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都中心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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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都中心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拟定稿)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闽教人〔2014〕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履职要求

任课教师在三年聘期内需达到以下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方可续聘,中心行政人员及基层学校校(园)长参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

兼任基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聘期内所挂钩及负责的学校,或所管理的班级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业要求

1.高级教师(5~7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7)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承担学校兴趣小组活动或聘期内指导一名学生在中心举行的竞赛中获奖。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教师(8~10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每学年听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撰写2篇较为价值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进行2次网上信息报道。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

(6)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承担学校兴趣小组活动或聘期内指导一名学生在中心及以上举行的竞赛中获奖。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教师(11~13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撰写2篇较为价值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进行2次网上信息报道。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职务考核

1.中心小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学校也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2.教师职务聘期为三年,从2014年秋季开始。

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内一年优秀者视为优秀,一年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

3、职务聘期考核以每学年度《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为依据,以上述履职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为准绳,要求受聘教师如实填写考核内容,表格中的“得分”、“教学、业务工作量化总得分”、“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由学校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教研组意见”由学校教导处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定性等级”、“学校考核小组意见”由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每学年职务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依据市职改办核定的比例为准,其他等次视具体情况评定。

4.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职务考核优秀,在岗位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务考核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职务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职务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5.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竟聘办法

1、教师职务竟聘采取每年出现空缺岗位,依据竟聘量化办法进行补聘。

三年聘期结束后对照履职要求和职务考核结果,决定高聘、续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2、教师续聘条件:

聘期内达到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聘期职务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可直接进行续聘或选择参与量化竟聘前一级岗位。

3、原则上后一个岗位级别方可参与前一个岗位级别的竟聘,即应达到每个岗位级别规定的聘用年限。

4、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只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必参与竟聘量化直接续聘;临近退休一年内的教师若能达到上述履职的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职务专业要求,在岗位有空缺名额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靠前一级。

5、竟聘上岗量化办法: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办法

自评得分

考核组评

1

思想品德

该项占16分,应聘者所在学校校长权限2分,领导小组(7人)每人权限2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8计算得分。

2

任职年限

从任现职之月起(以资格证书为准),至考评前一个月止,每月0.5分。

3

出勤情况

每学期事假超过4天每半天扣0.5分,不足4天每天加0.5分,满勤加1分(指无任何请假及迟到、早退在2次以内),旷课一节或会议、研讨、培训缺席一次分别扣0.5分。

4

学科教学

每学期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得5分,以绩效工资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超过工作量加1分,减少工作量扣1分,累计计分。

一类对象视具体管理工作给分,二类对象视具体教学工作给分,均不超过最高分值。

5

教案编写

每学期获“优级”得3分,良级得2分,累计计分。

一类对象视具体管理工作给分,二类对象视具体教学工作给分,均不超过最高分值。

6

作业批改

每学期获“优级”得3分,良级得2分,累计计分。

一类对象视具体管理工作给分,二类对象视具体教学工作给分,均不超过最高分值。

7

公开教学

承担南安、中心(含片区)、学校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分别得3分、2分、1分计算。

(同一内容参加多级活动取最高级别计分)一类对象取参与竟聘者的平均分。

5分封顶。

8

教学效果

任教的语、数学科获得中心知识测查优级得7分,良级得5分,及格得3分,不及格不得分。

对比上学年度提升一个等级加2分(保优且超线加1分),每降低一个等级扣1分,不及格不得分;一年级优秀且超线加2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不得分;任教语、数双班科取一最高班科计分,另一班科取半计算;若年段学科均无达到优秀,取班级数的50%计算优秀;非语、数学科优级得2分,良级得1分,毕业班综合科任教老师均分。

一类及二类对象取参与竟聘者的平均分。

9

教育管理

担任中心校级干部、完小正副校长、幼儿园正副园长、中心中层干部(含团队干部)、完小正副教导、幼儿园正副教导等教育管理者每年得1.2分;担任班主任(含完小报帐员、总辅导员)工作每年得1分,以上管理工作不兼得。

10

文章发表

本人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论文等(字数在1800字以上)发表CN教育刊物每篇4分,发表在《福建教学与研究》、《福建督导与德育》、《福建成人与职业教育》及《泉州教育》、《泉州教研通讯》每篇3分,发表在《南安教育》、《南安教研》、《南安课改通讯》每篇2分,(同一文章发表在不同刊物取最高一次级别计分,不同文章发表在同一刊物从第二篇起减半计算)。

8分封顶。

11

文章获奖

本人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第一篇在省级及以上、泉州市级、南安市级、中心级获奖者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从第二篇起减半计算。

(无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社团学会组织、各类增刊收编的评奖不计分,论文获奖又发表的不双重积分)15分封顶。

12

成果汇编

本人撰写的教学经验总结、报告、论文等参加各级各类汇编,按国家、省级、泉州、南安、中心分别得2分、1.5分、1分、0.5分计算。

(同一文章参加不同级别汇编取最高级别计分)。

4分封顶

13

教学竞赛

参加各级党政工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现场竞赛活动,获一等奖者按省级及以上5分、泉州市级4分、南安市级3分、中心级(含片、镇)2分计算,每降低一个等级下降0.5分,非现场比赛、团体竞赛、文体竞赛减半(优秀奖、鼓励奖不计分,同一项目参加多级竞赛取最高级别计分)。

14

指导获奖

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级党政工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现场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按省级及以上4分、泉州3分、南安2分,中心1.2分计算(非现场参赛得分减半),每降低一个等级分别按下降0.5分、0.4分、0.3分、0.2分计算。

(指导同一项目参加多级竞赛取最高级别计分,指导一位或多位学生参加各级举行的艺术节、运动会、技能赛等团体综合竞赛取2个最高奖计分,如其他社团组织举办的不计分)

一类对象取参与竟聘者的平均分。

合计

补充说明:

1、以上所提的“一类对象”特指中心行政管理人员及基层学校校(园)长,“二类对象”特指小学非语数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

2、以上工作业绩的计算时间:

3~8从2014年秋季算起,9~14从聘任为本级岗位职务算起。

3、量化竟聘时若出现分数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若教龄再相同,以担任学校管理者优先。

五、聘用程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拟聘的各级岗位职数及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对象;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职务考核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竞聘上岗的对象并进行公示;

(4)考察评议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聘用岗位人选;

(5)研究决定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九都中心小学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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