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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运行

(1)凡是操作设备的人员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否则按违章论处。

(2)凡是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详细研究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操作、维护工人学习熟悉后,,才能投入使用。

(3)设备司机(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

(5)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度,包机人员不得任意调动。

所有设备都必须实行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周检记录等,分别由,司机(操作人)、或电钳工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正确;技术员应经常查阅记录,所有记录按资料整理规定保存。

二、设备维修

(1)设备的维修实行区域维修和专职维修负责制。

对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设备的维护、检修以检修工为主,司机(操作工)应密切配合;

(3)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定期检修、小、中、大修;

(4)重点关键设备定人专职每天维修,如主绞车、皮带机、电机车等。

其余设备实行专人每周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三、设备保养

(1)实行设备日常保养与定期检修相结合的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和检修工共同负责.

(3)操作者班前应进行检查,班中应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转,油标油位、仪表指示、信号是否正确,保险装置是否可靠;班后应对设备、机房(硐室)的清洁、卫生进行打扫,设备的运行效果作好检查后做好记录,做到现场交接班。

(4)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报告调度室,协助检修工处理故障;

(5)日常保养的内容按设备巡回检查制执行。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矿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设备大修后要根据协议书严格进行验收,并要有验收记录存入档案。

2、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省局规定每年进行两次,不少于七天时间,机电科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机电处,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检修完工,由机电矿长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检修准确备会议,总结会议由机电矿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要有书面总结,存入档案。

3、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轮换检修、临时检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

除连续运转的设备,每班接班后,四十分钟为临时检修时间,井下移动设备的电机、减速器、六个月升井轮换检修一次,开关一年一次。

4、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务必及时进行,由队组提出计划,机电科供零配件,包机组检修,检修后由包机组长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投入生产,如因检修不及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生产过程中拆除的电机备要及时出坑检修,按照机电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机电科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各检修单位下达检修计划,构成大修的设备办理协议书,大修任务由矿机厂或集团公司机厂承担。

7、各检修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种检修后的设备都要做性能试验工作,做好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检修档案。

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要由检修单位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填写合格证。

9、机厂检修后的合格设备,交机电科设备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发放,未经检验取得合格证和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10、机电设备经检修后仍达不到原设备性能,要由机电付总批准酌情使用。

11、因设备技术条件限制,集团公司机厂无能力检修的设备,机电科要做好大修计划,报计划科批准,经矿长批准方可外委,矿属各单位一律不准外委检修,外委大修的设备机电科要严格执行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12、检修单位按照检修计划,要认真组织检修力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检修任务或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影响生产,由检修单位负责。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用、修奖惩制度

机电科每月20号左右对井上、下各队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办法另行规定)机电科根据打分情况考核队组30%的工资。

二、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矿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予算,设备大修无论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单位,都要办理大修协议书,设备大修后要根据协议书严格进行验收,并要有验收记录存入档案。

2、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省局规定每年进行两次,不少于七天时间,机电科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局机电处,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检修完工,由机电矿长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检修准备会议,总结会议由机电矿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要有书面总结,存入档案。

3、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轮换检修、临时检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

除连续运转的设备,每班接班后,四十分钟为临时检修时间,井下移动设备的电机、减速器、六个月升井轮换检修一次,开关一年一次。

4、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务必及时进行,由队组提出计划,机电科供零配件,包机组检修,检修后由包机组长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投入生产,如因检修不及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生产过程中拆除的电机设备要及时出坑检修,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机电科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各检修单位下达检修计划,构成大修的设备办理协议书,大修任务由矿机厂或局机厂承担。

7、各检修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种检修后的设备都要做性能试验工作,做好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检修档案。

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要由检修单位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填写合格证。

9、机厂检修后的合格设备,交机电科设备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发放,未经检验取得合格证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10、机电设备经检修后仍达不到原设备性能,要由机电付总批准酌情使用。

