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38229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X A安环2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发布或修订日期

发布或修订理由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做好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设施长期、稳定、可靠运转,保障生产安全、人员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全设施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安全设施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一)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二)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采购科负责采购符合国家各项标准的、性能可靠、符合公司实际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设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严禁私自更改安装标准和要求,确保按图施工,保证施工、安装质量。

(三)安全设施施工竣工后,要向公司或使用部门移交齐全的竣工资料,资料的不全的要补齐资料,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积极整改。

第七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按照使用要求正常操作、使用安全设施,珍惜、爱护安全设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的故障。

(二)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的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程序,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破坏、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安全设施。

(三)按照安全设施的用途及配置数量,确保安全设施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四)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由拆除部门立即复原,并办理审批手续。

(五)定期对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形成检查记录。

(六)结合生产实际,组织部门、科室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七)参与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设计性能的安全设施,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

第八条保全部门职责:

(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包括预防事故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除外)、控制事故措施以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中的一些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三)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并建立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四)组织安全设施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安全设施施工、竣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使用中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

将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指导使用部门,做好安全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七)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

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

用。

严禁擅自解除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生产。

确需解除的连锁应制定解除程序,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八)对需要检测的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组织检测、校验,报警设施选择的检测、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安全环境科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紧急个体处置、逃生避难、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管理台账》并监督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定期校验与完好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的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监督“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参加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投产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参加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设施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备案;

(五)参加安全装备的考察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培训指导员工对安全、应急、个人劳动防护装备的使用。

第四章安全设施的设计及配置要求

第十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通信、报警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

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

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六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十七条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第十八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要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公司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第五章安全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

第十九条公司要按照GB50493的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第二十条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第二十三条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四条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第二十五条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新建大型和危险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第六章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要求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二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七章安全设施停用、拆除与报废

第三十四条安全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

如因设备故障等突发性原因或计划性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停用或拆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工艺处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五条安全设施的停用、拆除与报废由设施的使用或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填

写《安全设施停用、拆除或报废申请表》,同时编制停用、拆除或报废方案,落实停用、拆除或报废前的工艺处理和安全措施等准备工作,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设施停用、拆除或报废实施前,申请单位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停用、拆除或报废设施相关系统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艺处理过程中,放空、卸压、置换、吹扫作业应该严格按照倒空置换方案执行,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杜绝将各类废水、废物排入明沟或雨排系统,废渣要送往指定的地点处置;

吹扫过程中要有消、隔声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不能造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停用、拆除或报废设施及相应管线清洗作业过程中,硫化物设备、管线清洗废水排入污水预处理系统,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考伯斯污水处理站处理

第三十九条停用、拆除或报废设施及相应管线工艺处理后,应采样分析合格,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

第四十条停用、拆除或报废设施在工艺处理完毕后,申请单位组织制造、保全、安全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设施停用、拆除或者报废的各项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对设施停用、拆除或者报废的范围进行严格的界定,并进行现场确认;

(二)与装置物料、公用工程的有效隔离情况,置换合格后的取样分析数据详实可靠,所加堵的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及管线所处状态准确。

(三)与停用、拆除或者报废设施相关联的局部还存有物料,应对储存物料的系统、部位及数量进行确认,并确认与停用、拆除或者报废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在存有物料的部分设置明显标志。

(四)停用、拆除或者报废设施工艺处理合格后,应对相关工艺管线加堵盲板并挂

牌,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切断电源。

(五)停用、拆除或者报废设施的各种记录准确可靠,明确日常维护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十一条设施停用、拆除或者报废期间,申请单位应对消防、气防设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完好备用。

第四十二条设施停用、拆除或者报废期间,进行各种检维修作业时,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规定,进行检维修作业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风险削减与控制措施,严格办理各类票证。

第四十三条已经申请报废的装置和设备,应该封存或拆除,或者按照废料进行处置,不得继续投入生产,也不得租赁和转让。

第四十四条停用的安全设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恢复使用:

(一)安全设施恢复使用前,设施使用或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全设施恢复使用申请表》,组织制造、保全、安全环境等部门对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对恢复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恢复使用。

(二)各种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和各类环保设施经过校验、调试合格,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设备设施检测完好、调校合格,通讯系统、生产指挥系统投入正常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则:

1、XKMD-安环-20-01安全设施管理台账.xls

2、XKMD-安环-20-02安全设施维护、检修情况登记表.xlsx

3、XKMD-安环-20-03安全设施停用、拆除、报废申请表.xls

4、XKMD-安环-20-04安全设施恢复使用申请表.xl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