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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方同意将该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供乙方进行 

2.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在工厂门口悬挂乙方在 

注册的公司名称 

个。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物的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3.2免租期一个月,即自 

日至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的租金每 

年在原基础上递增 

,具体如下:

4.1.1自 

日,该租赁物的租金(不含税)为 

元/月,其中厂房租金为 

元/月、空地摊分租金为 

元/月。

4.1.2自 

4.2甲、乙双方的水表、电表独立核算。

乙方承担其使用生产车间、仓库部分的水电费,电费按 

元/度计收,水费按 

元/m³

计收;

水费、电费随政策升价比例进行调整。

4.3乙方使用的电话、网络通讯费等产生的费用,根据营运商的计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相关单位缴交。

4.4押金为三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期满不再续租,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返还给甲方后,甲方无息退还。

4.5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 

千瓦电容给乙方使用,因超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或次承租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电容不能满足用电负荷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增容,增容费用由乙方或次承租方承担;

增容后,必须优先使用甲方的变压器。

4.6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费、生活垃圾费、保安管理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消防维护费用应该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灭火器和防毒面罩在有效期内使用;

对超出有效期的灭火器和防毒面罩,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4.6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均不含税,如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税、城建税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5.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将第一个月租金及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甲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5.2自第二个月起,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租赁物的租金转账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3第一个月的水电费按照先用后付的方式结算,乙方应当在第二个月5日前向甲方结清。

自第二个月开始,水电费按照先预交后使用的方式结算,乙方应当在当月5日前参照上月的水电费总额向甲方预付水电费,并于次月5日进行结算,以此类推。

5.4乙方自行承担的其它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税费、行政费及因劳动合同关系或转租给次承租方等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

6.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个月租金和押金当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6.2特别提示: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厂房目前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和消防证等其他证件,甲方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

第七条厂房装修与使用

7.1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厂房系用于经营活动,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或破坏厂房主体结构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2.4条的规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7.2乙方因装修或生产经营需要而涉及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装修期间涉及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不当、不合法装修、违法发包、不安全施工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办公室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装修,则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5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附属设施和装饰拆除,但甲方同意不拆除的除外。

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保证:

在本合同签订前,租赁物附有担保物权,但不存在债权纠纷。

8.2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厂房具有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

8.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因政府部门审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4甲方需要交付符合正常经营的租赁物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乙方需对租赁物及其设施(主要为:

行吊车等)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厂房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8.5甲方拥有每月向乙方收取该租赁物租金的权利,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据。

8.6在租赁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7在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电线、照明设施、水管、地板砖、漆、天花、风扇等)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能破坏、拆除或搬走。

8.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如乙方逾期交租达5日(含本数)以上,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处理。

直至乙方结清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后才恢复供水、供电。

因甲方停水、停电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9在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代表有权进入乙方或次承租方租赁厂房内进行必要的监督工作和水表、电表的抄表工作。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要求解除合同;

在甲方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9.2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属于甲方的厂房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厂房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可以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

在合法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完全自主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9.4乙方负责承担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拖欠工资、员工待遇、工伤事故、转租经济纠纷)等各类事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营盈亏、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5租用期间,乙方应遵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9.6若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厂房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

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待厂房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9.7若乙方或次承租方从事行业需要办理入园手续的,则乙方或次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园手续,甲方提供协助;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2.4条主张权利。

9.8甲方只负责通水、通电至车间外墙,并提供电表一个,车间内的水电布局、安装及分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转租约定

10.1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但禁止乙方允许次承租方再次转租。

10.2乙方与次承租方签订转租合同时,需将本租赁合同作为转租合同的附件,并要求次承租方签订安全、环保责任承诺书。

10.3乙方不能转租给经营化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行业或有污染的行业(如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10.4乙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转租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一式三份,除乙方与次承租方各执一份外,另外一份连同次承租方的承诺书交给甲方存档,乙方与次承租方履行转租合同的约定时,应以给甲方留存的文本为准,其他没有交甲方存档及确认同意的所有关于本合同厂房的转租文本,一律与甲方无关(交给甲方的文件必须有甲方签名视为有效文件)。

10.5乙方收取次承租方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其在转租合同所约定的月租金的3倍数额。

若乙方收取次承租方的押金数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的3倍,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实际收取次承租方租金的倍数向甲方增缴押金(如:

乙方收取次承租方月租金的4倍作为押金,则应向甲方增加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即甲方同样收取乙方4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乙方收取次承租方的押金数额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押金连带责任。

10.6转租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得与本租赁合同的条款存在冲突,若转租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发生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突破本合同的约定。

10.7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次承租方如需继续租用厂房,应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行签订新的合同,按新的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

”否则,乙方与次承租方的租约应同时终止,次承租方需无条件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厂房。

若逾期搬离,则视为乙方放弃厂房内一切物品的全部权利,甲方可直接强行收回厂房,并有权直接处置厂房内的所有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和次承租方自行承担。

次承租方与乙方之间因租约而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次承租方与乙方自行处理。

10.8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各项税费及一切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10.9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在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次承租方如需继续租用厂房,应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行签订新的合同,按新的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

否则,次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在收到业主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厂房。

若逾期搬离,则视为次承租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的全部权利,甲方可直接强行收回厂房,并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一切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和次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

11.1.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无故要求乙方搬离厂房。

11.1.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的主体结构或者其他设施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持续60日以上。

11.2若甲方出现本合同第12.1条的情形而构成违约,则乙方有权同时向甲方主张以下部分或全部权利:

11.2.1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2甲方须赔偿相当于押金的1倍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11.2.3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

11.2.4乙方因甲方违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搬迁费、生产经营损失、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参照广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计收)、差旅费、行政费等。

11.3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1.3.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擅自搬离厂房。

11.3.2乙方逾期交租、交水费或交电费达10日(含本数)以上。

11.3.3因乙方生产、经营等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垫付工资等)。

11.3.4乙方装饰装修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甲方同意的除外。

11.3.5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11.3.6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返还租赁物。

11.3.7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事项进行转租。

11.4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12.3条的情形而构成根本违约,则甲方有权同时向乙方主张以下部分或全部权利:

11.4.1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造成乙方或次承租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4.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甲方同意的装修部分除外,乙方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和清单,甲方签字确认)返还给甲方。

11.4.3乙方逾期返还租赁物,视为乙方和次承租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的全部权利,甲方可直接强行收回租赁物,并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和次承租方自行承担。

11.4.4乙方须赔偿相当于押金的1倍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用乙方已交付的押金进行抵扣。

11.4.5甲方因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搬运费、拆装费、清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6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逾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结清拖欠全部租金之日为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财产处理

12.1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动、政府征收用地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或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合同不宜继续履行的,则甲、乙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如遇政府征收征用而导致搬迁或拆迁时,设备(属于乙方设备)的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它一切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1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合理安排时间搬离租赁物,并如期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否则,在合同期满之日,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的全部权利,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并处理租赁物内的全部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属于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但与租赁物不可分离的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电线、照明设施、水管、地板砖、地板漆、天花、风扇等)不能拆除。

12.4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没有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须无条件在15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押金。

第十三条通知

13.1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13.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3.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4.1在租赁期间,甲方对办公楼进行升级改造期间,不减免该租赁物的任何租金,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本合同涉及的租赁物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在租赁期内,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厂房有主体消防等要求,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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