11、因设备技术条件限制,矿务局机厂无能力检修的设备,机电科要做好大修计划,报计划科批准,经矿长批准方可外委,矿属各单位一律不准将设备外委检修,外委大修的设备机电科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箕手续。

12、检修单位按照检修计划,要认真组织检修力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检修任务或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影响生产,由检修单位负责。

三、设备封存制度

1、凡矿不计划再用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闲置设备,一律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检修完好,由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检查,监定后报矿务局审批,并报财务科。

3、封存设备矿不再提取折旧费,大修费。

4、不准随意拆套封存设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设备调拨制度

设备调拨分有偿调拨和无偿调拨两种

1、有偿调拨

凡在本局范围外的企业,调拨设备无煤炭都部特殊批准,一律实行有偿调拨,调拨时由矿根据设备状况以质论价,并报矿务局核准后办理调拨手续。

2、无偿调拨

(1)凡在本局内设备调拨,经本矿主管领导同意,局机电处办理调拨手续即可调拨。

(2)煤炭部特殊批准也可无偿调拨。

(3)不论有偿、无偿调拨设备,新出现的设备包装费,运杂费均由设备调入单位承担。

(4)设备调出时,原设备图纸资料,库存配件以质论价一并调出。

五、设备借用制度

1、煤矿机电设备原则上不外猎,遇抢救事故等特殊情况,经矿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租借,用后及肘收回收。

2、凡在矿务局外的单位和局属各矿、厂企业公司借用设备须先签订设备租借合同,予交三个月的设备租金,租金三月内按设备原值的3%收取,超过三个月按设备原值的5%或按设备每月的折旧费另加2%的管理费收取。

当设备损坏时,租用单位要照价赔偿。

六、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设备更新改造由机电科根据矿每年设备报废情况,现有设备使用情况以及下年度生产情况等提出更新改造计划。

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机电部门会同供应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时落实货源以及到货时间。

3、原则上不允许计划外购买设备,如遇特殊情况要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七、设备报废制度

1、凡使用年限超期或因事故致使使用设备严重损坏一次修复价值在设备原价的80%以上或淘汰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时,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鉴定,提出报废意见。

3、机电科根据报废意见填写报废申请书,按规定上报局机电、财务部门审批。

4、凡报废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或主管工程师批准,严禁继续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5、凡报废设备,原使用单位要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由机电科统一处理,除机电科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销售。

6、凡报废设备一经上级批准,机电科、财务科要及时从固定资产中注销·

八、设备领用制度

1、所有使用设备单位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并要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持台帐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

无台帐时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2、当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一律实行领新交旧,交旧时如部件短缺,按原价的200%处罚。

3、检修设备单位和设备库,无机电科手续一律不准发出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口头电话通知方可发放,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正式手续。

九、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定专人操作,专人维护。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使设备能很好地发挥其性能,所有组队都要实行日常维修包机制。

1、各组队要配备相应的包机人员,包机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2、包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调动。

3、包机组各种司机必须经过专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包机组必须把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管。

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5、包机组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电缆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电缆统一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工作,负责计划领取、编号、发放、检查、试验、登记上帐,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2、电缆的领取必须经机电科分管井下供电人员批准,方可领取。

3、新到货的电缆,检查合格证,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与非阻燃电缆不得下井使用。

新电缆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修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能发放下井使用。

4、电缆发放根据供电规程的要求,发放要求的型号、规格的电缆。

为节约材料,降低消耗,安全生产,对“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5、各队因负荷减少回收的电缆,应及时出井交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消帐,井下因故电缆转移其它队组使用时,电缆组应现场验收、交接,并上帐、消帐,办理有关手续。

6、回收的电缆,井下现场拆除、移交的电缆不得锯、剁电缆,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领用电缆及使用电缆的单位、队组,负责电缆的维护、管理工作,因不按规定吊挂电缆,造成电缆损坏,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因管理不善造成电缆丢失,按同规格、型号新电缆的50%罚款。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机电一队负责全矿五小电器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领取、编号、发放、检修、试验、登记、上帐,实行图牌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2、新到货的小型电气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合格,否则不准下井使用,对交回的小型电器要及时检修,并由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保管。

