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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整理

 

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整理

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整理

2013年8月整理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

重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

陕西省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力促绿建发展4

中央重审政策:

太阳能光伏等绿色补贴大起底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12

2013年度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将撬动万亿投资14

重庆新版节能住宅设计意见稿发布两年后力推15

LED蓝光溢出引关注安全标准或明年出台17

统一维度首个智慧城市评价国家标准出台18

重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通风、采光有了更高要求,并且将绿色建筑也纳入进来。

小区车位白天空置率高,如何利用起来?

如何布置幼儿园、商业,小区的居民才方便……日前,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新版《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旧版标准相比,对通风、采光有了更高要求,并且将绿色建筑也纳入进来。

规划布局

建筑朝向宜南北向

国家将绿色建筑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我市将绿色建筑分为银级、金级、铂金级,这次的新版《标准》,纳入的主要是一星级绿色建筑。

《标准》要求,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布置与设计,要减少硬化路面,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充分利用自然水域,改善居住小区内夏季室外的热环境。

建筑物的主要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屋顶、外墙的表面,提倡使用浅色,以减少外墙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鼓励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

通风供暖

不小于80㎡宜用地暖

一位参与编制《标准》的相关人士介绍,居住建筑应根据不同的户型,设计通风季节的自然通风气流路线,让居室内的人享受更多自然风。

而且供暖、通风、制冷和空调节能设计时,优先选择较为环保的冷热源或“水空调”等可再生能源。

比如,居住建筑群可采用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等。

室内的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户内建筑面积不小于80㎡时,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方式。

建筑环境

建筑间距超过18米

为了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标准》要求,居住建筑的户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高于一半;夏季空调要采用排热量降低50%以上的技术等。

新建住宅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住宅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2平方米,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7平方米。

环境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以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

室外照明和幕墙设计,要避免光污染。

居住建筑两栋建筑之间,间距要超过18米,或没有视线干扰。

资源利用

可再生用水达一半

《标准》要求,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不低于50%;或者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5%。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不应低于50%。

居住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方面: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没有时,至少室外绿化灌溉用水全采用非传统水源。

雨水利用、景观用水要有机结合,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利用水生动、植物等生态处理技术进行水体净化。

公共服务

到公交站不超500米

什么才是达到节能65%的建筑?

不仅是采光、通风,《标准》对出行的便捷性也作了要求。

其中,建筑选址与设计,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米;出入口500米范围内,设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还要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场地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此外,与幼儿园、小学的距离,也应该比较近,适合就近入学。

如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等。

停车设施

提倡车位对外开放

私家车越来越多,出门办事、逛街或上班,有时候会发现车位不好找。

另一方面,很多住宅小区里,居民白天上班后,大量停车位就空了出来。

《标准》要求,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至少满足下列3项要求中的2项:

即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相关人士表示,“小区车位错时向社会开放”这一条,在编制过程中,专家们也作了争论:

如果不向社会开放,就会浪费资源;如果向社会开放,那么居住安全如何来保障?

最终,这条作为提倡和建议内容,可供小区选择。

临近商圈、写字楼的住宅小区,有向社会车辆开放的优势。

“如果小区车位向社会开放,对收费系统、摄像头等监控设备的安装,就要进行周密考虑。

”这位人士说。

陕西省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力促绿建发展

陕西省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同时,加强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

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严把城镇建筑规划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

加强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采暖区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非采暖区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试点。

到“十二五”末,完成改造面积800万平方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 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 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

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相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体设计、同时施工。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和材料关,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效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1 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编制发布陕西省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造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鼓励商品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推进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

2013年12月底前,制订并发布施行陕西省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指导意见、技术指南等。

集中规划建设的移民搬迁工程、重点示范镇新区建筑工程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加大对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财税支持力度,绿色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3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鼓励各地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生态城区建设条件的市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从2013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实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共享。

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制定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负责)

(五)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制定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管网改造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

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地热供暖、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

对实施大锅炉替代小锅炉、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的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1 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严格落实《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陶瓷挂板、多孔砌块、墙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产业的发展。

抓好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和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重点镇建设和移民搬迁,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

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应用示范,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的建筑用钢,将采用高强钢筋作为我省优秀勘察设计奖项评选、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评定的优先条件。

到“十二五”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

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 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

实行绿色建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七)加快绿色建筑的技术研发与推广。

1 开展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行动。

从2013年起,将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列为我省科技发展重要课题,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组织实施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

2 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发挥科研资源优势,推动组建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联盟。

制订发布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标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省级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负责)

3 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

编制省级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 组织可再生能源省级示范市县建设,规模化推进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地源热泵等低碳节能新技术的应用。

到“十二五”末,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400万平方米以上。

开展被动式太阳能采暖试点示范。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 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逐步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使用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 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鼓励光资源丰富地区利用光伏发电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用房、住宅小区提供绿色能源。

