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外运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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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外运分包合同

土石方开挖外运分包合同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12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在甲方组织的本项目所需专业分包招投标中,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并参与了此次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12标龙归站土建工程土石方开挖外运分包投标,并获中标。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合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12标龙归站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

1.2工程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港龙新村

2分包范围及内容

2.1分包范围:

龙归站车站主体结构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停车线主体结构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出入口及风道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风亭及风道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

2.2分包工作内容:

(详见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业主提供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总体技术要求和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区间12标段土建合同的质量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8490566元(大写:

元)。

4.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分包模式,清单费用项目、单价、总价等详见附表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4.3综合单价已考虑了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确定的内容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同时包括施工全过程的工料机费和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的全部费用,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费用,按照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必须的安全投入以及图纸、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所明示或暗示的相关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各项费用。

4.3.1清单中的合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合价及其组成项目合价的各分项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4.3.2清单中的单价包干项目,其综合单价是包括了该子目直接费、间接费和所有相关费用,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合同单价。

单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4.4零星工程:

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另行计价。

4.5税金:

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由甲方缴纳,综合单价不包含此部分费用,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4.6主要单价包含内容:

4.6.1土石方开挖外运: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完成既有道路路面和基层的凿除、土石方开挖、装卸、外运、场内降水及抽排水、拆除障碍物、弃土场整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按图纸所示轮廊线计算的自然体积,符合规范规定的容许超挖量应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计量。

土石方的比例及运距由乙方自行确定,施工中不作调整。

5合同工期

5.1总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天。

此工期已考虑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因素影响,是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绝对工期。

5.2阶段性目标:

为业主指定的“关门工期”,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乙方未实现该工期目标,则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业主对甲方因工期延误给予的各种罚款,并且甲方保留信誉等其他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对乙方做出追加罚款的权利。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设备为租赁的,租赁协议报甲方备案。

乙方必须投入满足完成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所需的机械设备。

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增加施工机械,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则甲方有权安排机械设备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自购的材料、器材与设备需到甲方备案,具体程序按甲方下发的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3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乙方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机械操作证等相关证件。

7项目人员配属

乙方在本项目的施工队长(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编制为甲方的施工队长,以下简称为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项目队长、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含1天)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月累计2天(含2天)罚款贰仟元。

施工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月未经甲方同意不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的,每发现一次按擅自离开工地1天计算。

乙方施工负责人是,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安全负责人是         。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项目经理对乙方员工有奖罚权,对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予以清退。

8.2派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支付工程款。

若发现乙方没有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为确保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劳务人员工资。

8.3负责施工方案的确定、进度计划的下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确定。

8.4协调解决满足施工要求的现场水源、用电临时接口,以业主提供的范围为准。

8.5甲方编制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物资、设备等管理办法下达乙方执行。

8.6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有权对乙方分包范围进行调整和处罚。

9乙方的权利义务

9.1配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管理、施工人员和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机械设备,保证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和机械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进退场。

乙方所有机械设备进场需报甲方备案,退场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调走。

9.2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认真全面熟悉图纸,对施工图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否则,发生的返工浪费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严格执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下达的技术、安全交底要求。

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影响甲方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9.4负责从水、电接驳口自行接驳水、电线路,其费用自理,并承担维护费用;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9.5由业主指定的检测单位且在规定的检测范围内的检测,其检测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但乙方必须做好施工中试验检测的配合工作,并应指定经甲方认可的试验人员及资料员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材料的取样、送检品的制作等工作,及时提供完整详细的施工数据及原始资料(报验资料),并在资料上签字。

超过业主指定范围内的检测,或者在其指定范围内但其检测次数超过指定的次数,超出部分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6对自有或雇用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项目业主、设计、监理、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组织所属人员参加甲方开办的各种培训;保证乙方管理人员和工人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各级人员的管理。

对上述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无理拒绝;若连续三次不服从管理,乙方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相关人员;若实施暴力抵触,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罚款。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7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扫、保洁、建筑垃圾的清运;生活、办公区域的卫生清理、保洁。

配合甲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9.8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9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将证书原件报送甲方验证并随身携带备查,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承担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

9.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变相转包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11乙方应熟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必须与每位劳动用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并将上述材料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经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明细表。

9.12乙方负责范围内设备的租赁与采购应以乙方名义与物资、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对设备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和购置款项,款项支付情况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因乙方恶意拖欠将影响工程进度或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代付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9.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赊购物资、设备等,否则由乙方赔偿由此引发的各项损失。

9.14乙方的办公及住宿设施的建设标准必须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标准,其费用自理。

乙方要保证生活区清洁卫生,乙方人员临时住房的卫生条件要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业主、甲方及地方相关部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严格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甲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认真履行。

10.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业主、甲方及地方相关部门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落实环境监理下达的各项指令。

11计价与支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价与支付,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内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乙方工程部门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出具工程量计算书,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计价的依据。

11.1计价

11.1.1《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项目的计价工程量按完成设计标准的合格净量计算,计价金额按计价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11.1.2每月20日甲方进行计价,并于当月月底前计价完毕,经双方签字后即作为计价凭证。

若乙方不在甲方审核过的计价单上签字,则不予计价。

11.1.3计价时甲方工程部门对质量、数量按合同质量标准和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数量予以核实,超出设计标准的不予计价。

11.1.4乙方应出具书面法人委托书指定专人参加计价工作,并提供计价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果乙方未派人参加,则认为甲方所作的计价是正确的。

如果乙方对甲方计价结果不予同意,应在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甲方收到申辩后,会同乙方复查,或予确认,或予修改。

