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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国际项目劳务合同书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

目录

1.工程概况3

2.乙方资质情况3

3.双方代表4

4.乙方工作内容及范围4

5.劳务分包合同形式6

6.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与结算6

7.工程价款的调整及签证的办理7

8.合同款支付7

9.合同总工期及总工期确定8

10.工程质量验收及技术管理9

11.甲方责任与义务10

12.乙方责任与义务11

13.安全施工及事故善后处理13

14.材料、设备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要求14

15.工期控制及奖罚14

16.违约责任15

17.履约保证金16

18.合同争议的解决16

1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6

 

合同正文

总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为规范本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单位:

1.4.监理单位:

1.5.总建筑面积(暂定):

㎡,本工程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办法依本工程施工图纸据实计算。

1.6.施工依据: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工作、技术联系(核定)单),现行建筑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资料;

1.7.质量等级:

本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等级要确保取得郑州市结构“商鼎杯”,争创河南省“结构中州杯”。

1.8乙方施工范围及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发包人要求工程承包人所做的一切工作内容(除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外),以及工程承包人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均为乙方的工作内容。

2.乙方资质情况

2.1.资质证书编号及发证机关:

2.2.资质专业及等级:

2.3.组织机构类型及代码:

2.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3.双方代表

3.1.甲方项目负责人为;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管理职责,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向乙方发布施工指令。

3.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乙方施工中的一切事务。

乙方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

4.乙方工作内容及范围

4.1.乙方承包范围的一般约定:

乙方承包范围为图纸结中主体结构工程的全部,建筑工程中除甲方及建设单位分包工程以外的所有内容,具体列述如下:

乙方承包范围包括:

土建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工作、技术联系,<核定>单)、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答疑、变更签证范围内等除甲方和建设单位分包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及机电预留、预埋工程;甲方其它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乙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合同所罗列之项目;

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进度、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无法保证计划进度及技术工艺要求,甲方有权将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或班组进场施工,其发生的劳务费用按同期市场价从乙方价款中扣除。

4.2.本工程施工范围的工作范围及界面

下列施工内容无论设计图纸是否包含,但其施工劳务费均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如施工图纸包含但在实际过程中未发生,最终结算时,根据施工内容实际发生情况参照同期单项工程人工费市场价从合同单价中予以扣减。

4.2.1地基与基础工程:

熟悉施工图纸,测量放线及坐标、高程交接,提供拟用于本工程测量器具检测报告,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人工场地平整:

按甲方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要求设置排水沟,场地平整度应满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需求。

土方开挖及挡土墙的砌筑:

桩间土及独立基础土方开挖人工配合,基底30cm厚人工挖土及机械开挖不到部分挖土;截桩、凿桩头及桩基检测人工配合;挡土墙砌筑;

基坑(槽)及室内外回填土施工,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后必须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基础砖胎膜、垫层抹平压光、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的施工;

塔吊基础、主楼和车库基础、构造筏板及地下室主体结构中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

4.2.2.主体结构: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

本工程图纸设计所示的所有主体结构工程,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洞口(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口、过墙洞、空调洞<含防水套管>、电梯呼机盒及机房预留洞)的预留;栏杆、爬梯及晾衣架等预埋件或预埋钢板预埋;按照设计要求配合水电安装工程、暖通消防工程等其他专业分包进行预埋和洞口预留(施工图纸中所有预留洞口、预埋管)等工作;电井、水井等管井的预留钢筋;悬挑脚手架预埋环的制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从加工场地运输到工作面;包括钢筋分项的各类焊接和连接;混凝土工程养护,模板拆除后的混凝土表面的剔凿和修补,材料和垃圾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4.2.地下车库的及商业部分:

乙方只负责主体工程施工及主体结构完成后的修补,满足后续装饰装修施工条件。

4.2.5.机械设备及材料

4.2.5.1乙方负责按规范要求配齐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中小型机具、辅助材料;

4.2.5.2.负责提供除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

钢材、商品混凝土、预埋铁件材料)外的其他所有辅助材料。

4.3.与分包工程的配合

甲方和建设单位分包工程,乙方应对其进行服务、配合、协调、照管等,其配合费、管理费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4.4.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按国家、地方及甲方企业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建设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设施并负责维护,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用电、现场文明标化管理等,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承担由于自身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负责承担由于自身工作原因造成的政府行政性处罚及建设单位、监理方处罚;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是,确保“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争创“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完成创标化目标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完不成创标化目标的甲方全额扣除该履约保证金。

5.劳务分包合同形式

5.1.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形式是:

确定分包工作内容、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工程竣工进行结算,结算总价=包干单价×实际建筑面积+工程变更;

5.2.本工程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办法依本工程施工图纸据实计算;主楼部分基础筏板另加一层建筑面积,转换层另加50%建筑面积。

5.3.本工程合同单价已全部考虑和涵盖所有劳动用工,工程施工中不签署其他任何零星用工。

6.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单价,其中:

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工程元/㎡(包括商业地下部分);商业裙房地上部分主体结构工程元/㎡;主楼一层至三层元/㎡;四层及以上部分主体结构工程元/㎡;主楼地下部分主体结构工程元/㎡。

6.2.本工程暂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合同暂定总价:

大写小写元;

6.3.合同暂定价

①1#楼建筑面积㎡,合同暂定价(小写):

元;

②2#楼建筑面积㎡,合同暂定价(小写):

元;

③3#楼建筑面积㎡,合同暂定价(小写):

元;

④4#楼建筑面积m²,合同暂定价(小写):

元;

⑤商业裙房建筑面积㎡,合同暂定价(小写):

元:

⑥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合同暂定价(小写):

元;

6.4.主楼与地下车库及商业裙房界面划分均以主楼外墙皮为界。

7.工程价款的调整及签证的办理

7.1.施工现场条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电的远距离敷设、材料的二次倒运、场地搬迁、临时房搬迁等)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2.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政策、市场、施工措施调整、施工现场调整搬迁及加固以及其它各种风险因素,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总价款调整。

7.3.甲方及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工程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4.属于变更减少的事项,甲方与乙方在事项发生后7天内(重大变更延至15日内)予以核对确认,并签署书面结算确认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7.5.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般性设计变更和工序变化,其发生的人工费已考虑在劳务承包单价中,结算中不予考虑;定额人工费超过元以上较大设计变更,只对定额人工费超出元的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双方应书面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7.6.凡甲方签发的各种工程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若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场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的管理费从乙方总价款中扣除。

7.7.所有项目签证必须由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预算员共同签字认可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方视为生效,否则,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7.8.所有签证及变更均执行双月核算制度,并在双月的5日-10日为核算时间,超过约定时间不再办理,对于增加的部分不予计算,对于减少的部分双倍扣除。

8.合同价款支付

8.1.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形象部位和工程工期控制节点要求,参照总包合同相关约定,按单位工程分期分批支付。

8.2.具体付款节点及支付金额:

主楼十层及商业用房结顶支付已完工作量的;以上每七层支付已完工作量的;主体结构经检测合格并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8.3.本工程无预付款。

8.4.节点进度付款前提:

8.4.1.节点工程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合格【分阶段验收时】;

8.4.2.节点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验收合格后15日内;

8.4.3.若因建设方工程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进而造成甲方给乙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足额的,乙方承诺保证连续施工一个月。

8.4.4.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8.4.5.乙方应郑重承诺,无论甲方节点付款和最终付款是否足额到位,都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9.合同总工期及总工期确定

9.1合同总工期及竣工日期的确定

开工日期:

垫层完成时间:

基础完成时间:

地下二层完成时间:

±0.000以下完成时间:

五层结顶时间:

十层结顶时间:

十五层结顶时间:

二十层结顶时间:

最高单栋封顶时间:

开工日期具体时间按照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具体时间按照监理签发的开工令规定日期计算确定;商业裙房及地下车库竣工日期以本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整体竣工时间为准。

9.2.工期要求和主要控制性工期节点要求:

乙方应对总工期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合同总工期包含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冬施、节假日、降雨(雪)、大风、沙尘暴、高(中)考期间的施工管制,政府召开各类会议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现场扰民及民扰,大型机械设备故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做出充分的预见,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对策。

合同工期双方确定后,工程工期和合同价款不会因上述施工方案的调整而做任何变更。

本工程关键性控制节点,按照开工时间节点控制,总工期不调整:

10.工程质量验收及技术管理

10.1.工程质量要求:

按建设部颁布的现行验收规范执行,项目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主体结构工程要求工程质量等级确保结构“商鼎杯”,争创结构“中州杯”。

10.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修复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自行承担修复和返工的费用,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材料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乙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找出图纸中设计相互矛盾、重要遗漏、影响施工的问题,并在施工前一周内提交甲方,在图纸会审予以解决;

10.5.因乙方未认真审查图纸造成的停工、返工的损失(工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乙方应于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10.7.乙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涉及结构问题应提前天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10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申请,造成的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解决;

