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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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本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中小学校园、校舍标准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标准

(一)学校网点布局

1、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长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新区建设中,必须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规划布局应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使学校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数量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长春市中小学校网点布局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居住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新建高中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级数量规模、每班学生人数规模、学校占地面积规模、校舍建筑面积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

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不超过50人。

学校的适宜班级规模见表2-1。

表2—1学校适宜班级规模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班级数)

班额(人/班)

完全小学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45

初级中学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50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小学≤45

中学≤50

高级中学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50

(注:

完全中学适宜规模参见高级中学)

(三)校址选择

1、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选址应避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源(如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精神病医院、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避免各种生物污染源(如垃圾站、传染病医院、粪便贮存处等);避免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避免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源和危险品库;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的干扰等。

3、学校选址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

(四)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分区明确,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整体协调。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6、室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室内的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时应考虑管线设置一步到位,避免事后增设管线对建筑的美观和使用造成影响。

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应充分考虑到校园网络、闭路电视、广播音响、电话通讯、防盗监控的需要。

需设置空调的校舍,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组位置,做好立面处理,减少其对建筑立面效果的影响。

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二、学校用地标准

(一)校园占地面积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教育局编制)用地标准来确定,并充分考虑长春市日照间距系数较大、同等情况下容积率略低,以及长春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学校绿化率高等具体情况。

生均用地指标采用两级控制标准,即基本指标和规划指标。

新建学校用地应按本《标准》中的规划指标进行配置;改建、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本《标准》的指标进行配置,但不得低于基本指标的标准。

*县镇中小学建设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校园占地面积指标

表2-2—表2-5为各类型学校占地指标的下限值。

*完全中学的用地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

表2-2完全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

规模(班)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生均占地

面积(㎡/)

校园占地

面积(㎡)

18

19

15390

15

12150

24

18

19940

14

15120

30

17

22950

12

16200

36

16

25920

11

17820

表2-3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规模(班)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18

22

19800

18

16200

24

20

24000

16

19200

30

18

27000

15

22500

36

17

30600

14

25200

表2-4九年制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规模(班)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18

20

18000

17

15300

27

18

24300

15

20250

36

16

28800

13

23400

45

14

31500

11

24750

表2-5高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规模(班)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24

21

25200

17

20400

30

19

25650

16

24000

36

18

32400

15

27000

48

17

40800

14

33600

(三)学校用地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根据不同学校规模确定了学校占地面积的下限值,满足了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求。

另外,对其中的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等做以下具体规定:

1、田径场地:

独立小学设置200米环行跑道,独立初中(含九年制学校)设置300米环行跑道,独立高中(含完全中学)设置400米环行跑道。

2、课间操场地:

小学生:

3平方米/生;

中学生:

4平方米/生。

3、篮球(或排球)场地:

每6班设一个。

4、校园绿化:

(1)、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校园面积的40%,形成环形绿化带;

(2)、具备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垂直绿化;

(3)、建立以乔(50%)、灌(30%)为主,地被植物为主要绿地(20%),花卉配置为辅的节约型校园生态园林体系。

三、校舍建筑标准

(一)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校舍建筑标准依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确定。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

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在紧急意外情况出现时师生避险、疏散的需要。

设计和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两级控制标准,即基本指标和规划指标。

新建学校建设应按本《标准》中的规划指标进行配置;改建、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本《标准》的指标进行配置,但不得低于基本指标的标准。

表2-6到表2-9为不同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的下限值。

建筑面积中包括了教学、实验、办公、图书、风雨操场(体育馆)的功能,不含学生宿舍、食堂和自行车存放面积。

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执行。

本《标准》中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采用的平面利用系数为0.6(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表2-6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

规模(班)

学生总

人数(人)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18

810

8.3

6723

5.8

4698

24

1080

7.9

8532

5.4

5832

30

1350

7.2

9720

5.2

7020

36

1620

7

11340

5

8100

表2-7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

规模(班)

