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第二版)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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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第二版)
梁文涛 主编
项目一企业纳税实务认知
任务一 税收的认知
【情境引例】
新华社北京2011年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这里特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1
你认为上述关于“起征点”的说法正确吗?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且较为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形式财政收入的特征。
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二、税收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性质分类
按征税对象性质分类,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六种。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计税依据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三种。
(三)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种。
(四)按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1资料来源:
新华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9月1日起施行,
06/30/content_1896879.htm,2011年06月30日
7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种。
(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从二者的区别上看,税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各国的税法一般都比较复杂,但都由若干要素构成。
了解这些要素,有助于全面掌握和执行税法规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罚则、附则等项目。
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
(4)定额税率。
(六)纳税期限
(七)减税免税
1)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
其涉及的概念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情境引例解析】
情境引例中关于“起征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起征点和免征额不一样。
假设起征点和免征额都为3500元,应该如何课税呢?
若实际发生额为3000元,则无论是按照起征点的规定还是免征额的规定,都不用课税。
若实际发生额为
4000元,情况就不一样了。
按照免征额的规定,国家只能对超过部分的500元(4000元-3500元)进行征税;而按照起征点的规定,国家必须对所有金额4000元进行征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显然是按照500元的模式而不是按照4000元的模式,因此,媒体上对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普遍采用“起征点”的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应为“免征额”。
2)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
具体概念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
具体概念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八)纳税环节
(九)纳税地点
(十)罚则
(十一)附则
五、税务机构的设置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六、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中央分享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2)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任务二 税务登记
【情境引例】
张某和李某于2015年11月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0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便没有再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了。
张某和李某认为:
反正我们的公司规模不大,况且国家不是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了吗?
因此不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了。
你认为张某和李某的说法对吗?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一、税务登记的认知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基本类型有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核发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由过去的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填写相关资料
2.到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提交下列登记申请文书、资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
(一)办理设立登记的时间要求
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
【情境引例解析】
张某和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
(二)办理设立登记的程序
根据国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规定:
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相关信息已通过工商部门共享到国地税部门。
但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去国地税部门完成信息确认。
在国地税部门完成信息确认后,纳税人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代替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1)纳税人去国税部门完成信息确认时,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2)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表
四、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后为领取营业执照)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二)纳税人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
五、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经营或恢复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出现法定情形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
或宣告注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
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二)填报“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三)税务机关核准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及相关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七、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按规定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月6日出台了“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
具体规定如下:
(一)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二)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三)其他事项
任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情境引例】
顺达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在其实际经营中,由于顺达公司的主要客户要求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接受其产品,这迫使顺达公
司要积极成为一般纳税人。
你认为顺达公司如何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规定其计税方法和管理办法。
自
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和登记程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指: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对提出申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情境引例解析】
顺达公司要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使自身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由于顺达公司为工业企业,因此,应当努力使自身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二是若顺达公司自身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超过50万元,则努力使自身满足“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这个条件。
无论通过哪种途径,顺达公司均需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登记: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其他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
任务四 发票管理
【情境引例】
欣和公司在某商场设立销售专柜,由商场统一收款,请问开具发票时,是以商场的名义开具还是以欣和公司的名义开具?
一、发票的领购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首次领购发票时,同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税款协议》,送交国
地税主管部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申请、核发和首次领购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首次领购
二、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如图1-1。
根据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01-
图1-1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情境引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考虑经营实质内容,商场统一收款,因此,由商场开具发票。
任务五 纳税申报
【情境引例】
华强公司从事免税项目,但未办理纳税申报。
后来税务机关上门查出了该问题,对华强公司进行了处罚。
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一、纳税申报的认知
(一)纳税申报的含义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
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纳税申报的主体
凡是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代征人、扣缴义务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纳税资料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纳税申报方式
目前我国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
直接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委托申报、邮寄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
(一)直接申报
(二)数据电文申报
(三)委托申报
(四)邮寄申报
(五)银行网点申报
(六)简易申报与简并征期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情境引例解析】
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有效期间内,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或所得,没有应缴税款发生,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开始经营或者开业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纳税人,除已办理停业审批手续的以外,必须按规定
的纳税申报期间进行零申报。
纳税人进行零申报,应在申报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正常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在纳税申报表上注明“零”或“无收入”字样。
任务六 税款的征收与缴纳
【情境引例】
飞翔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2016年10月新任会计主管李丽在对该公司以往的涉税资料进行查阅时,无意中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1月多缴了一笔税款,金额多达10万元。
李丽便及时向公司老总汇报并准备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你认为这笔税款飞翔公司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吗?
一、税款征收的认知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款征收方式有以下7种: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代收、代扣代缴
(六)委托代征
(七)其他征收方式
三、税款缴纳程序
(一)正常缴纳税款
1.纳税人直接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采用网上数据电文等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二)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但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报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1)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书面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批准方可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四、税款的减免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
(二)等待税务机关核准
(三)纳税人领取减免税审批申请
五、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一)税款的退还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情境引例解析】
飞翔公司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飞翔公司于2016年10月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1月多缴了一笔税款,金额多达10万元,属于“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情况。
因此,飞翔公司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二)税款的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六、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