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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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

其中外部监事一至二人;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届满换届的监事会成员、增补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离岗需更换的监事,由市国资委负责委派,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备案;

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监事会届满换届。

原则上应提前二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并附换届方案;

更换、增补监事,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并附更换、增补方案。

监事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时换届,应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外部监事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经市国资委批准,外部监事可以在一至三家出资企业监事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五)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监事工作岗位业务培训,并接受后续教育。

(三)任职监事与任职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关系,未曾在与其任职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

(四)任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所任职企业发现其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有权及时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报告。

(五)任职监事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

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负责指导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

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

监事会决议和纪要;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

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

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

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其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作出评判,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要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三、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四、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六、负责全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的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

七、参与公司及各转载自,保留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八、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原物料进出帐务及成本处理。

外协加工料进出帐务处理及成本计算。

各产品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

预估成本协助作业及差异分析。

十、经营报告资料编制。

单元成本、标准成本协助建立。

效率奖金核算、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十一、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

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

应收帐款帐务处理。

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

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二、统一发票自动报缴作业。

营利事业所得税核算及申报作业。

营、印税冲退作业及事务处理。

资金预算作业。

财务盘点作业。

十三、会计意见反应及督促。

税务及税法研究。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田水利专业合作社

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二、即时确认销售收入,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

三、认真理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

四、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

五、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

六、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七、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八、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九、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但不能超过三天.不许先出报表后记帐;

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

2011年6月1日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

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

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

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

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

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

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

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田水利专业合作社

2011年6月1日

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合作社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合作社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合作社档案,是指合作社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合作社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合作社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结案后及时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

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合作社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合作社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合作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合作社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合作社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合作社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

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合作社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合作社档案只有合作社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

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

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2011年6月1日

成员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

即:

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

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5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在5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2011年6月1日

决算分配制度

  1、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2、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3、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4、当年新入社的成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5、成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6、成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7、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组织活动制度

为了丰富生活,提高素质,积极组织活动,形式多样。

本社特订立以下组织活动制度:

活动包括:

水利兴趣小组活动、体育训练、团队活动、参观德育基地、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

1、领导重视活动,确保兴趣活动的时间。

2、本社每年根据员工特长,报名组建活动班组。

3、水利兴趣小组每年制定活动计划,有系统地组织活动。

4、活动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

增加本社纪律、安全和秩序。

活动组织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情况进行总结。

5、组织活动期间本社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活动前都要和所涉及的单位联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碰撞、拥挤。

6、对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大型室内活动要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对未经行政部门批准,与本社活动无关的社会活动,员工有权拒绝参加,特别是商业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参加。

2011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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