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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导读:

规章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篇一: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

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價导、部门责任的落实。

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捶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搀查以下部位。

并明确捧查责任人:

  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搏查;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搏查3

  其他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

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

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

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

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捧查与排除。

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造成安全事故的。

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维护保养设施设备。

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

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

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

建立台账。

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

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篇二:

晋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

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篇四: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

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况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

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责任人。

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

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

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校园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学习、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

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

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

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保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

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按全套书价赔款。

  【篇五: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监督其各队隐患排查的解决落实情况。

  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

  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按隐患处理难易程度,一般隐患的处理由各队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隐患,需由其它部门、队协调配合的,由部门经理协调其它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部门负责落实、安排解决。

  二、隐患的排查

  1、每一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要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处理。

  2、对于安全大检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必须按要求定时解决。

  3、部门经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指定相关队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隐患落实及信息反馈

  1、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其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

  2、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

  四、处罚规定

  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给予现场责任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基层队未能按隐患排查要求落实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300无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3、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2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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