件的事实要件
1.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例1】甲、乙于2019年7月20日(注:
在这一天之前奥委会已经在莫斯科宣布北京申办成功的消息)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19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赠乙100万元。
问:
该赠与合同何时生效?
【答案】于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例2】设例1中甲、乙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19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不赠乙100万元。
问:
该赠与合同能否生效?
【答案】永远不生效。
2.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
【例3】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则甲提供房屋供乙居住。
问:
该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附期限的合同。
【例4】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赠乙100万元,可见,甲根本无赠与之意。
【例5】甲租给乙房屋,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乙立即腾房给甲。
可见,乙不可能腾房给甲的。
3.应是合法的事实
【例6】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50万元。
该行为明显无效。
4.应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
(二)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例7】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甲将雨伞借给乙。
在甲、乙借用合同中,明天下雨即为延缓条件。
【例8】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乙将甲原借给自己的伞还给甲。
在甲、乙借用合同中,明天下雨即为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例9】如例7、例8中的条件-均为明天下雨。
明天下雨即为发生某种事实,故为肯定条件。
【例10】甲、乙约定,若明天不下雨,则甲将雨伞借给乙;或者约定:
若明天不下雨,则乙将甲原借给自己的伞还给甲。
这里所附的条件均为否定条件。
(四)条件成就规则
【例11】甲、乙约定,若甲的母牛生一小牛,则赠与乙小牛。
后母牛受孕,甲杀之。
【例12】设例11中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之。
(五)附条件与附义务的区别
三、附期限的合同
【例】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
【解析】此外,始期与终期的区别在于期限到来之时是合同发生效力还是效力终止。
本题中是期限到来效力终止,因此是附终期的合同。
专题五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对《合同法》第47条的理解
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例1】甲有一子乙,15岁。
8月1日乙携家中1.5万元到中关村丙电脑公司购买手提电脑一部。
乙携电脑回家,甲3日致信给丙,称承认其子购买电脑行为,丙5日收到信。
则乙丙的买卖合同8月1日成立、8月1日生效,甲的追认行为8月5日生效。
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
【例2】设例1中丙随乙携电脑回家,要求甲追认,甲未置可否。
问:
乙丙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自始无效。
3.相对人的催告权
4.相对人的撤销权
【例3】设例1中乙、丙磋商合同时,丙即看出乙乃是个孩子,意欲利用乙之年少幼稚,故积极怂恿乙买下电脑。
问:
丙能否撤销合同?
【答案】不可以。
(二)对《合同法》第48条的理解
(三)对《合同法》第51条立法原意的理解
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
2.无权处分合同确定有效的情形
1)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
【例1】甲、乙为朋友,甲有一彩电委托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
后甲得知后,原谅了乙的行为,并告知丙:
“我同意乙的行为。
”则乙、丙的合同自始有效。
2)事后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例2】设例1中乙、丙订立合同的次日,甲对乙说:
“那台彩电赠给你吧!
”乙大喜。
则乙、丙的合同也自始有效。
3.不具备第2项所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视为无效的合同。
4.在无效前提下,该合同当然不具有可履行性。
【例】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解析】首先,《合同法》第190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该附加的负担仅为合同上的限制,不能否认学校已经取得该赠与物的所有权。
据此,本案中,学校是所有人,其转赠行为是有权处分而不是无权处分,故A、B两选项错误。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之种类
(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主体
【例】甲、乙订立合同,甲利用乙不知道市场行情的机会,捏造市场行情,高价将一商品卖给乙,后该商品市场价格猛涨,甲发现若履行合同对己非常不利。
于是,甲以自己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问:
对甲的做法,应否支持?
为什么?
【答案】不予支持,因甲并非欺诈的受害方,不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的性质
【例】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撤销权的行使
【例】甲、乙订立一合同,甲以受欺诈为由,通知乙撤销合同。
问:
该合同是否被撤销?
【答案】未被撤销。
4.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
【例】甲、乙订立合同,甲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法院认定欺诈成立,判决予以撤销。
问:
法院的做法妥否?
【答案】不妥。
5.撤销权的消灭
【例】甲在乙商场购买一豆浆机,乙商场告知甲该机器有100种功能。
甲信之,买回家经反复调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