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47-2010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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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34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47—2010

代替CJ3057--1996

—————————————————————————————

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HouseholdCombustiblegasalarmsandsensor

2010-8-03发布2011-01-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报警器……………………………………………………………………1

4.1型号………………………………………………………………………1

4.2要求……………………………………………………………………2

4.3试验方法………………………………………………………………6

5传感器……………………………………………………………………9

5.1要求………………………………………………………………………9

5.2试验方法……………………………………………………………12

6检验规则…………………………………………………………………15

6.1报警器的出厂检验……………………………………………………15

6.2报警器的型式检验……………………………………………………15

6.3传感器的型式检验……………………………………………………16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7

7.1报警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7

7.2传感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样品检验项目与报警器编号对应表…………1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样品检验项目与传感器编号对应表……………20

参考文献………………………………………………………………………21

前言

本标准代替CJ3057—1996《家用燃气泄露报警器》。

本标准是对CJ3057—1996的修订,本标准与CJ305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完全燃烧报警器及复合型报警器的要求;

——增加了辐射电磁场、静电放电、电瞬变脉冲试验;

——增加了抗气体干扰性能;

——增加了耐气体性能;

——增加了抗硅中毒性能;

——增加了高浓度耐久性能;

——增加了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功能试验;

——增加了使用电池的报警器低电压性能试验;

——修改了外壳阻燃;

——修改了响应时间;

——修改了电源电压波动试验;

——修改了耐环境性能;

——修改了长期稳定性试验;

——修改了短期稳定性试验;

——修改了振动及跌落试验;

——删除了电路板电气间隙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盼翠景、赵大力、牛军、郑涛、鞠平、黄国金、郑仪军、刘天庆、黄靖、肖德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3057—1996。

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燃气泄露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6—1987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T2406.2塑料用氧指数法则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

室温试验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1532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T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复合型报警器combinationalarm

具有燃气泄露报警功能,同时具有燃气不完全燃烧报警功能的报警器。

3.2

传感器检测模块sensortestmodule

用于将传感器特性转换为具有开关量输出信号的测试装置。

4报警器

4.1型号

4.1.1代号

(a)气体类别代号:

R--人工煤气,Y--液化石油气,T--天然气,C--不完全燃烧。

(b)输出信号类别代号:

K—开关输出,V—电压输出,F—脉冲输出,T—其他。

4.1.2型号编制

工厂设计序号(阿拉伯字母表示)

输出信号类别代号(英文字母表示)

气体类别代号

报警器(R)

4.1.3示例

例1:

“BTC-K1”表示天然气与不完全燃烧符合型报警器,传输出开关、第一次设计定量。

例2:

“BY-V1”表示液化石油气报警器,A电压输出,第一次设计定型。

4.2要求

4.2.1一般结构

4.2.1.1外壳应使用不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制造(氧指数大于27)。

4.2.1.2应能牢靠的固定在墙壁、屋顶等处,而且容易更换。

4.2.1.3报警器外壳设计应为防滴水型,传感器不外露。

4.2.1.4有调节功能的,应采用调节后不发生变动的措施,调节元件不应外露。

4.2.2通电表示

电源指示灯应为绿色,且目测清晰。

4.2.3报警信号及故障表示

报警信号应为声光报警,表示报警信号的指示灯应为红色,表示故障信号的指示灯应为黄色,且目测清晰;对于复合型报警器,发生不同报警时,应能判断出报警的种类。

4.2.4电气部分

4.2.4.1电源线强度

拉力试验时拉伸距离应小于3mm,连接无异常,无使用故障。

4.2.4.2绝缘耐压性能

报警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电源插头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试验室环境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Ω,在湿热环境条件下不应小于1MΩ。

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500V(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有效值电压为50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

4.2.4.3辐射电磁场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辐射电磁场干扰条件下的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试验后,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符合4.2.5要求。

表1辐射电磁场试验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场强/(V/m)