3、新工作面的准备,根据工作面准备会议纪要,需要小型电气数量由五小电器组发放,各组队领取、安装、检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转入使用单位帐卡。

日常生产需要补充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分管领导批准,五小电器组根据手续发放,并登记上帐。

4、小型电气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回收出井的小型电气应及时交五小电器组,并办理消帐手续,对部件不全及丢失者,按小型电器计划的20~40%罚款。

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上班时,必须做一次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应注意,一人只能作巡视工作,其他检查工作必须有另一人监护进行,并要严格使用安全用具,正确掌握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二、在巡视中所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应尽快消除,对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应问负责人或有关单位汇报。

三、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巡视要本着细听、细看、细闻、细摸(指摸外皮接地且人身与带电体安全距离合格的外壳)的方法,细致判断定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巡回检查的总体内容:

1、所有电气设备的瓷制绝缘部分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痕迹及机械损伤。

2、注油设备应不漏液,不渗油,游标清晰,油面正常,油质不变、颜色不变。

3、导线应无松股、断股、驰度过紧过松等异常现象,隔离开关,插头和电器接头应有示温蜡片,温度不超过70摄氏度,无发热现象,特别是插头杆与软连接软线卡子处容易发热,除重点检查外,在负荷高时应进行腊试或测温,对负荷较大者借停电机会检查。

4、配电盘二次线的仪表,继电器、自动装置及音响信号运行应正常,直流系统绝缘良好。

5、设备音响正常不应有异常杂音。

6、接地部分应紧固无松动。

7、应检查门窗等是否完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适宜。

8、对于高温或低温环境,应重点检查充油设备有无油过高或过低,导线松紧,接头融雪,瓷头结冰等现象。

9、雷雨后应重点检查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10、高峰负荷期间应重点检查各路负荷电流是否超过最小载流元件的允许电流,检查较小载流元件有无发热现象。

11、事故后应重点检查信号和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检查拉合指标,设备的油位、油色、油质是否正常,瓷瓶有无烧闪断裂情况。

12、在变电所接地电流系统中,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检查各台支持瓷瓶、套管、电缆头有无闪络,烧伤和击穿现象,各带电部分与地间有无杂物连接,导线头有无掉在地上。

13、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所属各级变电所、井下配电硐室、给配电点、及地面各机房。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搞好停送电安全工作,凡从事输配电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护及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砚北煤矿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及《砚北煤矿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工作。

二、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两年一次);

2、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专业工种“应知应会”标准,且按其工作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否则不准独立工作;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高低压供电设备或输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必须提前1天向机电动力科提出申请,许可后办理工作票,变电所值班员凭工作票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程序进行操作,并按工作票的要求设置临时安全装置及标志。

四、井上下一律禁止带电作业,对供电设备或线路检修,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五、各单位自管的电气设备检修时,需办理相应的检修工作票,由各单位工作负责人签发,并做好检修记录,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如影响面较大时应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六、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至少有2人一起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准带负荷拉刀闸,相邻设备带电工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设置明显遮栏,否则禁止作业。

七、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八、凡在地面变电所、井下各级变电所和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机房硐室的高压设备和新配高压线路的电源上进行检修及试验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

九、工作票的填发和使用

1、工作票由机电动力科分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填发,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

一份由填发人存;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

2、变电所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操作票。

操作前根据操作票的顺序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

进行停电操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并在工作票相应栏内按要求签署意见和签字,然后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并将填写好的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保留在变电所内直至该工作全部结束。

3、许可工作的命令必须由值班员通知工作负责人。

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期间的工作票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票所列地点以一个电气设备连接部分为限。

几个班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各班的负责人。

5、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及时向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

由工作许可人核实无误后,再将开关的临时接地线、标志牌、遮拦等拆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双方均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签字。