电网公司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并制定本区域光电建筑并网服务工作规则,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及时并网发电并对多余电量全额收购。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推动建筑工业化。

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和部品生产,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

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研究起草《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物报废拆除审核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一)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加强引导,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建筑垃圾掺加量30%以上的免烧砖、砌块、墙板、混凝土等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认定。

组织开展绿色施工评定工作,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地级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任务分解、考核措施、相关规划、科技专项、产业化专项的衔接协调。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健全激励政策,加大推动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利用好省级产业引导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及相关产业发展,资金优先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积极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推广比例高、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情况好的地区倾斜。

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转让政策、容积率奖励政策措施,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大力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

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分户计量有难度的,探索实行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

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

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

(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作为节能减排工作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督促相关制度、监管体系等措施的落实。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建筑能效标识、建筑材料、供热计量价格以及收费办法、资金补助等各个环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和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科普宣讲、技术培训等,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发挥社会监督的推动作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中央重审政策:

太阳能光伏等绿色补贴大起底

到2015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补贴额度将达到近1000亿元/年,补贴资金缺口达到800亿元。

未来绿色领域的补贴资金量更大,如何筹措这么多资金?

补贴额度到底定多少合适?

这是统筹、协调和利益分配的问题。

到2015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补贴额度将达到近1000亿元/年,补贴资金缺口达到800亿元。

未来绿色领域的补贴资金量更大,如何筹措这么多资金?

补贴额度到底定多少合适?

这是统筹、协调和利益分配的问题。

绿色补贴亟需改革

为应对国际气候变化和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转型,过去六年中,中国政府对太阳能、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财政补贴。

补贴是一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价格支持来降低消费者或生产者的成本的措施,绿色补贴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发达国家主要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补贴,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常用政府直接补贴的措施。

在中国,尽管补贴措施在各个传统行业都有发生,但“绿色补贴”在显得更加“天经地义”的同时,其在运行过程中呈现的问题也更加突出。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最新公告,仅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979亿元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251亿元,加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的相关资金,合计达到1700亿元。

以节能产品为例,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以及风机、汽车等产品的补贴上,2007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超过400亿元。

目前,多数补贴政策宣布告一段落。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10年开始实施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已结束试点,而节能家电的补贴也在今年6月1日结束。

最新的改革动向来自节能家电领域

国家审计署6月最新公布的审计公告也指向了绿色领域补贴。

审计公告称,在财政部2012年6月起实施的节能惠民政策中,有八家知名企业骗取节能家电补贴近9062万元,其中格力电器骗取金额最高,达到2157万元。

对屡禁不止的“骗补”行为,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研究改进补贴办法。

“未来需要的补贴资金量更大,如何筹措这么多资金?

补贴额度到底定多少合适?

这是统筹、协调和利益分配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中央面临一个很困难的局面。

一边钱“花不出去”,一边缺口“没法填上”

补贴之难,从中国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上可见一斑。

2010年1月的一个公开论坛上,时任工信部副部长苗圩为电动汽车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到2015年全国产量达到50万-100万辆。

此前,财政部经建司相关领导也公开表示,预计到2012年,财政部将向新能源车的推广投入两百多亿元资金。

2010年5月,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实施时间为2010-2012年。

是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增至25个。

实际上,尽管准备了大量补贴资金,但电动车的发展速度却远低于政府规划。

2013年末,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纯电动汽车实际仅卖出1.1万余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仅卖出1311辆。

这与2015年达到政府规划的累计超过50万辆相去甚远。

与此同时,媒体曝出财政部实际用于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仅两三亿元,与此前准备的200亿元预算相差甚远。

2013年,自从补贴政策停止后,宇通新能源客车的销售对媒体说,他们再也没有收到一个新能源客车的订单。

目前,新能源汽车新一轮补贴政策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以对接2012年底到期的2009版补贴政策。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新政策将延续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但有所调整,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范围将扩大,补贴的下发形式也可能会调整。

一边是新能源汽车大量补贴预算“花不出去”,另一边却是补贴资金缺口“没法填上”,尤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国内的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

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披露的数据,200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缺口13亿元,2010年缺口20亿元,到2011年缺口100多亿元,2012年更是增至200亿元左右。

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设计的水电、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的规模目标,到2015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补贴额度将达到近1000亿元/年,补贴资金缺口达到800亿元。

目前,大量企业投资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因政府补贴的拖欠和结算问题陷入困境,这一度导致政府信誉遭到质疑。

尽管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再次扩容可再生能源基金,但扩容的时机和方式仍存争议,倘若再次全国性上涨电价,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将使决策者不得不慎重。

补贴之争

“没有补贴,中国绿色领域做不起来,但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时间,存在很大问题。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所主任林伯强说,首先是“补给谁”的问题。

在新能源汽车业界,补贴市场还是补贴研发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认为,从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看,因为产品不成熟,目前还未到补贴使用者的时机。

另一派学者认为,政府应对充电站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275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基于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

经综合评审,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名单如下:

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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