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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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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7

三、定密工作制度...................................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31

十三、保密承诺书...................................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

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

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

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篇二:

公司保密工作规定范文

保密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涉密行为,做好保密

工作,保护信息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现根据《集团保密工作规定》(集团办?

2011?

985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保密”是指保守秘密;“保密工作”

是指各单位围绕保护好国家和单位秘密而进行的

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活动,通过法律手

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必要的经济手段,来约

束和规范组织和个人的涉密行为,使他们的行为能

够符合保密要求。

1.3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

针,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4保密范围控制原则:

在不影响开展工作的前提下,

对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

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秘密。

1.5本规定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

2保密工作体制

2.1公司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

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

各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2.2各成员企业第一负责人负责本企业保密工作;各企

2.3

3

3.1

3.2

3.2.1

3.2.2

3.2.3

3.2.4

3.2.5业各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其指定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人人有责,各企业所有员工应保守秘密并互相监督。

各单位需与要害部门、部位签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书》(详见附件1),切实落实保密责任。

保密范围本规定所针对的秘密事项为企业秘密。

企业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经企业确定并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包括:

重要经营决策、措施和参与市场竞争的策略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重大项目信息、重要商务渠道。

企业重组项目、企业资本运作等相关信息。

项目对外招标计划、标底和对外投标报价的标底方案以及内部协调的具体措施。

对外商务谈判的内部方案、价格底盘。

3.2.6特殊商贸协议、经济合同,涉及敏感事项的请示、

汇报、批复文件。

3.2.7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价格底线。

3.2.8尚未公布的财务预决算资料,涉及敏感事项的会计

3.2.9

3.3

3.4

4

4.1

4.1.1

4.1.2

4.2凭证。

企业确定的其他涉及企业合法权益需要保密的事项[详见《集团秘密文件管理规定》(集团办?

2009?

296号)关于秘密等级分类表等有关规定]。

使用、保管和引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其标明的密级严格执行。

凡载有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均应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定密、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和解密密级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绝密级企业秘密是最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企业秘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企业秘密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定密和密级调整

4.2.1定密就是企业依照规定的程序,对本企业公务活动

中产生的秘密事项及时准确地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秘密的载体作出标识。

4.2.2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和产生的秘密事项,由该事

4.2.3

4.3

4.3.1

4.3.2

4.4

4.4.1项的承办人(拟稿人)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变更、解除的具体意见,在发文稿纸、呈批单或审批单上标明。

以部门名义行文的,由部门领导批准确定;以企业名义行文或需报企业领导批示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企业领导批准确定。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和调整,须在有关载体上做出规范化的标识。

保密期限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和企业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

解密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如解密,需呈报公文,经

风控部门审核并最终呈报至公司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事项需呈报至董事长审批。

保密

期限内的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由确定密级的单位及时解密:

4.4.1.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企业的安全和利益。

4.4.1.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企业更为有利。

4.4.2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

4.4.3

5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中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实物。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达或传递保密信息。

不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篇三: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

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

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

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

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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