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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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自查。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情况,于2018年1月5日前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中要有党政机关及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的内容,并与2016年情况对比。

第二阶段:

市检查考核组检查。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中旬至2018年2月上旬,继续实行市领导带队检查考核,与市委其他重要工作检查同步进行。

(一)述责述廉。

检查考核组组长主持召开被检查单位述责述廉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述责述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述责述廉的重点内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书面述责述廉报告要通过一定方式提前告知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参会人员范围为:

“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部分(不少于10人)非党政领导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民营企业家、普通群众为主)及老干部。

市直单位参会人员为:

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离退休干部、普通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代表。

其中,离退休干部、普通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10%。

少于30人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述责述廉结束后,由全体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一是本地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满意度(附件2)。

二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满意度(附件3)。

其中,随州高新区不测评党工委书记。

其中赴地方考核的,同时开展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满意度(附件4)测评,由各地纪(工)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

(二)个别座谈。

各县(市、区)个别座谈对象随机确定(10到15名),主要是县(市、区)直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非党政领导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老干部。

对个别座谈反映的问题要逐条登记。

市直单位个别座谈对象为:

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代表。

被检查单位提前提供范围内人员名单,组长从中随机确定10到15人作为谈话对象。

(三)查阅原始记录。

按照评分表要求,查阅被检查地方相关工作原始记录,并进行量化打分。

(四)现场查核。

对各地的检查考核,要随机抽查1个乡镇和1个县(市、区)直单位,开展现场查核。

1.群众测评。

抽查乡镇时,随机抽点部分乡镇机关干部、镇直单位干部、非党政领导干部的“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民营企业负责人、普通群众若干名,组织开展群众测评(附件5);

抽查县(市、区)直单位时,随机抽点县(市、区)直单位普通干部职工若干名,组织开展群众测评(附件5),印证县(市、区)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

2.核实。

随机选择3-5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座谈,口头询问县(市、区)党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县(市、区)党委“一把手”讲党课情况、县(市、区)开展主体责任调研督导情况、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等,印证县(市、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核查。

检查乡镇党政办公室、县(市、区)直单位办公室收到县(市、区)党委、政府,党办、政办文件情况,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市、区)会议情况,与2016年进行比较,印证县(市、区)党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抽查乡镇时,可随机抽查1个镇直单位和1个村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抽查县直单位时,可随机抽查1个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考核可参照对县(市、区)的现场查核方式,抽查1-2个二级单位。

(五)意见反馈。

检查考核组就被检查考核地方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反馈材料。

经带队领导同意后,由组长代表检查考核组以会议形式,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带队领导在会上提出工作要求。

被检查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意见反馈会。

检查组梳理个别座谈以及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一式三份。

两份分别交给被检查单位党委、纪委(市直单位交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一份带回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单位可以会议反馈,也可以书面反馈,书面反馈只反馈问题清单。

(六)综合评定。

检查考核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检查考评意见,连同相关检查资料,一同报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

结果运用。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全市检查考核总体报告,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向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

同时,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运用检查考核结果。

附件1

2017年度县(市、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主要评价内容

得分

考核主体

查阅资料(15分)

1.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

2.“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少于5次的,扣1分。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开展履责纪实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

纪实中没有批评教育或约谈提醒等“第一种形态”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

5.未书面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扣1分。

6.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无实质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

被上级约谈函询的党政领导干部未就约谈函询事项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

7.党委中心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少于5次的,扣1分。

检查考核组

民主测评(40分)

纠正“四风”满意度测评10分,得分=测评得分×

10%(附件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状况满意度测评10分,得分=测评得分×

10%(附件3)。

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满意度测评8分,得分=测评得分×

8%(附件4)。

被抽查乡镇、县(市、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满意度、纠正“四风”满意度群众测评各2分,共4分。

得分=测评平均分×

4%(附件5)。

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8分,得分=测评得分×

8%。

市委组织部

民意调查(20分)

1.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意调查10分。

2.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民意调查10分。

市统计局

现场查核(10分)