学生总

人数(人)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18

900

10.1

9090

7.1

6390

24

1200

9.8

11760

6.7

8040

30

1500

9

13500

6.4

9600

36

1800

8.7

15660

6.1

10980

表2-8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

规模(班)

学生总

人数(人)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18

840

9.3

7812

6.5

5460

27

1260

7.9

9954

5.8

7308

36

1680

8.0

13440

5.6

9408

45

2100

7.8

16380

5.5

11550

表2-9高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

规模(班)

学生总

人数(人)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24

1200

10

12000

6.9

8280

30

1500

9.2

13800

6.6

9900

36

1800

8.9

16020

6.4

11520

48

2400

8.6

20640

6.1

14640

(二)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1、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1㎡。

(2)、专用教室。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0中规定。

表2-10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18-24个班

30-36个班

18-24个班

30-36个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147

2

258

1

147

1

147

音乐教室

1

96

2

169

1

96

1

96

美术教室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

1

109

2

195

1

109

1

109

劳动技术教室

1

109

2

218

1

109

1

109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1中规定。

表2-11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多功能教室

153

183

213

256

153

183

213

256

图书室

170

220

270

330

170

220

270

330

科技活动室

36

54

72

72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

670

670

670

670

(40)

(61)

(61)

(61)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7㎡。

(2)、专用教室。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2中规定。

表2-12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18-24个班

30-36个班

18-24个班

30-36个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实验室

物理

1

142

1-2

142-284

1

142

1-2

142-284

化学

1

142

1-2

142-284

1

142

1-2

142-284

生物

1

142

1

142

1

142

1

142

音乐教室

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室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2

119-215

2

215

1

119

1

119

计算机教室

1

119

2

215

1

119

1

119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2

238

1

119

1

119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3中规定。

表2-13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多功能教室

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3

293

图书室

261

340

420

480

261

340

420

480

科技活动室

54

72

90

90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

1040

1340

1340

1340

(63)

(63)

(63)

(63)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小学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1㎡,初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7㎡。

(2)、专用教室。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4中规定。

表2-14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18-27个班

36-45个班

18-27个班

36-45个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86

2

172

1

86

1

86

实验室

物理

1

142

1

142

1

142

1

142

化学

1

142

1

142

1

142

1

142

生物

1

142

1

142

1

142

1

142

音乐教室

2

169

2-3

169-242

1

96

1-2

96-169

美术教室

1

119

2

215

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2

215

1

119

1

119

计算机教室

1

119

2

215

1

119

1

119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2

238

1

119

1

119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5中规定。

表2-15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多功能教室

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3

293

图书室

212

289

380

468

212

289

380

468

科技活动室

36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

670

740

1040

1340

(48)

(48)

(48)

(48)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7㎡。

(2)、专用教室。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6中规定。

表2-16高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24-30个班

36-48个班

24-30个班

36-48个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实验室

物理

2

284

2

284

2

284

2

284

化学

2

284

2

284

2

284

2

284

生物

1

142

1

142

1

142

1

142

音乐教室

1

96

1-2

96-169

1

96

1

96

美术教室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2

119-215

2

215

1

119

1

119

计算机教室

1

119

2

215

1

119

1

119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2

238

1

119

1

119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7中规定。

表2-17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多功能教室

213

253

293

333

213

253

293

333

图书室

381

468

556

645

381

468

556

645

科技活动室

54

72

90

108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

1340

1340

1340

1340

(63)

(63)

(63)

(63)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人。

其他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的基本指标和规划指标分别不小于下表2-18、2-19规定。

表2-18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单位:

平方米)

学校类别

规划指标

18个班

24个班

27个班

30个班

36个班

45个班

48个班

完全小学

386

476

552

620

初级中学

534

658

788

918

九年制学校

459

599

741

881

高级中学

720

842

978

1130

表2-18续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单位:

平方米)

学校类别

基本指标

18个班

24个班

27个班

30个班

36个班

45个班

48个班

完全小学

314

380

446

515

初级中学

500

586

692

798

九年制学校

382

498

610

726

高级中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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