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专用+通用协议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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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专用+通用协议资料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安徽金寨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1.2.3承包人:

1.1.2.9监理人: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合同的要求承担下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

(1)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包括石料回采、运输、砂石料加工、成品骨料装车、计量等整个生产过程。

承包人还应做好生产系统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生产设备与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

承包人还应做好混凝土生产系统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3)砂石料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品种、强度等质量标准和要求。

(4)其他:

见技术条款。

1.1.3.4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暂按以下项目划分,仅供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进行工程管理或竣工验收时参考使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重新划分。

(1)。

(2)。

(3)。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3法律、标准和规范

1.3.2标准和规范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承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发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监理人报送资料:

资料名称:

报送时间:

报送数量:

监理人应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天内作出批复。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文件:

资料名称:

提交时间:

提交数量: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

该文件签发后7个工作日。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增加条款:

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2.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3提供施工场地

2.3.1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

见施工总布置规划图,图号:

H120B-8D2-3-1。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第一批施工场地的期限:

承包人进点后天内。

2.1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

(2)。

(3)。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5)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

2)。

3)。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4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1)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配合。

(2)施工进度的协调。

(3)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4)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相邻标段的施工。

(5)为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

(6)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期间,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协助自来水、电力、电信、有线广播等管线的现场拆移和埋设。

(7)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的协调或决定,并按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条件。

有关以上配合工作,承包人在工程进度与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它不成为承包人索赔的理由或条件,无论上述干扰与影响引起安装作业进度、工期、施工资源等的任何变化。

4.1.18设计

4.1.18.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和提供的基础资料,承担下列设计内容:

1)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

系统的设计应包括石料开采(回采)、运输、砂石料加工、成品骨料装车、计量等整个生产过程的勘测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必要的地质补充勘探;

2)系统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及系统平面布置设计;

3)车间及其它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4)系统内的供配水、供配电设计;

5)系统内运行管理设施的设计(办公室、值班房、试验室,检修间仓库等);

6)电气控制设计;

7)系统的废水处理二次设计;

8)场内道路设计;

9)中转料场的规划、设计(包括堆存和回采)。

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必要的地质补充勘探;

2)供料系统、拌和系统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及系统平面布置设计;

3)系统内的供配水(含高位水池)、供配电设计;

4)系统内运行管理设施的设计(办公室、值班房、试验室、检修间仓库等);

5)电气控制设计;

6)系统的废水处理二次设计;

7)场内道路设计。

3)其他设计内容:

4.1.18.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4.1.18.3设计审查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所规定的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供审查或审批。

1)在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须将该单项的施工详图和设计说明一式12套(其中4套提供给发包人备查),提交给监理人审查。

施工详图须满足相关规程和规范对设计深度的要求。

2)承包人的主要设计人员在建安工程施工期间,要到工程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和现场设计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配合工程检验和验收。

3)其他:

4.1.19承包人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

4.2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间、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

系统建安期担保金额为系统建安合同价格的10%;生产运行期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扣除系统建安合同价格)的10%。

(2)时间:

合同签订后5日内。

4.2.2修改为:

系统建安期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不少于10个月;生产运行期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为系统建安期履约保函失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保函将在其有效期结束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4.3.2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无。

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

4.3.4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关于分包工程的其他资料:

(1);

(2);

(3)。

4.4联合体

不适用。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增加条款:

4.5.5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应在施工现场驻满21天,否则属承包人违约,并承担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未经批准,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属承包人违约,并承担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除特殊情况外,承包人项目经理中途更换属承包人违约,并承担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增加条款:

4.6.6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施工现场驻满21天,否则属承包人违约,并承担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6.7发包人通过基建信息化系统、ERP系统实施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培训并报发包人备案后,负责协调本工程信息的收集和录入工作,信息管理员在施工期内必须保持稳定,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属承包人违约,并承担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7款补充:

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在7天内拒不执行的,属承包人违约,并承担2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项补充:

发包人在工程进度付款时预留1.5%的月进度付款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时,发包人有权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在没有工资纠纷的情况下,第二年的春节后15天全额返还上年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承包人;民工工资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民工工资等经济纠纷问题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经查证属实后,将从履约保函中提取违约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补足相应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

4.12不利物质条件

4.12.1其他不利物质条件:

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4承包人采购的可调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可调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基准价格见下表,下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作调整。

承包人采购的可调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装卸、场内运输、仓储和保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基准价格

交货地点

备注

可调价材料计量结算和调价方法:

在合同履行中材料费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材料费调价依据:

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文件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10%时。

材料费调整范围:

对合同工程清单中各单位工程施工的主要建筑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含总价承包项目中的主要建筑材料费。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

材料费调整周期:

以六安市工程造价文件中发布的《六安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信息为依据,每年调整一次。

调价方法:

调价基价的确定:

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于《六安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中有的材料价格,如果其投标价格低于投标时价格信息,其调差基础价格按价格信息加上10%作为调价基价,如果其投标价格高于投标时价格信息,其调差基础价格按投标价加上10%作为调价基价。

对于信息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其调差基础价格按承包商投标价加上20%作为调价基价,

承包人材料采购价的确定:

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按调整期内年度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执行(年度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材料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同类材料总用量;)对于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按公司物项限价采购价格确定。

材料费调整价差公式:

年度材料实际使用量×(承包人材料采购价-调价基价)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时间见下表。

本合同实施期间,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按固定价供应。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基准

价格

交货

地点

计划交货时间

备注

1

水泥

普硅水泥

20万吨

350元/吨

汽车运输的在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卸货、倒运、验收。

2

2.0元/m³

3

1.0元/kwh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计量、结算办法:

1.水泥核销量计算:

以承包人实际完成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的结算量,按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消耗量计量。

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超填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的水泥耗量不再单独计量。

2.电力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为依据进行调整(在发包人提供电源之后的部分进行调整;此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予调价)。

功率因素的考核发生的力率调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考核值应大于0.9)。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时间

备注

5.2.3项补充: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1天通知承包人。

对于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运输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小时内开始卸货,并在/小时内卸车完毕;对于材料,承包人应在运输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1小时内开始卸货,并在4小时内卸车完毕,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详图和合同进度计划等,编制材料供应总计划和年、季、月材料申请计划,附分项核算表和明细表,报送监理人审批。

材料供应总计划应在合同签订后56天申报。

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前42天、每季度前21天和每月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供应计划,经监理人审批确认后作为材料分期供应(采购)依据。

2)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而导致的材料总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材料需用量和供应计划的变化,承包人可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作相应调整后报监理人审批。

3)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申请供应(采购)计划及变更计划,发包人视资源情况供应,但不承诺保证供应,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提交的月材料申请计划的准确率应在90%以上。

对于承包人多报计划而少领材料造成的材料积压、损耗、变质等,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少报计划而追加的材料计划或多领材料,发包人视资源情况供应,但不承诺保证供应。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承包人提交施工设备清单及进场计划的期限:

收到进场通知后的28天。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备注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9.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9.4.2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进场后14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14天内给予批复。

9.6安全考核

发包人对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

(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履约考核细则(附件3),对承包人进行安全考核;

(2)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

(3)其他:

增加条款

9.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比例:

(1)建安期:

(2)运行期: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使用按照国网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与文明施工设施管理标准、关于落实和加强基建现场安全管理三项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10.进度计划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14天内。

10.5进度考核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10.5.1进度考核按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10.5.2关键节点表

序号

里程碑项目

完工或移交日期

1

系统联动试生产

2016年7月15日

2

供应合格成品料

2016年7月30日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六级以上大风、沙尘暴、暴风雨、暴风雪、冰雹等异常恶劣气候持续7天以上。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00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以10.5.2款中各里程碑项目完工时间为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6)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4质量目标:

(1)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质量缺陷。

(2)工程建设确保一次达标投产。

(3)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

(6)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7)质量通病防治率90%及以上。

(8)强条执行率100%。

(9)标准施工工艺应用率100%。

(10)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和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各项要求。

(11)成品骨料/混凝土供应保证率100%。

13.7质量考核

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工程质量未达到考核指标,承包人须返修至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发包人有权按照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履约考核细则(附件4),对承包人进行质量考核。

(2)工程质量考核按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3)其他: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4变更的估价的其他原则:

15.5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奖励的金额为降低合同价格部分差额的10%,本奖励费用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一并结算。

15.8暂估价

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按合同下列约定的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本合同无暂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调整。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省级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费用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的额度:

签约合同价中砂石料系统和混凝土生产系统建安费的10%。

预付办法及支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在预付款支付申请前5日。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在第四个月支付进度付款起,每月扣除预付款总金额的10%,直至砂石料系统正式投运前扣完为止。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增加条款:

(9)扣除发包人代扣代缴的税金(如有)。

(10)预留当月工程进度付款总金额的1.5%,作为临时用工工资保证金。

(11)预留当月工程进度付款总金额的3%作为施工承包商考核基金,发包人根据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后予以支付。

(12)预留当月工程进度付款总金额的0.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再行支付。

(13)预留当月工程进度付款总金额的0.5%作为竣工资料保证金,在承包人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4)合同约定的其它扣款。

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每月28日前。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7.4质量保证金

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本次付款周期工程的价款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1)竣工付款申请单需提供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系统运行期结束3个月内。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电站主体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2.2竣工验收资料

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纸质文档一式四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编辑、不可编辑各1份)。

提交竣工资料的期限:

竣工后3个月内。

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限:

不适用。

19.6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有特别约定的,按照以下约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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