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比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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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夯实安全基础,打造本质安全型矿区,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含托管矿井)、基建矿井。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方法:
公司每季度对各生产矿井、基建矿井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动态检查及季度末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第四条评分办法:
按公司2010年修改制定的各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新修订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另行下发)进行检查、评分,各专业季度得分=各专业动态检查得分之和/检查次数×60%+季度末检查验收得分×40%。
第五条矿井及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设定否决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矿井(专业)评比资格。
1、矿井否决项目
(1)矿井在季度内发生死亡事故或瓦斯突出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
(2)矿井未按照生产计划编排采区、系统年度及季度达标规划;
(3)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
2、采煤专业否决项目
(1)未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班评估的;
(2)发生重大采煤直接责任事故,如连续三棚冒漏堵面、垮面等;
(3)工作面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4)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小于1.6米(综采面小于1.8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的,两巷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要求,风量不足、风速超限或危及行人、运料安全的;
(5)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
3、掘进专业否决项目
(1)未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班评估的;
(2)发生重大掘进直接责任事故,如后路垮冒堵人、垮抬棚等;
(3)锚杆抗拔力、螺母扭矩不合格的(选点检查一组,均符合要求视为合格;如有一根不符合规定,必须补打,另选一组检查,再有一根不符合规定,视为不合格);
(4)施工巷道后路存在严重失修,危及通风、行人、运输安全的;
(5)无设计、无措施施工或未按设计、措施施工的;
(6)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3、机电专业否决项目
(1)未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班评估的;
(2)矿井发生机电火灾、全矿掉电10分钟以上及主提升发生过卷蹲罐、撞坏箕斗、断绳等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的;
(3)检查中发现电器设备失爆的;
(4)两次及以上无计划掉电,并引起瓦斯超限的;
(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4、运输专业否决项目
(1)未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班评估的;
(2)矿井发生重大运输责任事故,如主运斜巷放大滑、机车相撞、追尾等事故的;
(3)检查中发现有电器设备失爆的;
(4)主运输斜巷运输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5、通风专业否决项目
(1)未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班评估的;
(2)主要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采区上下山)严重失修,造成风速超限,或采掘工作面出现风量不足的;
(3)因管理不善造成瓦斯季度超限3次及以上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继续作业或瓦斯超限不能实现自动断电的;
(4)瓦斯治理工程未按设计、措施落实而组织生产的,或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6、地测防治水专业否决项目
(1)未经公司审批而在煤层内探放水压大于1kg/cm2的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采空区积水;
(2)具有灰岩水、四含水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没有完成设计防治水工程任务或未经公司验收而投产开采的;
(3)因地质断层、测量失测等原因造成井巷工程出现误透事故或报废巷道达10米以上的
第六条矿井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由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和矿井安全工作质量得分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
矿井综合得分(即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最终考核得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80%+矿井安全工作质量得分×20%。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
各专业计分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得分计入总分时,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⑴采煤:
15分系数0.15
⑵掘进:
15分系数0.15
⑶机电:
15分系数0.15
⑷运输:
15分系数0.15
⑸通防:
30分系数0.30
⑹地测:
10分系数0.10
第七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在季度内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过1人次,没有发生瓦斯突出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及一级非人身事故。
2、采掘关系正常。
完成公司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
3、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八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考核标准。
一级:
矿井质量标准化平均为90分及以上。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五个专业必须有三个专业达到一级,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一通三防专业必须达到一级。
二级:
矿井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
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五个专业必须有三个专业达到二级,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其中一通三防专业必须达到二级。
三级:
矿井质量标准化得分为70分及以上。
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九条矿井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责任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资格;事故上报时故意变更事故专业的,取消责任专业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资格,并扣减其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2分;在上级和公司检查中,每发现一例“三违”现象,扣除责任专业1分;被上级和公司责令停止作业的(停止作业规定见《恒源煤电股份公司安全检查处罚规定(暂行)》恒源煤电安[2010]5号),每停止作业一次扣减责任专业总分5分。
凡因故取消矿井(专业)评比资格,矿井(专业)排名不递进;凡矿井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对存在隐患主动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每停止作业一次,相关专业加2分。
停止作业必须按规定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有追查处理报告,并及时报送公司安监局,安监局认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为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逐步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延伸。
在全矿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考核范围和必备条件
“示范工程”考核范围:
“示范工程”分五大专业考核,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及一通三防专业。
采煤专业:
考核范围包括回采工作面及机、风巷(机、风巷是指从工作面至采区上山联巷的主要运煤、运料巷)。
掘进专业:
考核范围包括施工100米以上的在掘巷道及其出货系统。
机电专业:
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下主运输皮带系统;采区主运煤系统及采煤工作面机巷运煤系统。
运输系统:
主要运输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2米以上的绞车房。
通风专业:
以采区为考核单位。
“示范工程”必备条件
1、矿井有创建“示范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措施。
2、工程规格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优良品标准并能够长期保持。
3、工程单位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其以上重大非人身事故。
4、工程单位安全效果好、技术管理规范、针对性强、资料齐全、现场落实到位。
5、工程单位员工素质高、操作行为规范熟练,无“三违”现象。
“手指口述”要做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工序的关键点有标准并符合生产实际,现场操作先说后干,做到安全确认。
“示范工程”的申报和确认
各矿根据本矿生产实际确定“示范工程”,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公司申报,公司组织专项验收。
验收评审采用百分制,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五个专业考核,符合必备条件,验收考核评审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统达到95分及以上;机电、运输系统达到95分及以上时,命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牌”。
“示范工程”的注销和撤消
1、“示范工程”因场所变更、采煤工作面收作、掘进工作面单位工程结束或采区报废时自动注销。
2、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退化(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安全质量标准化没有到优良品等)或工程单位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和二级及其以上非人身事故的,撤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公司收回“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牌”。
第十一条奖惩:
季度末,由安监局汇总并进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定,按《恒源煤电股份公司关于加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恒源煤电安[2010]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示范工程”按季度考核兑现。
回采工作面、一通三防“示范工程”每季度奖励2万元;掘进工作面“示范工程”每季度奖励1.5万元;机电、运输“示范工程”每季度奖励1万元。
公司每季度对“示范工程”考核评审一次,月度动态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入考核内容。
经评审继续保持“示范工程”标准的,保持奖励。
“示范工程”原则上不参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不计入总分),但在季度验收评比中,凡被公司命名为“示范工程”的,季度专业总分加1分。
公司将对为“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嘉奖。
“示范工程”检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
第十二条有关要求:
1、检查组人员认真学习本检查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理解并熟练掌握标准的内容。
2、动态检查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方式。
3、检查人员要认真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数据测量和记录。
4、检查人员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打人情分,检查升井后,集中在会议室查阅地面相关资料,结合测量数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检查笔录,对符合停止作业条件的下达停止作业决定书。
所有矿井检查结束一天后,各专业检查人员统一标准,认真进行评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及得分挂公司内网进行通报。
5、对现场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现场进行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按措施规定,以“五定”形式限期解决。
6、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检查地点及工作面个数,如发现故意隐瞒检查地点或者停止作业应付检查的,该地点按零分计入考核。
7、检查人员严禁利用检查之便向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