如果乙方不参加复查,则认为甲方复查核实结果是准确的。

乙方必须对计价结果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签认,否则视为默认,对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申辩。

11.1.5对于前期的任何一次计价,若甲方发现有计价错误情况时,甲方有权在以后的任何一期中予以修正。

11.1.6合同外费用除工程设计变更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11.2支付

11.2.1乙方应出具书面法人委托书指定专人到甲方的财务部门依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计价款的支付及各种往来业务。

11.2.2甲方按照批准的验工计价单扣除本月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抵押金、劳保金,双方往来业务(如借款、罚款)等应扣款项以及发生的代付劳务人员工资款、材料超用罚款(如果有),在业主对计价项目批复的工程款到账7日内对乙方进行支付。

11.3劳务人员工资

11.3.1乙方在进行首次计价时须提供雇佣劳务人员的全套资料,包括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暂住证、特种人员上岗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保险复印件(或缴纳证明)。

当劳务人员增加时应及时提供增加人员的上述资料。

工程竣工时还应提供能证明支付完所有人员工资的明细表后,方可结算支付。

11.3.2劳务人员工资:

甲方为了保证乙方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在每月甲方财务部门支付工程净付款时,先付乙方当月净付款的80%,待乙方提供劳务人员领取当月工资并签字的明细表时再付另外20%。

11.4结算

11.4.1在乙方完成分包范围内施工图纸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查各项手续,内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业主批复工程款到账的3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1.4.1合价包干的项目其组成项目合价的各分项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按照清单的数量与单价结算。

单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这些项目的计价和结算,依据经监理及业主批准后的施工图工程总量调整工程总量进行支付计价及结算。

12设计变更

12.1设计变更只能由甲方根据业主的变更指令发出,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2.2乙方无权私自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设计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

若与原合同项相同或类似的,采用原合同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3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13.1履约保证金

13.1.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13.1.2在乙方全部履行了合同职责,乙方分包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并且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全部余额。

13.1.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而自愿退场或被甲方清退,则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乙方已完成工程量计价总额的10%作为对甲方重新组织施工队伍上场施工而造成的工期、价格上损失的补偿。

13.2质量保证金及工程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以当期业主计价总额为基数预留5%,由甲方财务部门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留。

质量保证金上限为业主结算总额的5%,结算完成后直接转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保修期间若乙方分包内容内工程发生维修,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需派人前往自费维修;若由甲方维修,甲方将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本工程乙方分包范围内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在扣除由甲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工程保修金余额。

13.3安全生产抵押金:

13.3.1安全生产抵押金:

本合同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当期业主计价额的1%,在每次计价支付时按照当期业主计量价款的1%扣留。

13.3.2在工程承包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被安全监督站及质量监督站扣分,则每人次每扣一分,罚乙方贰仟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监理被处罚不良记录时,每次罚乙方伍万元,在工程承包合同期内,如承包工程未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抵押金在最后一次计价支付时全额退还。

如发生由政府部门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外: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罚乙方30万元;发生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者,罚乙方50万元。

以上罚款均从乙方安全生产抵押金中扣除,当乙方安全生产抵押金不足罚款时,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罚款,仍不足罚款时,从乙方的任意一期或多期计价款中罚款。

安全生产抵押金与合同中的其他处罚条款不相抵触。

13.3.3在乙方全部履行了合同职责,乙方分包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业主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安全生产抵押金余额。

14合同解除

14.1如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计价支付已完工程款。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罚则

15.1乙方应按广州市政府、业主和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违规问题,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否则甲方有权雇佣第三方解决问题,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于乙方处理违规问题不及时的,罚款贰仟元/次;在施工中因违规原因导致甲方被业主罚款的,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追加罚款伍仟元/次。

15.2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若由乙方原因造成进度缓慢导致甲方被业主罚款,罚款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追加罚款贰仟元/次;若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导致甲方其他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验工计价中进行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业主通报批评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贰万元;因乙方原因受到业主通报批评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否则,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壹万元作为延期赔偿金。

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赶工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5.3乙方要保证按甲方规定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处以每人(台)每天伍仟元的罚款。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调离现场导致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按所缺人员及机械每人(台)每天伍仟元予以处罚。

1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还给其他项目(专业)带来连带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甲方被他人索赔时,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工程无法按期验收交付使用,甲方按每拖延一天,给予乙方伍仟元额度的罚款,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15.6因业主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较大的设计变更等因素涉及到本工程工期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在业主给予工期顺延的指令下,则工期顺延,乙方自愿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费用及停工、窝工损失。

15.7其他

15.7.1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确保进场设备完好,人员和机器数量满足正常施工要求,若由于上述原因连续影响工程施工三天以上或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在双方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指定其他施工单位。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每天壹万元进行赔偿。

赔偿天数由工地停工之日起至其他施工单位到达现场时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另行发包的差价。

15.7.2乙方应及时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及自购材料、租赁设备等各种款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纠纷,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直至纠纷解决或由甲方直接代付。

15.7.3乙方不得以甲方任何单位名头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否则,发生的纠纷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5.7.4乙方上场劳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登记造册、备案,确保其劳务用工无违法犯罪嫌疑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5.7.5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中途终止合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工程验收

16.1各个验收阶段指对工程实体和竣工档案的检查、修补、复查,直至满意的全过程。

16.2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了由业主组织的竣工正式验收,经业主对现场实体复查满意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17组成合同的文件

17.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17.1.1专业分包合同

17.1.2工程量清单

17.1.3强制要求机械设备表

17.1.4图纸

17.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1.6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7.1.6.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7.1.6.2工程质量责任书

17.1.6.3劳务人员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

17.1.6.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7.2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8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9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0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12标项目经理部(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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