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378721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5.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docx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49号

《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经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11-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解释

部门

安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环部安全监察专责

 

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行风险预控管理,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作为调整XX电厂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与生产、建设、经营和发展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第六条厂部负责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不断通过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发挥体系的文化载体作用,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单位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动员和支持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客观真实地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碍、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十条各单位应利用安全生产有关协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安全生产信息、培训、技术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XX电厂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XX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XX电厂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并对上级部门负责。

(二)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

根据XX电厂的生产经营内容、性质、管理范围要求,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XX电厂安全监察部门是全厂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内部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发电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规章制度。

(四)依据集团公司和火电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并确保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全员参与”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六)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要求。

(七)企业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监察执行。

同时按照合同约定、集团公司和火电管理部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责任。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负责完成事故报告、异常分析报告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上报。

(九)负责编写厂内安全生产通报、快报、简报,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与指标考核工作并上报。

(十)负责组织厂内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十一)负责我厂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危害的识别与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落实新扩建项目的“三同时”要求。

(十二)负责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编制生产(包括实物量指标)、基建、环保、科技、节能、信息及检修、技改项目(含技术监督)计划及费用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新建、改建、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

负责职业危害预防、火灾预防“三同时”的实施

(四)负责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各类规程的编制及发布,对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培训。

(五)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全面管理,对设备、设施及文明生产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组织进行处理。

(六)负责与生产设备、自然灾害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演练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并编制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负责制定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生产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及考核。

(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重点检查管理程序,以管理质量监督为主。

(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与人身伤害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演练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四)监督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状况。

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督办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负责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包括安全工器具及装备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所需费用的提取、使用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服务器的质量、购置、发放和使用。

(六)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七)参加或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参加工程和抚恤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负责“三同时”的监督和验收。

(九)负责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十)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并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十三)负责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生产保卫和消防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目标

第十四条XX电厂安全生产控制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水淹厂房和灰场垮坝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六)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七)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大面积停热事故。

(八)不发生因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而造成的事故。

(九)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十)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完成3个百日安全周期,实现安全年。

第十五条XX电厂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一)厂部控制轻伤和事故,不发生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的事故。

(二)分场(车间)控制未遂和障碍,不发生轻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违章和异常,不发生未遂和障碍。

为激励各级安全生产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共担,保证安全生产稳定,厂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保证设备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行专项活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实施。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XX电厂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以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本企业(或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制订本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为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和落实各级责任提供有效保证。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容班子队伍建设职工思想稳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所属成员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四)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应当发行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协助主要行政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负责统筹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党组织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问责,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组织、协调和督促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组织协调和督促党群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宣传教育、班组建设、舆论监督,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XX电厂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XX电厂对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即上级对下级逐级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三条XX电厂实行内部安全监察制度,即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察。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XX电厂所属各生产单位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

第二十六条在对外承发包工程中,安全监察机构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对签订合同的乙方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

第二十七条XX电厂所属的主要生产性部门(分场、车间)设专职安全专工;其它部门(分场、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厂级安全监察人员、部门(分场、车间)安全专工、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察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依据集团公司和火电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执行。

第七章规程制度

第三十一条XX电厂所属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厂部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厂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厂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部应组织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三)对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厂部应每年公布一次我厂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XX电厂所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事件管理等规章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或检修文件包)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察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察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七条厂部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八条要按照国家及蒙东能源公司相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规范、有效。

第九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条XX电厂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监察部门为主,劳动人事和其它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相关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五条安全评估提出的改进意见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厂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技术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提取。

第四十七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我厂主管领导和部门(分场、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十章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

第四十九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及标识应完好、完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条必须为员工创造符合标准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必须在生产和作业现场设置醒目而规范的安全警语、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督促、教育、指导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部门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监督,防护措施临时拆除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五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的安全及职业危害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根据生产作业性质需要,企业必须为员工配备足够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并为员工的作业过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指导。

第五十四条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必须为员工开展定期体格检查,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工作岗位的,应安排调换工作。

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一章特种作业

第五十六条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要求,建立特种作业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十八条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检验合格证。

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检验。

第五十九条选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供应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及监督,并建立特种设备及人员台账。

第十二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十条要制定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规范培训方式和时间,开展培训效果评价,促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一条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第六十二条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部门(分场、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六十三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厂组织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十四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分场、车间)负责进行。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定期开展紧急救护培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十五条厂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在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合格并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厂级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由火电部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二级单位(分场、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各单位(分场、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六十七条厂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查考试,如抽查考试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六十八条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单位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发布,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十九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季度要集中组织一次违章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七十条厂部应组织将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一)运用闭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报纸、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十三章管理人员上岗到位

第七十一条建立《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办法》,对管理人同上岗到位的时间、部位、路线重大作业及操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十二条要在生产的重点部位设立“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薄,记录检查人员、到位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完成情况

第七十三条每月应对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通报。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安全例行工作

第七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包括:

(一)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二)厂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