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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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对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古蔺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管理、侵占道路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镇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含人行道)、广场、河道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摊点占道等容貌的管理;参与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道路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夜景灯饰、道路照明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成区内直管垃圾库、公厕、果皮箱、广场等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其它市政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及各乡镇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审批工作。
6、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7、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准入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8、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会同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9、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10、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排水、燃气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11、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
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13、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城建监察工作。
14、负责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指导乡镇开展乡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建维护,建设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资金的征、管、用进行监督检查。
17、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1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9、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二、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
1、推进规划体系完善,服务城市发展需求:
完成《古蔺县城市总体规划》(含多规合一规划)、《古蔺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2、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
全面完成墨宝寺二期、墨宝寺仿古商业街(五桂桥至上桥段)、墨宝寺农贸市场、墨宝寺幼儿园等项目建设工作和墨宝寺三、四期启动工作。
3、完成全县范围内公房、廉租房管理和维护及租金收取、白蚁防治、全县房屋安全鉴定。
4、打击违法建设,形成良好的建设秩序。
5、助力脱贫攻坚,全力推进住房保障: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暂定,待上级审核),发放租赁补贴300户,发放金额约70万元;实施各乡镇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108户,完成项目资金6895.7万元;实施人居环境改圈、改厨、改厕等“三改”整治9673项,完成项目资金1450.95万元;实施413户(C级273户、D级140户)“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完成项目资金731.92万元;实施134479户(A级67269户、B级67210户)农村安全住房达标认定工作;实施18653户(A级8593户、B级6753户,C级1246户、D级2061户)农村废弃闲置房屋挂牌。
完成5366户农村无房户台账、管理、处置工作。
3、本部门预算和所属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2019年全局预算收入1304.6万元(含未下达我单位指标职业年金48.99万元和工会经费12.25万元),其中:
财政经费拨款补助1097.3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7.23万元。
2017年全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04.6万元。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全局预算收入1304.6万元(含未下达我单位指标职业年金48.99万元和工会经费12.25万元),与去年同期1266.75万元相比,增加了37.85万元,增长了2.9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
2017年全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04.6万元,比去年同期预算1266.75万元相比,增加了37.85万元,增长了3%,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导致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94万元。
主要用于:
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42.87万元。
主要用于:
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73.49万元。
主要用于:
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城乡社区事务1016.3万元。
主要用于:
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等。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古蔺县住建局运行经费安排及变动情况表
2018年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
净增长
增长比率
备注
合计
855,000.00
合计
864,000.00
-9,000.00
-1.04%
人员增加
办公费
78,854.00
办公费
84,094.00
-5,240.00
-6.23%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印刷费
12,000.00
印刷费
12,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手续费
3,000.00
手续费
3,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水费
1,500.00
水费
1,5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电费
15,000.00
电费
15,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邮电费
50,000.00
邮电费
50,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咨询费
5,000.00
物业管理费
5,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差旅费
100,000.00
差旅费
100,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维修(护)费
10,000.00
维修(护)费
1,000.00
9,000.00
90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租赁费
20,000.00
租赁费
50,000.00
-30,000.00
-6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会议费
15,000.00
会议费
15,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培训费
35,433.00
培训费
50,000.00
-14,567.00
-29.13%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公务接待费
90,000.00
公务接待费
90,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劳务费
20,000.00
劳务费
20,000.00
0.00
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工会经费
122,484.00
工会经费
58,962.00
63,522.00
107.73%
上年度计算错误
福利费
96,729.00
福利费
88,444.00
8,285.00
9.37%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0.00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0,000.00
-20,000.00
-100.00%
根据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公务车运行费
180,000.00
公务车运行费
200,000.00
-20,000.00
-10.00%
6、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计划采购电脑2台,总价1万元,用于已丧失使用功能的老旧电脑更换。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同期预算0万元持平,该项费用均无发生。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与去年同期预算9万元持平,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8年公务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同期预算相等,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20万元,与去年同期20万元相比,减少了2万元,主要是因为:
严格控制开支。
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农村危房:
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15.公租房:
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8、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