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复习讲义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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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复习讲义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车辆购置、车船拥有使用的征税,以及书立、领受合同凭证的征税。
均为《税法》考试中的非重点税种,命题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每个税分值1-2分;印花税用途广泛,可以涉及各种题型,分数略多。
本章合计6分左右。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本章内容讲解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一般是上牌照时}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2001年开征,性质属于直接税,纳税环节为最终消费环节,从价计征,一次性征收。
{每部车只交一次,今后流转也不必再交}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包括:
(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直接进口}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受赠使用应税车辆
B.进口使用应税车辆
C.经销商经销应税车辆
D.债务人以应税车辆抵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D,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购置并使用行为,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列举的车辆,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包括: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都是机动车,而且动力系统主要是油}
【提示】区分应税、免税、非应税车辆,例如:
电动自行车车(非应税)、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
【知识点2】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教材未涉及对小排量车的优惠)
二、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解释1】计税依据包括:
价外收入(如基金、手续费、保管费、装饰费、工具件、零部件价款、优质费等)——指的是使用销售方票据收取的;
【解释2】计税依据不包括:
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车辆购置税——指的是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链接】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贸易公司2017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
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
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
A.7.03 B.5.00 C.7.50 D.10.5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25+25×28%)÷(1-9%)×10%=7.03(万元)
3.其他自用:
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计税依据顺序如下:
(1)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依据;
(2)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确定,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3)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4.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旧车;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5.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
计税依据=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1)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每满一年扣减10%。
(2)未满一年,计税依据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
(3)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计税价格为0。
6.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孰高原则。
『解析』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2)特殊情形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
①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相等于购置税交过了},其底盘发生更换{等于是新车了},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
②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最低计税价格是由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
B.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车辆的平均计税价格
C.最低计税是参照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核定的
D.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选项B,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考题·单选题】(2016年)某企业2016年3月进口载货汽车1辆;4月在国内市场购置载货汽车2辆,支付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75万元(不含增值税),另支付车辆购置税7.5万元,车辆牌照费0.1万元,代办保险费2万元;5月受赠小汽车1辆。
上述车辆全部为企业自用。
下列正确表述是( )。
A.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84.5万元
B.进口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
C.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小汽车的市场价格加增值税
D.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77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内购置载货汽车,车购税的计税依据为75万元,不包括代收的保险费、车辆牌照费和车辆购置税;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三、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1.购买自用(关注列举6项)
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价款×10%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价×10%
3.其他自用
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纳税的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1)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2)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差额计算补税。
【例题·计算题】宋某20×3年12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支付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饰费1300元。
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
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1)计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205000(元)
(2)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购置一辆市场价格25万元的国产车自用,购置时因符合免税条件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使用4年后,免税条件消失。
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是16万元,车辆使用年限10年,则该公司就该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万元。
A.0.96 B.1.5
C.1.6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6×(1-4÷10)×100%×10%=0.96(万元)
【知识点3】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并不是所有军车上个军牌都能免}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不能贷款}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农用三轮运输车。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二)退税
已纳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退税的,可申请退税。
【例题·单选题】依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辆中可以享受法定减免的是( )。
A.国家机关购买的小汽车
B.留学人员购买的小汽车
C.有突出贡献专家购买的小汽车
D.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购买的自用小汽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国家机关购买车辆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车辆购置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车辆购置税。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一车一申报
提供资料:
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其它。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即:
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期限{都是60天,只是起点不同}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即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五)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六)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锐。
车辆购置税内容总结:
第二节 车船税法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缴纳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于2011年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提示】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但这些有相应的免税规定}
【提示】区分应税车船、免税车船、非应税车船。
【知识点2】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定额税率与计税单位
名称
计税单位
备注
乘用车(排气量)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摩托车
每辆
——
商用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包括电车)以上
整备质量每吨
1.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50%计算
其他车辆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船舶
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虽然这两种船也吃水位,但是主要功能是把人或货运到岸上,所以减半征收}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
{记法:
用“每辆”作为计税单位的,都是以客车为主,运载人的}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车船税计税单位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摩托车按“排气量”作为计税单位
B.游艇按“净吨位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C.专业作业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D.商用货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摩托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选项B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作为计税单位;选项D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固定税额关注要点:
(一)拖船:
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净吨位0.67吨计。
{不需要记,给了要会用}
(二)车辆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应纳税额,税额计算到分。
(三)车船税法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固定税额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月份)+1{+1相当于把当月本身加进去}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机械制造厂2013年拥有货车3辆,每辆货车的整备质量均为1.499吨;挂车1部,其整备质量为1.2吨;小汽车2辆。
已知货车车船税税率为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16元,小汽车车船税税率为每辆年基准税额360元。
该厂2013年度应纳车船税为( )元。
A.441.6
B.792
C.801.55
D.811.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纳税。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该机械制造厂2013年应纳的车船税=1.499×3×16+1.2×16×50%+2×360=801.55(元)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7年度拥有拖船2艘,每艘发动机功率1500千瓦。
当年8月新购置机动船4艘,每艘净吨位2000吨。
该公司船舶适用的年税额为:
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吨4元。
要求: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
『正确答案』1千瓦=净吨位0.67吨,拖船按照船舶税额的50%计算。
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2×1500×0.67×4×50%+4×2000×4÷12×(12-8+1)=4020+13333.33=17353.33(元)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不再向税务机关缴税。
5.已税车船当年办理转让过户,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考题·单选题】(2015年)某企业2015年1月缴纳了5辆客车车船税,其中一辆9月被盗,已办理车船税退还手续;11月由公安机关找回并出具证明,企业补缴车船税,假定该类型客车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该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的车船税总计为( )元。
A.1920
B.2280
C.2400
D.232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实际缴纳的车船税=4×480+480÷12×10=2320(元)
【知识点3】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新能源的车辆优惠
教材P419:
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按照现行政策:
(1)不属于征税范围——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
(2)对节约能源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3)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例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车船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是( )。
A.纯电动汽车
B.使用新能源的混合动力汽车
C.燃烧电池汽车
D.符合规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2.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1.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3.不需购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新购置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B.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C.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都符合车船税有关征收管理规定。
车船税内容总结:
第三节 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属于行为税。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纳税人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
指合同{这里是仅指合同法里的合同,比如劳动法中的合同是不缴印花税的}的当事人。
【提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这些是间接义务人,不缴印花税}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印花税特色】
印花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特例】证券交易印花税目前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有( )。
A.借款合同的担保人
B.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国家商标局
C.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
D.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二、税目
类别
税目
说明
纳税人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缴纳印花税;但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
6.货物运输合同
——
7.仓储保管合同
——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立合同人
9.财产保险合同
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10.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包括专利申请