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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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最新].doc

*综合门诊部工作制度

 

1. 门诊部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门诊部的业务技术指导。

2.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3. 对疑难重症病人,或病人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 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例。

科主任定期检查医疗质量。

5. 对高热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外地的兵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 加强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做好疫情报告。

门诊登记工作。

7. 对基层外地就诊病人,要认真诊治。

8. 门诊各科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9.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保持良好的服务 态度,做到有礼貌,耐心的解答问题。

10、门诊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卫生宣传和候诊教育。

 

综合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部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以示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诊病例,做到不推不托。

3、对疑难重症详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有首诊一是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治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他医师负责。

 

 

综合门诊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急诊单上注明“急”字。

2、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

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

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放可隙地,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敏感度。

定期抽查及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控制制度,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发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综合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

二、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和以外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主管医师。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新。

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时要做到一入针一管。

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用后要销毁。

四、准备抢救的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五、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除工作人员和治疗患者外,其他人不得在室内逗留。

 

 

综合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收处方后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祥加审查后方可配方。

三、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遇有药品剂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配方。

五、有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应按照“毒、麻、限制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配方时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配方。

七、发药十应耐心、准确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杜绝与病人吵架。

八、严禁无处方发药。

九、药方要保持整齐、清洁,药品存放用具要定点定位置放,用后放回原处。

十、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综合门诊废弃物处理制度

 

1、综合门诊团体生活垃圾要分检袋装,送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垃圾箱应加盖并定期清理,喷洒消毒剂消毒或喷药灭蚊、蝇。

2、综合门诊污水、污泥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擒拿里或作农肥;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总务科派人处理。

3、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毁形和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再次流入市场;病人用过的针头、              送供应室消毒或毁形。

4、各类刑一次性引流袋使用后,引流液以 %比例如加入强力消毒剂消毒30-60分钟后,方可倾倒入下水道,引流管、了、引流袋浸泡消毒后毁形处理。

5、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敷料应装袋,用红色标记送焚烧或洗消处理;特殊感染(气性坏疽、绿浓杆菌、耐甲氧西林金葡萄)病人使用后的敷料、必须焚烧处理。

6、检验科各种废弃标本,用灭菌处理或焚烧。

 

 

综合门诊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人员要每天按规定把科室收集医疗废物认真做好记录。

2、后勤总务的工作人员要每找按时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前后要清点件数并核对。

3、工作人员收集、搬运医疗废物时,要有安全防护意识,要小心谨慎,避免刺伤引起感染。

4、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绝对禁止买卖,否则引起传染病爆发流行,追究刑事责任。

5、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失、丢弃,要安全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7、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的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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