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试行为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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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试行为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15%+智智育测评得分×

75%+文体测评得分×

15%

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第二章德育表现测评

第六条德育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

由基本分68分、学生会加基本分12分、奖励分20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

第七条德育表现基本分包括五个小项,每个小项分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优、良、中、合格系数分别为1、0.95、0.85、0.75。

各项评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组成班级考评小组,按规定进行评定。

(一)政治思想(16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的学生,如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当讲座、晚会等观众,参加一次加0.5分,最高可加到6分,超过6分的计为最高分6分。

(二)集体观念(16分)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以集体利益为重,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其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的,如策划书被采用的,参加学生会集体活动的,每次加0.5分,最高可加到6分,超过6分的计为最高分6分。

(三)道德品质(16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道德信念你,有良好的道德意志和道德言论;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

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品德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无打架、赌博、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四)学习行为(16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习惯良好,热爱专业,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无旷课抄袭现象,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助,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

挂科基本分为10分。

(五)生活习惯(16分)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模范做到节电、节水、接粮,不吸烟,不酗酒,在公共场所行为文明,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第八条德育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市级以上加五分,校级加4分;

校级优秀学生加3分,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军训优秀标兵、优秀社团工作者等加2分,不累计加分,只按最高级别加一次。

(二)受学校表扬者,加2分,每学年只加分一次。

(三)担任学生干部按职务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加3分,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部部长(副部长)加2.5分,学生会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心理委员及学生宿舍楼长加2分,社团(协会)负责人、大学生艺术团队长加1分。

院(系)级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2分,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团总支成员及学生宿舍楼层层长加1.5分,学生会成员加1分,社团(协会)负责人加0.8分。

班级干部:

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公寓团工委成员加1分;

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加0.8分,学生宿舍室长加0.5分。

兼任数项职务的学生干部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按50%计分。

(四)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市)级、学校先进集体的,每人加3分、2分。

同一集体在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五)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2分。

(六)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学校及社会表彰的加3分。

(七)无偿献血、义务献血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本项加分累计不抄过5分.

(八)德育奖励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九条德育测评扣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聚会、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各种集体活动等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党(团)纪律者,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4分,受警告处分者扣8分,受严重警告者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党、团)察看者扣2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者扣30分。

同一错误同时受到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三)本年度宿舍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室长扣2分,成员扣1分。

第三章智育表现测评

第十条智育表现测评满分100分。

由基本分90分、奖励分1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智育基本分计算公式为:

智育基本分=本学年各科成绩之和÷

科目数×

90%

考查科目成绩优、良、中、及格(合格)、不及格(不合格)等次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5分、50分计算。

重修、补考等科目按60分计算,缓考科目按缓考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智育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国家、省(市)、学校专业知识竞赛、科技成果展获奖者,第一名(一等奖)分别按8分、6分、5分计算;

第二名(二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算;

第三名(三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计算;

鼓励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算。

(二)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其他非本专业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第一名(一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算;

第二名(二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计算;

第三名(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算;

鼓励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算。

(三)在国家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著作的,加6分。

在贵阳学院报上发表文章每人每次加一分。

(四)国家英语考试六级通过加2分、四级通过加1分(英语专业除外);

国家计算机统一考试获得二级证书者(计算机专业除外)加2分,每递增一级再加1分;

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二级甲等以上(师范类中文专业除外)加2分,每递增一级在加1分。

第十三条智育扣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考试违纪受处分者,除在的与测评中扣分外,另在本项测评扣10分。

(二)不遵守教学秩序,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情节严重的扣5分。

第四章文体表演测评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

由基本分40分、学生会加分20分、奖励分40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给基本分40分。

身体健康,本年度病假不超过两周(10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0分)

满勤者10分,缺勤一次扣0.5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10分)

大型活动(培训15天以上,例:

红歌会)(5分)

公益活动(每次0.5分)

小型活动(例:

晚会工作人员,晚会表演人员等)(每次1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0分)

大型活动(例:

方阵)(5分)

篮球赛队员)(1分)

朝晖行动学生会成员值班(每次1分)

第十六条文体奖励分使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省、市、学院统以上体育、文艺等各类文体竞赛获得前八名的,分别加8至15分(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4分,以此类推)。

(二)参加学学校各类文体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加7分、6分、5分;

参加学院各类文体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三)在体育比赛中,破全国、省(市、学院统)、学校记录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四)在各类文体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奖的,按全国、省、市(学院统)、学校级没人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者,无论获奖与否,每次按全国、省、市(学院统)、学校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六)参加校运动队、艺术团作为正式队员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每人加6分,训练只达半年者按50%加分。

(七)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第十七条文体分扣分不超过40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部)、班级要求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扣4分;

朝晖行动缺勤者与公益活动未到者,每次扣0.5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采取班级考评、院(系)考评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期末进行综合测评时,由学生向班级考评组递交可加分(扣分)材料。

(二)由班级考评组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对学生意见进行复议。

(三)复议后的初评结果送交院(系)考评组进行复评,并确定考评等级上报校考评组。

(四)经校考评组审核后,最终确定考评结果,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考评机构:

(一)院(系)考评组:

由院(系)党总书记(组长)、团总书记、辅导员、各班主任组成。

(二)班级考评组:

由班组任(组长)、班干部、班级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扣综合测评分10分,取消各级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9月发布的《贵阳学生经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实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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