10

频率范围/MHz

1~1000

4.2.4.4静电放电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静电放电干扰条件下的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试验后,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符合4.2.5要求。

表2静电放电试验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放电电压/V

8000

放电次数

10

4.2.4.5电瞬变脉冲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静电放电干扰条件下的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试验后,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符合4.2.5要求。

表3电瞬变脉冲试验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瞬变脉冲电压/kV

2(电源线)

1(其他连接线)

极性

正、负

时间

每次1min

注:

使用电池供电,且与外界无任何连接线的报警器不进行此项试验。

4.2.4.6电磁继电器

装有电磁继电器时,电磁继电器的接点应采用封闭式结构,电磁继电器接点的功能应具有唯一性。

4.2.5报警浓度

报警器在表4规定的低浓度试验气体时不应发出报警信号,在表4规定的低浓度试验气体至高浓度试验气体范围内应发出报警信号,

4.2.6响应时间

根据报警器的种类,通入表4规定的高浓度试验气体,报警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报警器种类及浓度试验要求

报警器的种类

试验气体

试验气体浓度/%

响应时间

人工煤气

一氧化碳含量≤10%

人工煤气

0.5

≤30s

(一氧化碳敏感型人工煤气报警器及复合型报警器≤60s)

10%<一氧化碳含量≤20%

高浓度

0.25

20%<一氧化碳含量≤35%

0.15

天然气

甲烷

1.25

液化石油气

丙烷

0.525

不完全燃烧

一氧化碳

0.055

≤5min

0.03

≤10min

人工煤气

一氧化碳含量≤10%

人工煤气

低浓度

0.04

不发出报警信号

10%<一氧化碳含量≤20%

0.04

20%<一氧化碳含量≤35%

0.025

天然气

甲烷

0.05

液化石油气

丙烷

0.021

不完全燃烧

一氧化碳

0.0025

不发出报警信号

4.2.7抗干扰气体性能

报警器在表5所规定的干扰气体及干扰气体浓度下,3min内不发出报警信号。

表5干扰气体和浓度

干扰气体

干扰气体浓度/%

乙醇

0.6

乙酸

0.1

4.2.8报警音量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在距报警器正前方1m远处的声压缓(A计权)应大于70dB,同时不应大于95dB。

4.2.9耐电源电压波动性能

报警器在额定电压的85%和115%时,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4.2.10耐环境性能

4.2.10.1耐高温性能

报警器应能经受表6规定的高温试验,在规定的高温试验条件下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表6高温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温度/℃

55

持续时间/h

2

4.2.10.2耐低温性能

报警器应能经受表7规定的低温试验,在规定的低温试验条件下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

表7低温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温度/℃

-10

持续时间/h

2

4.2.10.3耐恒定湿热性能

报警器应能经受表8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在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条件下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表8恒定湿热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温度/℃

40

相对湿度/%RH

93

持续时间/h

2

4.2.11耐气体性能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9规定的气体试验,试验后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表9耐气体性能试验参数

报警器种类

试验气体

试验气体浓度/%

燃气泄露报警器

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

0.45~0.5

天然气

甲烷

1.0~1.25

液化石油气

丙烷

0.42~0.525

不完全燃烧报警器

不完全燃烧型

一氧化碳

0.05~0.06

4.2.12耐硅中毒性能(使用电化学式传感器的报警器除外)

报警器在浓度为0.001%的HMDS(CH3)3SiOSi(CH3)3(六甲基二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醚)气体中通电40h后,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4.2.13长期稳定性能

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3个月后,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4.2.14不通电放置性能

将报警器不通电放置3个月,然后通电24h后,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扰气体性能应符合4.2.7要求。

4.2.15耐振动性能

报警器应能承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振动的影响,按表10试验后报警器外观无异常,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

表10振动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频率范围/Hg

10~150

不通电

加速度/g

0.5

扫频速率/(oct/min)

