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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文Word格式.doc

民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共形成了三个基本的理念,那就是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

如何去看待民法的理念以及理念所要体现的精神和它对社会要产生一个怎样的结果,对于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保证人们的私人权利有着重大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法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把人们解放,成为一个独立的、自由的、理性的人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而民法的理念又是与它的原则密不可分的。

可以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理念的概括和总结,是民法理念的集中体现;

而民法理念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最高价值追求王利明著《民法的精神构造:

民法哲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

接下来,我们便会从民法的4个基本原则来谈谈对民法理念的认识,并简单阐述一下它对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是如何体现民法的理念的?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它提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也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同时它与民法理念中身份平等所要提倡的价值是一致的。

首先让我们知道:

为什么要平等?

1.对于民法所保护的主体而言:

这是保障人们私权不受他人侵害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了,它们在交易过程中才能够自愿的就某一协定达成一致。

否则会容易出现强势群体欺压弱势群体的现象,而这都会使交易过程中意思表示不能很好的进行,长久以往,将会导致经济的衰退与萎靡不振。

2.对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有效运行而言:

它体现了民法的正义性这一性质。

通过立法者和裁判者对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不仅体现了分配正义,也有助于调控人们的利益冲突、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这都反映了平等原则对民法理念的体现:

它直接或间接的决定了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

反映了最基础的人格要求。

并通过这种对于平等人格的规定来解决社会上实际存在的一些不平等的现象。

接下来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一种是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不对人群加以划分,要求所有的人“严格平等”),另一种是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按照一定标准对人群分类,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差别对待)。

这里要指出的是:

近代民法相对比较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而现代民法则更侧重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这与近代和现代两种不同的时代背景是有很大关联的。

近代期间,市场经济条件不发达,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实力上相差无几,群体之间的界限不明显,同时,民事主体在交易中频繁的更换位置,使得差别对待不能很好的进行。

而到了现代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生活也相应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贫富差距拉大,出现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与对立,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之间的平等性,一些弱势群体将会得到优待(这些优待使他们在交易过程中能够获得与那些强势群体一样的客观条件)。

所以在现代,更为提倡的是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为什么会说到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两种不同意义平等原则的划分,很好的反映了民法理念所要起到的作用,即民法理念是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化的,它是私法,是保护民事、民事主体的法。

也就是说社会中作为民事主体的人所处的环境变了,那么民法作为一种私法,它的理念始终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利益、规范一种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而存在的,因此它必须对时代的变迁做出内涵上的具体调整。

而这也促使了民法理念内涵的丰富,也是因为这样,反映了民法理念的具体的民法规则才能够更好的调控人们的社会关系,保障经济的良好运行。

总的来说,平等原则反映着身份平等这一民法理念。

它使民事主体在进行活动过程中能够意识到自己所享有的独立的、平等的法律人格。

使其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

可以说:

失去了平等原则,民法的理念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民法的其他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33页

民事活动也将得不到很好的运行。

这也是为什么在封建社会中民法始终不能产生的原因。

二.私法自治原则是如何体现民法的理念的?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私法自治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它遵循自愿原则。

私权自治原则直接反映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

同时也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它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识。

为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这种自由是相对于公权力而言的,是一种免受其干预的自由。

当然,这种不受干预并不是绝对的。

它有其条件。

那就是不能触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当然这种自由条件的限制并不能证明什么诸如“民法是公法”之类的言论,事实上,这些限制民事主体自由条件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终的贯彻点还是要落实到个人利益上去的。

可以说它们之间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而私法自治原则派生出来的许多具体的规则如:

社团自治、私权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过错责任等也都反映了民法的理念。

他强调民事主体的自愿性,这也是民法理念要在现实生活中所贯彻的最重要的一个准则:

追求人性解放的自由精神,没有自由就没有人的本质王利明著《民法的精神构造:

民法哲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

第365页。

同时,它也反映了一种正义的精神,正如法谚所说的那样:

“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

如在通常的遗嘱民事案件中若当事人有立下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那么遇到纠纷时,法院将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按其遗嘱上所写的那样划分。

而若没有遗嘱,此时才会按照法律上所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划分。

这充分体现了民法是充分保障并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表达的。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

民法是私法这一性质。

它保障的是公民的私法权利。

并且往往是跟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挂钩。

总而言之,私法自治原则是最重要、最具有代表性的原则,也是民法基本理念与其所要构造的社会民法思想体系的体现。

而私法自治原则与其他几项原则的联系也是最为密切的:

平等原则是它实现的逻辑前提,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它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原则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34页。

另外,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它保障了个人自主决定实现的制度,而这种制度是最符合人性、是最具生命力的制度。

也是民法理念所要体现的不断推动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一种向上力所在。

而从经济发展角度说:

它是调节经济过程的一种高效手段,其确立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看出,私法自治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有序运行起到了一个非常重大的影响,它推动了“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如何体现民法的理念的?

