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智能卡口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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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智能卡口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

XX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海关智能卡口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人

XX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邀请函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4

一、说明4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

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5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7

五、谈判和评审7

六、授予合同9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0

第三部分附件16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6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原则28

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就所需海关智能卡口升级改造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国有企业自主采购,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并请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

海关智能卡口升级改造

2.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预算金额:

65万元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开始发布时间:

2017年8月9日。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地点:

XXXXX告的附件里自行下载。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4日09:

00分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XXXXX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2003室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4日9:

00分整

开标地点:

XXXXX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2205室

5、招标人:

XXXXX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招标组织机构:

XXXXX有限公司招标办

地址:

XXXXX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部门:

XXXXX公室(党群)

联系电话:

 

XX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XX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电话:

2

项目名称

XX公司海关智能卡口升级改造

3

招标内容

根据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进行卡口建设,同时兼顾杭州海关监管的统一性,需参照杭州关辖下其它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包括:

电子地磅采重系统、集装箱箱号自动识别、光学车牌识别、自动放行控制系统、卡口集中监控中心系统、海关平台联网系统、配合通过海关验收

4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货物运输、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海关智能卡口建设实际经验与成功案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近一个月内开具);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投标供应商若需踏勘现场,请联系招标人

8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4日9时00分整

10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3

包装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及商务(报价)标应分别密封于各自包封袋中,并加盖密封印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XX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2003室

15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XXXXX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2205室

16

开评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封闭式评审单一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18

评审小组

的组建

评审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除招标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XX港集团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

原件

□提交

不提交(复印件加公章)

20

注意事项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请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还应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3)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文字表述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是参照《XX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活动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人。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3、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报价有关费用,不论谈判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在谈判报价截止期3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1天前,作出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

6.2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报价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谈判报价的。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报价响应文件的构成:

9.1报价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并装订成册:

1)投标函(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响应表(附件四-1)

5)货物成套供货清单(附件四-2)

6)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耗材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四-2)

7)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8)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1)

b.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六-2)

c.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技术资料(附件七)

a.所投设备的性能、技术、结构和质量水平的描述

b.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9.2报价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2)报价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10、谈判报价

10.1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商谈报价应该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为完成采购内容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次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商谈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2对于商谈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相应内容,商谈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须是完成本次采购内容工作的全部

10.3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供应商的初步报价,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就价格、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谈判,最终谈判确定的价格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以变更。

10.4供应商的优惠条件应在谈判报价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谈判报价报价表一同密封。

11、报价有效期

11.1自谈判报价之日起90天内报价应保持有效。

报价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报价而予以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报价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谈判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长谈判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报价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2.1供应商应提供一式四份的报价文件并装订成册。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套报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12.3报价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12.4报价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3、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完好。

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封皮上写明报价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5、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报价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报价活动的正常进行。

15.2“报价文件修改”或“报价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报价项目名称、编号、报价单位名称,并注明“报价文件修改”或“报价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5.3从谈判报价截止日期起至谈判报价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报价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将拒收:

16.1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6.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报价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报价文件;

16.3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报价文件;

五、谈判和评审

17、评审小组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XX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人员透露。

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19、符合性审查

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1审查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如评审时发现报价文件中价格计算有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19.2▲在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3)报价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评审或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

5)授权代理人没有法人代表/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6)报价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7)评审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3采购机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明。

19.4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19.5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20、评审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时,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封闭式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报价;提供服务内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满足性;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针对本项目安排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素质;经营信誉、资信和实力;优惠条款等方面。

21、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义务对评审小组就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澄清补充和调整,并在评审结束前,对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

22、如有必要,评审小组可要求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多次报价。

详见“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六、授予合同

23、最终审查

23.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评审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

23.2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成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谈判报价,重新组织采购。

23.3评审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在网上公示。

24、中标(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4.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5.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单位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25.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谈判报价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5.4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谈判报价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格式

XX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所需的(项目)经过单一来源谈判,经谈判小组决标为成交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谈判报价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7)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三“详细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已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

(印章)卖方:

(印章)

全权代表:

(签字)全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注:

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人与招标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工地价)。

即:

货物的供货、税金、运输、保险、装卸、配合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1.3“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本次招标招标人所需物品。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运输的指定地点。

1.6“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标准

2.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

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霉、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XX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

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破损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装运标记

5.1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中标人还应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

6.交货方式:

6.1现场交货:

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中标人在货物发运前15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尺寸、重量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

6.3如因中标人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

7.付款方式

见合同特殊条款。

8.技术文件和资料

8.1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买卖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8.2如果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

9.质量保证

9.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尺寸要求。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2根据招标人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面料等,招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提出索赔。

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规格和尺寸,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货物质量保证期

见合同特殊条款。

10.中标人履约延误

10.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0.3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招标人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中标人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11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0.4所有提供的货物的交货、运输及验收都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

11.误期赔偿费

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日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15%)。

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

13.税费

13.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招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3.2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13.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招标人在中标人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中标人时合同即行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的索赔。

14.2如果招标人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双方责任

15.1招标人

(1)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货款。

(2)组织对货物的验收。

15.2中标人

(1)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2)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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