1

轴线数

3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10

4.2.16耐冲击性能

报警器在通电状态下,应能承受受到的冲击,试验后报警器结构应未破坏,报警浓度应符合4.2.5的要求。

4.2.17高浓度气体耐久性能

报警器在表11规定的试验气体种类及试验气体浓度中保持7h,报警器应能连续鸣动。

表11试验气体种类及试验气体浓度

报警器种类

试验气体

试验气体浓度/%

燃气泄露报警器

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

1.0

天然气

甲烷

2.5

液化石油气

丙烷

1.1

不完全燃烧报警器

一氧化碳

0.05~0.06

4.2.18消音功能

4.2.18.1对于具有消音功能的报警器,当发生报警时应伴随着报警声音有报警显示;当使用消音开关消除报警声音时,只要报警状态未解除,应在5min之内再次发出报警声音;只要报警状态未解除,不应再使用消音开关消除报警声音。

对于不完全燃烧报警器,不应使用外部输出停止开关停止外部输出。

4.2.18.2对于具有外部输出停止开关的报警器,在输出外部信号时,应有报警显示;用开关停止外部输出时,只要报警状态未解除,应在5min之内再次有外部输出;只要报警状态未解除,不应再使用外部输出停止开关停止外部输出。

对于不完全燃烧报警器,不应使用外部输出停止开关停止外部输出。

4.2.19低电压提示性能

对于使用电池的报警器,电池电压低时,应能发出电池电压低的提示;电池电压低的提示至少可以维持72h,60dB以上的故障音量,并持续鸣动。

4.2.20低电压提示声音

对于使用电池的报警器,电池电压低的提示声音应与报警声音有区别。

4.2.21低电压时的报警动作

4.2.21.1对于使用电池的报警器,在电池电压降低到电池电压低提示之前,燃气泄露报警器应能维持燃气泄露报警器功能,不完全燃烧报警器应能维持不完全燃烧报警功能。

4.2.21.2报警过程中电池电压低时,报警动作应持续到报警状态解除,报警状态解除后,再发出电池电压低的提示。

但对于报警和电池电压低提示同时发生的报警器,不受此限制。

4.2.22报警输出

对具有延时报警、阶段报警或其他功能的报警器除应符合上面的要求外,还应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实验其延长时间、阶段报警浓度,特殊功能、新功能、试验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实验。

4.3试验方法

4.3.1试验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应在下属条件下进行。

4.3.1.1试验程序

样品检验项目于报警器编号对应表见附录A,试验样品为12只,并在实验前予以编号。

4.3.1.2试验室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

20℃±15℃,温度波动小于等于±5℃;

b)相对湿度:

65%RH±20%RH;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4.3.1.3浓度试验箱内条件

a)试验箱内温度:

20℃±5℃,温度波动小于等于±5℃;

b)试验箱内相对湿度:

65%RH±5%RH

4.3.2一般结构试验

4.3.2.1把从外壳上切取的9c㎡以上的正方形部分(如果外壳上没有9c㎡以上的正方形的平面部分,就在原厚度上把变长为3cm的正方形切取为试验片),按GB/T2406.2试验,应符合4.2.1.1的要求。

4.3.2.2通过安装在墙壁、屋顶等处确认固定状态及是否容易更换。

4.3.2.3目视确认,应符合4.2.1.3的要求。

4.3.2.4目视确认,应符合4.2.1.4的要求。

4.3.3通电表示试验

目视确认指示灯颜色符合4.2.2项的要求。

将液化石油气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0.3m处,将天然气、人工煤气及不完全燃烧报警器放置距地面2.3m处,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水平距离通电表示灯3m处,目视表示灯应清晰可辨。

4.3.4报警信号及故障表示试验

目视和按说明书人工模拟报警器故障来确认指示灯的颜色符合4.2.3项的要求。

将液化石油气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0.3m处,将天然气、人工煤气及不完全燃烧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2.3m处,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水平距离报警及故障表示灯3m处,目视表示灯应清晰可辨。