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他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37页。

现在我们从两方面分析一下它的作用:

1.对现今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来说,诚实守信原则是最具现实意义的一个原则。

交易双方如果都能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商品信息的畅通,将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并且如果整个市场下的人都自觉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利益,这样不仅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感,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

而且可以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推动整个市场将良好的运行。

而这对于市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

诚实信用原则将发挥的作用也正切合了民法的理念:

使私人权利受侵害的机会减少,做到法律关系各方能够均衡的享有权利和义务负担,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去自觉遵循与行为实践民法理念。

2.从对法律本身的影响上说,诚实守信原则为不少民法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而在功能上则限制了私法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范围。

这些也都反映了民法理念对具体民法规则的一个调控作用。

诚实守信原则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对民事主体提出了积极的要求,要求每个人自觉的去维护自己与他人的私人权利,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

论证诚实守信原则与民法理念的关系,首先,我们要知道:

诚实守信原则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民法所调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基本准则。

它的适用就是要使法律关系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它是商品经济关系的一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原则的道德规范。

在具体民法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如债务履行和债权行使方面。

同时,诚实守信原则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适用于民法所调整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利益相对的法律关系,包括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成为现代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王利明著《民法的精神构造:

民法理念中关于“私权神圣”这一理念也要求了人们要尊重他人的利益,不随意侵害他人的权益。

而诚实信用原则也正好维护了这一点。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

诚实守信原则是整个民法的要求和价值,是实现民法的基本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公序良俗原则

何为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成。

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

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公序良俗既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一项道德准则。

它也是在道德层面上对私法自治的一个限制与补充。

公序良俗起作用的情况往往是在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公共利益作为实现所有个人利益的条件获得优先保护的地位。

它强调的是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和符合社会道德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现象。

从这个角度分析民法理念,主要让我们从一个真实的例子看起:

“2009年8月,黄家村小组进行新农村建设,把一片古墓地推平。

该古墓地年代久远、比较杂乱地分布在山水湾(地名)一带,在此地葬有袁家村小组村民自明代至民国期间已故先辈共98人。

事后,袁家村小组村民十分愤怒,认为黄家村小组挖其祖坟的行为是对其极大的侮辱,遂要求黄家村小组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这个案件中,袁家村小组村民要求黄家村小组居民给予精神赔偿费,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和细节,在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很难找到具体条文来认定黄家村小组的行为对袁家村小组村民构成侵权。

但我国民间有祭拜先人的风俗,这是历代传承的善良风俗,且在传统文化中占据非常独特的地位。

保护此善良风俗是在维护人们缅怀先人之权利,是捍卫我国民俗的道德底线,更是公序良俗原则应有之义。

所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以及善良风俗,需要保护袁家村小组村民的祭拜权利。

因此,我们认为黄家村小组推平山水湾古墓地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应当对袁家村小组村民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予与侵害程度相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弱者权益,实现社会正义

同时也可以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时候作为对法律的一种补充来调节社会关系。

公序良俗实际上与私法自治形成了一个制衡与统一的关系。

二者的结合确保社会中的个人能够在行使自由的时候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使社会不会进入一个个人与个人之间混乱争斗的状态,从而规范了一种合理有效运行的社会秩序,这与民法理念中提倡的市民社会与个人和谐发展思想是相一致的。

结语:

实际上,民法的四个基本原则与民法理念始终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通过在实际生活中贯彻好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依据其来指导社会实践中问题的解决。

我们才能够真正的体会到民法的理念在我们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

民法的理念离我们并不遥远,正如我们的这个社会是一个“人本社会”那样。

民法的理念实质上也只是以人性为依托来更好的改造我们所存在的这个物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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