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规划文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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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业零售业态基本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国际化的扩大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对商贸业的综合影响,需要针对厦门市的商业体系进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订出厦门市商贸业的规划对策,以及其发展支撑对策,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并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02条为指导厦门商业的分级设置,加强厦门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零售企业发展差别化经营,健全零售企业统计分类,特制定此文本。

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厦门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

  第03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结合厦门市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04条规划对象:

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05条规划内容:

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专业街(特色街)子项。

第二部分为厦门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

按商业业态来分有十种零售业态和专业、批发市场。

十种零售业态分别为:

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自动售货机。

  第06条规划重点:

主要包括厦门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厦门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三章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07条规划期限:

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

2003年至2010年。

  第08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厦门市市域总面积1565平方公里。

  第09条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远期2010年人口规模(实际居住)取250万人(其中岛内各区2010年控制总人口为100万人)。

  第四章发展和结构目标

  第10条规划目标:

厦门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厦门,服务于闽东南、西南地区,并辐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区之间地带,接轨国际。

2010年,基本建成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既引导、满足消费,又创造、扩大消费的区域性"

购物天堂"

.初步形成以连锁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体系,奠定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

总体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11条总量预测:

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05年达到273亿元(其中批零贸易190亿元),2010年达到440亿元(其中批零贸易306亿元)。

  第12条营业面积:

参照同类城市的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厦门市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1.0-1.4平方米。

根据人口预测2010年厦门市岛内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40万平方米左右(按总人口100万人,人均1.4平方米计),岛外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50万平方米左右(按人均1.0平方米计)。

全市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290万平方米左右。

  第13条结构目标:

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

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

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成区和居住区。

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

岛外:

商业重点发展地区,严格按人均标准配置,以近快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及建成良好人居环境。

逐步调整岛内与岛外商业零售、批发面积及网点比重。

逐步形成"

多层次、多中心"

的布局结构。

  第14条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总比重的45%左右。

其中连锁商业占40%左右,连锁经营覆盖行业在30种以上;

电子商务占5%左右。

  第15条至2010年,将现有大部分"

杂货店"

通过加盟、特许形式发展成连锁的社区便利店或专业店;

逐步改造传统的中小百货店成为专业店、专卖店;

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推广生鲜食品超市的建设。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16条根据国内同类规模城市经验及厦门市商业布局现状,厦门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街坊商业、专业(特色)街(区)、中心镇商业、一般镇商业七大类。

  

(一)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17条本市市级商业中心由旧城(中山路商业街区)商业街区和火车站富山商圈两个节点及禾祥路、厦禾路两条"

线"

(商业街)构成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该商圈服务于闽东南城市群,客流量在30万人次以上。

  第18条旧城商业街区定位:

具有区位优势(鼓浪屿万石山两大风景区之间)和文化优势(旧城风貌的集中体现,如骑楼等),是典型的传统商业街区,是城市文化和传统的载体,具有独特人情味和魅力。

针对城市性质及现状分析,该商业节点定位是以旅游、购物、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中心节点。

消费对象是市民和流动顾客。

  第19条旧城商业街区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集聚程度;

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档次错开、门类齐全,形成具有休闲、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特色商业氛围。

  第20条旧城商业街区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

特色百货店(现有百货店改造,体现中、高档化,强调差别化经营)、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设置业态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适度设置:

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

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

  第21条火车站至富山商圈定位:

满足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需求的厦门市现代商贸中心节点,是全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和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

  第22条火车站至富山商圈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聚集度;

调整商业业态,减少大型综合超市比例,增加大型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完善商业业态结构;

结合地下设施的开发利用,把购物人流引入地下空间,减少人流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开拓延伸新的经营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业中心。

其中购物中心不得超过2个,大型综合超市不得超过4个。

  第23条火车站至富山商圈设置导向:

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购物中心、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

  

(二)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

  第24条规划岛内区域商业中心4个,岛外6个。

岛内区域商业区中心:

湖里商贸区、前埔商贸区、江头商贸区和枋湖商贸区。

岛外区域商业区中心:

海沧商贸区、马銮湾商贸区、杏林商贸区、集美商贸区、同安商贸区以及东部(翔安)商贸区。

  第25条各个区域商业中心要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的特色。

  第26条根据厦门城市特点及海湾型城市的战略转变要求,确定前埔商贸区、马銮湾商贸区和东部(翔安)商贸区为本市重点建设的二级商业中心。

其中前埔商贸区除具备一般区域商业中心的特点外,应结合会展业和魅力滨海旅游特点,目标顾客为会展人流、旅游人口及本地区居民;

马銮湾商贸区目标顾客是本地区居民及漳州方向顾客;

东部(翔安)商贸区近几年初步形成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其二级商业中心的形成应与其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以后逐步形成区域商业中心,其目标顾客是本地区居民及泉州方向顾客。

  第27条区域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

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2)适度设置:

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

  (3)限制设置:

仓储商店、专业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

  (三)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

  第28条社区商业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社区商业中心。

列入社区(居住区)商业重点建设的区域是:

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服务半径在200-500米的居住区。

  第29条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按比例配建,同时还要考虑市场经济要求。

拓展经营,开拓服务领域;

不断创新,采取多种经营方式;

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

结合实际,规模适当;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第30条社区(居住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为2.5万平方米。

一般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平方米)为骨干,辅以理发、洗衣、租带、杂货、餐饮、便利店等。

岛内采用距离和人口分布相结合的方法,岛外主要以规划人口作为依据计算。

  第31条社区(居住区)商业设置导向:

新型社区购物中心或邻里中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综合性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社区小型折扣店、便利店、超市、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设施。

  

(2)限制设置:

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四)街坊商业

  第32条街坊商业服务人口约4000人,基本营业面积600平方米。

设置地域为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经地。

其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

  (五)中心镇、一般镇商业第33条规划马巷、灌口为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

市域其它镇商业为一般镇商业。

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和附近村民。

  第34条根据各城镇的特点,构建能满足当地消费,布局合理,业态新颖,特色经营的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现代居住型、商品集散主导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商业。

中心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1~3万平方米,以1个中型室内集贸市场,1个中型综合百货超级市场为骨干,配套零售、批发、餐饮、服务、文化、邮政等网点;

一般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0.6万平方米以上,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

各城镇商业的应结合厦门城市化进程来配套建设。

  第35条中心镇、一般镇商业设置导向:

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或邻里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点。

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

  第六章专业(特色)街(区)

  第36条专业(特色)街的建设即是对城市原有资源的一种整合,也是商业向更高级阶段发展的一种准备。

根据消费者的数量、需求、偏好以及购买力的不同,对各类别、层次的消费者进行细分,确定专业街的规模、经营门类及商品档次,各种专业街侧重点应各有不同。

  第37条专业(特色)街设置导向:

  

(1)重点引导建设信息、电子器材、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妇女儿童服饰、旅游纪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街。

  

(2)鼓励设置与该专业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

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3)至2010年,市区统一命名的有规模、有影响的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区)达15个。

  (4)本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两路五区八街。

  

(一)两路:

第38条中山路综合步行商业街中华十大名街之一,全长1200米,是厦门市历史上最繁华的商业集散地。

拟改造成一个集文化、购物、游览、休闲、观赏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步行商业街。

改造提升现有的百货店,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精品、名品入驻经营,减少中低档专业店、便利店、超市的比例,提高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

  第39条禾祥路综合商业街是连接两个市级商业中心的主要商业街道(线),以家具、家电、灯饰、建材、服装、生活服务为主的综合商业街,全长4200米。

整条道路分段呈现若干个以同类商品经营的专业街,重点建设沿路两侧购物环境,如街道家具、小品、绿化、座椅、广告等。

商业业态的选择上尽量在已形成的同类商品店集聚范围设置同类型专业店、专卖店。

  

(二)五区第40条会展旅游商贸区:

结合东南滨海城市设计,以会展中心为依托,沿海向北发展,形成以旅游、休闲、购物、餐饮为主的带状特色商业街区。

  第41条避风坞休闲商业街区:

以厦门岛避风坞为中心,形成高尚休闲、旅游、购物、餐饮为一体的综合街区。

其中沿大学路段规划发展成购物美食街,街长约500米。

  第42条太阳湾-石湾滨海餐饮商业村:

依托已形成一定餐饮规模的太阳湾及其比邻的溪头下村(东南滨海地段唯一可以发展为浪漫滨海观光村落),发展地方特色餐饮业及商业。

  第43条大嶝对台小额贸易区:

结合旅游,以经营台湾小商品为依托,服务对象是旅游人流,目前是市重点特色商业街区。

  第44条闽南文化大观园:

以新?