对于复合型报警器,发生不同报警时,确认能够显示报警种类。

4.3.5电器部分试验

4.3.5.1电源线强度试验

目测电源及外部输出线与电路板的连接点不外露。

在电源线出外科部分作印记,以30N的力分别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拉拔电源线,时间15s,确认拉伸距离应小于3mm,连接应无异常,无使用故障。

4.3.5.2绝缘耐压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按GB15322.2—2003中6.14.3和6.14.4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按GB15322.2—2003中6.15.3.1和6.15.4的规定进行。

4.3.5.3辐射电磁场试验

辐射电磁场试验按GB15322.2—2003中6.16.3.1~6.16.3.5的规定进行。

试验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

4.3.5.4静电放电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按GB15322.2—2003中第6.17.3.1和6.17.3.2进行。

试验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

4.3.5.5电瞬变脉冲试验

电瞬变脉冲试验按GB15322.2—2003中第6.18.3.1和6.18.3.2进行。

试验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

4.3.5.6电磁继电器试验

目视确认应符合4.2.4.6的要求。

4.3.6报警浓度试验

4.3.6.1将报警器通电1h以上后,放入浓度试验箱中。

4.3.6.2以不大于500mL/min的流量通入表4规定的试验气体到试验气体低浓度,1min后观察并记录报警器的动作状态;然后再追加试验气体到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试验气体浓度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高浓度。

4.3.6.3试验结果应符合4.2.5的要求。

4.3.7响应时间试验

将报警器通电1h以上后,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试验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的浓度为表4要求的试验气体高浓度试验气体,并通过直径与高度之比为1:

10的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传感器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

待报警器有输出信号或报警时,停止计时,记录报警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4.2.6的要求。

4.3.8抗干扰气体性能试验

4.3.8.1将报警器通电1h后,放入浓度试验箱中。

4.3.8.2试验箱内的试验气体种类和试验气体浓度如表5所示,确认燃气报警器的动作状态,应符合4.2.7的要求。

4.3.9报警音量试验

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报警器声报警信号的音量。

4.3.10耐电源电压波动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在额定电压下通电1h后,放入浓度试验箱内接通电源,调节电源电压分别至额定电压的85%和115%,保持10min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2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1耐环境性能试验

4.3.11.1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环境试验箱内并接通电源,按小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55℃±2℃,稳定2h后,按4.3.6.2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将环境试验箱内试验气体排净,恢复试验箱内温度至55℃±2℃后,按4.3.8.2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1.2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环境试验箱内并接通电源,按小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10℃±2℃,稳定2h后,按4.3.6.2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

4.3.11.3耐恒定湿热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环境试验箱内并接通电源,按小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40℃±2℃,再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将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增至93%RH±3%RH,稳定2h后,按4.3.6.2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将环境试验箱内试验气体排净,恢复环境试验箱内温度至40℃±2℃,湿度至93%RH±3%RH后,按4.3.8.2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2耐气体性能试验

根据报警器的种类,将表9中所对应的试验气体种类及试验气体浓度的气体,以100mL/min吹在报警器的敏感元件上30s,然后停止1min,反复操作1000次。

试验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3耐硅中毒性能试验(使用电化学式传感器的报警器除外)

将报警器通电1h以上后,放入浓度试验箱中,然后通入六甲基二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醚气体,浓度达到0.001%后,保持40h。

试验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4长期稳定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通电放置3个月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5不通电放置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不通电放置3个月,然后通电24h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进行抗干扰气体试验,应符合4.2.7的要求。

4.3.16耐振动性能试验

将报警器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在10Hz~150Hz频率范围内,以0.5g加速度,1oct/min的速率,分别在X,Y,Z三个轴线上各扫频10次。

试验期间,监视报警器的状态,试验后,检查报警器的外观应无异常,然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1h后,按4.3.6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符合4.2.5的要求。

4.3.17耐冲击性能试验

4.3.17.1在水泥地板上铺上3cm厚的杉木板或松木板,将通电状态下的报警器从30cm高处分别两次自由落下,目视结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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