10.8.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其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劳务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事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12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9.2.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9.3.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9.4.甲方按照要求由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检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检测和检验,并负责对所检测和检验部位的修复和修补。

10.9.5.室内现浇顶棚混凝土表面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一般抹灰标准规定的平整度和光洁度,若达不到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自费处理,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9.6.工程主体结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对乙方处以5万元罚款;

10.9.7.其它约定详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另附)。

10.9.8.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或甲方另有其它质量、工艺要求,甲方将以《工艺技术要求通知书》和《工程变更单》的形式进行约定,乙方必须按照《工艺技术要求通知书》和《工程变更单》要求的内容组织施工。

10.9.9.乙方应争取一次通过结构验收,如果第一次结构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但经过整改后顺利通过复验的,甲方不予追究乙方责任,若经过整改仍未通过结构验收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1.负责在本工程开工后,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与本图纸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购。

11.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11.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队伍组成的合理性,当甲方发现乙方队伍中有不适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员,有提议撤换的权利,乙方应积极考虑进行调整。

11.4.负责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并负责水电费缴纳;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11.5.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接洽和协调,处理和解决现场施工的重大事项及重要工作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11.6.依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11.7.负责向乙方提供下列条件:

11.7.1.负责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11.7.2.负责完成水、电等施工主要管线及主要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等必要条件;

11.7.3.负责办理本工程合法施工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自身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办理和承担;

11.7.4.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开工前3天,书面通知,现场交验;

11.7.5.负责向乙方提供可以满足本工程需要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其中包括:

民工食宿用住房及一级二级配电设施、供水主管道设施、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11.7.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审核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主要物资需用量计划表,负责并组织实施对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及验收;

11.7.7.负责对乙方的测量定位进行审核验收,负责沉降观测及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1.8.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

12.乙方责任与义务

12.1.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建立与本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架构,配齐相关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组织劳务分包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乙方必须配备现场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栋号负责人(每栋楼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2人)、专职放线员(不少于2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乙方应根据需要作好相应设置。

12.2.负责劳务作业层面的工程测量定位、按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12.3.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要求,每月24日上午十点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周四上午九点前提供周进度计划,有阶段要求的,应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甲方要求提交阶段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施工进度计划相适应的劳动力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12.4.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投入工作;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及身份证号码)报甲方并会同甲方共同办理员工上岗胸牌等证件;乙方及其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种岗位员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12.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引起的各种罚款、违约金等所有经济损失;

12.6.自觉接受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方对其进场人员、设备及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和纠正;按工程施工要求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做到识大体、顾大局;

12.7.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并按文明标准化的要求设置相应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安全、治安保卫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1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已完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返修,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0.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单方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11.乙方应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用工,与用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拖延或克扣民工工资;如出现到建设单位聚众讨薪的,每发生一起处罚乙方元,发生到政府部门闹事事件的,每发生一处罚乙方元。

12.12.根据“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所用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并办理必要的医疗保险;民工医疗、保险、福利费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12.13.乙方必须制订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措施及操作规程:

12.13.1.乙方工人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源、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类似电器。

12.1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自己队伍的管理教育。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决不允许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如有上述现象发生,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元不等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2.13.3.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13.4.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12.1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检测报告等证件。

12.15.乙方对甲方下发或转发的各种工作文件、设计文件、罚款通知单一律不得拒收,如若有对各种文件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可书面进行回复。

13.安全施工及事故善后处理

13.1.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

13.2.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协同甲方共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13.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伤者,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要求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书面调查记录或影像资料。

13.4.甲方和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4.材料、设备供应及使用要求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向工程甲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至现场,材料、设备进场应按项目部规定程序报验,经验收,不合格材料、设备必须无条件退场更换;

14.2.由甲方供应的材料须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计划组织进场,需要乙方装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实施(费用已含在劳务承包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材料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由甲方负责纠正处理;乙方应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交材料计划,并严格依照规范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合理使用材料,坚决杜绝材料浪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的,甲方将随时对浪费材料进行计量,并按材料采购价的3倍向乙方索赔。

15.工期控制及奖罚

15.1.只有出现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并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工期签证,工期方可相应顺延;

15.1.1.不可抗力影响(因天气和其它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工期不予顺延);

15.1.2.甲方提供施工作业面时间延误达72小时以上;

15.1.3.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材料计划申请,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甲方必须的指示答复,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窝工且连续超过24小时的;

15.1.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且一周内累计超过24小时的;

15.1.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2.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尽快统计出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时间,并于事情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进行签证。

如果乙方超过7天未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视为放弃工期顺延;甲方在7天内给予回复,逾期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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