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法务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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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法务劳动合同范本
法务劳动合同范本
【篇一:
法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模板)】
******有限公司
与
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签署的
企业法务外包服务协议书
二○一三年四月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中国南京签订: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2)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衡昭辉”)
注册地址:
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
负责人:
黎民
鉴于:
a.
为此,双方经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公司法务外包委托
公司聘请永衡昭辉作为法律顾问,办理**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全部法律相关事务,将公司法律事务外包给永衡昭辉。
2.永衡昭辉接受委托
永衡昭辉接受公司聘请,并将以永衡昭辉的全部资源力量为公司提供全方位法务外包服务。
3.法务外包服务项目
永衡昭辉向**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各类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制订各类合同范本;
3)审查、修订公司签订的各类国际、国内经营合同;
4)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
5)协助公司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规范;
6)协助公司进行章程、规章制度的修订;
7)协助公司加强法制教育,安排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8)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
9)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公司的要求,从法律
上对公司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10)受公司委托,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
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
11)受公司委托,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的前提下,签署、送达或
者接受法律文件;
12)受公司委托,协助公司进行资产、债务的重组或处置,参与公司重大项
目和国际业务谈判,起草、修订有关合同、文件;
13)受公司委托,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合并、
分立,以及增发、配股等证券法律事务;
14)受公司委托,办理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
项目的金融法律事务;
15)协助公司清理企业往来债权债务,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及仲裁活动;
16)办理公司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4.法务外包服务费用
1)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永衡昭辉支付法务外包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rmb)。
2)永衡昭辉办理本协议第3条第1)项至第9)项业务,公司无须另办委托手
续,除按本协议书第4条第1)项支付法务外包服务费用外,不再支付服务费用。
3)永衡昭辉办理本协议第3条第10)项至第15)项业务,公司须与永衡昭辉
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具体业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确定,永衡昭辉同意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给予公司不低于10%的优惠。
另外,永衡昭辉特别给予公司下列优惠: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累计总数5件或累计标的总额100万元范围内的诉讼活动、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活动,以及累计10件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不再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4)永衡昭辉办理本协议第3条第16)项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内容由双方
协商议定服务费用。
5)永衡昭辉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下列费用,由公司承担,不
计入法务外包服务费用数额中:
(一)鉴定费;
(二)翻译费;(三)资料费;(四)
公证费;(五)审计费;(六)咨询费;(七)南京地区以外的住宿费、交通费;
(八)国际通讯费;(九)其他必需的费用。
永衡昭辉支付上述费用之前应事先经公司认可。
5.法务外包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永衡昭辉支付本协议第4条第1)项
约定的法务外包服务费用的50%,计人民币万元(rmb)。
2013年10月31日前再支付剩余50%的法务外包服务费用,计人民币万元(rmb)。
2)法务外包服务费用支付至以下帐户:
户名: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
3)永衡昭辉在收到公司支付的法务外包服务费用后三日内提供合法的税务
发票。
6.服务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8日。
2)如在本协议届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7.责任条款
a.公司责任
1)公司应向永衡昭辉真实、详细、全面地介绍相关法律事务的事实情况,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应邀请永衡昭辉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
2)公司应将需永衡昭辉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文件最终版本或签
署版本复印件及时送交永衡昭辉备案;
3)公司对在法务外包过程中知悉的永衡昭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包括本
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公司应确定内部专人负责与永衡昭辉经常联系。
b.永衡昭辉责任
1)永衡昭辉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依
法为公司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2)永衡昭辉根据公司各类不同的法律事务指派相应专业律师或组成律师团
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3)永衡昭辉对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包括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永衡昭辉应确定内部专人负责与公司经常联系,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需要律师参与会议、谈判等现场服务,公司提前一天以上通知永衡昭辉。
8.承诺条款
1)公司承诺,**公司实施全流域法务外包期间,公司不再委托其他律师
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不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永衡昭辉承诺给予公司最优惠的服务价格。
2)永衡昭辉承诺,南京医药实施全流域法务外包期间,不接受与公司存在
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法律事务委托。
9.附则
1)本协议由公司、永衡昭辉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公司、永衡昭辉各执两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篇二:
集团法务合同审查模板】
集团法务部
合同审查意见书
----[]xxx法合审字第号
合同名称:
送审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合同编号
送审人:
送审地区职能中心或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
合同送审时间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
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
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当事人
(三)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
(一)意思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六、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鉴于合同审查人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参与送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合同的审查属于书面审查,因此该意见属于初步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提示性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合同审查中发现的与送审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问题,虽已超出合同审查的范围,但合同审查人依然应当予以说明,提醒送审人注意或完善。
八、声明与保留
《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送审合同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特别在于送审人未交待合同特别背景及特别事项情况下,因此,特别指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为法律条款专业审查,经营博弈风险、技术风险不在审查范围。
未经法务人员及法务部书面许可,本《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制作单位:
法务部
法务:
审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需要时应当将送审人提供的材料列为附件,作为意见书的组成部分。
不需要的,应当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
【篇三:
法务人员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的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
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
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
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
“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
“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
“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
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
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
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
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
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
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
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合同审查的原则和要点: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
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