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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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目次

0前言

1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管理内容

 

前言

为了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管理,规范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阿克苏项目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起草人: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地环保阿克苏项目部及其分包单位。

2引用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管理内容

3.1 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3.1.1工程车辆:

水泥转载车、泵车、铲车等车辆。

3.1.2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

主要是指现场起重设备、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3.1.3汽、柴油、电动工具:

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3.1.4高空工具:

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3.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1.6绝缘工具。

3.2 机械设备、工器具进场要求

3.2.1机械、工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

3.2.2必须提供国家或专业机构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2.3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需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提供安全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3.3使用管理

3.3.1项目部负总体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

机务专工负责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安全专职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管理情况,确保分包单位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到位。

3.3.2各分包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相适应的设备验收、检验、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明确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3.3各分包单位要明确建立各自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设备的安全管理。

要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

3.3.4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3.3.4.1 各分包单位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3.3.4.2 各分包单位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3.3.4.3 各分包单位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3.3.4.4 各分包单位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5各分包单位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3.3.4.6 各分包单位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3.3.4.7 各分包单位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3.3.5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3.3.5.1 在施工初期,各分包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合理规划设备保养。

3.3.5.2 分包单位要指定专人落实相关设备保养工作。

3.3.5.3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3.3.5.3.1 不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闭环。

3.3.5.3.2各分包单位要经常性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设备使用的可靠、安全。

3.3.5.4机械、设备、工器具验收、检验、使用

3.3.5.4.1各分包单位要建立设备验收、检验机制。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送检相关设备。

对于修理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设备要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可靠。

3.3.5.4.2机务专工要严把设备进场关,尤其是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要做好进场报审工作,杜绝带病设备、问题设备进入现场。

3.3.5.4.3设备在使用前必须通过各分包单位内部流程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来使用,各分包单位还应建立相关的操作规程。

3.3.5.4.4各分包单位管理的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进行机工具的调配。

3.3.5.4.5机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5.4.6操作人员应熟知机工具的操作方法,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对中小型机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确认。

3.3.5.4.7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3.5.4.8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盖等),机械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附件2

起重机械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受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通用部分

1

技术记录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起重机械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对于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方可运行的起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租用起重机械的,出租方必须具有起重机械出租资质证明。

2

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采用起重拔杆等非常规起重设备且单件起重量超过100kN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3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应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2、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1)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时,荷载限制器宜发出警报;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00%~110%时,荷载限制器应切断起升动力主电路。

当吊钩、起重小车、起重臂等运行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制停;

2)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4

钢丝绳与滑轮

1、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2、钢丝绳1个月至少检查1次,1年至少试验1次;

3、起重机停止工作达2个月以上,在重新使用前应对钢丝绳预先进行检查;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5

作业人员

1、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3、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6

起重吊装

1、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如大小不同,则在挂绳子时,应根据起重容量计算绑扎钢丝绳的距离来分配荷重,或按不同的起重容量制作横梁来承受起重量,以免一台所受的负荷过重,一台过轻,造成事故;

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的安全起重量;

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

4)起重物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

5)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企业生产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4、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6、起吊重物不准长期悬在空中。

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7、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8、在吊装区域设置作业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7

电气安全

1、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如下要求:

线路电压<1kV时,最小距离为1.5m;

1kV≤线路电压≤20kV时,最小距离为2m;

20kV<线路电压≤110kV时,最小距离为4m;

110kV<线路电压≤154kV时,最小距离为5m;

154kV<线路电压≤220kV时,最小距离为6m;

220kV<线路电压≤330kV时,最小距离为7m。

2、起重机械在其他避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应设置避雷装置,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一2m。

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3、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起重机械,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4、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5、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物料提升机

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上行程限位并灵敏可靠,安全越程不应小于3m;

3、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及自动停层、语音影像信号监控装置。

2

防护设施

1、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进料口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吊笼应在进料口门关闭后才能启动;

2、停层平台及平台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层平台应能承受3kN/m2的荷载;

2)停层平台外边缘与吊笼门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mm,与外脚手架外侧立杆(当无外脚手架时与建筑结构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3)停层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

4)平台门的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mm,并应安装在台口外边缘处,与台口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平台门下边缘以上180mm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钢板封闭,与台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0mm;

6)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

3、进料口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上方,其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

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搭设;

4、卷扬机操作棚应采用定型化、装配式,且应具有防雨功能。

操作棚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3

附墙架与缆风绳

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3、缆风绳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组四根缆风绳与导轨架的连接点应在同一水平高度,且应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导轨架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钢丝绳受剪破坏的措施;

2)缆风绳宜设在导轨架的顶部;当中间设置缆风绳时,应采取增加导轨架刚度的措施;

3)缆风绳直径不小于8mm,缆风绳与水平面夹角宜在45°~60°之间,并应采用与缆风绳等强度的花篮螺栓与地锚连接。

4、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不得使用缆风绳。

4

钢丝绳

1、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圈;

2、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

5

基础与导轨架

1、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2、导轨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0.15%;

3、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6

动力与传动

1、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

2、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3、滑轮与导轨架、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4、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

5、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

7

通信装置

1、当司机对吊笼升降运行、停层平台观察视线不清时,必须设置通信装置,通信装置应同时具备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8

卷扬机操作棚

1、应设置卷扬机操作棚;

2、卷扬机操作棚强度、操作空间应符合实际需要。

施工升降机

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

2

限位装置

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

防护设施

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高度≧1.8m,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4

附墙架

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

2、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4、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6

导轨架

1、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架设高度h≤70m时,垂直度偏差≤h/1000,

70<架设高度h≤100m时,垂直度偏差≤70mm,

100<架设高度h≤150m时,垂直度偏差≤90mm,

150<架设高度h≤200m时,垂直度偏差≤110mm,

架设高度h>200m时,垂直度偏差≤130mm

2、对重导轨接缝平整,导向良好。

7

基础

1、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2、基础应设有排水设施;

3、在施工升降机基础周边水平距离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8

通信装置

通信装置应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并应清晰有效。

塔式起重机

1

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2、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

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根据塔机型式及起升钢丝绳的倍率而定;上回转式塔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塔机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2、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

基础与轨道

1、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4.6.3条的规定。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6

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变形、锈蚀;

2、梯子和护圈

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50-300mm;.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护圈间距为700±50mm,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5)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3、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1)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

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

2)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

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3)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

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

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除快装塔式起重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检查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_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14-2006

10、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_GB/T9462—1999

11、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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