十、高低压设备(线路)停电后,必须悬挂停电的专用标志牌,任何人不准借用他人停电时间对所属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十一、检查瓦斯制度

1、井下采掘区某地点因停电超过一定时间而影响通风时,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

2、凡停电后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办理停电手续的同时应办理检查瓦斯手续,并经总工审批,以便布置检查瓦斯事宜。

十二、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办理停送电工作。

交接班时,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工作在现场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

十三、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上停电工作,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安全措施。

2、安装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装拆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如刀闸一侧带电,严禁蹬上刀闸构架装拆接地线。

装接地线时应先装好接地端,后接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拆除时程序相反。

3、已装设的接地线必须严格登记,交接班时应逐一交代清楚,并说明装设地点。

4、严禁在只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若必须工作时,必须采取保证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5、部分停电工作时,带电处设遮拦并挂“行人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6、检修工作间断,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做好检修的一切安全措施。

7、不论高低压或井上下一律禁止约时停送电。

8、井下低压防爆馈电开关停送电时,停电后必须打好闭锁,并挂停电牌或设专人看管,并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十四、停送电过程中要穿戴绝缘用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绝缘用具要使用按规定检验合格的,验电笔必须在停电前试验是否可靠。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参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条列规范及《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砚北煤矿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及《砚北煤矿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倒闸操作制度

一、安全要求:

1、为了防止误操作,配电室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严禁凭记忆无票操作,操作前必须明确操作任务、目的、停送电范围,在模拟屏上进行模拟演示无误后,方可正式操作,对含糊不清或明显威胁设备、人身安全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特别重要的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电气负责人监护。

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在操作现场,始终监护操作人操作的正确性,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高压操作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

4、装卸高压保险时,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或绝缘台上。

5、电气设备或线路送电前,必须收回并检查所有工作票,拆除安全设施,拉开接地临时地线及警告牌。

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严禁带地线合闸。

二、技术规定:

1、送电时,先合母线侧刀闸,再合线路刀闸,最后合开关。

停电时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2、母线停电操作:

电压互感器最后停电,送电时应先合电压互感器。

3、变压器停电,应先停负荷侧,再停电源侧,送电时,顺序相反。

4、拉开或合上刀闸时,应迅速果断,但不可用力过猛,操作机构有故障时,不得强行拉合,操作完毕,应检查销子是否到位。

5、室外单极刀闸,跌落保险在停电拉闸时,先拉中相,再拉下风向一相,最后拉余下的一相,严禁带负荷操作。

三、操作票制度

1、操作票必须根据调度指令或上级通知要求填写,接受指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审核无误并记入当班记录。

2、倒闸操作票应按顺序和操作项目认真填写。

3、操作票必须由操作人在接受指令后操作规程前填写,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操作规程。

4、操作票必须按操作项目的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颠倒或并项填写。

5、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字迹工整,不得流涂改。

6、操作票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填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的字样,已操作完的应注明“已执行”。

已操作的操作票应妥善保管三个月以上。

7、填清操作任务,操作开始各终了时间,填清操作人、监护人、下令人的姓名,禁止代签。

四、操作票的执行

1、填写的操作票,必须与系统或模拟盘核对,经核实无误后,由值班人签字。

2、操作前,首先核对要操作设备的名称编号和位置。

操作时,由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应复诵一遍,监护人发出操作命令方可进行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立即在本项操作项目前作“√”的标记。

3、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票的顺序进行,严禁漏操作或重复操作。

4、操作完成后,填写终了时间,并做好“已执行”的标记。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停止操作,并立即报告,弄清后再操作,切不可擅改操作票。

5、倒闸操作必须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及执行顺序遵照《砚北煤矿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和《砚北煤矿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电气操作五防

1、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2、防止带地线合闸。

3、防止带电挂地线。

4、防止误拉合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电气保护及整定制度

一、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电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二、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络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络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三、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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