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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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指南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朝阳区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指南

朝阳区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指南

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

一、促进重点产业………………………………….1

二、扶持中小企业………………………………….4

三、引进优秀人才………………………………….6

四、加强税源建设………………………………….9

五、提高自主创新………………………………….9

六、推进节能减排………………………………….10

七、扩大劳动就业………………………………….11

朝阳区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指南

区政府自2000年以来,一直注重企业的发展,在促进重点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加强税源建设、提高自主创新、扩大劳动就业、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一、促进重点产业

(一)金融业

1、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点:

(1)对2005年2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亿元人民币),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2)金融企业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自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3年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200元人民币。

负责部门:

区金融办联系电话:

(二)现代服务业

1、关于朝阳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要点:

2008-2010年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用于支持纳税关系在朝阳区且无违法经营记录的总部经济、中介服务业、会展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教育培训业等六类行业企业,以及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完善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项人才培训。

负责部门:

区商务局联系电话:

2、朝阳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要点:

在朝阳区工商登记并注册纳税的、CBD区域内的、使用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5A级或甲级商务写字楼,且原则上写字楼的出租率达到30%以上、已入驻企业在朝阳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商务楼宇,根据新入驻企业年度纳税额形成的区级可控财力,对商务楼宇业主单位进行奖励。

负责部门:

区发展改革

(三)文化创意产业

1、关于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要点:

从2008年起每年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

主要用于支持传媒、文化体育、版权服务、艺术品交易和中介服务业等五大产业发展。

负责部门:

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高技术制造业

1、关于朝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要点:

从2008年起每年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等高技术产业;移动通信网服务、软件开发等信息服务业及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业。

负责部门:

区电子城管委会联系电话:

二、扶持中小企业

1、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非公有制中小规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点:

(1)区政府设立促进非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额度1000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平台建设、创业成长、扩大就业、产业配套、自主创新等。

(2)支持方式主要有拨款补助、奖励支持和贷款贴息三种。

拨款补助主要用于补助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征集的产业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的融资费用,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奖励支持主要用于奖励对争取国家、北京市支持资金和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以及与功能区龙头企业建立紧密产业配套关系的企业。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企业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所发生的银行利息。

负责部门:

区发展改革

2、关于印发朝阳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点:

(1)业务种类: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企业流动资金担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担保、企业综合授信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等,以及300万元以下的小额企业经营性贷款。

)和投资银行业务(包括各种创新类担保业务的受理,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企业债权或股权融资解决方案设计、境内外上市咨询顾问、公司并购重组顾问、管理咨询顾问、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贷款担保等。

(2)主要用于高技术、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朝阳行业;就业吸纳能力较强、就业容量较大的都市工业和城市基础产业;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企业融资担保基本费率为1.5%,

负责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3、关于印发朝阳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要点:

(1)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域内商业流通企业和中小企业获得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区级配套资金。

资金额度为500万元,根据区域财力、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专项资金适用情况等,按照5%—10%的增幅,逐步扩大专项资金数额。

(2)区级配套资金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实际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10%以内。

负责部门: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4、关于《朝阳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要点:

(1)凡是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并在朝阳区纳税的中小企业,符合“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无经营劣迹且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等条件,均可以申请开拓资金。

(2)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组织境内外展览会费用;申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所需认证费、检测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费用;开拓新兴出口市场时的策划、分析、开拓工作费用;组织培训与研讨会的培训和会务费;组织境外投(议)标的设计、考察和调研费用;公平贸易援助的资助费用等。

负责部门:

区商务局联系电话:

三、引进优秀人才

1、关于印发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办法的通知

要点:

(1)区政府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每年额度为1000万元。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技术研发、专利实施以及成果转化;对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等。

(2)对已获得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人事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创业资助或奖励的企业,经审核按50%比例给予匹配扶持资金。

(3)对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或实际融资超过1000万元,以及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最高20万元。

负责部门:

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系电话:

2、关于进一步开展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点:

(1)主要用于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通过短期或长期聘请国内外专家解决技术难题、培训讲学、咨询顾问等多种形式,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2)经市引智办审批立项的项目,可按市级资助费用的50%再获得配套的区级资助。

未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经区人事局审批立项后,可获得区级资助。

负责部门:

区人事局联系电话:

3、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要点:

(1)从外省市引进高精尖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2万元,博士学位者5万元。

(2)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精尖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其配偶系在职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协助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子女入学、入托的,由区教委负责安排,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不收取教育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负责部门:

区人事局联系电话:

4、关于设立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的决定

要点:

(1)“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无适奖人员可空缺。

(2)“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每次10万元;“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每次5万元。

负责部门:

区人事局联系电话:

5、关于印发《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要点:

1、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2、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向被评为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负责部门:

区人事局联系电话:

6、关于印发《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要点:

1、“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

区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的非公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委、区政府每三年进行一次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负责部门:

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7、关于印发《望京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点:

1、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工资待遇、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所在企业同类(同类岗位或同资历)人员的标准发放,并可视其研究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科技园工作站协助企业分站解决进站博士后配偶的工作问题;协助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

2、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在企业分站应提供足够的研究项目经费,并向相关流动站支付必要的合作经费。

博士后人员正式办理入站手续后,科技园工作站向其发放补助费5万元。

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主要在企业分站从事研究工作。

科技园工作站和区人事局为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申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并办理出站手续。

负责部门:

科技园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加强税源建设

1、关于加强税源建设发展区域经济的若干措施

要点:

建立纳税贡献突出单位表彰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每年由区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认定,对在我区依法纳税且上一年度纳税贡献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为其发放“绿色通道”证书,实行优先、快捷的服务;建立纳税贡献突出单位与区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制度,加强跟踪服务。

负责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

五、提高自主创新

1、关于印发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要点:

(1)专利资助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费用或专利实施转化资助。

专利奖励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增量、获得专利授权及对本区专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

(2)申请国内专利:

每件发明专利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最高资助标准为35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3)向国外申请专利: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国家阶段后,按5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按5000元人民币/件标准给予资助。

(4)单位申请人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上年申请量,从新增加的第一件申请起,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4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人民币。

申请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人民币。

申请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人民币。

负责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委)联系电话:

2.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科技发展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要点:

(1)区科技发展进步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获奖项目由区政府授予集体证书、主要完成者个人证书及奖金。

(2)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每年奖励项目总量不超过3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

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3)单项奖励项目授奖人数特等奖不超过8人,一等奖不超过5人,二等奖不超过4人,三等奖不超过3人。

获奖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负责部门:

区科委联系电话:

六、推进节能减排

1.关于印发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点:

(1)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直接奖励。

(2)对贷款贴息项目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给予100%贷款贴息,贴息期限1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对节能减排诊断项目,给予项目诊断费用100%的补助;对清洁生产咨询项目,给予项目咨询费用与市支持资金差额部分的100%补助;对供热制冷系统采用地下(表)水源热泵建设项目,按照每平方米17.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供热制冷系统采用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的建设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项目投资的50%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对列入国家、北京市、本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负责部门:

区发展改革

七、扩大劳动就业

1、朝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试行办法

要点:

(1)岗位补贴由市、区两级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负担。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由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由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再给予2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岗位补贴采用“先招用、后补贴”的办法,即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与被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后,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负责部门:

2、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

要点:

(1)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五项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采取“一年一补”的方式。

用人单位从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并为农村劳动力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次月1日起60日内,可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负责部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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