1.核实。

分别座谈3—5名被抽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口头询问县(市、区)党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县(市、区)党委“一把手”讲党课情况、县(市、区)开展主体责任调研督导情况、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等,印证县(市、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与县(市、区)自查报告和资料检查情况明显不符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

2.核查。

抽查乡镇党政办公室、县(市、区)直单位办公室收文、参会记录,对无特殊情况,开会、发文同比去年上升的,各扣1分,最多扣2分。

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线索,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扣分,此项最多扣5分。

监督责任评分

(15分)

1.辖区内因查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力引发媒体炒作等事件,每件扣1分。

2.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本级查否,而上级查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案件查办、信访件办理、纠正“四风”、党内问责等监督执纪问责有关评价指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市纪委机关

加分事项(5分)

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件次分別加1分、0.5分、0.3分;

工作经验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分别加0.5分、0.2分、0.1分。

本地党委或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在中央、省级、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刊载的,每件次加0.5分、0.2分、0.05分。

扣分事项(5分)

1.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人次分别扣0.3、0.5、1分,最多扣3分。

2.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党组、政协党组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受到市委、市纪委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处理的,每件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3.2016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由检查组综合个别座谈和核查发现问题,酌情扣分,每发现一个整改不力的问题扣0.5分,最多扣1分。

附件2

2017年度×

×

(单位)纠正“四风”

满意度测评表

评价档次

评价内容

十分满意(A)

满意(B)

基本满意(C)

不满意(D)

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纠正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备注:

测评成绩计入考核得分。

总分100分,得分=(100×

A+80×

B+60×

C+0×

D)/(A+B+C+D)。

整治“四风”问题满意度调查表

评价档次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

整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

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

整治违规公款吃喝

整治公款国内旅游

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

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整治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整治大办婚丧喜庆

是否还有其他突出问题

该项测评仅作研究分析使用,由考核组汇总上报,不计入考核得分。

附件3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满意度测评表

评价档次

评价对象

书记

……

1.测评的主要内容为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总分100分,得分=(100×

附件4

(单位)支持执纪执法

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党委

政府

党委主要负责人

政府主要负责人

1.本表仅限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

附件5

(单位)领导班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满意度测评表

党委(党组)

1.上述两表参与测评人员为随机抽点的乡镇机关干部、镇直单位干部、非党政领导干部的“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民营企业负责人和普通群众;

随机抽点的县(市、区)直单位普通干部职工。

附件6

2017年度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

1.党组(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

2.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少于5次的,扣1分。

3.领导班子成员未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最多扣3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开展履责纪实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最多扣3分。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无实质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

被上级约谈函询的领导干部未就约谈函询事项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

7.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少于5次的,扣1分。

民主测评

(50分)

纠正“四风”满意度测评20分,得分=测评得分×

20%(附件2)。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状况满意度测评20分,得分=测评得分×

20%(附件3)。

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10分,得分=测评得分×

10%。

平时工作

(10分)

由市纪委相关部室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评分,总分10分。

现场查核

分别座谈3-5名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口头询问党组(党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讲党课情况、开展主体责任调研督导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等,印证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与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资料检查情况明显不符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

抽查单位发文记录,对无特殊情况,发文同比去年上升的,扣1分。

支持执纪

执法工作

由各派驻纪检组根据一年来单位党组(党委)支持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总分10分。

派驻纪检组

监督责任

(5分)

党组(党委)支持机关纪检组织建设情况,没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扣1分,设机关党委而没设机关纪委或机关党组织中没有分管纪检工作同志的扣1分,党支部没有纪检委员的扣1分。

加分事项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件次分別加1分、0.5分;

本单位党组(党委)或党组(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在中央、省级、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刊载的,每件次加0.5分、0.2分、0.05分。

扣分事项

科级干部受到轻处分、重处分的,每人分别扣0.1、0.3分,最多扣2分。

2.党组(党委)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受到市委、市纪委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处理的,每件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由检查组综合个别座谈和核查发现问题,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抄送:

省纪委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随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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