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总结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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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总结资料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冲刺要点
标注:
红色为标注为重点,需重点记忆。
字体加粗为冲刺要求重点掌握的知识
2Z201013建筑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1、宪法2、法律——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不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没事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含:
1、财2、物3、行为4、智力成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Z201043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2Z201044债发生的根据
(1)合同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债的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
知识产权的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力。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实体权利并不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消灭,如果债务人在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前提下自愿履行,债权任依然可以受领。
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补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权利被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重新计算的时间点可以依照下列不同情形确定
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
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
2Z201051物权法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Z201061施工许可制度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纸的条件
2、重新核验实施许可证的条件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Z20106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及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重点掌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型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2Z201064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67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Z201070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Z20107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Z20107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7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开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Z201076评标由投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文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投标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Z201077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Z201078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
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Z201079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Z20108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2、管理保障措施
3、经济保障措施
4、技术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的逐级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事故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2Z201090安全生产责任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比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2Z20109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Z20109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重点看)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Z20109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Z20110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限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Z201110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Z20111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Z201114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Z20111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Z201132《标准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用,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2Z20114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Z201150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二)建设节能主体的节能业务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布建设工程规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Z201152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2Z20117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
2Z20118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Z201183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解约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即: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约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哦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即:
以欺诈、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