为主,并结合惠佐、林东、许厝三村保留的风貌民居,形成展现闽南文化的大观园,集旅游、购物、休闲、餐饮为一体的综合街区。

  (三)八街第45条龙头路旅游商品街:

轮渡公园至体育场,全长600米,设立经营工艺品、纪念品、干水产品、土特产品等专业旅游品网点,配以外文书店、音乐书店、西洋乐器、西餐店、咖啡馆以及当地风味小吃,建成具有鼓浪屿地方风格的旅游购物步行街。

  第46条鼓浪屿音乐艺术(商品及休闲)街:

由西苑路改建,商店可与手工艺品及乐器作坊合一。

依托以后拟组建的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街长约400米。

  第47条局口路、思明西路女人街:

呈"

T"

型,全长约750米。

局口路街区属近期改造项目,规划保留原有街道名称及街道高宽比例,延续"

局口女人街"

名称及内涵。

该商品街以销售女士用品为主。

  第48条海后路风味餐饮街:

就近中山路步行街,以特色餐饮、风味小吃为主,全长180米。

该街道内主要布置闽南特色名吃店。

  第49条霞溪路海鲜干货商业街:

厦门知名海鲜干货市场,先"

市"

后"

街"

,路长340米,经营闽南海鲜干货土特产。

该路段改造后仍保留原商品经营特点。

  第50条豆仔尾路(北段)音响家电街:

经营商品以音响、家电为主,街长约200米。

目前专业店数目仅有十几个,规划增加音响经营店数,形成集聚音响销售氛围,其中音响经营商店不应少于25个。

  第51条厦大文教一条街:

以厦门大学、南普陀寺为依托,商业目标顾客为厦大学生和南普陀寺旅游人口,是集旅游、购物、休闲、餐饮为一体的综合商业街。

街长约300米,经营商品以文教用品、旅游纪念品以及学生日常用品为主。

  第52条集美龙船路旅游商品街:

结合集美旅游及已建成的集美旅游商城,街长约260米,以小商品、旅游纪念品、干货、茶具、茶叶为主,服务对象为旅游人流。

  第七章专业、批发市场

  第53条指一种或若干种商品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入内,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

专业批发市场可分为工业消费品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其中工业消费品市场又分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和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又分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第54条厦门市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应以调整布局、资源整合,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大力发展配送业,塑造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新形象。

  第55条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主要设置在大型居住区附近,目标顾客为中、低收入居民。

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主要设置在城郊结合部或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

农副产品市场:

农贸市场设置在居住区内,目标顾客为当地居民。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

  第56条本岛:

不再新增各种类型的工业消费品市场,推动和鼓励现有工业消费品市场的调整、改造,提高商品档次和服务质量;

采用"

农"

改"

超"

方法,积极改造现有农贸市场,新建农贸市场必须布置在超市内,按国家居住区规划有关规范配建。

控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岛外各区:

严格控制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建设;

结合各区域产业特点,培育一批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广的基地型、区域型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

  第57条新增专业、批发市场:

海峡茶都:

以茶叶为主题的专业市场。

厦门就近福建主要产茶区,一直是福建重要的茶叶集散地,该专业市场位于文园路的文馨园项目底层,100多家独立店面,营业面积,近7000平方米,"

海峡茶都"

不仅将成为厦门各类茶叶商品的最重要的集散地,还将打造成厦门市的茶文化中心。

  闽南化工批发市场(西柯官浔):

2003年拟建项目,东靠同集路,北临凯歌高尔夫球场用地,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是辐射闽、粤、赣等省、市的大型批发市场。

  马巷综合批发市场:

本市拟建重点项目,北靠规划铁路线,南临厦漳、泉高速公路,西接大同镇与马巷镇联系的324国道。

该项目占地5-10平方公里,包括汽车、家俱、建材等大中产品批发。

  同安石材城:

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辖区内,北靠国道福厦公路,南临厦漳、泉高速公路。

石材城占地3平方公里,其中市场交易区约占三分之一用地,拟建成集石材加工、进出口贸易和加工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全国石材进出口贸易集散基地。

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览表

主要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一览表

  第八章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58条在原部分港口的基础上发展四大物流园区,即:

东渡航空港物流园区、海沧物流园区、杏林工业物流园区和浏五店物流园区。

发展厦门市商贸配送体系,具体有针对商贸零售业的商业配送中心,果蔬、生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中心,建材产品配送中心和机电、五金工具及钢材配送中心等。

其中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及钢材配送中心辐射全国各地。

  第59条配送网络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市区总体规划相衔接,配送节点位于主要客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区附近,尽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

配送中心应位于交通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通畅、通达性好,配送服务准时性运作有可靠保障。

主要包括对内、对外的交通集疏运条件应良好,与港口、机场及铁路、公路货运枢纽有良好的运输道路衔接。

配送节点所在城区路段应无严格的禁止行驶限制,或限时行驶对客户需求不产生明显影响,或路段已有改扩建的规划等;

配送中心预选地址不仅能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应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新建配送体系还应在预选地址时考虑地价相对便宜。

  第60条规划期内至少建成以下四大物流配送中心:

商贸配送中心:

结合东渡航空港物流园区内旗山水库仓储用地,满足厦门市及周边地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用地能满足规模需求的50万平方米需求。

在服务性质上提供的是柔性化配送服务。

配送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厦门全境,同时辐射漳州、泉州、三明、龙岩等厦门周边地市。

  建材配送中心:

结合马巷10平方公里综合批发市场,并逐步把岛内部分建材批发市场,尤其是临时批发市场调整到马巷综合批发市场内,并逐步形成建材配送中心。

  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及钢材配送中心:

根据厦门市工业发展状况建设大型综合区域性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及钢材配送中心体系,其服务范围应包括厦门全境,同是辐射全国各个地区,在服务性质上提供的是专业化配送服务。

该配送中心结合杏林灌口机电工业园,并就近灌口货运站(铁路)布置,总建筑面积约需46万平方米。

  蔬菜、生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中心:

岛内已形成高崎中埔蔬菜、水果配送中心,该中心包含水果和蔬菜批发市场,2003年底总建筑面积将达7.4万平方米。

规划在同安结合闽南果蔬批发市场,新建一蔬菜、生鲜食品及副食品大型配送中心,满足岛外及厦门市外部需求。

  第九章零售业态

  第61条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经验,厦门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购物中心、自动售货机等十种零售业态。

  

(一)购物中心、邻里中心

  第62条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并按服务半径10公里配置一个。

一般设置在市级或区域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交汇点;

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第63条邻里中心:

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娱乐、休闲为一体的,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社区服务的载体,是一种"

准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

位置应选择在区域商业中心、大型居住区附近、中心镇商业区;

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第64条购物中心、邻里中心设置导向:

  

(1)岛内不再增设购物中心。

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通过改造提升,建设成现代化大型购物中心。

岛内三个购物中心分别是已建成的SM商业城、世贸商城和拟建的明发商业广场。

  

(2)岛外设置两处。

其中一处布置在灌口铁路货运站的南侧,马銮湾的西北侧前场附近,交通便利,同时兼顾两湾三区服务人口。

根据东部地区规划,在其区域商业中心内布置一处。

  (3)在新建成区或中心镇推广邻里中心建设,原则上与社区商业相结合,一般服务人口为3~5万人,服务半径0.5公里左右设置一个邻里中心。

  (4)至2010年购物中心发展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邻里中心达30家,其中岛内不少10家。

  

(二)大型综合超市

  第65条大型综合超市选址应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

其商店营业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的居民、流动顾客为主。

  第66条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

  

(1)岛内最多设置8个,除现已有的4个外。

新增4个中在火车站至富山商圈节点内布置两个;

前埔商贸区内(会展东北测用地)布置一处,另结合厦港片区旧城改造并就近避风坞用地设置一处。

  

(2)岛外布置6个,其中4个分别结合岛外4个区域商业中心。

马銮湾区域商业中心内不设置,而是结合其北部的购物中心布置;

在同安区内现324国道与同集路的东北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如商业金融用地。

  (三)仓储商店

  第67条根据人口密度、交通条件以及周边地区商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岛内严格控制,岛外各区域外围主要交通道路附近可适度发展;

按每20万人或半径3公里商圈配置一个,同时避免与大型综合超市商圈的范围相互交叉影响,选址应在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旁。

营业面积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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